法自画生:石涛的艺术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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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无定法

1684年,石涛作有《奇山突兀图》,上自题有“我自用我法”石涛10开《山水册》,今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此册第10开画奇山突起,或称《奇山突兀图》。上有题跋:“画有南北宗,书有二王法。张融有言:不恨臣无二王法,恨二王无臣法。今问南北宗,我宗耶,宗我耶?一时捧腹曰:我自用我法。时甲子新夏,呈阆翁大词宗,清湘秃发人济。”作于1684年。。石涛在去京津前,曾有“我法”一印,每作画喜钤之。“我法”可能是石涛中年前后最喜欢使用的两个字。1691年,石涛至北京,客居图纳的且憨斋,作山水册,其中有长篇题跋,这与其关于法的思想关系密切,兹全录之:“吾昔时见‘我用我法’四字,心甚喜之,盖为近世画家专一演袭古人,论之者亦且曰:‘某笔肖某法,某笔不肖,可唾矣’;‘此公能自用法,不已超过寻常辈耶’。及今翻悟之,却又不然,夫茫茫大盖之中,只有一法,得此一法,则无往非法,而必拘拘然名之为我法!情生则力举,力举则发而为制度文章,其实不过本来之一悟,遂能变化无穷,规模不一。吾今写此十二幅,并不求合古人,亦并不定用我法。皆是动乎意,生乎情,举乎力,发乎文章,以成变化规模。噫嘻,后之论者,指而为吾法也可,指而为古人之法也可,即指而天下人之法亦无不可。时辛未秋七月清湘石涛济山僧客金门之慈源寺寄且憨斋。”《石涛画集》第41图,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60年版。这里明显暗合法无定法的思想,作画数幅,说是法可,说是古人法亦可,说是天下之法亦可,总之,法的意思就是无法,法无定,定无法。

石涛既说“我用我法”,又说“不立一法”,二者之间是否矛盾?石涛所说的“一画”是不二之法。所谓“不二之法”,就是既不坚执于有法,一切有为法皆不可执,又不坚执于无为法,坚持一个破法的心念,那还是一种执着。石涛说得好:“此道见地透脱,只须放笔直扫,千岩万壑,纵目一览,望之若惊电奔云,屯屯自起。荆关耶,董巨耶,倪黄耶,沈赵耶,谁与安名!”“见地透脱”就是彻悟,就是进入纯粹的体验中。在这样的境界中,哪里还有什么法?什么荆浩啊、关仝啊,哪里会有束缚?“于念而不念”,哪里来的“法”?哪里需要去“破法”?此境必是“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事”的境界。动辄仿某家,法某派,这是落于“有”。动辄破某家,破某派,这是落于“无”。石涛是不有不无,心念中没有一个“法”在,此即是法即无法,法即非法。局限于“破”,那必然落是非、有无之论,这正是佛学中观学派所说的“边见”。石涛这里所依据的正是大乘佛学的思想:我说法,即非法,是为法。《金刚经》第七品说:“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第十七品说:“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石涛“我用我法”和“不立一法”的关系,正是《金刚经》所说的非法、非非法所要表达的思想。

从石涛法的主张看,他之所以提出“我用我法”,就是要超越一切成法(包括古法和一切具体的法则),克服理障和物障,进入一片自由的创造境界中。《画语录》说:“一画之法,乃自我立。立一画之法者,盖以无法生有法,以有法贯众法也。”我法立而他法退,我法即是一法,一法即是无法。理解石涛我法与一法的关键在一个“我”字,石涛的“我”的天地是不能有任何法可以规范的主体,他真正挣脱了法的束缚,所以有“不恨臣无二王法,恨二王无臣法”,此臣法也即无法,无所拘束自由涌现之法也。所以,1691年,他在著名的《搜遍奇峰打草稿》中,有“不立一法,是吾宗也;不舍一法,是吾旨也”的著名表述。“不立一法”是强调,我石涛的“我用我法”,其实是不立一法,没有任何法,即无法,这是“不有”。“不舍一法”是“不无”,没有“法”则无“限”——没有规定性,下一笔就有一法,如何说是无法?故一画之法并非一切法的排除,有排除的念头就是为法所执。“一画之法”,这是“吾旨”——我的画学思想的最高准则。这里更加清晰地显现了石涛关于法的思路:我法—一法—无法,三者合一。即所谓我说法,即非法,是为法。

石涛注意到,他所用之“我”也是最易引起理解混乱的。作为一法的我法,统摄众法,但我自为画,自有我在,对于那些不能领会石涛自由创造精神的人来说,又极易产生一个新的障碍——我障。执着于我法,虽然超越了外在的障碍,却溺于内在的困顿中。我用我法,一旦变成一种定则,一种不可超越的法则,一种对个性化的自恋,那么我法又极易堕入我障中。对于一个真正的艺术家来说,超越内在的障碍比超越外在的障碍更难,破我执甚于破物执,我执之障能使创造精神变成一腔幽暗的冲动。所以石涛对此保持高度的警惕。一方面,他强调“我之为我,自有我在。……发我之肺腑,揭我之须眉”,宣畅自己的天赋法权;另一方面,他又说:“‘至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一法立即我法立,我法即无法,晚年他在扬州,曾在山水册中题道:“是法非法,即成我法。”王季迁旧藏12开山水册,总题中惟此一句话,12开作品直接以笔墨来讨论“法”,正是“无声”之呈现也。作于他客居金陵后期,是石涛生平不可多得之佳作。《野逸画派》第15页图影印,台北:艺术图书公司,1985年版。可见,石涛是以我法破他法,又以无法破那种可能趋于定相的“我法”。作为定相之我法,已非一画之法,这是对创造精神的遮蔽。依石涛画学的逻辑,他的无法论强调,每一次创作都是一次发现,一次创造,一次对此前的超越,所以,“我法”若流于定相,创造精神就会遁然隐去。

石涛将佛教法无定法的思想如盐溶水地汇入自己的画学体系中。1703年,他在题画跋中赫然标出“法无定相”纳尔逊-艾金斯美术馆所藏12开《苦瓜妙谛册》其中1开题跋,款“时癸未秋日为石头刘先生写画拈出请正,大涤子”。时在1703年。此开为石涛真迹。,这可以说是石涛论法思想最简洁最地道的概括。他自谓:“世尊说:昨说定法,今日说不定法,我以此悟解脱法门也。”这段话见汪绎辰《大涤子题画诗跋》,文见拙编《石涛诗文集》附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五灯会元》卷一:“世尊因外道问:昨日说何法?曰:说定法。外道曰:今日说何法?曰:说不定法。外道曰:昨日说定法,今日何说不定法?世尊曰:昨日说定,今日不定。”定法与不定法皆是一法。佛教大乘空宗强调,一切诸法皆是空名,凡夫识事物会限于情识计度,为形所拘,为名所拘,为识所拘,这都根源于我拘,一入我拘,将如春蚕作茧,重重织幛,所以要破我执,佛学于此有法无定法之论,石涛有是法非法、即成我法之思。这就是他的定法,也可以说是他的不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