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殺可以嗎?
卡繆是存在主義者,他認為真正的哲學問題只有一個,就是自殺。面對荒謬的世界和人生,活着沒有任何意義,為什麼不一死了之呢?但卡繆認為,自殺只是一種逃避,要超越荒謬,人必須對抗,依靠自己的抉擇,承擔責任,作一個真實的人。不過,自殺也是一種選擇,為什麼不可以呢?
大致上可以將自殺分為兩種,一種是為己的自殺,另一種是利他的自殺。前者主要是為了解除個人的痛苦或煩惱,後者則是為了拯救其他人而作出犧牲;通常我們會譴責前者而稱讚後者。電影《趙氏孤兒》是根據同名元劇改編,劇中趙氏一族被抄家之後,只有一孤兒倖存,為免奸人所害,先後有三人以自殺的方式來保護趙氏孤兒,很明顯,這就是利他自殺。
但為己自殺和利他自殺並非截然二分,也存在着中間的型態,例如日本人的切腹就是。切腹是武士為了榮譽而剖腹了結自己,表面上看,這是為己的自殺,但日本傳統社會卻表揚這種行為,因為榮譽不單是個人,也屬於家族或國家,這是忠誠和勇氣的表現,宣揚這些品德則有助於社會的穩定,所以也可以說有利他的成份。日本文壇巨匠三島由紀夫也是切腹而死,1970年,他率領一支突擊隊,攻入了日本的自衛隊總部,還對當時的軍人訓話,說現在的年青人只知享樂,忘記了為國犧牲的光榮傳統,然後即場切腹,藉此喚醒大家。這樣說來,屈原投江自盡也有利他的成份,當然,我不是說因為端午節有假期,而是指他希望他的死能喚起楚王的醒覺。
為什麼為己自殺是錯呢?有三個常見的理由,我稱之為「責任論證」、「財產論證」和「佛家論證」。
亞里士多德認為人對社會有責任,自殺就是逃避責任,這就是「責任論證」。但為什麼人對社會有責任呢?因為人受惠於社會,沒有社會,個人就難以生存,即使可以生存,也不能有較高質素的生活;沒有社會,就沒有接受教育的機會,也不能在不同的工作崗位發展自己的潛能。
蘇格拉底有另一個版本的「責任論證」,這是一個以坐牢作比喻的論證,可稱之為「坐牢論證」,靈魂投生到這個世界就好像坐牢一樣,刑滿出獄就是死亡,而自殺就等於逃獄,不負責任,所以是錯的。
至於「財產論證」,則屬於基督教傳統。基督教認為,我們的生命是上帝的恩賜,屬於上帝,並不屬於我們,人不過是這個生命的管家,所以人絕不可以自殺,只有上帝才有權奪取人的生命。在傳統基督教的文化中,自殺而死的人是不允許舉行葬禮的,而自殺不遂者亦會被逐出教會。
其實「人的生命屬於神,所以人不應該自殺」這個觀點蘇格拉底早就講過;但是蘇格拉底自願飲毒酒也可算是自殺,因為他有免於一死的方法,蘇格拉底是自打嘴巴嗎?當然不是,因為是神叫他死的。蘇格拉底之死是為了展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價值,並不是一般的為己自殺可比。
前面已解釋過佛家兩個基本觀點:「輪迴」和「業」。一般的為己自殺就是惡業,來世會有惡報,通常是下地獄。自殺者以為自殺可以解除所有痛苦和煩惱,結果很有可能要在地獄承受更大的痛苦;所以自殺是錯的。我們可以將佛家的論證跟蘇格拉底的「坐牢論證」結合在一起。人投生到在世人有一定的任務或責任,可以理解為靈魂的鍛鍊,而在世間所遇到的種種痛苦和煩惱,正好給靈魂鍛鍊的機會,如果為逃避這些痛苦而自殺的話,就是逃避責任,死後會受到懲罰。
第二節提到《流芳頌》這部電影,當醫生診斷主角患了絕症之後,旁邊的護士跟醫生說:「換了是我,只有四個月的壽命,就立刻吃毒藥自我了結」,我想這也代表着部分人的看法,但渡邊並沒有想過自殺,在一輪尋歡作樂之後,他醒覺到生存的意義就是擁有積極的人生態度,完成人生的責任。但我認為對處於絕望和極度痛苦(包括生理和心理)的人來說,例如承受極大痛苦的末期病患者,可免除「責任論證」所講的責任;至於自殺者下地獄也只是一個概括的說法,應該根據一個人的整體表現來決定。
末期病患者的「五階段」
庫布勒在《論死亡與終結》一書指出,末期病患者面對死亡會出現以下五個階段:
1.否認及孤獨(不承認自己患病)
2.憤怒(為什麼偏偏是自己)
3.討價還價(例如跟上帝「講數」,如果痊癒就會怎樣)
4.抑鬱(痊癒無望,意志消沉)
5.接受(無可奈何,面對現實)
當然,並不是每一個病患者都會經歷以上五個階段,例如《流芳頌》的主角渡邊就很快接受了死亡的事實,連否認和憤怒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