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理论基础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理念。人类社会传统发展模式将人类带入资源危机、生态环境恶化的困境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对传统发展模式进行反思。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详细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6月,联合国第二次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本次会议深刻反思了自工业革命以来的“高消耗、高污染”“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并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全球《21世纪议程》,第一次提出要把可持续发展由理念推向行动,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换句话说,经济、社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它们之间应该协调发展,也就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何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大气资源、淡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都能够实现安居乐业和永续发展,从而兼顾代内和代际的公平。
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社会的发展基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的基础上进行,发展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而且还要保证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兼顾生态效益与社会公平,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人类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农村沼气发展通过以沼气为纽带,不仅带动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的提升,而且还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农村的生态环境,进而推进农村生态文明进程。沼气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无论是从能源危机角度还是从农村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走一条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农业和整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赋予了农村沼气发展更为丰富的内涵。
2.2.2 公共产品理论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按照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指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由此,公共产品或劳务应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凡是由个人所占有和享用的,且具有排他性以及可分性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而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二者之间的产品,则被称为准公共产品(阳斌,2012)。狭义的公共产品是指同时具有非竞争性以及非排他性的产品,而广义的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或者非排他性的产品,具体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和公共池塘资源三大类。从广义上讲,政府政策也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私人供给、自愿供给与联合供给及各供给方式的匹配与融合是广义公共物品的基本供给方式(沈满洪、谢慧明,2009)。
农村沼气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具有正外部性,且作为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设施工程,又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所以,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具有与一般公共物品相同的公共利益性质,更需要在政策上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从而为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政策优化提供理论支撑。
2.2.3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正式诞生于詹姆斯·布坎南和沃伦·纳特在弗吉尼亚大学创办的“托马斯·杰斐逊中心”,这个由西方经济学的分支延伸出的新公共经济理论,主要是为了弥补把政治制度排除在经济分析之外的传统经济学分析的理论缺陷(马静,2011)。古典经济学认为,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体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他们的行为是“合乎理性”的,他们以利己原则为行动标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期用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得最大的收益(高鸿业,1996)。公共选择是指为了使资源配置进行非市场选择,有必要通过政治过程和集体行动来决定公共物品的产量、供给和需求。公共选择主要是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并且追求个人的效用最大化,政府作为理性经济人,在提供公共利益服务时,也会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马静,2011)。因而主张人们应该打破传统上对政府组织的认识,将政府看作是由政府官员组成的特殊群体,理性分析其利益诉求。因此,政府自身所追求的目标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函数,不仅包括政府本应考虑的公共利益,也包括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甚至还涉及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代表的不同小集团利益等。
此外,政府改革作为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其本身就是公共选择的结果。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过渡转型时期,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农村沼气发展的政策演进过程,探讨“公共选择”与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尤其是对政府行为边界及其特殊公共服务行为效果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2.4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是制度经济学中有关契约理论的重要内容。它所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是指一个或者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外的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温振伟,2008)。在经济学上,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被称为代理人,另一方则被称为委托人。
一般来说,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依赖三个条件,具体包括信息的不对称、契约关系以及利益关系。对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而言,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严重不对称的。中央政府作为全国性的管理性机关,主要负责宏观决策层面;而具体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等有关事项,主要委托给地方政府来进行。鉴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权力和利益的分配,由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
因此,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对于代理人的具体执行效果十分关键。目前我国农村沼气发展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每年由中央政府下达预算资金和任务安排,地方政府负责任务分解和具体执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即便是地方政府层面,省、市、县、乡镇、村不同层级部门之间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本书可以用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农村沼气发展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探讨不同利益主体行为对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产生的影响。
2.2.5 计划行为理论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简称TPB)是由美国学者Icek Ajzen(1988,1991)提出的。它是在Ajzen和Fishbein(1975,1980)共同提出的理性行为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简称TRA)的基础上发展而来。Ajzen通过研究发现人的行为并非完全出于自愿,而是处在控制之下。因此,他将TRA进行扩充,新增加了一项对自我“行为控制认知”(Perceived Behavior Control)指标,从而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行为理论研究模式,即计划行为理论。计划行为理论有五大要素,具体包括态度(Attitude)、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知觉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行为(Behavior)以及行为意向(Behavior Intention)。Ajzen认为,一切可能影响该行为的因素,都是通过影响该行为意向从而间接影响该行为的表现,而行为意向还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源于个人本身的态度(Attitude),即对于采取某项特定行为所持有的“态度”;二是源于外在的“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即个人对于是否采取某项特定行为所感受的社会压力;三是源于反映个人过去的经验和预期有阻碍的“知觉行为控制”(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
计划行为理论(TPB)是社会科学领域里研究行为意愿方面被大家共同认可的一种经典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它为研究行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解释个体行为的决策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分析框架。该理论提出后,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等领域,如顾客购买行为、创业行为、环保行为、食品安全行为、旅游行为等分析。一般来说,当个人对于某项具体行为的态度越趋于正向时,则个人的行为意向表现则会越强烈。而对于某项行为的主观规范表现出越正向时,则个人的行为意向也会表现出越强的特征;当个人的态度与主观规范都趋向于正向,并且知觉行为控制的表现也越强的话,则个人的有关行为意向也会表现出越强的结果。值得一提的是,行为不仅会受行为意向的影响,而且还将受具体执行该行为个人的能力、主观规范以及资源条件等因素的制约。
依照此理论,农户决策行为不仅受建池成本、预期收益等经济因素影响,其心理行为特征、所处的外部环境,如国家有关政策安排等非经济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最终选择,农民是否参与农村沼气池建设和建池后的使用意愿及态度,这直接决定了农村沼气是否能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