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公共管理国家税收收入的瓦格纳特性实证检验及启示
摘要:对新公共管理国家税收收入进行瓦格纳特性检验,其实质检测是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经济增长对税收增长的影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框架下,本文运用E-G两步法协整检验及Granger因果检验技术,通过对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英国以及美国5个国家总税收收入及分税种收入的实证检验发现,绝大部分国家的绝大部分指标不具有瓦格纳特性。税收占GDP比例伴随GDP增长而增长的趋势具有阶段性而非永久性,这一阶段性可以称之为财政规模的瓦格纳适应期。参考新公共管理运动国家税收规模的变化规律,中国税制优化的方向可以从不同税种制度优化的角度进行着手。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 瓦格纳定律 税收收入 瓦格纳适应期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新公共管理国家是指20世纪后20年新公共管理运动开展成效显著的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New Public Management)始于20世纪70年代,其核心在于秉承“有限政府”理念,将商业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引入公共管理领域,通过民营化、放松规制、竞争招标等各项举措在实践中重在改善政府越位而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高公共管理效率。
财政与行政具有联动关系,财政固然是行政(国家治理)的基石,行政改革反过来也会影响财政实践。新公共管理运动作为一场行政改革,不仅对各国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会促使财政收入(税收)做出同一个价值方向的制度变革。而制度改革基本稳定之后,就逻辑上而言会对相关指标的变化产生作用,形成新的趋势和特点。基于此,对新公共管理运动典型国家税收收入相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趋势进行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变量处理上,本文依托于瓦格纳定律经典二元模型,将其中的因变量由财政支出更换为税收收入,事实上就是对税收收入进行瓦格纳特性检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启了新一轮致力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治理变革,并将财政地位提高至“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高度,反映了决策层对财政价值认识的科学回归。毋庸置疑,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进行着约束,当前对财政支出的讨论已经十分深入,而对财政收入尤其是税收结构的讨论却鲜有从厘清政府市场关系为出发点的实证考察。而对新公共管理国家的税收收入进行瓦格纳特性检验,不仅有利于深化这一视角的思考,而且对于我国税制优化也具有重要启示。
二、相关研究基础简述
对税收收入进行瓦格纳特性检验,在计量上是将GDP作为自变量,税收指标作为因变量,将样本数据代入既定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其实质是研究税收与GDP的单向关系,即经济增长对税收增长的影响。基于此,核心文献包括两大主题:一是经济对税收的影响,二是瓦格纳定律计量模型。而样本国家税制简况、新公共管理运动、经济增长理论、税制优化理论等相关研究则属于背景文献,因主题所限不再综述。
(一)经济对税收的影响
税收与经济增长相关关系逻辑上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二是经济对税收的影响。
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相关研究十分丰富而深入,包括税收规模、税收负担或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由此衍生的对税收规模和税收制度的反思。重商主义、古典学派、历史学派、福利经济学派等经典经济理论思想中都蕴含着从经济发展视角对税收的考量,其核心思想或者强调财政收入,或者强调公平轻税,或者二者都有提到。20世纪以来,现代经济学研究更加注重税收对经济的影响,一系列理论和实证成果不断涌现,但观点则比较分散。凯恩斯主义在经济危机背景下强调大政府而主张扩大税收规模;新古典学派则为应对经济停滞提出了减税以刺激经济的观点,并提倡不同经济态势下税收的相机抉择机制;货币学派则为应对滞胀,在反对高税率和累进税率的同时也反对减税政策,并发明了“负所得税政策”;供给学派则提出了著名的“拉弗曲线”,蕴含着适度税率和减税思想。这些思想都有自己对最优税制的具体要求,进而衍生了基于最优税追求的研究。另外,税收收入与GDP的长期协整关系是否成立成为国内外实证研究的集中着眼点。向量自回归(VAR)模型、面板(Panel Data)模型、一般均衡(CGE)模型、随机均衡模型等计量模型成为实证检验的常用工具。
单纯研究经济对税收影响的文献相对较少,相关研究集中于税制影响因素研究。
(二)瓦格纳定律计量模型
瓦格纳定律自诞生之日起便受到了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1958年其英文版著作(原文为德语版)出版后,学界对瓦格纳定律的关注更加集中,引发了国际学术界对瓦格纳定律的理论反思与实证检验。这些实证研究大部分运用了传统的回归分析技术,协整分析和误差纠正机制以及因果检验等技术也在某些文献中有所运用,检验结果在不同的样本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整合过去的经验分析,瓦格纳定律的模型目前有6种(见表1)。就这6种模型表达式而言,没有证据显示哪一个表达式更加优越,因此在后来的实证研究中,有很多研究就其研究对象对这6种模型都进行了检验。本文的研究亦是如此。
表1 瓦格纳定律的6种模型
注:本表来自德米尔巴斯(Demirbas)于1999年的研究总结。L代表对时间序列取自然对数,E代表财政支出,GDP代表国内生产总值,C代表公共消费支出,P代表人口。其中,C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秩序与安全支出之和。
三、实证设计及数据说明
(一)实证设计
新公共管理运动出于市场效率优于政府规制效率的判断,在一切可能的领域推行“国退民进”的市场化改革。其具体内容反映在税收制度方面,即形成本的研究关注的有待于实证检验的一系列假设:不管是总税收还是分税种,一般都不具有瓦格纳特性。
针对研究的具体假设,实证分析的目标是要实现对税收收入总指标及分税种指标的瓦格纳特性检验。协整检验可以测查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具有长期均衡关系,Granger因果检验可以指出两个指标短期的因果方向,而这两种工具的有效性都与数据序列的平稳性具有密切联系。因此,实证分析在方法上呈现的逻辑顺序如下:首先,对相关数据和指标进行ADF检验;其次,对相关指标进行协整检验;最后,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
另外,针对瓦格纳定律6种模型,表1中第2个表达式的因变量是间接支出变量,无法找到对应的收入指标,因此剔除掉第2个公式,针对其中5个表达式进行每个指标的检验。调整后的表达式如表2所示。
表2 收入视角的瓦格纳定律数学模型
注:T代表各税收收入指标,GDP代表国内生产总值,AGDP代表人均GDP, AT代表人均T。其中,T具体分为总税收T,资本所得税T1、个体资本所得税T11、公司资本所得税T12、劳动所得税T3、财产税T4、货劳税T5。
(二)数据描述
考虑到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背景以及限于数据的可得性,研究对象限定于以下新公共管理运动发展比较典型的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美国、英国。本文以其税收收入相应各指标为据,数据的年限选取范围为1979—2011年。
研究涉及的具体指标包括GDP、人口以及税收收入数据。为了保证数据运算的可靠性,以上处理均使用GK指数换算为真实值。其中,GDP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Yearbook(IFS),人口数据来源于Groningen Growth and Development Centreand the Conference Board:Total Economy Database,税收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Government Financial Statistics Yearbook(GFS)。
以上是研究的总体实证设计,相关的指标在之后的研究中就每一个国家进行具体化。需要说明的是,限于数据的来源有限,有些国家的数据有不同程度的缺省。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本文在之后的分析中对数据缺省的指标进行了回避。
四、样本国家分国别实证检验过程
(一)澳大利亚总税收收入的瓦格纳特性检验
1.ADF检验
对于数据平稳性的检验,本文通过ADF检验的方法实现。鉴于ADF检验是非常成熟的方法,此处不再描述检验原理。
根据瓦格纳定律经典计量模型的5个模型,需要对澳大利亚进行平稳性检验的变量包括5个:LGDPPaus、LTous、LAGDPaus、LATaus、LRTaus。具体结果整理。如表3所示。
表3 澳大利亚总税收(T)及GDP水平序列ADF检验结果
注:C表示常数项,T表示趋势项,K表示滞后项的阶数(下同)。
水平序列,即未进行差分的真实数据原始序列。表3呈现的结果是对数据水平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的结果,为使残差项为白噪声序列此处加入了滞后项。数据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各个变量的数据水平序列平稳性呈现出不一致的状态。如果这种情况直接对水平序列进行回归,则会出现伪回归的后果,因此须对其一阶差分序列进行ADF检验(见表4)。
表4 澳大利亚总税收(T)及GDP—阶差分序列ADF检验结果
对数据进行一阶差分之后的检验结果显示(见表4),所有变量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I(1)]。
2.协整分析
同阶单整序列满足了协整分析的前提条件。我们运用Engle-Granger两步法进行协整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澳大利亚总税收(T)与GDP协整检验结果
协整检验的原假设是协整回归之后的残差序列因存在单位根而呈现非平稳状态。表5中的结果显示,各模型版本相应指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可以拒绝残差序列不平稳的原假设,证明以上被解释变量与GDPaus指标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
协整检验结果显示,在澳大利亚,相对于瓦格纳定律的5个不同版本的模型,税收总收入Taus与国内生产总值GDPaus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3.Granger因果检验
1969年,格兰杰(Granger)创建了因果检验技术,在随后的十多年,亨德利(Hendry)、理查德(Richard)、西姆斯(Sims)等对其加以了发展完善,从而成为检验变量之间单向因果关系的有力工具。
Granger因果检验模型如下:
方程①和方程②中,Δ代表一阶差分,ut, vt代表白噪声序列,m, n与q, r为最大滞后期数。方程①用于检验由ΔLXt到ΔLYt的单向因果关系是否成立;方程②则用于检验由ΔLY到ΔLX的单向因果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方程①中的系数ci=0,则接受ΔLX不是ΔLY的格兰杰的原假设;如果方程②中系数dj=0,则接受ΔLX不是ΔLY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如果不但ci=0,而且同时dj=0,则说明ΔLX与ΔLY两个变量没有因果关系而相互独立;如果ci≠0且dj=0,说明ΔLY是ΔLX的单向格兰杰原因;反之,如果ci=0而同时dj≠0,说明由ΔLX到ΔLY的单向因果关系成立。最后一种情况符合瓦格纳定律的内涵,即税收变量的增量能够很好地解释GDP增量的变化,此时可以认为该指标具有瓦格纳特性。
对澳大利亚总税收与GDP两个变量因果检验的实证结果如表6所示,其中包括对于瓦格纳定律5个版本模型表达式的检验结果。
表6 澳大利亚总税收与GDP因果检验结果
根据研究需要,此处仅考虑4期之内滞后的情况,并且规定Granger因果检验的相伴概率P值小于0.1即可认为拒绝原假设,即此时相关指标的单向因果关系成立。表6显示,除方程4外,其他所有表达式在不同滞后期内由GDPaus至Taus方向的单向因果关系成立,这一结果很大程度上支持了瓦格纳定律。因此,澳大利亚的总税收具有瓦格纳特性,基本否定了本研究预期假设。
篇幅所限,其他国家的实证检验具体过程暂存备索。
(二)样本国家总体实证结果
通过对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英国与美国5个新公共管理运动典型国家的税收相关指标与GDP的关系进行验证,得到总体实证结果,具体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样本国家税收指标瓦格纳特性检验结果一览表
注:“×”代表否定瓦格纳定律,“√”代表支持瓦格纳定律,“-”代表数据缺失。
根据表7,5个样本国家的7个指标,除了澳大利亚的4个指标、加拿大的2个指标、英国的1个指标,其他所有指标的瓦格纳特性检验结果均呈现了对瓦格纳定律的否定。样本国家的绝大多数税收数据加入GDP因素判断因果关系,都不能成立。实证结果说明,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税收制度的改革都独立于(或相反于)于GDP的发展趋势。
五、结论
实证结果表明,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冲击下,税收收入绝对规模及税收收入的相对规模(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与GDP的关系不具有正相关关系。
本文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分析,假设社会需求的发展趋势随着GDP的增多而不断扩大,但社会需求在社会发育到更高水平之后不再完全依赖于财政满足,而是能够逐渐实现较高程度的自我满足,那么可以推测出税收相对规模的长期变化趋势:税收相对规模伴随GDP增长而增长的趋势具有阶段性而非永久性,这一阶段性可以称为财政规模的瓦格纳适应期。
这一推论的内在逻辑如图1所示,其中横轴代表GDP绝对规模,并且同时具有时间特征,从原点至箭头方向代表时间的延展;纵轴代表税收相对规模(T/GDP)。随着社会需求在社会发展最初阶段的极端贫乏到社会发展到较高级阶段的急速增多,基于社会管理者管理角色的基本义务和社会发育程度的限制,社会公共需求更多地依赖税收,则税收相对规模在一定时期内必然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OM时期即为税收相对规模的瓦格纳适应期。但是由于税收收入来自于GDP,其占GDP的比例在逻辑上不可能达到100%,因此税收相对规模的增长必然有一个天花板值N,一旦该值达到天花板值N点之后,就绝不会再有上升空间,此时的社会发育程度渐趋成熟,社会管理者的管理功能渐趋弱化。这意味着在GDP发展到M点之时,主要由税收负担的社会需求的供给基本达到饱和,此后衍生的新的社会需求,更多可以由财政之外的社会多元化主体供给,税收收入相对规模即可渐趋减少。当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服务者,政府应相对于GDP保持恰当的规模(可称之为理性规模),但这一恰当比例由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需要在M点之后仍须经历一个过程才能实现,MP阶段即其过渡阶段。P点之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将渐趋稳定。总体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发育成熟度的提高,社会需求的满足会由依赖财政逐渐转变为社会自我满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在达到一个制高点之后会回落,并逐渐过渡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由此税收占GDP的比例从总体上呈现为近似于“之”字形的曲线。
图1 税收规模瓦格纳适应期示意图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不同的国家在社会成熟度发育到M点之前需要的时间历程都有所差别,由M点到P点也是如此,其影响因素千差万别。研究主题所限,此处不做具体讨论。可以明确的是,发育速度越快的社会,其在OM期间税收相对规模的增长坡度越陡峭,瓦格纳适应期就越短,期内税收相对规模增长速率就越大;反之,则坡度越平缓,瓦格纳适应期越长,期内税收相对规模增长速率就越小。从逻辑上说,鉴于现实的复杂性,在OM期间可能税收相对规模的增长会出现不同幅度的跳跃,但总体趋势必然是上升趋势;M点右侧瓦格纳适应期结束之后,税收收入同样也会出现复杂的势态,但总体趋势必然是下降趋势;其不会无限下降,P点之后,税收占GDP的比例将呈现比较稳定的趋势。
由于具有“小政府”的价值追求,从逻辑上可以推知,新公共管理运动总体上对瓦格纳适应期具有反方向的消解作用。具体而言,如果新公共管理运动发生在M点之前,那么会缩短OM的长度,即缩短瓦格纳适应期,并同时降低N点的高度,缓和OM的坡度;如果新公共管理运动作用期间跨越了M点(在M点两侧的区域),那么将直接促使瓦格纳适应期结束,并同时降低N点的高度;如果新公共管理运动发生于M点之后,则会缩短MP期间,并使M点之后的税收相对规模曲线以更低的姿态接近横轴。
六、启示
党的十八大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党的十八大还提出了“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的要求。对新公共管理运动国家的税收收入进行瓦格纳特性检验及规律总结,并结合中国国情强调的民生税收的价值追求,对中国税收结构提出优化建议,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以上两个改革要点的有机结合与紧密呼应——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质是从合理限定政府边界的视角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界定,限制政府越位;而民生税收则与政府责任相对应,矫正政府缺位。
对比新公共管理运动国家税收规模的变化趋势,虽然中国的结构性减税改革与新公共管理运动“小政府”的价值理念高度吻合,但实践上中国近年来的财政收入持续上涨,尤其2011年突破10万亿元人民币并持续走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有鉴于此,中国税制改革问题及未来调整的方向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保持“营改增”全方位推开的效率。我国应从宏观视角切入“营改增”具有税制完善效应、减税减负效应、经济优化效应和改革促发效应,保持“营改增”全方位推开的效率,对相应问题设计配套应对措施,有利于税制进一步完善。第二,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我国应借鉴新公共管理运动样本国家的改革经验,以“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为改革导向,对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须特别注意清理规范当前杂乱繁琐的税收优惠,尽可能减少税制对企业投资及运营的制度诱导,保证税制的中性。第三,优化个人所得税模式。我国应充分落实“量能课税和差别负税”原则,尽快实现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向“综合”模式过渡,同时注意优化个人所得税税基结构,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指数化,并逐渐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计征。第四,加强房地产税制的优化。房地产税制优化不仅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收入缺失问题,也具有非常良好的贫富差距调节作用,在税制要素设计上,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并且宜采用累进税率。第五,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我国消费税具有“寓禁于征”的性质,与绿色发展理念高度呼应,但由于征税范围有限、税率设计偏低以及征税环节漏洞等原因,其对于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较弱。基于绿色发展理念对消费税进行完善,有必要及时扩大征税范围,适当提高适用税率,并大力加强征管力度。
综上所述,参考新公共管理运动国家税收规模变化趋势,我国可以通过具体税种的制度完善,促进新一轮结构性减税效果的落实。
——《新公共管理国家税收收入的瓦格纳特性实证检验及启示》(郝晓薇柳华平)原载于《财经科学》201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