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商业银行风险累积的原因
根据前文的分析,与其他类型企业不同,商业银行会更为主动地采取具有风险的业务与发展策略,即其风险承担意愿较其他非银行企业而言更加强烈,甚至有学者指出,商业银行的本质就是一类以经营风险为主的企业。一般认为,商业银行之所以更容易导致自身风险加剧,除了会主动选择高风险投资项目和信贷业务外,原因还在于与一般公司相比,商业银行更具脆弱性、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性和风险蔓延性等特性。
2.2.1 金融不稳定性
“金融不稳定假说”是Minsky(1982)首次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商业银行普遍具有脆弱性,自此之后银行脆弱性问题就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商业银行的脆弱有时体现为对不断累积的风险没有化解能力,这种脆弱性主要来自银行不可避免的资本结构高杠杆性。
银行与一般的非金融公司的显著区别在于其特殊的资本结构,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极少,严重依赖吸收存款作为其资金来源,大部分银行的资产负债率高达90%以上(Shleifer,1986)。银行借助其高于一般机构与企业的信用,可以筹集几倍甚至十几倍于自身资本金的债务,可以说银行的主要资金几乎全部来自外部债务。因此,银行一旦倒闭,债权人将受到比股东更大范围和程度的利益损失。这种资本结构可以被定义为“低股权、高债权”,因此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的银行股东具有风险扩张的冲动,这些股东大多是风险偏好者。可见,在普通企业中普遍具有的“股东-经理人”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治理机制在商业银行中是很难建立的,反而是股东和银行职业经理人基于风险偏好的一致性和利益追求的一致性,具有合谋侵害债权人(即储户)利益的可能性。
此外,Macey和O'Hara(2003)提出,高杠杆的资本结构会导致一旦某一家银行有大额存款被提取,则单个存款人的理性选择是加入取款行列中去,而银行准备金不足以同一时间支付所有存款,较高的负债比例使得银行很容易出现流动性不足,继而陷入挤兑困境。加上银行的实际控制权可能在其股东手中,而不在千万分散的储户手中,因此“股东-债权人”代理问题会持续恶化,使得银行风险进一步暴露和加剧。
2.2.2 短借长贷期限错配理论
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采取的是吸收短期存款,发放较长期限贷款,通过期限转换为经济社会提供流动性的方式。存款人希望在紧急情况下能随时从银行提走前期存储的资金,而借款人则希望项目投资期间资金供应能够源源不断,且不希望在投资获得可观回报之前偿还本息。为了满足资金供求双方不同的偏好,经过历史沉淀与行业演变,商业银行发展出了吸收短期存款、发放较长期限贷款的“短借长贷期限错配”模式。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其为社会提供流动性的能力,但银行经营面临了较高的风险,甚至容易引发挤兑(洪正,2006)。
银行之所以愿意以增加风险的代价开展短借长贷业务,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存款人数量众多。假设存款人的提款是随机事件,则根据大数法则,银行能够保持足够的准备金应付提款,只要不发生较大的风险暴露事件,则银行发生挤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一旦银行风险承担加剧,在期限错配下,引发银行挤兑的威胁就会被放大。
2.2.3 风险可蔓延性
与其他银行类企业相比,从行业内企业相互影响与爆发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分析,当单个银行风险暴露并引发挤兑时,会显得更为脆弱、更容易被传染(Kaufman,1996),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存款人相互之间可能出现行为相互传染的羊群效应。一旦某一银行爆发挤兑,出现恐慌,则其他存款人出于资金安全角度考虑,会更倾向于将钱从银行取出,即便这家银行并不是爆出挤兑传闻的银行,即整个银行体系因此而受到了牵连;第二,由于同业影响,银行间时常发生相互拆借与支付结算业务,这些业务使各家银行的财务紧密相连,因此单个银行的偿付危机往往会引发“连锁反应”,即一家银行在信用风险等风险暴露而遭遇严重财务危机时,其他银行可能也会受到牵连;某一银行陷入流动性困境甚至破产的话,由于同业间支付体系的存在,流动性紧缩会在整个银行业迅速传播与扩散。可见,商业银行的确存在较高传染性,其任何分支机构出现的风险问题都有可能引起整个银行业全线崩溃与全民恐慌,这一点是其他行业甚少出现的问题。
2.2.4 负外部性
“负外部性”最早是针对“帕累托最优”理论提出的。Varian(1996)等学者指出金融市场存在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负外部性。银行是一类特殊企业,它作为社会信用关系的经营者与实践者,为实体经济的运行保驾护航,其风险承担行为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运行,关乎一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旦银行破产,其所导致的社会成本明显高于银行自身的成本,很容易引发“多米诺效应”,从而影响金融秩序,导致实体经济受到影响,甚至引发金融危机与社会动荡。具体来看,阙方平(2000)总结了银行负外部性的几大表现,包括会提高整个银行体系的社会成本,降低银行整体的市场价值,加大货币政策实施和传导成本,以及对全社会金融资源造成浪费与挤出效应。
解决负外部性的做法一般是通过市场方式进行,即通过“契约”来约束交易行为,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但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的利益相关主体太多,客户相对较为分散与难以管理,使得契约订立与实施的成本过高,故无法以生产方式解决外部性。
2.2.5 信息不对称
委托代理理论是研究现代公司治理和管理科学的逻辑起点,是公司治理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起源于Berle和Means于1932年提出的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会造成代理问题的相关观点。委托代理问题(principalagent problem)背后的逻辑是企业的所有者(如股东)往往只具备最终的剩余收益索取权,但代理人(如公司的管理层)则拥有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决策的直接权利,即拥有控制权。由于经营者与公司剩余收益之间没有关联,则可能出于私心或判断失误而做出与所有者利益相违背的决策。委托代理问题的后果在于信息不对称,因此会出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最终代理人可能做出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决策。
在博弈论中,逆向选择源于事前的(ex ante)信息不对称。关于逆向选择的经典例子是Akerlof提出的“柠檬市场”,指的是卖方在签订二手车的销售合同前,对车况的信息掌握的比买方更多,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导致买主只愿意以市场均价来支付车款,市场上仅剩下“柠檬类”汽车。在委托代理问题中,逆向选择体现为两个看似差不多的代理人,实际一人比另一人在内在品德或职业操守方面更优秀,但委托人无法通过两人的外在表现予以甄别。委托人最终只愿意以市场均价来支付代理人工资,最终使得品行优良的代理人退出了雇佣市场。而道德风险源于事后(ex post)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这个词来源于保险行业,原指签订保险合同后的人会更倾向于冒险,从而改变自己的行为。参保人在参保后行为的刻意改变会给保险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损失,但因事后信息不一致,保险公司无法在合同签订后,对参保人进行全面彻底的监控以避免其行为发生改变。所以,要保证参保人的行为在参保前后一致,只能依靠参保人的自我道德约束。在委托代理问题中,道德风险体现为当代理人拿到合同后,他(她)的行为可能会与之前不一致,因此发生道德风险。为了避免委托代理过程中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委托人需要订立契约对代理人的行为偏差进行约束,约束过程会产生代理成本(Ameur和Prigent,2010)。
几乎各个行业都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业尤其严重。一般情况下,在商业银行股东与经理人之间、存款人与银行之间、贷款人与银行之间以及监管者与银行之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理论上,如果信息完全对称,挤兑就不会发生,因为随着银行风险承担的逐步加剧,掌握完全信息的存款人可以要求银行支付更高的、与提升后风险相互匹配的利率,这样银行为了经营成本的考虑会主动放弃承担风险的行为与业务,故而在银行发生挤兑危机之前,风险就减轻了,危机就不会波及其他银行。
但是,如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被彻底解决,在交易成本也接近于0的前提下,资金闲余方与资金缺乏方就可以绕过银行等金融中介直接进行交易,则银行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性。此外,银行的核心业务是发放贷款,由于银行贷款的真实风险受宏观环境影响较大,而银行自身可能为了追求较多获利高但风险也高的贷款业务而降低审核门槛,因此,存款人也许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无法确定银行发放贷款的质量与真实情况。部分银行即便在发现借款人存在严重资信力度下降问题,可能导致无法偿还贷款情形下,也可能会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发放新的贷款以偿还旧债等手段来隐藏贷款的真实风险,使得信息不对称情况进一步加剧,因此,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导致更多存款方不能准确评价与估计银行的风险大小。
综上,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特殊性、脆弱性与信息不对称性,在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时,会增加风险性业务与活动,从而导致系统内在的不稳定性。另外,由于存款人的羊群效应,为社会提供流动性的银行机构自身容易陷入流动性困境,包括一些经验良好、有偿还能力的银行,也会受到同行破产的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