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方法与意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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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弘扬与发展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所谓“天人合一”,就是主张人应当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善待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它为当代中国的和谐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周易》提出“立天之道曰阴曰阳”, “二气感应以相与……,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周易·咸彖》),就是说阴阳是自然万物衍生变化的根本原因,也规定着日升月落、寒暑交替、旱雨更替的自然规律。由于《周易》把自然规律视为一个阴阳互动而化生万物的纯粹的自然过程,把世界当作一个和谐的整体,从而认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自然规律自发作用的结果。

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学派在哲学层面进行了集中思考。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行为依据。老子强调人应当自觉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行为,而庄子则认为天与人本来就是合一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是极其自然的,违背自然规律才会妨碍人与自然的和谐。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认为自然的和谐是一种自然状态,不需要人为的干预和影响,因此道家主张人们“无欲”“无为”,从而丧失人的主体意识及主观能动性。

儒家注重人的自身修养,通过改造人的自身,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中庸》一书提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方法与途径,这就需要人积极调适身心与行为,自觉主动做到“中和”,才能保证“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西汉的董仲舒进一步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的思想,到宋明理学时期,北宋张载提出“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正蒙·乾称》),正式概括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与道家不同,儒家并非把“天人合一”看作是一个自然无为的境界,而是视之为通过人的努力才能实现的和谐状态。孟子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认为人与天相通,通过“尽心”“养性”便可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即“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儒家主张通过人性的修养实现“天人合一”的思想,对于开启人的主体意识,提高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的核心或本质是人对自然的敬畏与服从,具有明显的认识不足与时代局限,但是尊重自然,充分认识自然规律,自觉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不违背自然规律、破坏自然生态,通过调适人的身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即成为“天人合一”思想的精华。当代中国的和谐价值观结合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从更高层面借鉴、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的精华,使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更为丰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当代中国的和谐价值观不仅强调了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应当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只有保护自然,让自然功能正常发挥,人才能更好地实现生存与发展的目标,而且更为突出地强调了人的主体意识,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良性互动,尤其重视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对人的行为的积极主动的调适,达到能动地改造自然、利用自然,服务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