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对企业创新行为的激励机制及其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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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创新与研发活动

2.1 研发活动

研究与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在国际上一般用“研发”一词作为其简称,本书也采用“研发”一词来代指研究与开发。普遍意义上的研发指的是企业或国家为增加其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总量,和通过这些科学技术进行创造以及将这些科学技术运用到新的生产活动中的一系列行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1971年出版的《科学应用与发展》中将研发定义为:“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工作。”

研发活动包括三大类研究活动:基础研究(basic research)、应用研究(applied research)和试验发展(experiment development)。

基础研究是为了认识现象,获取关于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的知识。基础研究一般是指对自然现象的观察和探索,对自然规律的揭示与研究,对新的自然原理、方法进行的研究活动。它往往是在自然科学领域由相关科学家和研究者进行的自主创新的探索和定向性的基础研究活动。其对基础科学的研究数据、相关文献资料以及相关信息的贡献较大,为其余两类研发活动奠定了理论与物质基础。

应用研究是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研究。它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指的是在特定的目的下,为了获得与生产活动相关的新的知识技能而从事的创造性研究,在基础研究之上进行相关科学研究。

试验发展把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所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试验发展是指将上述两种研究的成果通过具体的实践方案转化为可以为人类生产活动创造实际意义的行为过程。它是研发活动的最终阶段。

我国对研发的定义和分类与UNESCO基本相同。但近年在科技活动尤其是科技统计方面,有逐渐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标准靠拢的倾向。《中国统计年鉴》中将研发定义为: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活动(出自国家统计局《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

2.2 企业创新与研发投资

以研究对象为分类标准,研发活动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试验发展三类。研发投资即各组织内部开展这三项活动产生的直接支出。研发活动作为技术创新的核心环节,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首要步骤,而研发投资是研发活动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颁布前,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产生的相关支出作为期间费用处理。而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其划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企业在研究阶段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确保满足规定的条件后才可以计入资本,即确认为无形资产(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因此,自2007年后,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对研发费用的披露程度相应有所提高。企业的研发支出是指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2007年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进行无形资产核算时,需增加一级科目“研发支出”,用以核算在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目前,我国企业研发费用的披露途径主要有:资产负债表中关于研发的项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会涉及研发费用;公司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的研发费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中现金流量表下“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一项中披露的研发费用。由于企业的财务报告等的不同,因此在披露研发费用时对其的命名也各不相同,如研发支出、研发费用、科技开发费用、开发支出、技术研发费等,这些均指代研发费用。

目前主要有两种衡量研发投资的指标。刘运国和刘雯(2007),张兆国(2013),卢馨和郑阳飞等(2013)分别用研发投资费用/企业总资产、研发投资费用/主营业务收入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冯文娜(2010)等通过企业研发人员总量和企业其他研发资源配置情况来衡量企业的创新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