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视力障碍的定义及分类
视力障碍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失或视野缩小,难能从事正常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一、症状
视障人士主诉视物模糊,中心视力下降外,还常常合并其他症状:
1.视物变形 看物体时形象扭曲变形或不完整。常因散光或黄斑损害引起。
2.复视 一个物象看成二个,有双眼复视与单眼复视两种。双眼复视常由麻痹性斜视,手术、外伤或睑球粘连使眼外肌运动受限引起;单眼复视常由晶体脱位或多瞳症引起。
3.畏光 常因瞳孔扩大、角膜炎症、无晶体眼、虹膜缺损、虹膜炎、眼白化病以及某些药物(氯喹、乙酰唑胺)等原因,增强光敏感性所引起。
4.视物变色 视物时,所有物体呈现一种异常的颜色。可由视网膜、脉络膜损害,晶状体改变,全身病患(如黄疸时的黄视)或某些药物中毒(如洋地黄中毒时的黄白视)所引起。
5.色觉障碍 指辨别颜色功能缺陷。绝大多数为先天性色盲,少数为后天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引起。
6.虹视 看灯光时,周围出现虹彩样光环。见于青光眼,角膜水肿或初发期白内障。
7.飞蚊症 通常由玻璃体的液化变性所引起。好像眼前有蚊虫飞翔,故名。
8.闪光感 常因玻璃体或视网膜脉络膜病变,病灶刺激或结缔组织牵拉视网膜组织所引起。
9.视野缺损与中心暗点 可由角膜、屈光间质、视网膜、视神经或脑部疾患及青光眼引起,表现为视野缺损;而黄斑病变则引起中心暗点。
10.夜盲 可以是遗传性的,如视网膜色素变性、遗传性视神经萎缩。也可以是获得性的,如维生素A缺乏、青光眼、视神经萎缩、白内障、视网膜变性等。
11.视疲劳 多与视物不清时眼睛过度调节,眼外肌肌力不平衡以及屈光不正有关,精神因素有时也起重要作用。
12.双眼单视功能障碍 常由一眼的视网膜对应点受到抑制,或双眼出现视网膜异常对应点,致使双眼同时知觉、融合力或立体感功能受到影响。
13.黑蒙 一般将有明显眼损害的失明称为失明,而将无明显眼损害的失明称为黑蒙,后者常起因于视网膜、视神经或脑部病变。暂时性黑蒙为视网膜或视神经血供不足而引起的短暂性失明,通常由颈动脉疾病引起,也可在心脏病、贫血、高血压或低血压发作时见到。
二、视力障碍的分类
视力障碍可以从发病时间、预后及视力障碍程度等方面进行分类。
1.发病时间 中心视力减退或视野改变的发生时间,对眼病的诊断有一定帮助。凡出生时已有视力障碍者,大多为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以后才发生的,多为后天获得性眼病。
2.预后 从治疗的可能性和效果来看,又可将视力障碍分为可逆性和不可逆性两类:凡通过治疗视力障碍得以减轻或消除者,称为可逆性视力障碍,如老年性白内障手术后视力可以恢复,屈光不正经镜片矫正后视力可以大为改善;眼球组织,特别是视神经、视网膜组织的严重器质性病变,如视神经萎缩等,经治疗仍不能提高视力者,称为不可逆性视力障碍。
3.视力障碍程度 根据视力损失的程度不同,视力障碍(视力残疾)可分为低视力和盲两类。低视力的定义:传统定义是指通过手术、药物或屈光矫正无法改善的视功能障碍,主要包括视力下降和视野缩小。双眼中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3而等于或优于0.05者称为低视力;双眼中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5者称为盲。而1992年7月泰国首都曼谷“儿童低视力处理”国际研讨会,对低视力的标准及定义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新的定义是指患者即使经过治疗或标准的屈光矫正后仍有视功能损害,其视力小于6/18(0.3)到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但仍能使用残余视力去完成日常生活。
三、视力障碍康复研究发展史
1270年,马可·波罗发现中国老年人用放大镜阅读。19~20世纪,存在一种关于低视力的谬论,认为部分视障者,尤其是儿童,若过分用眼视物就会加速其眼的损害,导致视力丧失。为此,有些国家建立的视力救护学校中的儿童被尽力阻止使用其残余视力,这些儿童被教以触读盲文点字来防止进而发生丧失视力的危险。直到20世纪前50年,这种观念已经广泛地影响了大多数国家,甚至今日,此观点仍以各种形式流传着。这些信念让部分视障者视物感到不适,害怕视力进一步下降而不敢使用。但这种谬论经过探索已经被推翻。
延伸阅读
1863年,Herman Snellen发明的Snellen视力表最常用来测量残余视力,不过检测时还需要其他视功能指标。
1908年德国蔡司光学公司的一位光学家设计一种望远镜能矫正高度近视,随后制造了许多有用的望远镜和显微镜。不过,仅有少数视光医师、眼科医师、康复及特殊教育工作者意识到这些光学设备(器具)能对部分视障者有用。
直至1930年,美国少数视光医师和眼科医师才认识到需要开展低视力服务工作,光学助视器有助于低视力患者。
William Feinbloom是上世纪30年代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毕业的视光学家,1935年他出版题为《低常视力矫正的实用原理介绍》一书,成为第一本有关适用于部分视障者的不同低视力助视设备的综合性文献。在20世纪后50年他获得很多为视力障碍治疗用的特殊光学助视器的专利,他组建的一所低视力门诊,在美国享有盛誉,他还创建一家公司生产常用及个体化设计的低视力助视器,包括望远镜、显微放大镜、望远显微镜等。目前他创建的“视力设计”公司仍在提供眼保健专业人员订制低视力用具。美国Alfred Kestenhaum教授生产一系列范围从+16D~+50D的低视力用镜片,被设计用于阅读。他提出的“视力倒数’概念,可使得专业人员预测患者阅读用放大镜所需的度数,以便让患者能读报。测量矫正的远视力,它的倒数既为预测阅读镜的度数,临床医生为视障人士近距离用处方时可以这一方法为始点。
1950年,美国光学公司进一步开发了设计范围从+10~+48D的一种为阅读使用的眼镜架助视器。
随着科技发展,为了视障人士更好地进行助视器适配,对视力表也进行了新的设计。1951年Sloan发明了以10个清晰易读的粗黑体字母为一组合系列,作为视力表的视标。她设计的远视力表采用对数值大小顺序。同年代,中国温州医学院缪天荣发明了E字型对数视力表。同时Sloan还发明了色觉检查本和视力筛查方法,使临床医师能评估和测量患者视力的改善情况。
在20世纪50年代,这些机构开始引入低视力评估,对低视力助视器处方提供培训。在瑞典,低视力评估工作已成为国家卫生保健总体服务的一部分,全体国民均有资格享受。然而,很多国家低视力服务工作则刚刚开始,服务的形式和质量各有不同,或者根本不存在。
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低视力服务工作的开展受澳大利亚、英联邦和美国发展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在澳大利亚墨尔本成立了Kooyong诊所,诊所由视障人士协会与墨尔本大学眼视光学系协作创办,成为澳大利亚及其周边地区涉及多学科保健工作的样板。从80年代后期,Kooyong诊所模式已在香港采用。
1976年,Ian Bailey和Jan Lovie发表一篇有关一种新视力表的权威性论文,新视力表依据对数单位设计,可用来评估视力,并能得出某些低视力助视器透镜的放大倍率。他们的视力表被临床研究工作采用,并在低视力诊所广泛应用。他们相继又创作出近用视力表以及低对比度视力表。
1977年August Colenbrander就明确提出部分视力者需要视力康复治疗,依据视力障碍的严重程度将低视力区分成不同类别。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最终采用此分类法。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还没有为低视力服务的机构。1985年以后,中国才考虑低视力是一项临床医学问题,开始专门实施视力康复工作。
1988年之前中国还没有视光医师,直到1988年温州医学院率先创办眼视光专业,随后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和天津医科大学等高校也开办了眼视光专业。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北京同仁医院孙葆忱教授、天津眼科医院王思慧教授倡导下建立了低视力门诊,并在澳大利亚Alan Johnston教授的支持下进行全国低视力康复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3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用辅助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应该以残疾人为中心。国家鼓励残疾人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努力做到自立、自信、自强、自尊。
1992年9月25日,天津医科大学眼科教授王延华与流行病学教授耿贯一首次倡议在国内设立爱眼日。1996年,国家卫生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中国残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爱眼日活动列为国家节日之一,并重新确定每年6月6日为“全国爱眼日”,提高人们的爱眼意识。我们应当加强体育锻炼,坚持做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并定期检查视力,远离眼视光疾病的困扰。
从“九五”期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联)开始提出“低视力康复”的理念到“十三五”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颁布,中国低视力康复事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北京同仁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国内众多三甲医院开设了低视力门诊。广东、辽宁及福建等省市率先建立了低视力康复中心。特别在中国残联的领导下,视障的诊治评估、助视器适配及使用训练、服务流程及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在体制政策上实行助视器补贴制,造福了广大视障人士。教育部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中明确提出以“医教结合”作为特殊教育的指导方针,在福建省泉州市设立了全国第一个低视力教育康复的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并在泉州师范学院设立“低视力康复与教育”的特殊教育本科方向,培养兼备教育学和康复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社会事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下,我国低视力康复工作已得到了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