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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章操作的类型
违章操作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违章操作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无意违章和有意违章。
1.无意违章
无意违章,顾名思义,是指在无意的情况下造成的违背安全操作规程的动作或行为。按其产生的原因,无意违章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为人或操作者在意识不清的状态下发生的违章行为。例如,突发性癫痫患者、精神病人、夜游症患者在发病期间,其意识混乱,在这种状态下发生的操作行为。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操作者或行为人处在意识清醒状态下,但由于某种生理、心理缺陷或无知而造成的违章。例如,一个患有红绿色盲症的人闯红灯,对他本人来说,可能是无意地违章。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最常见的是由于无知而造成的违章。
2.有意违章
有意违章又可称为故意违章,也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本身订的不合理、不科学,但又没有能及时加以修订、完善。例如,有些安全操作规程订的过于烦琐,甚至有重复和矛盾之处,操作者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摸索出一套更加安全的规范,这种故意违旧章不仅是允许的,而且应该加以鼓励推广,这是使安全操作规程不断进步的契机。另一种情况是安全操作规程本身没有问题,不是安全操作规程的原因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明知故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这种故意违章并不少见。例如,在化工生产企业中,企业内部车辆司机之间相互斗气,开英雄车,就是一种明知故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