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结核病分型
我国对于结核病的临床分型在20世纪50年代曾经沿用前苏联的10型;20世纪60年代以后采用国内5分型:原发型肺结核(Ⅰ型)、血行播散型肺结核(Ⅱ型)、浸润型肺结核(Ⅲ型)、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Ⅴ型)和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Ⅳ型)。1999年黄山会议上对结核病分型进行了重新定义,将原有的浸润型肺结核与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合并为继发型肺结核,即肺结核由原来的四型减少为三型,另增加了肺外结核病。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文,2002年1月1日正式执行。结核病新分类如下。
1.原发型肺结核(Ⅰ型) 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并发淋巴结气管、支气管瘘时,如淋巴结肿大比较显著,两肺内只有较少的播散性病变时,仍归本型。
2.血行播散型肺结核(Ⅱ型) 包括急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粟粒性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
3.继发型肺结核(Ⅲ型) 继发型肺结核是肺结核的主要类型,几乎涵盖了所有肺结核,包括原5型中的浸润型(Ⅲ型)、慢性纤维空洞型(Ⅳ型)及较少见的干酪性肺炎等,甚至部分原发性肺结核也可能被误诊为继发型肺结核,如果淋巴结肿不明显的话。浸润型肺结核是继发型肺结核的主要类型,包括初治和复治性肺结核。肺结核有渗出、增生和(或)不同程度的干酪样坏死病变,可见空洞形成。干酪性肺炎和肺结核球(瘤)也属于本型。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是继发型肺结核的慢性类型,是耐药、难治性肺结核的最终结局。特征是伴有较广泛的支气管播散病变及明显的胸膜增厚、肺气肿等。肺组织破坏常较显著,伴有纤维组织明显增生而造成患处肺组织收缩和纵隔、气管、支气管的牵拉移位,部分可以发生全肺损毁。耐药、耐多药结核病主要发生在该型肺结核当中,预后难以预料。支气管结核也应算作肺结核的一部分,它往往合并肺结核甚至空洞性肺结核。继发型肺结核还是唯一的结核病传染源,故国家将其定为法定传染病(registered infectious disease)乙类。
4.结核性胸膜炎 包括干性胸膜炎、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以及胸膜结核瘤改变。结核性胸膜炎本身无传染性,但国家为慎重起见仍将其归类于法定传染病丙类。
5.肺外结核 按病变部位及器官直接命名。如:骨关节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肝结核、肠结核等。有些肺外结核病容易诊治如浅表淋巴结结核,有些肺外结核诊断较易治疗困难如肾结核,有部分肺外结核病诊疗均十分困难如结核性脑膜炎、骨关节结核等。其中,结核性脑膜炎的病死率和致残率均属结核病中最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