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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光动力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
一、光动力治疗的适应证(图2-2)
图2-2 光动力治疗适应证
1.实体肿瘤
皮肤癌、舌癌、唇癌、喉癌、鼻咽癌、声带癌、支气管肺癌、食管癌、胃癌、胰腺癌、宫颈癌、神经胶质瘤、膀胱癌、前列腺癌及阴茎癌等。
2.复发肿瘤
实体肿瘤术后复发,以及术中光动力治疗,可以达到减少肿瘤残留提高肿瘤治愈率的目的,如脑胶质瘤。
3.癌前病变
如黏膜白斑、Barret’s食管、中重度不典型增生等。其中早期癌和癌前病变可以获得根治,中晚期癌可获得姑息效果。
二、光动力治疗的禁忌证
①患者无手术适应证者。
②严重的凝血机制障碍。
③有重要器官功能严重障碍者。
④预计生存期少于2个月。
⑤伴全身急性感染或其他系统严重疾病者。
⑥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的患者,不宜行光动力治疗,因为有诱发冠心病和脑血管意外的可能。
⑦食管支气管瘘、食管纵隔瘘的患者,发生在气管支气管外的中央型肺癌,都不适宜做光动力治疗,因为纵隔中器官众多,结构复杂,插入光纤治疗发生的副作用较多,而且更容易导致大出血或者休克致死。
⑧中晚期胃癌肿瘤侵犯胃壁全层的胃癌患者不适宜做光动力治疗,因为光动力的肿瘤杀伤作用可能会导致胃穿孔。
⑨弥漫性肝癌。
⑩晚期结肠癌不适宜做光动力治疗,避免穿孔的风险。
中晚期膀胱癌侵犯膀胱壁全层的患者不适宜做光动力治疗,因为光动力的肿瘤杀伤作用亦可能导致膀胱穿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