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病原微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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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

5.2.1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

对于食物中毒应首先急救,在急救的同时做现场调查。

5.2.1.1 调查的目的

① 确定是否为食物中毒,是哪种食物中毒。

② 为病人的救治提供可靠根据,并对已采取的急救措施进行纠正。

③ 查明食物中毒发生、发展的原因,以便控制其继续发展,并提出今后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

5.2.1.2 调查的步骤和方法

① 到达现场后,应首先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吃过哪些食物、进食与中毒人数、中毒的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② 详细了解患者的表现及治疗效果。判定潜伏期和中毒特点;确定中毒场所,确定中毒餐次和中毒食物;中毒食物确定后,封存中毒食物。

③ 中毒发生原因的调查。对食物加工、管理人员了解原料来源,卫生状况,存放容器,烹调方法,加热时间和温度;食物制好后有无污染,贮存的温度、时间和条件等。还应了解加工人员的卫生状况。对灶房的卫生状况进行调查。

5.2.2 样品的采取和检验

通过调查,立即开始采样,采样应及时、准确、有代表性。检验项目除理化、微生物指标外,对于一些有毒食物尚不明了其毒性的,可以进行简易动物试验,以判定其毒性。

① 剩余食物 最好立即采取餐桌剩余食物,可用灭菌镊子采取,置于灭菌容器内。如无剩余食物,可采取容器的灭菌盐水洗液,或用消毒棉拭在盛可疑食物的容器内涂擦,然后置于装有少量灭菌盐水的试管内。体积较大的鱼类及肉食,表面消毒后取内部样品,置于灭菌容器内。必要时也可取半成品及原料。

② 炊具、容器 与所食食物有关的所有容器用棉拭蘸灭菌生理盐水反复涂擦,然后置于灭菌容器内。

③ 患者呕吐物、粪便及咽喉涂抺标本 采取病人的新鲜呕吐物和排泄物。

④ 血液 可疑为沙门氏菌、变形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等食物中毒时,在中毒患者急性期(3d以内)和恢复期(两周左右),从肘静脉取血2~3mL,分出血清,送检。

⑤ 尸体解剖 采取死亡患者胃肠内容物、脏器、肠系膜淋巴结及血液,送检。

⑥ 采样数量 肉及制品500g,流体及半流体食物200g,呕吐物50~100g,粪便50~100g,容器洗涤水100~200g,血液5~10mL,尸体标本10~20g(每种脏器)。鱼类样品可取数份,大鱼可采2~3个不同部位数量500g。

⑦ 送检样品的注意事项 采集的样品最好立即送检,一般应不超过4h;夏季送检时应注意冷藏,但不得加入防腐剂;应附详细送检单,包括样品名称、件数、重量、来源、送检时间、中毒表现、送检要求、采样的条件;样品必须标明名称、编号、采样日期,严密封闭包装;各种样品的采取,要注意无菌操作,防止污染,以免影响检验结果。

5.2.3 食物中毒现场的最后处理

对于引起中毒的食物,采样后,应进行煮沸15min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与漂白粉混合消毒;容器、炊具等用2%碱水或肥皂水煮沸消毒;患者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漂白粉溶液消毒。对初步进行的救治方案进行必要的纠正。然后进行资料的整理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