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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
独立设置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级的细菌室、霉菌室,用于病原微生物、霉菌的分离、纯化、传代及菌液制备以及样品培养物中疑似病原微生物的分离鉴定。
一、设施要求
(1)配备空调,可调节环境温度。
(2)实验台面材料应耐酸、耐碱,易清洁消毒,不渗漏液体。
(3)配备紫外线灯用于空气消毒。
(4)配备生物安全柜。
(5)配备消毒品、消毒器材和设备、眼罩、一次性手套、口罩等。
二、标识
(1)实验室入口处应有生物危险标识及负责人姓名。
(2)实验室内明显位置注明生物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等信息。
三、管理
(1)非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2)试验前、后均应用消毒剂擦拭工作台面及可能污染的死角,开启紫外灯杀菌20~30min。
(3)按《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每半年进行一次关键指标的检测,并做好记录。
(4)实验室应保持环境的整洁,其有关用品(包括工作服)专管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使用
(1)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技术。
(2)持有微生物检验上岗证的检验人员方可使用。
(3)工作时戴手套、口罩、眼罩,穿专用工作服。如手套破损应及时消毒并更换新手套。
(4)试验期间不得用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5)操作时有菌液、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
(6)尽量避免使用易破碎材料、尖锐物品和器具。
(7)带菌物品应小心放置于指定的带有标识的容器内,灭菌后处理。
(8)工作结束后,应将工作服脱下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一次性手套、口罩等物品放到指定的带有标识的容器内,集中销毁。
(9)离开生物安全实验室时,检验人员要用消毒液对手进行消毒后方可离开。
(10)遇到意外事故,应立即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