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救援指挥
救援指挥是消防部队指挥者(包括指挥员或指挥机关)为达成一定的作战目的,对所属部队进行的特殊的组织领导活动。
一、救援指挥是有目的的特殊组织领导活动
救援指挥就是指挥者根据救援行动的目的,有效组织所属部队采取行动,充分发挥各参战部队的总体效能,使救援战斗始终有序进行的组织领导活动。救援指挥是救援行动中一种特殊的领导活动,其目的在于发挥参战部队的最大效能,尽快消除火灾和其他灾害,将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从消防部队体制、组织指挥方式和行动特点来看,救援行动具有明显的军事性质,但救援作战行动的对象与军队作战的对象完全不同。救援指挥是在特定背景条件、特殊的环境下,并在特定的时限内进行的,具有鲜明的特点和规律。因此,救援指挥既要受到军队指挥的一般规律的制约,同时有又其自身的特殊规律和原则。
二、指挥员和指挥机关共同构成救援指挥主体
消防部队是我国抢险救援的主要力量,其建制是参照军队建立的。指挥形式也随军队指挥理论的发展而发展。1983年以后,消防部队正式列入武警编制,总队和支队都建立了司令部,消防指挥活动不再是指挥员的个人活动,而是由指挥员和指挥机关共同进行的群体活动。这种变化也是由于消防部队人员、装备、通信手段以及面对的火灾对象变化而发生的必然变化。消防指挥者还有一个明显区别于军队的特点就是,在大型火灾救援中,往往要成立指挥部,最高指挥员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员,同时还吸收有关部门领导和行业专家参加。救援指挥部是一种临时组织,但对大型火灾和灾害救援指挥,往往要预先规定,虽然不能确定具体人选,但对组成人员和其职责有明确要求。如《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中,对救援组织及职责规定如下。
1.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促进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有关区县政府、北京军区防化部队
2.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区县应急演练。
指挥者在指挥活动中,各有分工,如总指挥、安全指挥、供水指挥、救援指挥、通信指挥等,但是大家对救援行动都担负指挥任务。因此,救援指挥通常是由指挥员和指挥机关共同完成的。
三、救援指挥的客体由所属部队和其他参与行动的队伍构成
救援指挥的客体是所属部队,即由所属部队的指挥者和指挥对象共同构成。与军队指挥所不同的是,参加救援的队伍构成比较复杂。一场大型火灾的救援行动中,往往有多种成分的救援队伍,除消防部队外,还可能有企业专职消防队、武警部队、民警、医疗救护单位、化工专业抢险队伍、水电气抢修队等,这些救援队伍都是救援指挥的客体,都接受指挥者的指挥,而这些队伍的指挥体制和方式方法都不相同,这是救援指挥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四、救援指挥任务的完成是通过一定的组织领导方式实现的
完成救援指挥任务,必须通过一系列指挥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指挥者在火场上对火灾对象、火灾性质、火灾规模、人员被困状况、部队作战能力等情况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判断,这是指挥活动的开始,也是指挥活动的基础。筹划决策、定下决心,是救援指挥活动的核心,是指挥者的主要职责,也是决定指挥活动成败的关键。组织计划和行动控制是救援指挥活动的进一步开展。这些指挥环节互相衔接,构成一个完整的指挥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