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立基①之制:其高与材五倍(材分②,在『大木作制度』内)。如东西广者,又加五分至十分。若殿堂中庭修广者,量其位置,随宜加高。所加虽高,不过与材六倍。
译文
立基的制度:基的高度等于材的五倍(关于材的划分,在“大木作制度”里面有详细介绍)。如果东西向比较宽,那么高度可以再加上五分到十分。如果殿堂的中庭部分长而宽,则可以根据其位置相应增加高度,但是最终的高度不得超过材的六倍。
注释
①立基:建造殿堂等的台基、阶基。
②材分:指对木材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