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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患者意外伤害预防及报告制度
(1)患者意外伤害主要包括药物外渗、自杀、走失、误吸、烫伤及其他意外受伤等。
(2)护理人员应认真评估患者意识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和合作程度,确定患者是否存在意外伤害的危险。
(3)对精神异常、抑郁、烦躁及有自杀倾向的患者,了解患者是否正在接受药物治疗,并要求家属24小时陪伴,提醒家属患者可能存在自杀隐患。
(4)对存在意外伤害危险的患者要提高警惕,加强医护沟通,及时制订防范措施,做好护理记录。
(5)加强巡视,多关心患者,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重点交接班。
(6)如果患者发生意外伤害,应按如下内容进行。
① 立即通知医生,迅速采取急救措施挽救患者生命,并保护现场。
② 值班护士要立即报告护士长,必要时向保卫处或总值班报告。护士长及时了解情况、发生经过、患者状况及后果,填写“意外伤害事件报告单”,24小时内电话报告护理部,48小时内上交书面报告。发生严重意外事件要及时电话报告护理部,周末及节假日报告护理部值班人员。
③ 护士长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讨论,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7)科室护士长、大科总护士长和护理部逐级填写《意外伤害事件追踪评价表》,要求内容真实、措施具体、评价及时。
(8)发生患者意外事件的科室有意隐瞒不报,事后发现将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9)护理部定期进行分析及预警,制订防范措施,不断改进护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