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葬明器 辟除不祥
古代用作殉葬明器的印章,也有不少。所谓“明器”,又称为“冥器”,即古代下葬时埋于墓中的随葬器物。殉葬的印章不仅有金、玉、铜,还有木、石、瓦等各种材质。《印章概述》中所举“尚书兵部之印”(图2-159)印例,罗福颐认为就是唐代墓中殉葬使用的瓦印。
◎图2-159 尚书兵部之印
两汉时期的随葬印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特赐随葬印,即按规定的形制制作的加官印。这一类印章,通常与生前的实用印制相同,不过印文一般比较草率。在河北省景县北魏封魔奴柩中,曾发现“冠军将军印”(图2-160)、“怀州刺史印”(图2-161)和“高城侯印”(图2-162)三方官印,这些印较汉晋印为大,有2.9厘米见方,其龟钮也比较雄壮,可以将其视为北魏标准官印。于该墓同时出土的墓志曰:“魔奴卒于魏太和七年(483),赠官使持节冠军将军、怀州刺史,晋爵高城侯。”可见墓志所说的职衔与印文均相符合,从这三方印的印文十分草率来看,应是非实用品,说明这三方印应该是墓主死去获赠官时就刻印放入棺内的。
◎图2-160 冠军将军印
◎图2-161 怀州刺史印
◎图2-162 高城侯印
另一类是一般随葬印,即死者的后人为死者制作的殉葬印。今所存随葬印大多属于此类。这一类随葬印通常又可分为三个属类:
(一)印文依照生前实用官印铸刻,但其材质和形制会有所不同,印文铸刻也较为草率。20世纪70年代长沙马王堆二号汉墓中,曾经出土一方“轪侯之印”(图2-163),铜质,龟钮,2.2厘米见方,现藏湖南省博物馆。由于印文刻制草率,专家一致认为这是一枚殉葬之印。湖南省博物馆所藏另一枚西汉铜质、龟钮、2.2×2.15厘米见方之“长沙丞相”(图2-164),也被认为是殉葬印。
◎图2-163 轪侯之印
◎图2-164 长沙丞相
(二)官名前加“故”字者。即死者后人对免职或故去的职官所刻的殉葬印。如明顾从德《集古印谱》中著录的“故成平侯私印”(图2-165)。沙孟海《印学史》认为:“官职上面加‘故’字,汉人虽也曾用于生前,但看这个印的体制,一定也是明器。”
◎图2-165 故成平侯私印
(三)官名后加姓名合刻者。罗福颐在《印章概述》中说,1925年日本人在朝鲜盗发汉墓,于柩中曾发现刻有“五官掾王盱印”木印。他认为:“从这些遗物证明传世印中有‘大司空士姚匡’‘横野大将军幕府卒吏张林印’等印,凡官职和姓名刻在一起的,都是置于棺柩中的殉葬品。”若依此说,前举故宫博物院藏汉代雁钮(文献多注龟钮,误)玉印“婕伃妾娋”(图2-166),亦当为殉葬印。此印发现于明嘉靖年间,曾由严嵩收藏,后归李日华“六砚斋”;入清后辗转归龚自珍、何昆玉、陈介祺等名家。此印一度被认为是西汉成帝时婕伃赵飞燕的用印。实际上,“婕伃”,亦作“婕妤”,是汉武帝时始设置的汉代宫中内命妇官名,为皇帝之妾。位视上卿,秩比列侯,在昭仪之下。自魏晋至明多沿用设置。“妾”,系自谦称,而“娋”,则应为人名。
◎图2-166 婕伃妾娋
明代沈周曾旧藏一枚盘螭钮、小篆、无边栏之“疢疾除,永康休,万寿宁”九字玉印(图2-167)。沙孟海在《印学史》中谈及此印时说:“被文彭定为‘秦九字玺’,顾氏《集古印谱》以此冠首。此印可能是汉代最高统治阶级的专用佩印,也不是秦印。”
◎图2-167 疢疾除永康休万寿宁
罗福颐不同意此印为佩印的说法,认为此印亦乃殉葬明器。他在《印章概述》中写道:“又过去日本人发掘朝鲜汉墓的报告中,记载得有‘永寿’二字玉印,文字彫钮均极精妙,由此推知过去《印举》中所载的‘建明德,子千亿,保万年,治无极’十二字金印,以及顾氏《印薮》中著录的‘疢疾除,永康休,万寿宁’,所谓九字小玺,全是同于这一类殉葬用的明器。用印殉葬的事例,在史籍上也有明确的记载,如《三国志·吴志·孙琳传》,记有发孙峻棺取其印绶一事,便可作为参证。”笔者认为,当以罗福颐所说为是。
古代人们生前私印,死时殉葬,应是常例。官印的情况相对则复杂一些。两汉时期,以实用官印随葬的范围极小,仅有少数人可获此殊荣。西汉时,有两类人的实用官印曾用于随葬:一为太皇太后、皇太后,一为皇帝特别宠信的大臣。王、侯临死或离位时都要归缴印章。由此亦可说明上举长沙马王堆二号汉墓出土的“轪侯之印”,并非生前用印,乃为殉葬明器。
东汉时期,实用官印随葬的范围有所放宽,王侯、公主及宠妾,薨赠印玺。《后汉书·仪礼志》:“诸侯王列侯薨,皆令赠印玺,玉柙银镂,文贵人、长公主铜镂。”此处所谓“玉柙银镂”,即以玉制作印匣,用银质印材刻印。根据《礼记·曲礼下》所说,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称不禄,庶人死称死。小孩夭折和病死的,称为殁。可见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人之死亡,亦有尊卑之别。
尽管依照规定,官吏亡故时官印必须归缴不得随葬,然人们仍会采用一些变通的方法,满足其心理需求。逝者生前的实用官印按规定归缴之后,家人便仿照逝者生前所用官印模样另造一方用以随殉。还有一些官爵是世袭的,前辈逝去后,生前所用的真的印章要留给子孙后代使用,家人也只能仿造一方作为明器随殉。
及至宋代,赐官印随葬的风习大开。官吏生前所用的官印并赐随葬,若有不随葬而继续行用者,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宋史·舆服志》载:“是岁(元丰六年,1083年)十二月诏,自今臣僚所授印亡殁并赐随葬,不即随葬而行用者论如律,中兴仍旧制。”这些随葬官印,也成为历代传世印章的由来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谈及殉葬印时,应该与古代战场遗址发现的实用官印,有所区别。由于古代社会战事频仍,许多将士战死沙场,连同身上佩带的官印一道遗留下来,若干出土并传世的古代印章就是当时战死者的遗物。罗福颐《印章概述》:“据说过去一些古董商人,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带(过去所谓归化城),经常可以买到许多古铜官印,传说多是在附近古战场遗址中发现的。其中军司马印、假司马印、部曲督印之类极多,这都是当时中下级军官,阵亡率大,所以遗留下来的官印也此较多。”
宋代沈括曾在《梦溪笔谈》中说:“今人地中得古印章,多是军中官。古之佩章罢、免、迁、死,皆上印绶。得以印绶葬者极稀。土中所得,多是没于行阵者。”这种说法与北宋王若钦、杨亿等人编撰的大型类书《册府元龟》中记载的“臧宫为偏将军,从破群贼,数陷阵却敌。后为辅威将军,讨公孙述于蜀,前后收得节五、印绶千八百”的说法,不谋而合。
既然随葬印的制作很大程度上是本于死者生前的实用官印,这便为人们研究古代的职官制度提供了一些方便。当然,作为明器所用的随葬印在印制、质料、钮式或印篆方面,仍与其实用官印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随葬印的质地、钮式,均不能代表当时的官印。不过,正是这种差异,恰好为人们辨别二者的不同,提供了相关依据。例如,现藏南京市博物馆的南京中央门外老虎山东晋颜约墓出土石质、龟钮、3.7厘米见方的“零陵太守章”(图2-168)便是很好的印例。“零陵”,乃古郡名,西汉元鼎六年(前111)置,治所在今广西全州西南,辖境相当于今湖南邵阳以南、广西桂林以北之地。东汉移置泉陵(今湖南零陵),三国后辖境渐小。专家发现此印的质地、钮式以及印章字体,均与当时担任该职的官吏不相符合。由此推断,当为随葬印。同时因为书体的发展变化对入印文字有非常直接的影响,这枚实物印章的出土,也打破了人们认为隶书入印最早起于宋代的既往成见。
◎图2-168 零陵太守章
古人随身佩带玺印,既有用来彰显礼仪的意愿,亦有用于“以逐精鬼”“辟除不祥”的功用。汉代曾流行在正月卯日佩带刚卯、严卯双印,以避邪疬的风俗。《后汉书·舆服志》:“佩双印,长寸二分,方六分。乘舆、诸侯王、公、列侯以白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二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牙。上合丝,乘舆以縢贯白珠,赤罽蕤,诸侯王以下以綔赤丝蕤,縢綔各如其印质。刻书文曰:‘正月刚卯既决,灵殳四方,赤青白黄,四色是当。帝令祝融,以教夔龙,庶疫刚瘴,莫我敢当。疾日严卯,帝令夔化,慎尔周伏,化兹灵殳。既正既直,既觚既方,庶疫刚瘴,莫我敢当。’凡六十六字。”因其印文首段中有“刚卯”二字,次段中有“严卯”二字,故名。由此可见,官吏佩带刚卯、严卯双印的材质、印绶色泽,也是按官员的职秩决定的。《说文解字·殳部》:“,刻,大刚卯也,以逐精鬼。”卯的正式名为“”。刚卯、严卯双印的作用,就是驱逐鬼疬邪毒,以保平安吉祥的。
传世刚卯、严卯的实物尚富,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院等各地博物馆均有收藏,除方柱体以外,也有六角柱体者,形制都较小。
另外,每逢端午节,民间流行在门户挂艾蓬的风俗。据说这是从夏代流传下来的古老习惯。《后汉书·礼仪志中·桃印》:“仲夏之月,万物方盛。日夏至,阴气萌作,恐物不。其礼:以朱索连荤菜,弥牟[朴]蛊钟。以桃印长六寸,方三寸,五色书文如法,以施门户。代以所尚为饰。夏后氏金行,作苇茭,言气交也。殷人水德,以螺首,慎其闭塞,使如螺也。周人木德,以桃为更,言气相更也。汉兼用之,故以五月五日,朱索五色印为门户饰,以难止恶气。”可见汉代五月端午既挂苇茭之类的植物,也挂五色印。所谓“五色印”,也称“桃印”。《后汉书·礼仪志中》桃印,长六寸,方三寸,五色书如法,以施门启。南朝刘昭注曰:“桃印本汉制。所以辅卯金,魏除之也。”五月初五在门户挂桃印的习俗被曹魏废除了,桃印既用以辅助“卯金”的,其用意与刚卯、严卯相同,故知刚卯、严卯印亦当废于曹魏时代。
除了上述刚卯、严卯双印以及五月端午挂五色桃印有庶疫刚瘴以避邪疬的功用之外,古代还有道家常用的黄神越章。以往人们认为唐代之后才有道家印,其实,在东汉时就已经有了。晋葛洪在其所著的《抱朴子·内篇·登涉》中记载道:“或问:‘为道之人多在山林,山林多虎狼之害也,何以辟之?’抱朴子曰:‘古之人入山者,皆佩黄神越章之印,其广四寸,其字一百二十,以封泥著所住之四方各百步,则虎狼不敢近其内也。行见新虎迹,以印顺印之,虎即去;以印逆印之,虎即还;带此印以行山林,亦不畏虎狼也。不但只辟虎狼,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福祸者,以印封泥,断其道路,则不复能神矣。’”
此处所说的道家所持用的黄神越章、黄神之印(图2-169)、黄神越章天帝神之印(图2-170),各家印谱常有著录。如《十钟山房印举》中著录的“黄神越章”(图2-171)、“黄神使者印章”(图2-172)、“黄神越章天帝神之印”(图2-173)等印,但未见葛洪在《抱朴子》所说有120字者,这也许是后来发展的一种形式。
◎图2-169 黄神之印
◎图2-170 黄神越章天帝神之印
◎图2-171 黄神越章
◎图2-172 黄神使者印章
◎图2-173 黄神越章天帝神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