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字号 用法有别
虽说我国古代文献浩如烟海,然在元代以前对于私印的记载却并不多见。直到元代吾衍《学古编》才对历代的私印有所论及。明代甘旸《印章集说》进一步论述了私印。私印中亦有明注“私印”二字的。如明代顾从德编选的我国存世最早的一部古玺印汇录《顾氏集古印谱》中收录的“樊农私印”(图2-46)、“原年私印”(图2-47)等。也有只用“私玺”二字而不著姓名的。如清代王石经《集古印隽》中著录的“私印”(图2-48)。沙孟海在《印学史》中为了说明“玺”字形写作“ホ”,也采用一枚“私玺”(图2-49)作为印例。
◎图2-46 樊农私印
◎图2-47 原年私印
◎图2-48 私玺
◎图2-49 私玺
清代胡澍在《赵㧑叔印谱·序》中大致介绍了私印品类:“刻印之传旧矣,然皆施于爵士姓名。降及宋、元,兼有字号之称,斋堂之额,经史粹语,诗文断章,穷尽其态,以名其家。”朱象贤在《印典》中,又对历代私印的种类、用途和用法,做了比较全面的总结。
流传至今的古代玺印中,有大量的姓名印。相对于官印严格的规制,姓名印唯有习惯,并无制度。姓名印大体上出现于战国时代,而为秦汉以后社会所承袭,有身份的士人和工匠、商贾等,因社会活动所需,一般都会为自己刻制姓名印,以备证明身份、提供信用之用。
《左传·隐公八年》有“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的说法,可见姓、氏本来是有所区别的。
姓,是用来标识母系氏族血缘关系的。《说文解字·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可见,“姓”当为“知其母不知其父”母系氏族社会时所拥有。诸如姜、姚、妫、嬴、姒、姬等这些中国最为古老姓中,构成元素都有女字旁。之所以要标人所出生的母系,与当时社会的婚姻关系以及财产的继承存在一定的关联。
氏,标明的是土地关系系统,即《左传》所谓“胙之土而命之氏”,一般认为始于夏代。《史记·夏本纪》:“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史记》作者司马迁所处的时代,已经是姓氏合而为一了,所以他既说“用国为姓”,又称大禹之后形成的十二个氏族为“氏”。
在姓与氏有区别的时代里,未见后世那样既有姓又有名的人,唯见尧、舜、禹、启、太康、仲康、少康、羿等人名。殷商时代君王的名号中,通常仅有一个带有次序的天干名,说明殷商社会尚未形成如后世的以姓名称呼人的习惯。于史有证而又有固定姓名的是姬昌及其嫡长系的周天子世系,即姬昌、姬发、姬诵、姬钊等。虽然有人称周公旦为姬旦,但事实上周公旦的后代并不姓姬,而是采用“胙之土而命之氏”方法姓了周。《史记·鲁周公世家》所记伯禽之后则是以谥号加名,如考公酋、炀公熙、幽公宰、魏公溃、厉公擢、献公具、真公濞等,直到战国后期鲁国被楚国所灭。而鲁国国君的庶系却皆因其封地而得氏,又由氏转而为家族之姓,如孟孙、叔孙、季孙、公孙等,并随家族不断壮大、分裂所产生新的家族而出现新的氏,又由新的氏转化为新家族的姓,同时也有一支嫡系永远承袭旧姓。北宋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概括了或以封地为氏,或以谥号为氏,或以父亲或祖父的名或字为氏,或以职官为氏,或以职业为氏等产生新姓氏的十种途径和方法。
名,通常作为一个人的符号,可能早于姓氏而出现。而一个人除了名以外还有字的风俗,则盛行于春秋时代,并为后世所习用。此俗的产生,一般被认为与谥号相关。谥号的本义,是为避免对尊者直呼其名。古代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谥法产生于周武王的时代。姬昌逝世,谥为文王,并追谥季历为王季,古公为太王。受谥法制度的影响,后来一些高贵而有名望的大臣也有了谥号。不过由于谥号一般在人去世后才可得,于是人们为了避免对活着的人直呼其名,便出现了与其名相应的字。《左传》中就记录了姓氏相混时代数以千计的人,多数既有姓,又有名和字。秦汉时代,基本上形成了姓氏为一、家族之姓固定的时代。尤其是东汉的门阀制度、曹魏的九品官人法,以及与之相应的修家谱、族谱的风俗,对于家族之姓稳固起了很大的作用。
这里将姓名字号印的不同之处及其用法,分述如下:
姓名印 所谓“姓名印”,即把某人的姓名刻成印章。如顾从德《顾氏集古印谱》中收录的姓名印“司马从”(图2-50)“司徒平”(图2-51)等。
◎图2-50 司马从
◎图2-51 司徒平
印学史上真正提出姓名印这一概念的,当推元代的吾丘衍。由他编撰的《学古编·三十五举》中的第二十六举,就是专门讨论姓名印的。不过,他于其中并没有界定姓名印的具体相关概念。明代甘旸则在《印章集说》中称姓名印为“名印”,并对其做了界说:“上古作印以昭信也。当用名印为正,名姓之下止可加‘印’字,及‘印信’‘印章’‘之印’‘私印’等字。‘氏’字与闲杂字样俱不可用,用之则不合古体,亦且不敬耳。”由此可见甘旸认为,由于姓名印是在比较正式的场合下使用的表示个人的信用符记,因此刻制时不能将“氏”字或其他闲杂字夹杂其中。通过历代印谱著录来看,除了姓名下加“印章”印例少见之外,甘旸所说的在姓名下加“印”“印信”“之印”“私印”等,是符合姓名印历史事实的。如《十钟山房印举》中著录的“公孙榖印”(图2-52)、“刘峻印信”(图2-53)、“毕光之印”(图2-54)、“苏勃私印”(图2-55)等。此后随着时代变迁,也有人在名姓之下加“章”“玺”“记”“信”等。
◎图2-52 公孙榖印
◎图2-53 刘峻印信
◎图2-54 毕光之印
◎图2-55 苏勃私印
除此之外,甘旸《印章集说》和朱象贤《印典》中,还列有“臣印”一类,仅见于秦汉魏晋私印。“臣”,乃自谦之词,且其本质与号印、表字印相同。如《十钟山房印举》在著录“张得”(图2-56)时,同时著录“臣得”(图2-57);著录“关復”(图2-58)时,也同时著录“臣復”(图2-59)等。
◎图2-56 张得
◎图2-57 臣得
◎图2-58 关復
◎图2-59 臣復
朱象贤《印典·臣印》:“甘旭云:汉印用臣某者,不独用于君前,其同类交接亦用之。臣者,男子之贱称,谓自谦也。盛熙明云:武琦六面印内有著臣字者。王应先曰:秦汉间人相语往往称臣,不于君前然后称臣也……怡轩先生云:古人名印内有臣字者,原非必于君前始用。今武琦之六面印臣字与言疏等并列,则于君前用之也。两说俱是,微觉其执耳。”
虽然有些私印或连官职一起铸刻,不过其性质仍是私印。如《十钟山房印举》著录的发见于明嘉靖年间的汉代玉印“婕伃妾娋”(图2-60),便是其中一例。此印曾被认为是西汉成帝时婕妤赵飞燕的用印,由此引得文人骚客为之竞声酬唱。实际上,“婕妤(伃)”乃汉代宫中女官名,与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容华、充华一起被称为“九嫔”,都是皇帝之妾;“妾”乃谦称;“娋”应为人名。
◎图2-60 婕伃妾娋
魏武帝《选举令》:“魏诸官印各以官为名印。”但这类印章传世不多。《顾氏集古印谱》中著录的“大(太)宰安国”(图2-61)、“大(太)宰长孺”(图2-62),应属此类。“太宰”,乃官名。西晋时为避司马师讳,改“太师”为“太宰”,秩一品。南朝宋、齐、梁、陈沿置。另外,《十钟山房印举》著录的“尚书散郎田邑”(图2-63)、“隃糜集掾田宏”(图2-64)等,也当归于这一类。
◎图2-61 太宰安国
◎图2-62 太宰长孺
◎图2-63 尚书散郎田邑
◎图2-64 隃糜集掾田宏
姓名印从汉晋时,已经比较规范。姓名之下加什么字,加几个字,通常视姓名字数而定,并从美观角度出发,既有采用朱白相间的形式者,也有采用回文排列者。
姓名印是表示个人凭信的符记,因此常在签署合同、法律文书,以及领取官俸等比较正式的场合使用。居延汉简中记录了当时在发放官俸时出现的以印章为凭信的情况。其中,282.4A,282.11A和282.4B,282.11B四简所记实为同一件事。大体上说的是一位名叫卿(或对某官员的尊称)的官吏,欠了史干1000枚钱,卿用自己的印章为凭信,让干到发放俸钱的机构去领取卿的1000俸钱,付给了干。
虽然居延汉简所见以印章为凭信领取官俸的资料并不多,未必在当时已成为惯例或制度,但毕竟是汉代使用印章的一种新现象。
有资料显示,汉代有些地方也曾出现过以个人姓名字号私印行公事的现象。所谓“行公事”,是当时的行话,指以刻有官职名称的官印作为处理政府机构各种事务时的凭信,如颁发通行证、下级向上级奏报政事的处理情况、军队奏报军事情况等。倘若将刻有个人姓名字号的私印在公文上钤用,就是“以私印行公事”,这也是当时出现的新情况。
表字印 吾丘衍《学古编·三十五举》第二十六举中曾提及表字印:“凡姓名表字,古有法式,不可随俗用杂篆及朱文。”甘旸在《印章集说》中认为,表字印是唐、宋以后才出现的,之前并没有表字印。朱象贤在《印典·表字印》中对其则论议较详:“吾子行云,表字印只用二字为正式。近人欲加姓氏于其上,曰某氏某某,非也。若作某某父,古虽有此称,系他人美己,尤不可入印。汉人三字印,非复姓及无印字者,非皆名印。盖字印不可以印字乱耳。汉张长安,字幼君,有印曰张幼君。唐吕温,字化光,有印曰吕化光。右一字,左二字,此亦表字印式也。甘旭云,秦汉止有名印,晋至六朝间有表字印,唐宋表字印始盛行也,非古制矣。如用,止宜二字,不可加印字。或用姓氏字犹可。近有用某人父者,讹谬特甚。父,通作甫,男子之美称。用印而自美,何耶?”
古人在刻治姓名印和表字印时,大多如同吾丘衍所说,谨遵古法古制。如,元代赵孟,字子昂,有感于当时印坛一味取巧求奇之风,曾摹辑《印史》一书,上溯汉魏印章,旨在匡正时弊,使矜奇者改弦易辙。《顾氏集古印谱》著录他的姓名印“赵孟印”(图2-65)和表字印“赵氏子昂”(图2-66)。又如赵之谦,字㧑叔,也曾经为自己篆刻姓名印“赵之谦印”(图2-67)和表字印“赵氏㧑叔”(图2-68)。当然,表字印也可以只刻字而不加姓,如赵之谦曾为自己所刻仅有两个字的表字印“㧑尗”(图2-69)。
◎图2-65 赵孟印
◎图2-66 赵氏子卬(昂)
◎图2-67 赵之谦印
◎图2-68 赵氏 叔
◎图2-69 㧑尗
尽管表字印的印面形式、所用材料都可以随意,但表字印一般不作为个人正式的信符,通常不能用于钤印具有法律效果的契约文书,仅可用于钤印图书和书画作品。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人以字号代替名的情况。有些名人往往以字行世,后来名声大了,原名在人们脑海中逐渐淡化,甚至有人将其原名忘却,此时则可将字、号作名,另外取字。如吴熙载,原名廷飏,字熙载,后以熙载行于世,则又字让之、攘之。皆有其自刻印为证。如“吴熙载印”(图2-70)、“吴氏让之”(图2-71)、“攘之”(图2-72)。此等例子,不胜枚举。
◎图2-70 吴熙载印
◎图2-71 吴氏让之
◎图2-72 攘之
别号印 别号印,亦称号印,其性质和用途与表字印相同。文彭在《印章集说》中云:“昔用号印及别号印者,曰某道人、某居士、某逸士、某山长、某主人等字,古无此制,唐宋近代始有之。诗画间用之则可。”
由于起别号通常不受名、字意义的制约,因此不仅内容宽泛得多,而且起取的方法也有多种。但凡可以表达某人思想、志向、修为以及自己喜欢的某些词汇甚至地名等,都可以被用作别号,并刻治别号印。例如,欧阳修有“六一居士”印,苏轼有“东坡居士”印等。另外,一个人也可以有多个别号。例如,赵之谦的别号,就有无闷(图2-73)、悲盦(图2-74)、悲翁(图2-75)等。商承祚、黄华为此曾合编《中国历代书画篆刻家字号索引》,以为人们检索提供方便。
◎图2-73 无闷
◎图2-74 悲盦
◎图2-75 悲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