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法》引论
马基雅维利的《兵法》(Art of War)不像他的其他重要散文作品那样具有马基雅维利的特色。《君主论》(Prince)、《李维史论》(Discourses on Livy)和《佛罗伦萨史》(Florentine Histories),都初版于1531和1532年,而马基雅维利1527年便已去世,这几本在他身后出版的著作充满邪恶说教(wicked sayings)——或尖刻或温和,但令人过目难忘。比如,“人们忘记父亲之死比忘记遗产的丧失还来得快些”(《君主论》第17章);“过程纵使可议,效果却使得当事人理直气壮”(《李维史论》卷一,第9章);“忠实的奴仆总是当奴仆,诚实的人永远受穷”(《佛罗伦萨史》卷三,第13章)。但这类妙语没有出现于1521年出版的《兵法》。
确实,卷六列举了33条一位首领可能觉得必需的诡计(deceits)(《兵法》卷六,页482-490),卷七补充了被围城者可能遭遇的来自其包围者的一系列计谋(《兵法》卷七,页505-511)。但《兵法》中“马基雅维利式的”部分相对温和,没有显露马基雅维利只要愿意就可以释放的毒液(venom)。而且,在战争的背景下,这些邪恶可以谅解,因而也有其限度。在战争环境中,好人被迫去做和平时期无法设想的坏事。马基雅维利并未企图将源自战场的邪恶做法延伸到和平时期的政治中——如他在他的其他作品中所为。这些邪恶做法看起来始终是那些必须战斗者的肮脏的必需,但是,他没有把这些做法推荐给所有追逐功名者作为武器。
但是,最引人注目的还是马基雅维利在《兵法》中对兵法的温和看法。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宣称,兵法是“进行统帅的人应有的唯一专业”:
因此,一位君主除了战争及其制度和训练之外,不应该再有其他的目标、其他的思想,也不应该把其他事情作为自己的技艺,因为这是进行统帅的人应有的唯一技艺。(《君主论》第14章)
而且,他继续说道,有此技艺而无国家的君主常常能取得国家,有国家而无此技艺的君主将痛失其国。事实上,对一位君主来说,“拥有武装”并不意味着他手持武器或拥有一支军队,而是他懂得兵法。马基雅维利举斯福尔扎(Francesco Sforza)为例,他因为“拥有武装”而由一介“平民”跃居米兰公爵。似乎他需要的一切就是学习成为一名军事专家,他拥有的战争知识令他取得政治成功。那种知识不仅至高无上,而且是全面的技艺,也许除了好运,不再需要别的知识。这里看起来战争和政治是一回事。
但是,如果我们求助于《兵法》来为《君主论》中这一令人吃惊的结论找一个解释,我们只会失望。《兵法》中没有提出兵法的定义,对话者似乎满足于停留在对战时与平时的传统区分,而传统区分否认《君主论》关于兵法的帝国主义主张。只是,偶尔,我们会看到,谈话将战争的逻辑(logic)带到触及边线——这一边线将兵法保持在其通常的界限内——的地方。
在《兵法》的献词中,马基雅维利声称,他写作是为了反对当今时代那种强有力的观点:平民生活与军事生活互不相同。但这意味着应该使军事生活更接近平民生活,公民军队(citizen armies)应取代专业的雇佣军——而不应使市民生活更接近军事生活,从而促使政治家们认为自己的专技是战争技艺。尽管马基雅维利赞美其中一位对话者科西莫,赞美他教给人很多对军事生活和平民生活都有用的事情(《兵法》卷一,页329),但这部作品给大多数读者留下的主要印象,则是军事权威当从属于平民权威。献词先表明军事生活与平民生活并非如此互不相同,之后,马基雅维利将军事比作一座庄严宏伟的王宫的屋顶,赋予其防卫功能。在这一关于保卫的描述中,《君主论》和《李维史论》中非常显著的获取(acquisition)的可能性(或者说必要性[necessity]),被悄然略过,在《兵法》的其他地方也几乎再未出现。
马基雅维利也没有用对斯福尔扎——《君主论》中以擅长兵法获得成功的典范——事业的生动描述款待我们。这一描述见于《佛罗伦萨史》卷五。作为替代,我们领受了主要对话者法布里齐奥(Fabrizio Colonna)的智慧,这位雇佣军首领刚为阿拉贡王斐迪南(“天主教国王”)完成一项任务(《兵法》卷一,页329)。斯福尔扎在考虑如何欺骗雇用他的米兰市民以及成为他们的君主时一定会抱有的想法,法布里齐奥似乎并不赞同(《兵法》卷一,页335)。
法布里齐奥似乎谴责那种行为,他本人对以兵法为职业有道德上的怀疑。尽管从事这一职业,他仍强烈反对使用雇佣军,并不断推荐“我的罗马人”——共和时期的罗马人——的军事方法。他的名字使我们想起法布里奇乌斯(Fabricius),一位以道德正直著称的罗马共和国将领,《兵法》一开始就引他为例(《兵法》卷一,页332)。马基雅维利在《李维史论》中也有两处提到那个“法布里齐奥”,因他为自己树立了一个“有德可表罕见其匹的榜样”(《李维史论》卷二,第1章),而且他让敌方将领知道他的一个熟人要毒死他(《李维史论》卷三,第20章)。马基雅维利评论说,法布里奇乌斯这一“气度宽宏”的行为使他能够将皮洛士(Pyrrhus)赶出意大利,而当时,罗马军队早已不堪大用。
但在《兵法》中,作为上述一系列诡计的第33条而出现的一个类似事件,则不太起眼(《兵法》卷七,页490);马基雅维利并未像《李维史论》中那样,抓住这件事就道德德性(virtue)的本性和作用给我们以教训。在《李维史论》中,他暗示,道德德性必须从外部、根据它能做什么来判断,而不能从其自身的角度判断它本身为好(in its own terms as good in itself)。类似的马基雅维利式教训没有出现在《兵法》中。总而言之,我认为这么说颇为保险:如果仅从《兵法》判断,马基雅维利将不会获得马基雅维利主义创始者这一名声。
为何会有这样的差异——这部作品谦和,而其他作品却展示出诡计多端的邪恶?我们并不确切知道马基雅维利写书的时间,但看来他在写作《兵法》之前的1513至1525年间写成了《君主论》和《李维史论》,而《佛罗伦萨史》则成书于《兵法》之后。这一时间表不允许我们推断他在思想上有了某种变化,因为无论如何,对此没有任何文本以外的证据。我在上文已提到,《兵法》是马基雅维利生前出版的唯一一部重要的散文作品。显然,可以假定马基雅维利对于挑战自己祖国的道德和宗教不得不更加小心——如果在他生前必须承受这么做的后果的话。他简单地找到了绕过这一难题的方法,即在死后才出版另外那三部作品。那么,为什么他还要以这种方式写作《兵法》,使其能在他生前出版?对这同一问题更大胆的问法是:这部明显有所节制的作品,如何共同承担起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和《李维史论》中宣称的雄心勃勃的事业(impresa),即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引入一种新的政治、道德和宗教秩序?这是研究《兵法》时需要解决的入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