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笑了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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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令人伤感的面纱

当曼迪(Mandy)在海边漫步,有小混混朝她扔石子时,她受到了伤害。当扎希拉(Zahira)穿着遮面长袍走过公园,有小流氓对她做鬼脸时,她同样受到了伤害。很多支持约翰·穆勒的人认为:只要不伤害别人,我们就应该按照自身意志自由地生活,除非那人同意被伤害。这就是穆勒的“伤害原则”,也称“自由原则”。那些小混混、小流氓,是在无正当理由、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对人造成伤害的,他们压根儿不该这样做。但是,这里出现了一些难题。

扎希拉是个温和、保守的女教徒。当她在家换衣服时,有个叫汤姆的男人在窗外偷窥她,而她自己一无所知。她不认识汤姆,也不知道他喜欢偷窥,但她没受到伤害吗?她平时喜欢在院子里玩,夏天日晒时就会待在屋里拉上窗帘。而她的女邻居曼迪却喜欢在院子里裸着上身晒着太阳。扎希拉觉得她这种行为有些恶心,但扎希拉受到伤害了吗?在她看来,曼迪的生活不知羞耻,也不太虔诚。尽管拉着窗帘,扎希拉会不会因为知道了邻居的偷窥而受到伤害呢?

在一片公共海滩上,曼迪裸着上身晒着太阳,周围的人也有裸着上身的。在这里,她常常被周围的男人盯着看,这让她很不舒服,这时,她受到伤害了吗?有些激进主义者—比如扎希拉—与其他教徒一起在海滩上游行、抗议。他们挥舞标语牌,谴责无神论、裸露和性开放。这是对曼迪的一种更大的伤害吗?她由于这些人对她和家人咆哮着“下地狱吧”而感到不安,她很纳闷:“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曼迪离开了海滩,扎希拉也停止了游行。她们乘坐同一列火车回家,而且在车厢里认出了彼此,场面十分尴尬。在车厢里,她们被漏音的MP3、手机铃声和其他更刺耳的噪声所围绕。在家里,她们无法躲避附近的工地白天施工的噪声;在某些夜晚,她们的思绪和睡眠会被汽车警报器和防盗器的噪声打扰,更何况还是误报。她们被这些事情伤害了吗?

第二天,又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曼迪在自家院子里晒太阳,却开始担心打扰到邻居。而她的邻居扎希拉,在房间里为自己谴责曼迪的行为心有不安。

伤害从何处而来,又在何处停止?

由于没有给出“伤害”的确切定义,约翰·穆勒饱受批评,但就算有确切定义也于事无补。就算提出一个确切定义,它一样会变得模糊、不确定,我们已经在前面关于“伤害”的案例中了解了这一点。最后,我们还要仔细思考以上的例子,一个接一个地仔细思考。

扎希拉完全不知晓汤姆的偷窥行为,当然,我们没必要为了受伤而去受伤。当一个人被打晕致死的时候,他受到了伤害,却没有意识到。被变态偷窥,确实不属于这一类伤害。有些人坚持认为,伤害行为只有在当事人意识到的时刻才会造成伤害,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只要扎希拉发现有人在偷窥,她就会很痛苦,因为她意识到自己被偷窥了。她没有立刻体会到这种伤害,为何还会觉得痛苦呢?因为对扎希拉而言,她的利益优先于她的体验。考虑到她在隐私问题上的敏感,不被偷窥恰恰符合她的利益。

还有个关于背叛的例子也比较可靠。假如有人背叛你,你自然会受到伤害—即使你未感受到这种背叛,它对你的生活也没有任何影响。当然,我们并不是说未体验到的伤害和已经体验到的伤害一样糟糕。通常来说,被子弹射中比被变态偷窥要严重得多。

扎希拉看到邻居汤姆令人反感的行为,此时她脑海中感受到的痛苦是什么呢?在偷窥发生时,尽管扎希拉没有体验到痛苦,但她被汤姆利用以满足某种私人乐趣。但是曼迪晒太阳的行为没有利用扎希拉。扎希拉的痛苦,是因为她觉得这样做是不道德的,她的道德观念让她背上了负担。也许我们应该忽视这些伤害,或至少看淡一些。即使这些事算是一种伤害,也仅仅针对那些秉持某种道德观或宗教信仰的人。由此看来,对于曼迪看到抗议标语时的痛苦—还有某些信徒对先锋戏剧和卡通漫画的反感,以及因为泰迪熊和先知重名指20世纪初犹太复国主义先驱西奥多·赫兹尔的昵称泰迪(Teddy)与“泰迪熊”玩具(Teddy bear)重名,导致部分犹太人的抗议,赫兹尔被这些犹太人奉为先知。感到的痛苦—我们都该看淡一些。

以上推理表明,侵犯隐私的行为不必引起过度关注,因为人们在被偷窥或者暴露隐私时可能会觉得痛苦的前提似乎是:受害者本人认为这种暴露是错误的。不过,我们应该牢记,侵犯隐私的行为暴露了那些人可耻的道德特征:未经受害人同意,为了自我满足而利用受害者。在第1节中,我们知道了康德强调尊重他人的道德意义,他强调,不能仅仅把他人当作实现我们目的的工具。然而,不易察觉的是,与被侵犯隐私的人不同,那些被标语、漫画和泰迪熊的名字困扰的受害者,正在被施暴者以某种可耻的方式利用着—当然,有时这可能原本就是施暴者的目的。

至于邻居的音乐或者其他干扰,我们或许应该大方点儿承认这些“喧闹者”(这个称呼源于他们的干扰)并不是故意惹恼曼迪和扎希拉的。如果他们是故意的,曼迪和扎希拉就会被利用,就像汤姆为了满足乐趣而偷窥扎希拉一样。也许这些喧闹者只是想过得开心,就像这两个姑娘只想自己过得开心。那么我们应该接受、原谅这些人吗?

曼迪的生活方式冒犯了扎希拉,但这只是因为后者怀有不同的信仰。喧闹者会因为信仰不同而影响曼迪和扎希拉吗?不会。无论是刺耳的噪声,还是细微而重复的声音—比如水龙头的滴答声—都会造成很多人的不适、压力和一种“边缘化的感觉”;事实上,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似乎在很大程度上与噪声污染有关。这种伤害似乎与信仰无关。但是,如果不功放音乐和手机铃声,这些喧闹者也一样会感到不安—假如他们选择压抑自己,没准儿也会受到一些生理伤害。

“就是生活方式的冲突。”我们只能得出这个结论了吗?或者说,再没有别的相关因素了吗?假设我们推论的起点是在一列从A地到B地的火车上,我们逐渐加入一些活动:曼迪在看书,这一般不会影响别人;她睡着了,这也不会影响别人;有些人可以调低音量,这还是不会影响别人。之所以会有伤害和争议,是因为喧闹本身。因为这是对不想听到噪声的人而言的—噪声对他们是不必要的。

也许这在道德特征上可以表述为:单方面强加于人的身体伤害,违背了“道德黄金律”,按孔子的说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要对别人做你不喜欢的事。)”在第3节,我们提到过这句话的西方版本。即使我们认同这一高尚的原则,也不代表我们在道德思考中必须优先采用它。此外,道德黄金律也没有提到“对别人做同样的事”。有人会持有不同的看法:那些大声喧哗或对别人翻白眼的人,可能不介意别人对自己这么做。但我认为,那些伤害别人的人,至少不想自己也受到伤害。这样的确可以驳斥这种看法。不过,这又让我们对伤害的性质和程度产生困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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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举出了伤害在重大道德问题层面的相关因素,我想再补充两点。

第一,正如穆勒指出的,有些活动即便有害,也一样会被允许。开车会导致交通事故,但开车的便利性抵消了这些伤害。自由表达对社会的整体好处,可能远远凌驾于扎希拉和曼迪个人的痛苦。但我们还是要慎之又慎,不能随便说某些好处明显高于某些伤害。因此,某些特定的伤害方式却是正当的。其他类似的方法也需要考虑。这里再举一个例子:

毫无疑问,防盗是出于社会整体利益考量,但不代表用低效率的噪声警报来防盗有益于社会整体。因为明显还有更好的防盗手段,比如你可以在家门口放置LED招牌,闪烁“救命,我被盗了!”的字样。好,我严肃点儿,直接按报警按钮也行。我们还会质疑许多建筑工地的噪声是否合理,这些噪声给许多人造成了压力,降低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完全可以研发工地消音设备或无声焊接。一些人可能会立刻反弹:这些都投入过高、不切实际。他们忘了,几十年来,英国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无铅汽油推广措施,还有在市区限行的规定上也一样投入过高、不切实际—我还可以举出更多的例子。正如他们所说的:“只要有心……”

第二,我们要时刻保持礼节和风度—时刻怀着良好意愿,重视其他人的感受。在世俗国家,主张在公共场合佩戴面纱的教徒,可能对这些国家的风俗习惯不太了解;他们可能会说,这是对他们信仰的不尊重(见第19节)。当人们陷入此类争论时,也许会引发令人不安的深刻矛盾。而其他的争论就简单多了。某些人坚持认为,他们应该率性而活,漏音的MP3、公交车座椅上的鞋印,都将这些人的粗鲁和恶意表露无遗—而酒吧老板和某些媒体,对酗酒和粗俗的生活方式推波助澜,可以说,很多做这些事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才是好的生活方式,或者,还有一种更悲哀的解释—他们不知道该做什么。

最后,谈论这些观点,是因为我老了,还是因为我有着社会默认的最低程度的敏感?人们会认真反思如何不伤害他人,并且认可这些观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