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主体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会计目标会影响会计主体会计报表的编制格式、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进而影响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法。政府会计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基本目标
会计的基本目标,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计信息满足何种需要;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是谁;三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
政府会计目标是提供有助于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资源分配做出决策以及评价会计主体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信息,反映会计主体对受托资源的管理责任,提供有助于预测持续经营所需资源、持续经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相关信息。这一总体目标具体包括:提供关于财务资源的来源、分配及其使用情况的信息;提供关于会计主体如何为经营活动融资并满足其现金需求的信息;提供有助于评价会计主体为经营活动融资,以及为满足负债和承诺能力的相关信息;提供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及其变化的信息;提供有助于评价会计主体在服务成本、效率和成果等业绩的总体信息;提供表明资源获得、使用是否与法定预算相一致的信息;提供表明资源获得、使用是否与法律和合同要求相一致的信息。
政府会计的信息使用者主要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债权人;审计机关和其他监督机关;社会公众;其他利益相关者。
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主要是: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政府资金运行情况的信息;政府现金流量情况的信息;等等。
二、具体目标
政府会计为实现上述基本目标,还必须将基本目标细分为以下具体目标。
(一)核算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政府会计要利用其专门的核算方法,对政府财政资金的活动情况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反映,为国家预算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政府会计的日常核算资料是编报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各级领导机关指导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依据。
(二)分析财政财务收支执行进度,合理调度资金,调节资金供需关系
政府会计应当提供会计主体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及其资金增减变动方面的信息,提供会计主体业务活动种类、规模及发展情况的信息,以便评价会计主体业务活动的成绩,估量会计主体的现金流量情况,以便积极组织收入,合理调度资金以控制支出、调剂资金余缺,使各会计主体具有持续运营的能力。
(三)检查财政财务收支计划执行结果,实行会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政府会计应当提供会计主体有关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情况的信息资料,揭露铺张浪费、贪污盗窃国家和公共资财的违法乱纪行为,以便严肃法纪、抵制不正之风。政府会计对会计主体的财政财务计划执行的过程、进度和结果进行核算、分析和检查,就能够起到促进预算收支实现、调节资金供需平衡、保证正确的业务方向的作用。因此,政府会计在国家财政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
政府会计的财务报告除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准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外,还扩大了资产负债的核算范围,使政府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得以全面规范,准确反映政府“家底”信息,为相关决策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