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政府会计(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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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会计的概念与组成体系

政府会计是与企业会计相并列的会计学两大分支之一。

一、政府会计的概念

政府会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和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专业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级政府会计主体财政资金、业务资金的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反映和监督,以加强预算、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门专业会计。

政府会计主体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其中,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但是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包括在内。政府会计的核算监督对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资金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是资金取得、使用和结果所引起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

二、政府会计的组成体系

按会计主体不同,政府会计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组成。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财政总预算会计居主导地位,在业务上指导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信息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存在密切联系:财政总预算会计主体(即各级政府)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从而形成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形成预算收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共同构成了政府会计信息系统。

按反映的内容不同,政府会计由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组成。政府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资金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政府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