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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写作计划和范围
接下来,笔者将运用作为本研究分类和规范基础的模式去研究10家不同的监管机构。每章的结构大体相同。在介绍每家机构的历史和职能之后,简单描述每家机构与英国国内和欧洲的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来自制定法和其他来源的治理规范,以确定各机构在监管空间中的地位。随后,按照上述四种模式的结构,即促进经济效率和消费者选择的监管、监管与人权、监管与社会团结以及审议监管,讨论各家机构的政策和运转。本书对各家机构的研究重点明显不同,但总体上都是各种模式的组合,而不是将单个机构与单一模式联系起来。
本书讨论的监管机构经过了有意筛选,以呈现各种不同的监管主题和方法;但是,为了保持清晰的焦点,同时确保规模可控,一些监管领域必然无法包含在本书中。其中一类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监管和由政府部门自己进行的监管;这些内容在其他地方已得到了很好的论述,而且本书的重点是监管机构的作用,而这类监管机构本身不直接接受民主问责,且不同程度地独立于政府。出于类似的原因,欧洲的监管也未直接纳入本书,并且本书不包括一般竞争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也不包括金融服务的监管;再次说明,这些问题在其他地方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论述。考虑到2008—2009年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服务监管的明显失败,没有讨论金融服务监管是本书的遗憾之处。所幸与本书一章的写作篇幅相比,其他研究可以对其背景进行更为全面的专业分析。关于金融服务监管不断变化的结构也存在广泛的政治争论,这一点与本书讨论的许多监管机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