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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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武王克商

(一)武王继承和发展了文王的基业

《诗经·周颂·武》是周人歌颂武王克殷的《大武》乐章之一:

於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

“克开厥后”,是说文王能够为其子孙开创基业。“嗣武受之”,是说继嗣的武王接受了文王的基业。遏、禁止。刘,杀戮。“胜殷遏刘”,是说武王战胜殷国从而制止了大屠杀。“耆定尔功”是说成就了武王的功业。“尔”指武王。

周人《大武》乐章以为武王继嗣了文王开创的基业而取得克殷的胜利,是符合历史实际情况的。武王之所以能够全面继承文王的基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继续使用文王选拔重用的大臣执政。前面已经谈到,根据《君奭》所记周公的话,文王选拔重用虢叔、闳夭、散宜生、泰颠、南宫括等五个有“德”之人执政,到武王时,虢叔已死,“惟兹四人尚迪禄”(四人尚犹继续任职而有禄),因而能够“咸刘厥敌”,敌就是指殷。《墨子·尚贤中》也有同样的说法:“武王有闳夭、泰颠、南宫括、散宜生而天下和,庶民阜,是以近者安之,远者归之。”武王继续使用文王选拔的原班人马执政,就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同时武王没有改元,继续以文王受命称王之年为元年,文王称王七年而死,武王仍以即位后的一年称为八年。这无非表示继嗣文王“受命”的基业而毫无改变。

古本《大誓》记武王说:“余有乱臣十人,同心同德”(《左传·昭公二十四年》记苌弘引)。《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叔孙穆子说:“武王有乱臣十人”,就是依据古本《大誓》的。前人解释“乱”是“治”的意思,“乱臣”就是“治臣”。其实“乱”是“”字之误。“”即“司”字(西周金文多数如此),因而有“治”的意思。《论语·泰伯》:“舜有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东汉马融、郑玄的注,都说十人是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毕公、荣公、太颠、闳夭、散宜生、南宫适及文母(即文王妃太姒,马融之注见《论语》注引,郑玄之注见《论语》疏引)。这个说法可能出于推断,十人之中所以要列入文母,是依据孔子所说“有妇人焉,九人而已”的。当时治臣十人,依据《君奭》来看,应该以闳夭、散宜生、泰颠、南宫适四人比较重要。马融、郑玄之说,把周公、召公放在首要地位,是依据成王时代的情况来推定的,并不正确。

(二)在盟津先后会盟和誓师

盟津一作孟津,在今河南孟县西南十多里,黄河北岸。西周春秋时,附近有邑名盟,原为苏国之邑,后为郑国所有。杜预说:“盟,河内郡河阳县南孟津也。在洛阳城北,都道所凑,古今为津,武王渡之,近代呼为武济”(《尚书·禹贡》正义、《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水经·河水注》又说盟津在河南的鉤陈垒。清代学者如阎若璩等人,都说盟津原在河北,到东汉以后才迁到河南。其实津是个渡口,应包括河北和河南两方面的渡口。武王曾统率大军于九年(即武王即位后二年)在此与诸侯结盟,于十一年在此与诸侯誓师渡河北伐。

《史记·周本纪》载:“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所说上祭于毕,集解引马融曰:“毕,文王墓地名也。”此说不确。古无墓祭的礼制,“上祭”即是“禴祭”,祭的是天神,这是沿用文王“禴祭于毕”的礼俗注11。《史记》此后有关这方面的记载,都是依据西汉发现的《泰誓》,并不可信。但是用木主载车中之说,不见别书所引西汉《泰誓》,可能另有所据。这样先祭天神,又载文王木主而行军,无非表示要继续完成文王已经接受的克殷的天命。这次武王“东观兵至于盟津”,有两个重要目的,一是带有演习性质,熟悉路程和地形,并预先作好布置,以便此后大军渡河北伐。二是约定与诸侯在此会盟,以便约定日期,今后在此会合誓师,共同渡河北伐。西汉《泰誓》所说“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不免是夸辞。既不能“不期而会”,也不可能有这样多的八百诸侯。但是武王在此与诸侯会盟,当是事实。《水经·河水注》说:“河南有鉤陈垒,世传武王八百诸侯所会处,《尚书》(按指西汉《泰誓》)所谓不期同时也,河水于斯有盟津之目。”盟津应该就是由于武王在此大会诸侯结盟而得名。《逸周书·商誓解》既讲到“予惟甲子,克致天子之大罚”,就是指此后三年(即十二年)于甲子日克殷之事,同时又说:“昔我盟津,帝休,辨商其有何国”(末句当有错字)。就是指这一年会盟于盟津的事。童书业指出“此文实为孟津原名盟津之铁证,以此处之盟系动词”(《盟津补证》,刊于《中国古代地理考证论文集》)。这是正确的。《楚辞·天问》述及此事说:“会鼌争盟,何践吾期?苍鸟群飞,孰使萃之?”“鼌”通“朝”,“会朝”就是朝会之意。所说“何践吾期”,很清楚地说明这次武王观兵至于盟津,是约期会盟性质。西汉《泰誓》所说“不期而会”,当然不足信。至于西汉《泰誓》和《史记》所说:武王渡河中流有白鱼跃入王舟中,被武王取来作为祭品,又有火从上天飞到武王住屋,化为赤乌等等。分明是战国以后五行相克学说流行以后的作品。商为金德,其色尚白,而周为火德,其色尚赤,因而把捉到飞来的白鱼和飞来天火化为赤乌作为周克殷的祥瑞。

注11《古本竹书纪年》:“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通鉴前纪》卷五引)。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唐书·历志》:纣六年,周文王初禴于毕,虽不著所出,当本《纪年》。”据此,周文王已“初禴于毕”,可知武王上祭于毕,当即指禴祭,并非祭周文王之墓。《易·既济》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过去注释者认为东邻指殷王纣,西邻指周文王,这是可信的。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按班固《通幽赋》云:东厸虐而歼仁,应劭注:东厸谓纣。颜注:厸古邻字。是西汉时有此解。《礼·坊记》引此爻辞,郑玄注:东邻谓纣国中也,西邻谓文王国中也。”所谓“西邻之禴”,即指“周文王初禴于毕”。禴有春祭、夏祭、薄祭三义,此处是用薄祭之义。《周易》王弼注:“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祭祀之盛,莫盛修德,故沼沚之毛,蘩之菜,可羞于鬼神。”西周初年的禴祭,不是指祭宗庙而是指祭天神。《汉书·郊祀志》载杜邺说王商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瀹祭,言奉天之道贵以诚质,大得民心也。”“瀹祭”即是“禴祭”,可知“禴祭”是“奉天”之祭,既然周文王初禴于毕,后来周武王上祭于毕,该是沿袭周文王祭天神的礼制,决非祭周文王之墓。

这时殷贵族内部有见识的人企图挽救殷的灭亡,纷纷向纣反复进谏。结果比干被杀,箕子被囚,微子等人出奔到周。微子出奔前,看到殷将灭亡,曾向太师、少师(乐师)请教。微子指出殷贵族淫荒于酒,作奸犯法,不守法度,对于罪犯又放纵不捉,“小民方兴,相为敌雠,今殷其沦丧”。太师也指出:有人偷吃祭祀天地鬼神的牺牲祭品也不受处罚;贵族又加重赋敛,造成许多仇敌而不肯休止,“商其沦丧,我罔为臣仆(我们不能做亡国后的奴仆)”。因而劝微子出走,并说自己也准备出走(《尚书·微子》)。说明当时殷贵族内部已经分崩离析,纣已陷于众叛亲离的地步。周武王认为伐商的时机已到,于十一年(武王即位后四年)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风俗通义·正失》解释虎贲说:“言猛怒如虎之奔赴也。”《汉官仪》(《后汉书·顺帝纪》注、《太平御览》卷二四一引)的解释相同。《续汉书·百官志》虎贲中郎将注:“虎贲旧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引之认为“虎贲有为宿卫之臣者,《夏官·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立政》缀衣虎贲;《顾命》虎贲百人是也。有为士卒武勇者之称者,《孟子·尽心篇》: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楚策》秦虎贲之士百余万是也。虎贲是士卒,故云三千,云百余万。……盖一车十人,古人有此兵制。闵二年《左传》齐侯使公子无亏帅车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车一乘,卒十人”(见《周礼正义》引)。江声《尚书集注音疏》说同。《韩非子·初见秦》和《战国策·秦策一》说:“武王将素甲三千。”素甲三千即是虎贲三千。,甲士四万五千人向东伐纣。渡过盟津,并在那里誓师。这次誓师之辞,先秦古书上称为《大誓》或《太誓》,是说规模很大的誓师。或者称为《大明》,“明”和“盟”同音通用。因为这次誓师是会合许多诸侯一起举行的,还具有结盟的性质,所以又可以称为《大盟》《墨子·非命上》及《非命中》都引有《太誓》“纣夷处,不肯事上帝”等等的话,而《天志中》引用同样的字句作《大明》。孙诒让《墨子间诂》:“《非命》上中下并作‘大誓’,明确为讹字。盖誓省为折,明即隶古折字之讹”。按孙说非是。“明”非讹字,盟从“明”声,“明”、“盟”同音通假。

(三)进军牧野的时间和路线

关于武王进军牧野的时间,史书上的记载很是分歧,以《汉书·律历志》所引《古文尚书·武成》的记载较为原始:

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迺朝步自周,于征伐纣。粤若来二月既死霸,越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逸周书·世俘解》作“维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有错误)。

根据王国维的考定,“既死霸”是二十三日,旁死霸为二十五日。一月癸巳,是壬辰旁死霸的翌日,即二十六日,武王从周兴师伐纣。二月甲子,是既死霸之后五日,乃二十七日,武王率军到达牧野(《观堂集林》卷一《生霸死霸考》)。《书序》说:“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比《武成》早一个月。《史记·齐世家》说:“武王十一年正月甲子,誓师于牧野伐商纣。”同样比《武成》早一个月。所以会有一月之差,该是汉人依据当时的正朔观念以及流行的殷正、周正之说,认为周未克殷以前,当依殷正,殷正较周正早一月,因而提前一月。《史记·周本纪》说:“十一年十二月师毕渡盟津,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显然有错误。从渡盟津到牧野,应该不过一旬,不该相隔两月之久王国维《周开国年表》(《观堂别集》卷一)云:“案《史记》系月与《武成》及《书序》不同。师渡盟津,《书序》系之一月,《武成》言惟一月壬辰旁死霸,则戊午为一月之二十八日。惟《史记》系之十二月,殊不可解。疑十二两字乃一字之误。若史公意,果为十一年十二月,则下月甲子上,当书十二年或明年,以清眉目。又二月又当改为一月,以十二月有戊午,则甲子不得在二月故也。十二两字明出后世传写之误。”今按王说不确。此文写作年代当早于《生霸死霸考》,仍从刘歆之说,以一月壬辰为初二,因定戊午为一月二十八日,谓《周本纪》十二月乃一月之误。我们认为,如果司马迁在《周本纪》也如《齐世家》一样采用所谓“殷正”的话,可能原文是作“一月”或“正月”的。如果这样,“二月甲子昧爽”的“二月”,当为衍文,原文应作:“十一年正月师毕渡盟津,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

武王于一月二十六日癸巳,从周的国都出发,经历二十五天,到二月二十一日戊午在盟津渡河。从盟津誓师后出发,又经历六天,到二十七日甲子,到达牧野前线,当天决战就取得决定性胜利。从盟津到牧野,约有三百里以上路程,采取急行军,平均每天行军五十多里。当时这一带交通条件是比较好的,从殷墟卜辞来看,这一带正好是殷王经常的狩猎区,殷王常常驾驶马车到盟津以北、太行山南麓从事狩猎活动。因此用四匹马驾驶的战车,每天进军五十多里是可以做到的。

图六 武王克商示意图

武王统率的锐兵,所以能够在甲子这天展开决战,因为在前一天癸亥夜晚,赶到牧野后,连夜已布置好了阵势。《国语·周语下》记载伶州鸠说:“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夜晚虽然天气不好,布阵未毕而雨,还是作好了布置的。牧野一战是在甲子这天,古书记载是一致的。《尚书·牧誓》就说是在甲子昧爽誓师的。牧野之战,周师在甲子一天内取得全胜,古书记载也是一致的。《吕氏春秋·首时》说:武王“立(通作“莅”)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吕氏春秋·贵因》说:武王“故选车三百,虎贲三千,朝(早)要甲子之期而纣为禽(擒)”。《吕氏春秋·简选》又说:“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这个战役在甲子这天,从清晨开始,到黄昏就取得全胜,迫使殷王纣自杀。《逸周书·世俘解》说:

商王纣于商郊,时甲子夕,商王取天智(指高级美玉)、王琰及庶玉环身以自焚(“及庶玉环身”原误作“身厚”,从顾颉刚依据《北堂书钞》卷一三五、《史记·周本纪》正义、《太平御览》卷七一八所引校正)。

这是殷王纣看到战斗失败、快要被擒的时候,不得已而自焚的。

关于进军牧野的路线,《荀子·儒效》有记述:

武王之诛纣也,行之日以兵忌,东面而迎太岁。至汜而泛,至怀而坏,至共头而山隧(通作“坠”),霍叔惧曰:“出三日而五灾至,无乃不可乎?”周公曰:“刳比干而囚箕子,飞廉、恶来知政,夫又恶有不可焉。”遂选马而进,朝食于戚,暮宿于百泉,厌旦于牧之野。

汜(音祀),卢文弨、汪中校改作“氾”(音凡),以为即河南的氾水。按氾水有南氾、东氾、西氾之别,都不是从盟津渡河必经之地。我们认为,“汜”字不误,“汜”不是地名。《尔雅·释丘》:“穷渎,汜。”郭注:“水鱼所通者。”当因积水而泛滥。怀后来为苏国之邑,见《左传·隐公十一年》,在今河南武陟西南。怀在盟津东北二百多里。共后来成为共伯封国。见《左传·隐公元年》,在今河南辉县,共又在怀东北二百多里。百泉在今辉县北十里。戚地不详,亦当在辉县附近。据《韩诗外传》卷三第十三章:“武王伐纣于邢丘……乃修武勒兵于宁,更名邢丘曰怀、宁曰修武。”宁在今河南获嘉,正当怀、共之间,是从怀到共必经之地。牧野为地区名,牧一作坶,《说文》:“坶,朝歌南七十里。”《水经·清水注》:“自朝歌以南,南暨清水,土地平衍,据皋跨泽,悉坶野矣。”清水即今卫河上游,朝歌即今淇县,旧称朝歌镇。牧野的范围,从今淇县以南,到卫河以北地方。今淇县距卫河,距离在二十里到六十里之间。根据荀子所述,可知武王率军渡过今孟县西南的盟津之后,向东北行,经泛滥的“汜”到今武陟西南的怀,再东北行到今获嘉的宁,又东北行到今辉县的共,一度食宿于戚和百泉,两地都该在共的附近。更由此东北行而进入牧野。

牧野在西周金文作牧,为“殷八”的驻屯之地,小臣簋记载伯懋父(即康叔之子康伯髦)统率“殷八”出征东夷胜利归来,“复归才(在)牧”。看来牧野原是殷守卫国都军队的驻屯地,因而成为武王主要的进攻目标。

(四)牧野之战的胜利

武王所统率的进攻牧野的精锐部队,只有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孟子·尽心下》和前引《吕氏春秋》以及《史记·周本纪》所说,都是一致的(《书序》作“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三百人”是“三千人”之误)。“贲”是“奔”的假借字。虎贲原是指勇猛而奔走快速的甲士。周初兵制,一车甲士十人,所以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当时武王的战略是,先用精锐部队向牧野突击,一举击溃殷的国都守军,攻占朝歌,杀死殷王纣,使殷朝政权瓦解,然后分兵多路,消灭殷朝驻屯别处的军队以及其所属方国的抵抗力量。《吕氏春秋·古乐》说:“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武王确是以锐兵取得了决定性的战果。

但是从《尚书·牧誓》来看,参与这次牧野决战的,除了周的锐兵之外,还有不少西南部族的军队,即所谓“西土之人”,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八国。也即《古本竹书纪年》所说“周武王率西夷诸侯,伐殷”(《水经·清水注》引)。庸、蜀、羌、卢、濮五国,春秋以后尚存。庸在汉代汉中郡上庸县,在今湖北竹溪东南。蜀的北境达汉中,很便于和周联合。羌主要分布在今甘肃南部。卢在春秋时又称卢戎,在汉代南郡中卢县,在今湖北襄樊西南。濮在春秋时称为百濮,分布在今重庆、湖北之间。彭,王夫之以为即在《左传·桓公十二年》所说的彭水流域(《尚书稗疏》),在今湖北房县西南,微,王国维以为即眉,古“眉”、“微”声近通用,眉即汉代右扶风郿县,在今陕西眉县东(《观堂集林》卷十,《散氏盘跋》)。髳,顾颉刚以为即《左传·成公元年》的茅戎,在今山西南边(《史林杂识》初编第三篇“牧誓八国”)。以上关于彭、微、髳三国的所在,都只是一种推测。

随从武王统率军队到达牧野的,有一些联盟的国君,还有军官和将领: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等,见于《尚书·牧誓》。百夫长和千夫长是百夫之长和千夫之长。师氏是高于千夫长的将领,当是一(即师)之长。鼎:“以师氏眔有司……伐。”录卣:“女(汝)其以成周师氏戍于。”都足以证明师氏是统军作战的长官。司徒、司马、司空、亚旅,王鸣盛认为“自为军中有职掌之人”(《尚书后案》)。司马是掌管军政和军赋的官,当然可以在军中有职掌。司徒原作司土,是掌管土地的官;司空原作司工,是掌管工程的官,他们为什么也在军中有职司呢?因为当时军队都是从“国人”的乡邑中征发编制而成,军队编制是和乡邑编制密切结合的,平时为乡邑掌管土地、工程的官,到战时,仍在军中有职掌。舀壶:“更(赓)乃祖考作冢司土于成周八。”说明西周的六、八中确实设有司土等官,这该与当时开始推行的乡遂制度有关。司土、司马、司工,合称为“参(三)有司”(盠尊),也可通称为有司。鼎所说“以师氏眔有司”,这个有司即指“三有司”。制作利簋的利,职为“又(有)事(司)”,当即参与牧野之战的“三有司”之一,因而甲子之日牧野战胜后,到辛未,武王在管论功行赏,他得到了“金”(即铜)的赏赐。

在前线直接指挥这个战役的最高将领,就是吕尚。他名望,字尚父,任太师之职。亦称师尚父、师望。太师是师氏之长,即最高统帅。《诗经·大雅·大明》记载有师尚父帮助武王在牧野战胜的事迹。

牧野洋洋(洋洋是广大貌),檀车煌煌(煌煌是明亮貌),驷彭彭(彭彭是强壮有力貌)。维师尚父,时维鹰扬(鹰扬谓如鹰之飞扬),凉彼武王(凉谓辅助),肆(通作“袭”)伐大商,会朝清明(早晨清明之时)。

吕尚,姜姓。当时周和姜姓之族世代联姻,进攻牧野的三千虎贲中,想必有不少姜姓的勇敢善战的甲士。这个战役之所以能够很快取胜,吕尚及其所属姜姓的甲士该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在作战前,武王在牧野会集周的将领士卒和西方各族长官士卒,发表誓师之辞,即《尚书·牧誓》。《牧誓》又一次列举殷王受的罪状:“今商王受(即纣)惟妇言是用;昏(通作“泯”或“蔑”)弃厥肆祀(祭祀)弗答(谓不报答鬼神恩德),昏(通作“泯”或“蔑”)弃厥(《史记》作“其家国”)遗王父母弟不迪(《史记》“迪”作“用”);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这是说,殷王纣听从妇人之言(妇人指妲己),废弃祭祀,不用王的亲属,而信用从四方因罪而逃来的人,用以为大夫、卿士,因而对百姓(指贵族)暴虐,在商邑作奸捣乱。这和《太誓》列举纣的罪状,“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基本相同,只是着重指出了纣听信妇人和信用逃来之人。

先秦古书上所引《太誓》,指出纣的重要罪状是:“纣夷处,不肯事上帝鬼神”(《墨子·非命上》引),又说:“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墨子·非命下》引)。武王克商之后对殷贵族的讲话,即《逸周书·商誓解》,武王自称奉上帝之命伐商,全篇十一次讲到上帝,一次单称帝。虽然全篇“上帝”和“天”字并用,但是重要的字句都用上帝,口口声声自称奉上帝之命,讨伐多罪的“一夫”,就是纣。

牧野之战的战斗经过,《逸周书·克殷解》有简单的描写:

周车三百五十乘陈于牧野,帝辛(即纣)从。武王使尚父(即吕尚)与伯夫(即百夫长)致师(谓单车挑战)。王既誓(宣誓,即《书尚·牧誓》),以虎贲、戎车驰商师,商师大崩。商辛奔内,登于鹿台之上,屏遮而自燔于火。

这里说,作战前,先使吕尚和百夫长“致师”。“致师”是单车驰近敌方“致其必战之志”,这在春秋时还很流行“致师”是“致其必战之志”,《周礼·夏官·环人》:“掌致师”。郑注:“致师者,致必战之志。”使用的方式颇为不同。《左传·宣公十二年》:“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许伯曰:‘我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杜注:靡旌,驱疾也。摩,近也)。乐伯曰:‘我闻致师者,左射以菆(杜注:左,车左也。菆,矢之善者),代御执辔,御下,两马、掉鞅而还’(杜注:两,饰也。掉,正也。示间暇)。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执俘而还。’皆行所闻而复。”又载:“晋魏锜求公族,未得而怒,欲败晋师。请致师,弗许。”“赵旃求卿不得,且怒于失楚之致师者,请挑战,弗许。”“挑战”与“致师”相类似,但又有区别。“致师”只是向敌方表示必战之意,“挑战”则发动小规模进攻。,可能起源很早。这里又说,开战时,只是“以虎贲、戎车驰商师”,该是事实。这时武王统率到牧野的军队,主力就是戎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韩非子·初见秦》和《战国策·秦策一》都说:“武王将素甲三千(《战国策》“三千”下有“领”字),战一日,破纣之国,禽其身,据其地而有其民。”“素甲三千”就是“虎贲三千人”,“战一日”就是甲子日从早到晚打了一天。当然,在这场大战中,除了“戎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作为主力以外,也还有西方八国之师,看来数量也是不多的。《史记·周本纪》说周的方面诸侯来会的有车四千乘,而商的方面发兵七十万抵拒,都不免是夸大之辞。《韩非子·初见秦》和《战国策·秦策一》说纣“将率天下甲兵百万”,“以与周武王为难”,同样是夸张的说法。商在牧野的军队人数,确是大大超过周的军队。《诗经·大雅·大明》说:“殷商之旅,其会(“会”通“”,旌旗)如林,矢于牧野。”但是不可能多到几十万到百万,这是战国时人用当时战争情况附会的产物。

殷之所以兵多而不堪一击,首先是由于殷贵族生活奢侈腐化,沉迷酒色,政治腐败,重用所谓“暴德”、“逸德”的人,对人民十分暴虐,国内矛盾十分尖锐,以致军队在战场上倒戈而拥戴周武王。《国语·周语上》记祭公谋父说:“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墨子·明鬼下》也说,牧野之战,殷人“众畔皆走(“皆”原误作“百”,从王引之改正),武王逐奔入宫”。这时殷的军队早已丧失斗志,确是如武王《太誓》所说“纣有亿兆夷人,亦有离德”(《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引)。

其次是由于殷朝长期对四方夷戎部族的掠夺,和四方夷戎部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不仅这时西方八国随从武王伐商,参与牧野之战;而且西北戎狄早已进据中原,东方夷族也早已“分迁淮岱,渐居中土”(《后汉书·东夷传》),使得殷的统治地盘缩小很多,只有黄河以北的京畿和黄河以南的“南国”,因而军事力量大为削弱。特别是和强大的东夷连年战争,力量消耗很大。所以春秋时人说:“纣克东夷而殒其身”(《左传·昭公十一年》叔向语),“纣之百克而卒无后”(《左传·宣公十二年》记栾武子语)。同时,殷和周围方国之间也存在严重矛盾。殷不仅成为不少方国有罪的贵族逃避之所,还成为逃亡奴隶的会集之地。因此这些方国的国君都要讨伐殷王纣。春秋时楚国芋尹(官名)无宇就指出:“昔武王数纣之罪,以告诸侯曰:‘纣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故夫致死焉(杜注:“人欲致死讨纣”)。”周就是利用这个矛盾,号召诸侯联合讨殷的。

周之所以能够这样在牧野一举得胜,主要由于姬、姜两姓贵族的联盟,领导集团的“同心同德”,西方诸侯的合作,武王选定了有利于克商的时机,制定了适当的战略步骤,周的军队的斗志昂扬,作战英勇。

武王统率的精锐部队,虽然牧野一战,在一天内就很快取得了胜利,但是在京畿的其他地方还是经过激烈的战斗的。据《史记·秦本纪》记载,商代末年嬴姓的一支迁到了西方,其领袖叫中潏,“在西戎,保西垂。生蜚廉。蜚廉生恶来。恶来有力,蜚廉善走,父子俱以材力事殷纣。周武王之伐纣,并杀恶来。是时,蜚廉为纣使北方(“使”原误作“石”,从《水经注》所引改正),还无所报,为坛霍太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帝令处父(索隐:处父,蜚廉别号),不与殷乱,赐尔石棺以华氏。’死,遂葬于霍太山。”《秦本纪》这段话,该采自嬴姓之族的神话传说,所说蜚廉得到上帝所赐石棺而得“不与殷乱”,是嬴姓之族相传他们祖先得到神灵保佑的说法。事实上,蜚廉和恶来同样是被武王杀死的。《孟子·滕文公下》说:“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所谓“伐奄三年讨其君”,是周公东征的事。所谓“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是武王的事。这个飞廉,就是《秦本纪》所说善走的蜚廉,“蜚”、“飞”古声同通用。当是飞廉向东撤退,周师乘胜追击,直追到海边才杀死的。可以想见,杀死有力的恶来和善走的飞廉,是经过激烈战斗的。

(五)对殷的南国诸侯的平定

武王在牧野之战取胜后,虽然占有京畿,迫使殷王纣自杀,推翻了殷的中央政权,但是,还没有取得平定殷的全境的胜利。在京畿以北和以东还有殷贵族的兵力需要消灭,特别是在黄河以南的南国,殷在这里经过六百年经营,有根深蒂固的势力,分布有许多方国,有些地方驻有重兵,因此继牧野之战以后,向南国诸侯的进攻,就成为当时战斗的重点。根据《礼记·乐记》,周人描写歌颂克商过程的《大武》舞曲分作“六成”,也就是六场:

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史记·乐书》“分”下多一“陕”字),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

《大武》第一章描写的是“始而北出”,就是从盟津渡河北上进军。第二章描写的是“灭商”,就是牧野之战的胜利和占有商邑。第三章描写的是“南”,就是南下进军。第四章描写的是“南国是疆”,就是向南方分路进军征讨和消灭殷的抵抗力量,从而占有南国的封疆。《逸周书·世俘解》有较详记载。

武王攻克商都后,即命吕望追击殷将方来。陈汉章以为即《史记·秦本纪》所说武王所杀的恶来(《周书后案》卷上)。同时分兵四路南下,进军目标是殷的南国诸侯。当时周的大军未全渡河北上,前锋的精锐部队已克商于牧野。《吕氏春秋·古乐》所谓“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同时为了巩固作战的后方,周当有军队留守在黄河以南的管、祭一带地方,因此很方便地就分四路南下进军。

第一路,由吕他统率,伐殷的属国越戏方。越戏方即在春秋时郑国的戏,在今河南巩县东南《路史·国名纪己·商世侯伯》以为戏方即在春秋时郑国的戏,见《左传·襄公九年》。其说可从。《水经·河水注》谓汜水出浮戏山。《元和郡县志》谓汜水出县东南三十二里浮戏山。越戏当即在浮戏山下,在今河南巩县东南。。这一路到壬申(三月初六日)回来报告胜利而献馘、俘。

第二路,由侯来统率,伐殷将靡集于陈。陈当即后来封给妫满的陈,在今河南淮阳。这一路到辛巳(三月十五日)回来报告胜利而献馘、俘。

第三路,甲申(三月十八日),百弇奉命统率虎贲伐卫,胜利后回来报告而献馘俘。这个卫,当即豕韦的韦,在今河南滑县南这个卫,不可能是指后来卫的国都。卫建都朝歌,牧野之战早已被周占有。潘振《周书解义》:“卫,邑名,在朝歌之东。”“卫”与“韦”同音通用,当即豕韦之韦。豕韦亦可单称韦,见《诗经·商颂·长发》。《国语·郑语》记史伯说:“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左传·哀公二十四年》记范宣子说“昔匄之祖……在商为豕韦氏”。可知豕韦到商代尚存。在今河南滑县南。。因为那里原是豕韦之国,兵力较强,所以要用虎贲誓师之后,再去征伐。

第四路,庚子(四月初四日),陈本奉命伐磿,百韦奉命伐宣方,新荒奉命伐蜀。磿、宣方、蜀,当是相互邻近的地点。磿即历,亦即栎,春秋时为郑地,在今河南禹县注12。宣方可能即是春秋时郑地宛,在今河南长葛东北。蜀即战国时魏地濁泽(一作涿泽),在今新郑西南,禹县东北沈延国《逸周书集释》引沈祖緜曰:“《后汉书·郡国志》,颍川郡长社县有蜀城、蜀津,注:《史记》云:‘魏惠王元年韩、赵合军伐魏蜀泽。’疑即蜀地。”按沈说是。《史记·魏世家》作濁泽,《赵世家》、《六国年表》作涿泽,集解引徐广曰:长社有濁泽。在今河南禹县东北。宣方应与磿、蜀二地相近,亦当在今禹县附近,疑即在春秋时郑地之宛。宣从“亘”声,与“宛”声近。《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有郑人宛射犬,食邑于宛。即《水经·潩水注》所说潩水自长社故城又东南径宛亭的宛亭。在今河南长葛东北。。这一路是四路中的重点,该是南方有不少殷所属诸侯正集结在蜀、磿、宣方一带,准备联合抵抗南下的周师,所以武王同时要派三员大将一起进讨。乙巳(四月初九日),陈本、新荒回来报告联合作战的胜利战果,计生擒霍侯、艾侯、佚侯及小臣四十六人,并俘得战车八百零三辆。百韦也回来报告擒得宣方之君,并俘得战车三十辆。战果所以会如此之大,俘得的诸侯和战车如此之多,就是扑灭了这股诸侯联合军的缘故。霍侯所在的霍,当即《左传·哀公四年》所言“袭梁及霍”的霍,在今河南临汝东南《世本》:“霍国,真姓后”(《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张澍《世本集粹补注》:“霍,侯爵,武王禽之,今汝之梁县有故霍国,非晋霍也。”张说是。《左传·哀公四年》:楚人“袭梁及霍”,杜注:“梁南有霍阳山。”《续汉书·郡国志》同。霍阳山见《水经·汝水注》,在今河南临汝东南。,在蜀、磿以西一百四十里左右。艾侯、佚侯所在不详。后来百韦又奉命伐厉,该是进一步讨伐反抗的诸侯,厉即《春秋·僖公十五年》齐、曹两国所伐的厉,在今河南鹿县东陈逢衡《逸周书补注》谓即《汉书·地理志》南阳郡随县之厉乡,不确。沈延国《逸周书集释》引沈祖緜说,以为在老子出生之苦县厉乡,甚是。春秋时有两个厉国。《春秋·僖公十五年》:“齐师、曹师伐厉。”王夫之《春秋稗疏》谓此不同于随县北之厉乡,即老子出生之苦县厉乡。认为当时齐曹之师不可能一举越江汉之北而向随。按王说是。此时齐移救徐之师伐厉,不可能远达随县以北。当在今河南鹿县东。,又在蜀、磿、宣方的东南三百多里。

注12卢文弨云:“案黄歇说秦云:割濮,磿之北,磿近濮,在商畿内可知。”按卢说不确。“磿”即春秋时郑地历,或作栎。《国语·郑语》记史伯曰:“若克二邑,邬、弊、补、丹、依、、历、华,君之土也。”“历”一作“栎”,《史记·郑世家》:“厉公出居边邑栎。”索隐:“按栎音历,即郑初得十邑之历也。”在今河南禹县。

上述四路的将领为吕他、侯来、百弇、陈本、百韦、新荒,共六人。《世俘解》谈到举行献俘典礼,“伐右厥甲小子则(原误作“鼎”)大师,伐厥四十夫家君则(原误作“鼎”)师”。“伐”是杀人以祭,见于殷墟卜辞。“甲小子”当指殷贵族。“家君”疑是“冢君”之误,指殷所属方国之君。这是说举行杀人献祭的典礼,杀殷贵族(甲小子)由大师主持,杀殷所属方国之君则由师(即师氏)主持。大师,即是太公望。太公望主要征伐殷的京畿,殷贵族由他俘得,故杀献由他主持。师氏即指上述讨伐南方的方国的六个将领,霍侯、艾侯、佚侯及小臣四十六人以及宣方之君,都是由他们俘得,故杀献由他们主持。由此可知,这六个将领都是师氏之职,就是当时周的六师的长官。值得注意的是,武王统率的克殷大军,大师吕望是吕氏,六师的长官之一吕他亦是吕氏,说明周的六师中,姜姓的吕氏之族占有一定的比重。

周在季历时期对山西地区有所开拓,到文王时期在黄河以北占有黎和邘,在黄河以南攻克了崇。到武王时期在黄河以北攻占了商的京畿,在黄河以南又消灭了商所属诸侯,于是克商的目的全部达到。

(六)胜利的战果

《逸周书·世俘解》对战果有总的统计:

武王遂征四方,凡憝国九十有九国,馘磿(原误作“魔”,从卢文弨校改)亿有七万(“七”原误作“十”,从章炳麟《菿汉昌言》校改)七千七百七十有九,俘人三亿万有二百三十。凡服国六百五十有二。

“憝”与“敦”同,“敦”是“伐”的意思注13。“亿”在古代是十万。这是说,共征伐九十九个诸侯,得馘首十七万七千多,俘虏三十万多。另外降服的有六百五十二国。说明牧野之战胜利后,对于殷所属诸侯的战斗还是很激烈。这些数字出于夸大,并不确实。

注13敦即金文之,王国维《不敦考释》:“皆迫也,伐也。者,敦之异文。《诗·鲁颂》敦商之旅,笺云:敦,治也,武王克殷而治殷之臣民。其实,敦商之旅犹《商颂》云裒荆之旅,郑君训裒为俘是也。宗周钟云:王伐其至,寡子卣云:以不淑,皆之训也。,与虢季子白盘博伐之博、宗周钟伐之同义。《诗·常武》铺敦淮,铺敦即之倒文矣。”杨树达《诗敦商之旅克咸厥功解》(收入《积微居小学述林》卷六)谓:“敦者,伐也”,并云:“《逸周书·世俘解》云:憝国九十有九国,憝与敦同,敦国谓伐国也。”所作解释都很确当。

《世俘解》还有武王在殷郊狩猎所获野兽的统计:

武王狩,禽(擒)虎二十有二,猫(小虎)二、麇(原误作“麋”,从顾颉刚引石声汉之说校改)五千二百三十五,犀十有二,氂(牦牛)七百二十有一,熊百五十一,罴百一十八,豕(野猪)三百五十二,貉(似狐之兽)一有八,麈(原误作“尘”,从卢文弨校正)十有六,麝五十,麋(四不像)三十,鹿三千五百有八。

古代用狩猎方式来演习作战,称为“振旅”或“大蒐”。殷墟卜辞中就有“贞其振旅,往弋于盂”(《殷虚书契续编》卷三,页二三,片七)的。殷代有战后狩猎的(《甲骨文字释林·释战后狩猎》)。上所记载的也是战后进行大规模狩猎。但其中有犀、氂,这在当时北方的自然条件下,不允许大量野生,该是从殷王苑囿中搜捕而得。当时殷王苑囿中养有很多珍禽异兽。《史记·殷本纪》说:纣“益收狗马奇物充仞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飞)鸟置其中”。同时依据卜辞记载,在殷京畿西南太行山南麓,殷王有个特定的狩猎区。武王所率军队,战后狩猎,该即在原来殷王的苑囿和狩猎区中进行,所以狩猎所得数量很多。但数字不免夸大。

《书序》说:“武王伐殷,征伐归兽,识其政事,作《武成》。”《史记·周本纪》作:“乃罢兵西归,行狩,记政事,作《武成》。”“狩”和“兽”古通用。孔广森认为《世俘解》“此一节颇与归兽事相类,意《武成》、《世俘》文多大同”(《经学卮言·尚书·武成序》)。其说可信。在大战胜利之后,进行大规模狩猎,擒获许多野兽而归,既是“振旅”性质,更有庆功的作用。

殷贵族重视贝玉,《尚书·盘庚中》:“兹予有乱政(“政”读作“正”,指官长)同位,具乃贝玉。”这是说殷有乱臣在官位,贪具贝玉。武王在克商中所俘财宝,主要是玉,《世俘解》说甲子之夕商纣把许多宝玉缝在身上自焚,武王使千人求之,“得宝玉万四千,佩玉亿有八万”。这是夸大的数字。

(七)歌颂武王克商的《大武》舞曲

《大武》舞曲是西周的大舞,有歌有舞,共分“六成”,就是六场。据《礼记·乐记》所载《大武》“六成”的表演,结合《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庄王引用的歌辞和《礼记·祭统》所说“舞莫重于《武宿夜》”,可知《大武》“六成”的歌辞,就是《周颂》中的《我将》、《武》、《赉》、《般》、《酌》、《桓》六篇(参见王国维《周大武乐章考》和高亨《周颂考释》)。这个舞曲武王以创作者出现,歌辞中的“我”即武王自称,实际上出于武王命令周公所作(《吕氏春秋·古乐》)。

第一场表演武王统率大军北征,歌辞是《周颂》的《我将》。说是要“日靖四方”、“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是)保之”。就是说,要天天谋求平定四方,我早晚从事,畏敬上天之威,从而保护天下。

第二场表演武王克商,歌辞是《周颂》的《武》篇。说是“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就是说,武王继承接受了文王的事业,战胜殷商,遏止了商纣杀害人民,从而奠定其功。

第三场表演武王征伐南国,歌辞是《周颂》的《赉》篇。说是“敷(普)时绎(怿)思,我徂维求定,时周之命”。就是说,为了普天之下大家喜悦,我前往征伐以求太平,使大家承受周的命令。

第四场表演从此使周朝疆域太平,歌辞是《周颂》的《般》篇。说是“於皇时周,陟其高山,嶞山乔岳,允犹翕河。敷(普)天之下,裒时之对,时周之命”。就是说,辉煌的周朝,既有高山峻岭,又有泉水会流于黄河。普天之下,大家聚集起来对答武王,从而接受周的命令。

第五场表演武王使用周公、召公分别指挥作战,歌辞是《周颂》的《酌》篇。说是“於铄王师……是用大介,我龙(宠)受(授)之。王之造(曹),载用有嗣(司),实维尔公允师”。就是说,辉煌的王师,可用以取得大胜,我宠荣地把“王师”授给周召二公,因而勇敢的王的士兵,所用的“有司”(指将领),都成为二公出色的战士。

第六场表演定王得胜回朝,歌辞是《周颂》的《桓》篇。说是“绥万邦,屡丰年,天命匪(非)解(懈)。桓桓武王,保有厥土,于以四方,克定厥家。”就是说,武王保卫了国土,平定了四方,安定了家室,从而使得万邦协和、屡有丰年。

六场《大武》舞曲,表现了武王克商的经过及其伟大成果。

当春秋时代邲之战,楚庄王在谈论中引用了《大武》舞曲,作出结论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这概括地指出了《大武》舞曲的主要宗旨。当鲁襄公二十九年,吴国公子季札到鲁国访问,“请观于周乐”,当乐工表演《大武》舞时,季札称赞道:“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左传》)说明《大武》舞曲的场面,确实十分美妙而生动,表现出了武王克商的盛况。

(八)武王称号的来历

武王就是因为有克商的武功,得来了武王的称号。《武》篇说:“於皇武王,无竞维烈。”《执竞》篇又说:“执竞武王,无竞维烈。”就是说武王功绩之大,天下不能竞争。《桓》篇又说:“桓桓武王,保有厥土……”“桓桓”是形容武王的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