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课 人民政府
法海拾贝
中央人民政府的产生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首脑机构,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每2个月举行1次,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召集和主持。
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等6人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次会议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但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性质、组织、职权、作用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
法治讲堂
国务院在全国行政机关系统中居最高地位,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但相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说,它处于从属地位,它必须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总理是国务院的行政首长,全面领导和主持国务院的工作,对国务院的工作承担责任。副总理是总理的副手,协助总理开展工作。
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对国务院的各项工作负全责。国务院所属各机构均要对总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服从总理的领导、听从总理的指挥;在国务院各项工作的决策上,总理享有最后的决定权;在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总理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宪法在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的同时,还规定了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度。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组织法进一步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