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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评估的意义
风险评估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方面:①认识风险以及造成风险的主要因素,揭示风险形成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需要优先处理的事件及其经济有效的措施;②有助于决策者正确认识风险,帮助选择最佳的应对策略和措施;③满足监管要求;④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风险评估有助于决策者对风险原因、后果和可能性有更充分的理解。这可以为以下决策提供信息:①如何充分利用时机;②是否需要应对风险;③选择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④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优先次序;⑤选择最适合的风险应对策略,将风险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因此,风险评估是规避风险、控制风险,实现风险控制的前提。风险评估可以为决策者制定决策提供量化依据,其评估结果可用于决定采取措施的优先顺序。
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风险评估的作用,并将风险评估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然程序。近年来,在一些重要的法规或文件中明确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尤其强调行政决策前必须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要求“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在第四十条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2010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规定:“ 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2012年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要求的文件,如《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随后各级政府根据该文件出台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细则文件。在卫生领域,2012年原卫生部也出台了《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各地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其他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