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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焦虑障碍的诊断标准
目前关于焦虑障碍常用的诊断标准主要有国际疾病分类(ICD-10)、《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本书主要介绍ICD-10诊断标准,其余诊断标准可查阅相关书籍。
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有关焦虑障碍的分类:
(一)F40恐怖性焦虑障碍
在这组障碍中,诱发焦虑的仅是或主要是一定的容易识别的目前并无危险的情境或物体,结果造成对这些情境或物体的特征性回避,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从主观上、生理上及行为方面,恐怖性焦虑均可与其他类型的焦虑区别开,其严重程度可从轻度的不安直到恐惧。患者的担忧可能集中于个别症状,如心悸或感觉要晕倒;常伴有继发的恐惧,如害怕会死、失控或者发疯。虽知道其他人在同样情境中不会感到危险或威胁,但并不能减轻焦虑。单纯设想进入恐怖性处境通常便能产生预期性焦虑。
所采用的标准中提到了恐怖性物体或情境是存在于个体之外的,这意味着现在将有关害怕生病(疾病恐怖)及害怕变形(变形恐怖)的许多情况归类于F45.2(疑病障碍)。不过,如果对疾病的害怕主要且反复由可能接触到感染源或污染源引起,或单纯是害怕医疗操作(注射、手术等)或医疗机构(牙医诊所、医院等),则归类于从F40.-开始的类别是适宜的(多为F40.2,特定的恐怖)。
恐怖性焦虑障碍常与抑郁并存,而既存的恐怖性焦虑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因抑郁发作的插入而恶化。某些抑郁障碍伴有暂时的恐怖性焦虑,某些恐怖特别是广场恐怖也伴有抑郁心境。究竟需作出两个诊断还是仅诊断其中之一,取决于诊断时是否有一个障碍明显占优势。若恐怖症状出现之前已经符合抑郁障碍的标准,抑郁障碍的诊断应优先考虑。除社交恐怖外,多数恐怖在女性比男性多见。
本分类系统中,发生于确定的恐怖性情境的惊恐发作被视为恐怖严重程度的表现,恐怖的诊断应优先考虑。只有惊恐障碍发生于不存在F40.-中所列任何恐怖对象的情况,才做出相应诊断。
1.F40.0广场恐怖 此处所用“广场恐怖”的含义较之当初引进这一术语时及某些国家仍在使用的意义更宽一些。它不仅包括害怕开放的空间,也包括害怕置身人群及难以逃回安全处所(多为家)的其他地方。因此,这一术语表示相互联系并常有交叉的包含害怕离开家的一组恐怖症:害怕进入商店、人群或公共场所;或害怕乘火车、汽车或飞机独自旅行。虽然焦虑和回避行为的程度可有变异,但广场恐怖是各种恐怖障碍中对患者功能影响最大的,有些患者因此而完全困于家中。许多人因为想到在公共场所会崩溃并处于无助之中就恐慌不已。广场恐怖性情境的关键特征之一是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大多数患者为女性,起病多在成年早期。也可存在抑郁、强迫症状和社交恐怖,但不应主导临床相。若不做有效治疗,广场恐怖的病情虽可有波动,但一般会转为慢性。
【诊断要点】
确诊需符合以下各条:
(1)心理症状或自主神经症状必须是焦虑的原发表现,而不是继发于其他症状,如妄想或强迫思维。
(2)焦虑必须局限于(或主要发生在)至少以下情境中的两种:人群、公共场所、离家旅行、独自独行。
(3)对恐怖情境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特点。
【鉴别诊断】
必须记住,有些广场恐怖患者因为总是能够回避所恐怖的情境而很少焦虑。存在抑郁、人格解体、强迫症状、社交恐怖等其他症状,只要它们不主导临床相,并不妨碍广场恐怖的诊断。但是,若在恐怖症状刚刚出现时患者就已有明显的抑郁,抑郁可能更宜作为主要诊断。这种情况多见于晚发病例。
可用第五位数码记录在广场恐怖性情境中多数时候是否伴有惊恐障碍(F41.0)。
(1)F40.00不伴惊恐障碍
(2)F40.01伴惊恐障碍
包含:惊恐障碍伴广场恐怖。
2.F40.1社交恐怖 社交恐怖常始于少年期,中心症状围绕着害怕在小团体(与人群相对)中被人审视,导致对社交情境的回避。不同于其他恐怖症,社交恐怖在男女两性发病率几乎相同。可表现为孤立的(即限于在公共场合进食、公开讲话或遇到异性),也可以是泛化的,涉及家庭圈子以外的几乎所有情境。害怕在公共场合呕吐可为重要症状。在某些文化中,目光直接对视可能特别令人紧张。社交恐怖通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可有脸红、手抖、恶心或尿急的主诉。患者有时确信这些焦虑的继发性表现之一是首要问题。症状可发展到惊恐发作。回避往往十分明显,在极端的情况下,可引起完全的社会隔离。
【诊断要点】
确诊需符合以下各条标准:
(1)心理、行为或自主神经症状必须是焦虑的原发表现,而不是继发于妄想或强迫症状等其他症状。
(2)焦虑必须局限于或主要发生在特定的社交情境。
(3)对恐怖情境的回避必须是突出特征。
包含:恐人症、社交神经症。
【鉴别诊断】
常可有突出的广场恐怖与抑郁障碍,且两种障碍均可致使患者“困于家中”。如果社交恐怖与广场恐怖的区分十分困难,广场恐怖应予优先考虑。除非能清楚地确定有充分的抑郁综合征,不应作抑郁的诊断。
3.F40.2特定的(孤立的)恐怖 这类恐怖局限于高度特定的情境,如:害怕接近特定的动物,害怕高处、雷鸣、黑暗、飞行、封闭空间、在公厕大小便、进食某些东西、牙科、目睹流血或创伤,以及害怕接触特定的疾病。虽然促发的情境很具体,与之接触也能像广场恐怖和社交恐怖一样诱发惊恐。特定的恐怖一般在童年或成年早期就出现,如果不加以治疗,可以持续数十年。导致功能残缺的程度取决于患者回避恐怖情境的难易程度。与广场恐怖相反,对恐怖情境的害怕一般没有波动。放射性疾病、性病感染,以及新近出现的艾滋病是疾病恐怖的常见对象。
【诊断要点】
确诊必须符合以下各点:
(1)心理、行为或自主神经症状必须是焦虑的原发表现,而不是继发于妄想或强迫思维等其他症状。
(2)焦虑必须局限于面对特定的恐怖物体或情境时。
(3)尽一切可能对恐怖情境加以回避。
包含:高空恐怖、动物恐怖、幽闭恐怖、考试恐怖、单纯恐怖。
【鉴别诊断】
特定的恐怖不同于广场恐怖和社交恐怖,通常不伴有其他精神科症状。其中的血液-创伤恐怖与同类别的其他恐怖不同,它导致心跳缓慢,有时出现晕厥,而不是心跳过速。害怕特定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或性病感染,应归于疑病障碍(F45.2),除非对这些疾病的恐怖与有可能染上这些疾病的特定情境有关。如果有关疾病的信念达到妄想的程度,诊断应为妄想障碍(F22.0)。如果患者认为身体的特定部位(常为面部)有异常或畸形,而客观上并不能为他人所观察到(有时被称为变形恐怖),则应视其坚信程度和持续性归于疑病障碍(F45.2)或妄想障碍(F22.0)。
4.F40.8其他恐怖性焦虑障碍
5.F40.9恐怖性焦虑障碍,未特定
包含:恐怖症NOS、恐怖状态NOS。
(二)F41其他焦虑障碍
焦虑的表现是本类障碍的主要症状,且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外部情境,可同时存在抑郁和强迫症状,甚至存在某些恐怖性焦虑的要素,但这些症状必须显然是继发的或不太严重。
1.F41.0惊恐障碍(间歇发作性焦虑)
基本特征是严重焦虑(惊恐)的反复发作,焦虑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或某一类环境,因而具有不可预测性。如同其他焦虑障碍,占优势的症状因人而异,但突然发生的心悸、胸痛、哽咽感、头昏、非真实感(人格解体或现实解体)是常见的。同时,几乎不可避免地继发有害怕会死,失去控制或发疯。一次发作一般仅持续数分钟,但有时长些,发作频率和病程都有相当大的变异性。处于惊恐发作中的患者常体验到害怕和自主神经症状的不断加重,这致使患者十分急切地离开他(或她)所在的场所。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特定情境,如在公共汽车上或置身人群中,患者以后可能回避这些情境。同样,频繁的、不可预测的惊恐发作可导致害怕独处或害怕进入公共场所。一次惊恐发作常继之以持续性地害怕再次发作。
【诊断要点】
在本分类系统中,发生在确定情境的惊恐发作被视为恐怖严重度的表现,因此优先考虑恐怖的诊断。仅当不存在F40.-列出的任何恐怖时,才把惊恐障碍作为主要诊断。
要确诊应在大约1个月之内存在几次严重的植物性焦虑:
(1)发作出现在没有客观危险的环境。
(2)不局限于已知的或可预测的情境。
(3)发作间期基本没有焦虑症状(尽管预期性焦虑常见)。
包含:
惊恐发作、惊恐状态。
【鉴别诊断】
前面已说明,惊恐障碍必须与作为确定的恐怖障碍一部分出现的惊恐发作相区分。惊恐障碍可继发于抑郁障碍,尤其是在男性。如果同时能符合抑郁障碍的标准,不应把惊恐障碍作为主要诊断。
2.F41.1广泛性焦虑障碍
基本特征为泛化且持续的焦虑,不局限于甚至不是主要见于任何特定的外部环境(即“自由浮动”)。如同其他焦虑障碍,占优势的症状高度变异,但以下主诉常见:总感到神经紧张、发抖、肌肉紧张、出汗、头重脚轻、心悸、头晕、上腹不适。患者常诉及自己或亲人很快会有疾病或灾祸临头。这一障碍在女性更为多见,并常与应激有关。病程不定,但趋于波动并成为慢性。
【诊断要点】
一次发作中,患者必须在至少数周(通常为数月)内的大多数时间存在焦虑的原发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应包含以下要素:
(1)恐慌(为将来的不幸烦恼,感到“忐忑不安”,注意困难等)。
(2)运动性紧张(坐卧不宁、紧张性头痛、颤抖、无法放松)。
(3)自主神经活动亢进(头重脚轻、出汗、心动过速或呼吸急促、上腹不适、头晕、口干等)。
儿童突出的表现可能是经常需要抚慰和一再出现躯体主诉。
出现短暂的(一次几天)其他症状,特别是抑郁,并不排斥广泛性焦虑作为主要诊断,但患者不得完全符合抑郁障碍(F32.-)、恐怖性焦虑障碍(F40.-)、惊恐障碍(F41.0)、强迫障碍(F42.-)的标准。
包含:
焦虑神经症、焦虑反应、焦虑状态。
不含:
神经衰弱(F48.0)。
3.F41.2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
如果同时存在焦虑和抑郁障碍,但两组症状分别考虑时均不足以符合相应的诊断,此时应采用这一混合性类别。若是严重的焦虑伴以程度较轻的抑郁,则应采用焦虑或恐怖障碍的其他类别。若抑郁和焦虑综合征均存在,且各自足以符合相应的诊断,不应采用这一类别,而应记录两个障碍的诊断。从实用的原因出发,若只能作一个诊断,抑郁则应予优先考虑。若只是存在烦恼或过度担心,而没有自主神经症状,不应用本类别。必须存在一些自主神经症状(颤抖、心悸、口干、胃部搅动感),哪怕间歇存在也可。如果符合本障碍标准症状的出现与明显的生活改变和应激性生活事件密切相关,则应采用F43.2适应障碍的类别。
有这类相对较轻的混合症状的患者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而更多的病例则存在于一般人群中,大部分人终生都不会就诊于医院或精神科。
包含:
焦虑抑郁(轻度或非持续性的)。
不含:
持续性焦虑抑郁(恶劣心境)(F34.1)。
4.F41.3其他混合性焦虑障碍
本类别适用于以下障碍:符合广泛性焦虑障碍(F41.1)的标准且同时具有(虽通常持续时间不长)F40-F49中其他障碍的突出特征,但又不完全符合这些障碍的标准。最常见的有:强迫性障碍(F42.-)、分离性障碍(F44.-)、躯体化障碍(F45.0)、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F45.1)、疑病性障碍(F45.2)。如符合本障碍标准症状的发生与明显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生活事件密切相关,应采用(F43.2)适应障碍的类别。
5.F41.8其他特定的焦虑障碍
包含焦虑癔症。
6.F41.9焦虑障碍,未特定
包含焦虑NOS。
(三)F42强迫性障碍
本障碍的基本特征是反复出现的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为简单起见,提到症状时用强迫(obsessional)代替强迫-强制(obsessive-compulsive)]。强迫思维是以刻板形式反复进入患者头脑中的观念、表象或冲动,它们几乎总是令人痛苦的(因为内容为暴力、猥亵方面的,或仅仅因为患者认为其内容毫无意义)。患者往往试图抵制,但不成功。然而,虽然这些思维并非自愿且令人反感,患者认为它是属于自己的。强迫动作或仪式是一再出现的刻板行为。从根本上讲,这些行为既不能给人以愉快,也无助于完成有意义的任务。患者常将其视为能防范某些客观上不大可能的事件,且他们认为事件对患者有害或者是患者造成的危害事件。这种行为通常(但并非总是如此)被患者认为是无意义的或无效的,且反复企图加以抵抗。在病程漫长的病例,抵制可能十分微弱。往往存在植物性焦虑症状;不过,不伴明显自主神经兴奋的内在紧张或心理紧张的痛苦感也很常见。强迫症状,特别是强迫思维,与抑郁有密切关系。有强迫障碍的人常存在抑郁症状,患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人在抑郁发作时也可有强迫思维。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抑郁症状的加重或减轻一般会伴有强迫症状严重度的平行变化。
强迫障碍在两性发生率相同,患者的人格常带有突出强迫反应性特征。发病多在童年或成年早期,病程多变。若不存在明显的抑郁症状,转成慢性的可能性更大。
【诊断要点】
要做出肯定诊断,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强迫症状应具备以下特点:
(1)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
(2)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
(3)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该是令人不愉快的(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
(4)想法、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
包含:
强迫性(anankastic)神经症、强迫神经症、强迫-强制神经症。
【鉴别诊断】
由于抑郁障碍与强迫障碍经常同时存在,两者的鉴别可能很困难。对于急性发作的障碍,优先考虑首先出现的症状;如果两组症状都存在且都不占优势,一般最好将抑郁视为原发。对于慢性障碍,单独存在的那组症状中出现最频繁的应优先考虑诊断。
偶尔的惊恐发作或轻微的恐怖症状无碍于诊断。但是,见之于精神分裂症、Tourett氏综合征、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强迫症状应视为这些障碍的一部分。
虽然强迫思维与强迫动作经常并存,在某些个体辨认出究竟哪一组症状占优势是有用的,因为两者对不同的治疗方法反应不同。
1.F42.0以强迫思维或穷思竭虑为主 可表现为观念、心理表象或行为的冲动。内容可有很大变异,但几乎总是患者痛苦。例如,一位妇女害怕自己最终会无法抵制要杀死自己所爱孩子的冲动,因而痛苦不堪;又如,受到反复出现的猥亵的或亵渎的自我不相容的心理表象的折磨。有时,涉及的观念完全没有意义,如没完没了地对不可能有定论的选择进行近乎哲学层次的思考。这种对选择考虑的决断不能,也是许多其他强迫仪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并往往伴有对日常生活中的细节无法做出必要的决定。
强迫性穷思竭虑与抑郁的关系尤为密切,仅当不存在抑郁障碍时出现或继续存在穷思竭虑,才倾向于作强迫障碍的诊断。
2.F42.1以强迫动作(强迫仪式)为主 大多数强迫动作涉及清洗(特别是洗手),反复检查以防范潜在的危险情境、保持有序和整洁。外在行为所隐含的是害怕,或害怕自己遇到危险,或害怕由自己引起危险。强迫仪式动作可占去一天中的数小时,有时还伴有明显的犹豫不决和行事迟缓。总的说来,两性发生率相等,但洗手仪式更多见于女性,而没有重复的行事迟缓在男性更常见。
与强迫思维相比,强迫仪式动作与抑郁的关系不那么密切,行为治疗更易于使之改善。
3.F42.2混合性强迫思维和动作 多数强迫障碍患者同时有强迫思维及强迫行为的表现,如果两组表现突出程度等同,则应采用这一亚类,这是一般的情形。但是,由于强迫思维和强迫动作适宜用不同的治疗方法,如果有明显占优势的一组症状,单独予以标明是有益的。
4.F42.8其他强迫障碍
5.F42.9强迫障碍,未特定
(四)F43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本类障碍与其他类别有所不同,诊断时不仅要依据症状和病程,而且要考虑构成起病原因的下述两种影响因素之一——异乎寻常的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引起持续性不愉快环境的明显生活改变;前者可产生急性应激反应,后者可导致适应障碍。不太严重的心理应激(“生活事件”)可诱发或影响本分类系统中其他类别下的许多障碍的发生,但是,这种应激在病因学中的作用并不明确,且在各个病例中,通常取决于独特的个体易感性。换言之,用应激对障碍的发生或表现形式加以解释既非必要也不充分。相反,包括在本类别下的障碍的出现,被视为急性应激或持续性创伤的直接后果。应激性事件或持续的不愉快环境是基本的和居压倒地位的原因。没有它们的影响,障碍就不会发生。在各年龄组(包括童年和老年)发生的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都归于本类别。
虽然构成急性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的每一个别症状也可见于其他障碍,但它们在症状表现形式上具有某些特征,从而使这些状态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临床实体。本节的第三种状况——创伤后应激障碍,具有相对特异的特征性临床相。
因此,这些障碍可视为对严重或持续应激的适应不良性反应,因为它们妨碍成功的应付机制,造成社会功能方面的问题。
对于在时间上与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有密切关系的自伤行为(最常见的为服用处方药物自行导致中毒),应该在ICD-10第二十章中用另外的X代码加以记录。这些代码对于“自杀未遂”和“准自杀”不作区分,因为两者都包括在自伤这一总类别下。
1.F43.0急性应激反应 此为一过性障碍,作为对严重躯体或精神应激的反应发生于无其他明显精神障碍的个体,常在几小时或几天内消退。应激源可以是势不可挡的创伤体验,包括对个体本人或其所爱之人安全或躯体完整性的严重威胁(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受罪犯的侵犯、被强奸);也可以是个体社会地位或社会关系网络发生急骤的威胁性改变,如同时丧失多位亲友或家中失火。如同时存在躯体状况衰竭或器质性因素(如老年人),发生本障碍的危险性随之增加。
并非所有面临异乎寻常应激的人都出现障碍,这就表明个体易感性和应付能力在急性应激反应的发生及表现的严重程度方面有一定作用。症状有很大变异性,但典型表现是最初出现“茫然”状态,表现为意识范围局限、注意狭窄、不能领会外在刺激、定向错误。紧接着这种状态,是对周围环境进一步退缩(可达到分离性木僵的程度,见F44.2),或者是激越性活动过多(逃跑反应或神游)。常存在惊恐性焦虑的自主神经症状(心动过速、出汗、面赤)。症状一般在受到应激性刺激或事件的影响后几分钟内出现,并在2~3天内消失(常在几小时内)对于发作可有部分或完全的遗忘(见F44.0)。
【诊断要点】
异乎寻常的应激源的影响与症状的出现之间必须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联系。症状即使没有立刻出现,一般也在几分钟之内。此外,症状还应:
(1)表现为混合性且常常是有变化的临床相,除了初始阶段的“茫然”状态外,还可有抑郁、焦虑、愤怒、绝望、活动过度、退缩,且没有任何一类症状持续占优势。
(2)如果应激性环境消除,症状迅速缓解;如果应激持续存在或具有不可逆转性,症状一般在24~48小时开始减轻,并且大约在3天后往往变得十分轻微。
本诊断不包括那些已符合其他精神科障碍(例外的是F60.-,人格障碍)标准的患者所出现的症状突然恶化。但是,既往有精神科障碍的病史不影响这一诊断的使用。
包含:急性危机反应、战场疲劳、危机状态、精神休克。
2.F43.1创伤后应激障碍 这是对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应激事件或情境的延迟的和(或)延长的反应,这类事件几乎能使每个人产生弥漫的痛苦(如天灾人祸,战争,严重事故,目睹他人惨死,身受酷刑,成为恐怖活动、强奸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受害者)。人格特质(如强迫、衰弱)或既往有神经症性疾病的历史等易感因素可降低出现这类综合征的阈值或使其病情更重,但用这些易感因素解释症状的发生既非必要也不充分。
典型的症状包括:在“麻木”感和情绪迟钝的持续背景下,不断地在闯入的回忆(“闪回”)或梦中反复再现创伤,与他人疏远,对周围环境淡漠无反应,快感缺乏,回避易使人联想到创伤的活动和情境。一般而言,有可能使患者想到原来创伤的线索都是害怕和回避的对象。偶尔可见戏剧性的急性暴发恐惧、惊恐或攻击,这些是由一些突然唤起对创伤或原来反应的回忆和(或)重演的刺激起扳机作用而促发的。
通常存在自主神经过度兴奋状态,表现为过度警觉、惊跳反应增强、失眠。焦虑和抑郁常与上述症状和体征并存。自杀观念也非罕见。另一个使情况复杂化的因素是过度饮酒和服用药物。
创伤后,发病的潜伏期从几周到数月不等(但很少超过6个月)。病程有波动,大多数患者可望恢复。少数病例表现为多年不愈的慢性病程,或转变为持久的人格改变(见F62.0)。
【诊断要点】
本障碍的诊断不宜过宽。必须有证据表明它发生在极其严重的创伤性事件后的6个月内。但是,如果临床表现典型,又无其他适宜诊断(如焦虑或强迫障碍,或抑郁)可供选择,即使事件与起病的间隔超过6个月,给予“可能”诊断也是可行的。除了有创伤的依据外,还必须有在白天的想象里或睡梦中存在反复的、闯入性的回忆或重演。常有明显的情感疏远、麻木感,以及回避可能唤起创伤回忆的刺激。但这些都非诊断所必需。自主神经紊乱、心境障碍、行为异常均有助于诊断,但亦非要素。
迟发的灾难性应激的慢性后遗效应,即应激性事件过后几十年才表现出来,应归于F62.0。
包含:创伤性神经症。
3.F43.2适应障碍 一种主观痛苦和情绪紊乱的状态,通常妨碍社会功能和操作,出现于对明显的生活改变或应激性事件(包括患有或可能患严重躯体疾病)的后果进行适应的期间。应激源可能是影响了个体社会网络的完整性(经由居丧或分离体验),或影响到较广泛的社会支持系统及价值系统(移民或难民状态)。应激源可仅涉及个体本人,也可以是影响其所属团体或社区。
与F33.-中的其他障碍相比,个体的易感性在适应障碍的发生与表现形式上起更大的作用。但是,我们仍旧假定,如果没有应激源,也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其临床表现各式各样,包括抑郁、焦虑、烦恼(或上述各症状的混合),感到对目前处境不能应付,无从计划,难以继续,此外,还有一定程度的日常事务中的功能缺损。患者可能感到易于做出出人意料的举动或突发暴力行为,但这种情况极少真正发生。不过,品行障碍(如攻击或非社会行为)可为伴随特征,尤其是在青少年。任何症状本身在严重程度和突出程度上都不足以满足更为特定的诊断。在儿童,可重新出现尿床、稚声稚气地说话、吸吮手指等,这些退行性现象通常是整个症状的一部分。如果这些特征占优势,应采用F43.23。
起病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之内,除长期的抑郁性反应(F43.21)外,症状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症状持续时间超出这一阶段,诊断则应根据表现的临床相做相应改动,任何持续的应激可采用ICD-10第二十一章中Z编码记录。
如果因正常居丧反应就诊于医疗或精神科机构,而出现的反应在个体所在文化中是恰当的,且持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则不采用这些编码,在ICD-10中第二十一章中编码,如Z63.4(家庭成员失踪或死亡)再加上Z71.9(咨询)或Z73.3(未在它处归类的应激)。任何视为异常的悲哀反应,无论其长短,均应编码为F43.22.F43.23.F43.24或F43.25。更为强烈且持续超过6个月的悲哀反应归于F43.21(长期的抑郁性反应)。
【诊断要点】
诊断有赖于认真评价以下关系:
(1)症状的形式、内容、严重程度。
(2)既往病史和人格。
(3)应激性事件、处境或生活危机。
必须清楚确定上述第三个因素的存在,并应有强有力的证据(尽管可能带有推测性)表明,如果没有应激源就不会出现障碍。如果应激源较弱,或者不能证实时间上的联系(不到3个月),则应根据呈现的特征在他处归类。
包含:文化休克、悲哀反应、儿童住院症。
不含:儿童分离焦虑障碍(F93.0)。
如果满足适应障碍的标准,还可用第5位数码标明临床形式或突出特征。
(1)F43.20短暂抑郁性反应:持续不超过1个月的短暂的轻度抑郁状态。
(2)F43.21长期的抑郁性反应:轻度抑郁状态,发生于处在长期的应激性情境中,但持续时间不超过2年。
(3)F43.22混合性焦虑和抑郁性反应:焦虑和抑郁明显,但未达到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F41.2)或混合性焦虑障碍(F41.3)中所标明的程度。
(4)F43.23以其他情绪紊乱为主:症状表现涉及几种类型的情绪,如焦虑、抑郁、烦恼、紧张、愤怒。焦虑和抑郁症状可符合混合性焦虑抑郁障碍(F41.2)或其他混合性焦虑障碍(F41.3)的标准,但它们的突出程度还不足以诊断为更为特异的抑郁或焦虑障碍。在儿童,同时存在尿床、吸吮手指等退行性行为的反应,也采用这一类别。
(5)F43.24以品行障碍为主:主要紊乱表现在品行方面,如:少年的悲哀反应引起攻击性或非社会化行为。
(6)F43.25混合性情绪和品行障碍:情绪方面的症状与品行障碍同样突出。
(7)F43.28以其他特定症状为主。
4.F43.8其他严重应激反应
5.F43.9严重应激反应,未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