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间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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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人间鼠疫流行简史(1644—1949年)

第一节 概述

鼠疫在我国已有漫长的历史,有确切记载的最早年代是1644年,最早的地点是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原潞安)。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的《潞安府志》卷一五《纪事》中记载:崇祯十七年(1644年)“秋大疫。病者先于腋下股间生核,或吐淡血即死,不受药饵。虽亲友不敢问吊,有阖门死绝无人收葬者”。一般认为,这是中国涉及肺鼠疫症状最早的史料。1644年以前的鼠疫流行历史,我国也有许多医史学家做过相关考证,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这里就不再引述。下面对我国(1644—1949年)鼠疫流行史以及鼠疫流行历史上典型事件进行梳理,供鼠疫研究参考。
1644—1949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544个县(市、旗)有人间鼠疫流行,共计发生人间鼠疫病例2 614 982人,死亡2 402 571人,见表2-1-1。
表2-1-1 1644—1949年中国人间鼠疫流行统计表
续表
备注:“—”表示有流行但无具体统计数字
表2-1-1流行数字摘自《中国鼠疫流行史》,仅在大的行政区划变更上进行了修订。例如,1949年合浦县隶属广东省,1965年以后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表2-1-1将原表中广东省合浦县的数据归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1988年4月13日,中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设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表2-1-1将原表中广东省的海口市、琼山县(现琼山区)、临高县、儋县(现儋州市)、澄迈县、屯昌县、定安县、文昌市的数据归并到海南省;1910—1911年东北鼠疫大流行期间传播到北京、天津的人间鼠疫疫情数据也从原表中河北省的发病数据中分离出来。另外,浙江省人间鼠疫发病数据进行了补遗,详见第三章第十四节。其他数据均未做任何变更。
从第二节开始,简单梳理中国1644—1949年300多年间影响较大的人间鼠疫流行事件,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