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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深度解读食品安全问题(三)
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消费者购买产品后投诉、维权反映出来的。一般来说,只要是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确实有质量问题,那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都应当承担责任,包括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
“我才不需要了解这么多,只要企业生产出安全的食品就行!”在各项问卷调查活动中,发现有不少持这种观点的人。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关键在于企业。消费者多了解点食品安全知识,跟促进企业食品安全有没有关系呢?企业生产食品,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而“安全的食品”跟成本有直接的关系,好的原料、设备、人力、检测等都关乎成本。事实上,有很多微利行业,就是因为低价恶性竞争导致他们偷工减料,最后生产出不安全的食品。那么是不是消费者曝光的问题,真的就一定是企业造成的呢?如果是流通环节出的差错也需要企业来承担吗?
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产品出了事,企业就会宣布召回自己的产品,其实不光是食品企业,有好多企业比如说手机生产商也是这样的。那么召回制度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出现问题的产品呢?而且经常有人会说,一般像那种因为产品不合格宣布召回的都是一些大企业,那究竟是为什么总是这种大家很信任的大企业反倒会出现这种问题呢?
程老师,前几年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被曝光,像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中毒还有麦乐鸡当中检出橡胶化学成分,一时间好像都把矛头指向了生产企业,很多企业也因此破产倒闭,我在想,这些消费者曝光的问题,真的就一定是企业造成的吗?
在当前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消费者购买产品后投诉、维权反映出来的。应当说,只要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确实有质量问题,那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都应当承担责任,包括依法给予消费者合理的赔偿。
那如果是流通环节出的差错也需要企业来承担吗?
这就是我接下来要说的但是了,对于消费者为什么会购买到不合格的产品,其原因仍然值得细究。一个产品到消费者手上,包括生产、运输、储藏、经营、销售这几个环节,这几个环节都有可能出错(图3-1)。有时可能一下就能判断是哪个环节出错了,但是多数时候是不能的,这时候就需要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再检测,以排查是不是生产环节出了问题,如果是,则可能要对同批次产品召回。
图3-1 产品到消费者手上经过的环节
郭 丹: 我们在生活当中,会发生比如说在食品中发现某种异物,什么头发、沙粒等,那发生这种情况是不是也属于生产厂家的责任呢?
你说得没错。但是我们也得结合实际来说,这种一般都属于小概率事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案。此外,在运输、储藏环节出问题的可能性也不小。比如需要冷藏的鲜奶,有少数顾客在超市挑选好了,逛了一会又决定不买了,却没有把牛奶放回原处,如果超市人员没有立即发现,牛奶就变质了。这种情况虽然是少数,但毕竟还是会有人买到。
郭 丹: 其实很多产品,对储藏条件(比如避光、干燥)都有要求,如果储藏不当,也可能导致出厂时合格的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就不合格了。
我知道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就不属于生产企业的责任范围了。
没错。我们其实还要考虑到的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恶意投诉”。
安全提示
食品中发现某种异物,或者是很多对于储藏条件(比如避光、干燥)都有要求的产品,如果出厂后储藏不当的话,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不属于生产企业的责任范围。
恶意投诉?
是的,虽然这样的消费者并不多,但毕竟是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比如我们曾经就遇到过这样一个投诉,有消费者反映某品牌火腿肠中有虫卵,但是业内人士都知道,火腿肠生产中需高温杀菌,不可能产生虫卵,而后专家认定,通过虫卵的颜色可辨别是新鲜虫卵,是外包装破损或剥开后才产生的。
郭 丹: 像这种情况,属于哪一方的责任我们不说大家也知道了。
说到这儿,我比较好奇,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产品出了事,企业就会宣布召回自己的产品,其实不光是食品企业,有好多企业比如说手机生产商也是这样的。
如果某个产品用老百姓的话叫“出了事”,我们都会很关心企业会如何处理这些产品,一般来说,召回是必要的措施。不管中国,还是欧美、日本等国的食品召回制度,都包含有这样一些基本的思路:需要专业的组织对不安全食品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结果确定召回的级别和方案,包括召回的名称、数量、批次、区域、措施等。
程老师,那到底有没有被曝出的不合格产品没有被企业召回的情况呢?
这种情况是有的。
郭 丹: 那程老师,这应该是不符合规定的吧?
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情况和舆论要求也许不是都相同,有时候报道指出的确实是不安全食品,有时候则未必是,这时候就不需要召回。此外,并非报道了某个品牌的产品不合格,该品牌的所有产品都要下架召回,如果经过安全评估,该品牌产品的其他类别、批次不会有影响,为什么要召回呢?
其实这种时候我们消费者还是要理性对待的。
你说得很对。消费者对于食品企业主动发现问题并召回产品,一般都会以平常心对待。相反,如果把产品召回上纲上线,甚至抓住机会大加批判,那么长此以往,因为互不信任,企业就会趋向于隐瞒、不召回。
郭 丹: 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心理就会变成反正交点罚款也比品牌形象无谓受损好,这样就会造成企业和消费者双输的局面。
不知道您二位有没有注意到,一般像那种因为产品不合格宣布召回的都是一些大企业,有的人就说了,为什么总是这种大家很信任的大企业反倒会出现这种问题呢?
这其实是一个完全错误的认识,其实在食品领域,大企业出事的概率远远低于小企业。原因很简单,你可以去看任何一级工商部门任何一个季度发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里面几十条信息,99%都是小企业的产品,假设某天某地工商部门突出曝出一条大企业产品不合格的信息,那么大家肯定会一拥而上。
对,有道理。因为从媒体的性质来说,大企业具有的新闻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大企业出事的概率远远低于小企业,这是一个不用太费神的常识,你想,因为大企业技术设备更好、人员素质更高、经验更丰富、更注重品牌保护,无论怎么说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都更强。我们更关注大企业当然也有道理的,因为他们的产品会影响更多人,但也别认为大企业就是更大的“敌人”。
这也就是我们在节目当中,经常会提醒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要购买大厂家的产品来避免不必要的健康风险。
安全提示
大企业技术设备更好、人员素质更高、经验更丰富、更注重品牌保护,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比一般小企业强,所以大企业出事的概率远远低于小企业。
郭 丹: 没错。但是这种也是相对而言的,大企业相对来说会更加安全保险一些。你知道吗,其实企业是可以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的。
不对啊,标准不是用来管束企业的吗?为什么他们还可以参与制定国标呢?
其实你的担心也是大多数消费者所关心的。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又规定“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具有起草的资格。
郭 丹: 也就是说企业是具有起草资格的,但是并不参与标准的审定。
是的。在很多行业里,行业龙头企业的科研能力、行业经验都是不容忽视的,甚至领先于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有一些国标本身就是随着行业企业发展而诞生,或是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发展而来的,将企业完全排除出去不现实,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