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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我国供体的临床流行病学特点
国家原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总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10年1月28日专门签署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协议,在全国10省市开展公民身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3年3月试点结束后,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工作在全国整体推进,2010年3月—2015年12月,我国共有5862名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其中男性4706(80.6%)、女性(19.3%)、DBD1596(27.2%)、DCD1009(17.2%)、DBCD3257(55.6%),其他参数详见表1-1。
表1-1 中国大陆地区2010—2015年公民身后器官捐献基本参数
续表
*以平均数和标准差来表示(数据来自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焦兴元 高新谱 李劲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