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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浅析法医病理学在医疗损害中的应用
刘长海 1,梁涛 2,张曙光 1,乔建梁 3
(1.内蒙古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9;2.内蒙古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数字医学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9;3.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外科教研室,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0)
作者简介: 刘长海(1977—),男,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及法医临床研究。
通讯作者: 乔建梁(1982—),男,副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外科肝胆疾病的诊疗和临床技能培训。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医疗卫生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卫生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人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医患纠纷越来越多,愈演愈烈。司法鉴定程序是确定医疗责任及解决医患纠纷的核心所在。法医病理学作为法医鉴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支持。本文浅析法医病理学在医疗纠纷的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展望。
关键词: 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医疗纠纷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己的就医权和知情权越来越重视,对医务人员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患关系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法医鉴定作为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于医疗纠纷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客观公正的平台。法医学鉴定主要是应用相关法学和医学的内容,要求鉴定人员在熟悉医学知识的前提之下,对相关的法学也有所了解。要求其能够用医学知识来进行相关的医学判定和相关的检查,尤其是对于解决医疗纠纷致死的问题上遇到困难时,法医人员能够对其进行技术上的指导。法医病理学作为法医鉴定的重要内容,其在整个医学鉴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1 法医病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分支,它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发生规律的一门学科,目的是为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提供医学证据。主要是为了解决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以及个人识别等问题,其中涉及医疗纠纷的死亡就是法医病理学的主要内容之一 [1]。医患双方对于患者死亡原因及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承担责任引发的争议,该争议被称为医疗纠纷。若需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就必须明确死亡原因。
2 法医病理学在医疗纠纷的应用
2.1 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的应用
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中,为了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就必须明确死亡原因,查明患者死因就必须进行尸体解剖,明确死亡原因是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及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前提。在尸体解剖前,要调查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及病历资料,仔细了解客观病历及主观病历部分,诸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医嘱以及相关的影响资料和检验报告等。同时还要了解既往病史、发病情况、病情恶化及临终表现。尸体解剖一般应解决的问题包括:查明死因、诊断主要疾病及并发症、发现隐匿疾病、排除中毒等。解剖过程中应当系统全面,仔细认真地注意每一个细节,同时也要根据病情、临床过程制订相应的解剖方案。重点部位应详细解剖,重要阳性及阴性征象需照相或摄像;必要时应做气胸试验、空气栓塞、肺动脉及下肢深静脉血栓检查,对于涉及新生儿死亡的还要做肺及胃浮扬试验等相关检查。对于传染病(如艾滋病、各型肺炎、结肠病等)尸体的检验,尸检前应该详细了解有关临床病史和个人生活史,尸体检验过程中,除应进行常规的尸体解剖外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也要防止感染他人。
2.2 病理组织学检验及其他法医病理学技术的应用
对于系统解剖不能确定死因的,或者怀疑某些病变的,以及对于确定死因有帮助的案件需要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在此过程中需要正确提取各种检材,除组织病理学检材外,必要时要根据案件需要提取细菌学、病毒学、免疫学、理化或毒物检验,甚至是基因检测的标本。例如HE染色及特殊染色对于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所受损伤的生活反应的判断、损伤时间的推断、损伤后体表或组织遗留物的检出以及对于肺栓塞或脑栓塞的认定、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改变或者某些药物所致组织改变的评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医病理组织学检验对于猝死的诊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子显微镜使得法医病理学进入亚细胞水平,对于涉及医疗纠纷的死因判断提供很大的帮助。组织化学、免疫组织化学技术、图像分析、原位杂交、PT-PCR等技术的应用也为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的调查提供了佐证。
2.3 药物化验
当怀疑患者死亡可能与麻醉、药物等中毒有关时,则必须进行药物化验。需要法医工作者及时收集剩余药品及其容器,同时记录药品批号,收集死者的呕吐物、排泄物、血、尿和部分组织进行毒物分析;同时附送相关药品的样品或对照品;根据药品在体内的含量,确定药物与死亡是否有关、是否存在药物中毒、用错药,甚至投毒的可能。
3 法医病理学在医疗纠纷应用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呈现逐年增多的现象,但是涉及死亡案例的尸体解剖率比较低,不能明确死因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很大因素。由于患者家属对于尸体解剖不了解,抑或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愿意进行尸体解剖,使得案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次,受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尸体不能及时地进行解剖,耽误了尸体解剖的最佳时间,人死后受腐败、温度等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尸体解剖鉴定的结果 [2]。
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法医病理学发展存在差异以及法医鉴定人员技术和素质参差不齐。客观上来说,法医鉴定对于鉴定人员自身的技术和素质要求都较高。但是在我国,有关法医鉴定相关从业人员的要求存在差异,而且对其专业职称、从业资格进行了硬性的规定,比较重视法医从业人员的学历,而在其他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硬性的要求。从中可以发现,我国对于法医从业人员的要求门槛不是很高,这就导致了部分人员存在专业技能不达标的现象。其实,从法医工作的内容来看,法医的从业人员应当有一定的实务工作和更高的学历。在法医学鉴定实践工作中,虽然法学和法医学之间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但是又有着联系,法医学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学知识,并且熟练掌握医学知识,这才能保证操作的流畅性 [3]。另外,受地域、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各地区法医鉴定水平发展不均衡,导致了同样的法医从业人员自身的素质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4 建议与展望
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法医学鉴定提供良好的平台,对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实行资质审核,提高准入门槛,积极组织培训活动,加强对鉴定人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法医病理学科建设的发展,法医病理学学科的发展也将丰富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知识的发展,对于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水平起到推动作用。及时将学科前沿的科研成果应用到医疗纠纷实践中,构建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另一方面,普及尸体解剖的重要性,加强尸体解剖的宣传力度和立法工作,增加人们对尸体解剖重要性的认识,摒弃传统封建观念,让人们明白尸体解剖的科学意义以及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性。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法医鉴定将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公平公正的解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的医疗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丛斌.法医病理学.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
[2]蔡继峰,郭亚东.医疗损害鉴定与防范新进展[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6:84-86
[3]殷斌,彭政.法医鉴定在医疗纠纷中的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34):173-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