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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学习目标
1.掌握药品管理基本概念、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熟悉药品采购管理工作要点、药品经济管理工作要点。
3.了解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要点。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指南(2016年版)》指出:“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负着为广大居民提供合格的基本药物的艰巨任务,开展有效的药品服务能确保社区居民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药品是治疗疾病的“武器”,保证药品质量是确保药物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基础。因此,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之一,就是负责药品全流程的管理,包括从负责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到指导和检查控制药品储存条件,从高警示药品的风险预警到防范用药错误等。另一个方面,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相应的经济属性。药品收支金额占医疗机构资金比重较高。药品账物管理、药品成本管理等是药学部门做好药品经济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本节主要讲述药品管理的基本概念、药品全流程管理、高警示药品管理、药品采购供应、药品质量监控管理、药品经济管理等内容。
一、药品管理相关基本概念
(一)药品的定义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药品分类管理
1.特殊管理药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医院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易制毒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定期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目录,特殊管理药品外包装上都有相应的标识。具体管理见本书相应章节。
2.药品准字号类别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所示,药品分为中成药(Z)、化学药品(H)、生物制品(S)和进口药品(J),药品包装上的准字号是辨识药品属性的关键标识。
3.按药理类别分类
根据药理作用可进行药品分类管理。如,对抗菌药物、糖皮质激素、抗肿瘤药物、肠外营养制剂等重点实施临床应用管理;对相同药理作用类别的药物在同一货架上摆放,便于查找等。
4.按药品剂型/给药途径分类
根据剂型/给药途径不同,药品货架摆放、药品配置分发、药品储存管理等都有所不同,特殊剂型还需给临床使用予以提示,给患者予以指导。
5.按照药品质量管理重点分类
一般对于疫苗、生物制剂、冷藏药品等列入质量管控重点。对于近效期药品(一般指药品效期<6个月)需进行监控管理等。
6.按照临床安全用药风险管控分类管理
如,高警示药品实行重点安全管理。对听似看似、包装易混淆药品进行区分管理等。
7.按照药物治疗疾病和管理要求分类
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所在地区医保报销品种、慢性病长处方用药品种目录、本单位急救药品目录、抢救车备药目录等。
8.按药品经济属性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如,一般对贵重药品实行日清日结的日常监控管理。普通药品进行月盘点结账管理。
二、药品采购管理工作要点
(一)基层医疗机构对药品采购工作的统一控制和管理要点
(1)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制定本单位有关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本单位《处方集》和《药品供应目录》等。
(2)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所在地区主管部门要求和相关规定,确定药品采购的渠道和采购方式、药品生产企业及供货商等,必要时按要求签署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廉洁协议等。
(3)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本单位临床使用的药品都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药学部门必须指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药品采购岗位,并且明确职责和要求。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按照本单位审批的药品采购目录和固定的供药渠道,规范实施采购,保证临床用药的及时性。
(4)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和使用动态监测工作模式:
1)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总结药品采购供应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至少两次,无违规采购。
2)应定期检查评估药品采购和储备情况,监测药品用量动态变化,分析药品库存周转率,分析药品供应短缺或滞销情况,对供货商所供药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评价,定期评估药品储备情况和药品采购计划的适宜性,有分析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3)按照所在地区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对重点监测品种如抗菌药物、激素类、中药注射剂、基本药物等进行用量动态监测,每月或每季度分析用量排名在前、金额排名在前的品种,为合理用药监控及其药品目录科学调整提供基础数据,促进合理用药持续改进。
(二)日常采购实施工作要点
(1)采购人员必须熟知和掌握本单位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并存有本单位审批的药品供药渠道和采购目录,严格遵照程序,按照临床用药计划执行和完成日常药品采购任务。
(2)对于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采购人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资质材料、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资质材料等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确认企业的合法性、药品的合法性、药品符合所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价格政策和集中招标要求等管理规定;审核无误后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
(3)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采购计划应结合临床需求变化和库存周转情况合理制订,既要保证目录内药品有适宜的储备,又要降低药品储存成本,控制适宜的药品周转率。
(5)应当建立药品采购记录或留存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记录应当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
(6)对临床急需药品应按本单位规定程序及时采购,并做好记录,定期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建立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应急预案,储备适量常用应急药品,并备存可提供应急采购供货的供应商及联系方式。
(7)主动收集临床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定期总计评估,报药学部门及药事管理委员会,为本单位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和管理政策等提供客观数据。
(三)建议应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应用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借助条形码、二维码等物流条码信息自动识别技术,有条件的情况下对药品的采购信息进行数据上传、网上签约供货渠道,实施阳光采购,到货扫码验收入库或出库、票据导入或导出等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保证药品往来信息的可追溯性,确保药品实物管理做到票、账、货相符;信息化、条形码信息自动识别技术的使用,可提高药品入库验收、发票录入的效率和准确性,值得推广。
三、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从药品采购、入库验收、储存、养护、使用、有效期监测、冷链管理、不合格品报损销毁、药品召回等全过程药品质量监测体系,防范各环节质量风险,保障药品质量。
(一)药品入库质量验收
(1)药学部门药库管理人员或社区站等卫星药房收到药品时,都有责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所有购入和领用的药品逐批进行收货、验收,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或直接到药房。
(2)依据有关药品质量标准(质检报告单)、随货同行单(票)、药品采购或申领计划、药品实物账册逐项进行验收检查,各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放入货位:
1)核对货票、实物、货账等三个方面所示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标签、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及价格是否正确一致。
2)药品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没有包装破损、模糊、污染、渗漏或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现象。
3)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胶囊剂还需查验同批号的胶囊壳的质检报告单,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
4)除特殊要求外,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核对包装、外观、标签和说明书以及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5)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应有标识。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
6)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7)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进口药品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任何一项验收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接收,上报药库负责人或药房负责人,并登记和做好处置记录。遇到重大质量疑惑或问题,药学部门应报告基层医疗机构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及药监管理部门。
(3)发现药品更换包装时,应及时与本单位采购人员联系,报告药学部门负责人。通知供货单位,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说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本单位药学部门质量管理负责人员审核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果、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5)应当建立药品库存账册记录,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药品储存和养护
(1)基层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库房,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设置必要的冷藏设施。
(2)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药品属性分开存放,药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区和药房出库区为绿色,入库待验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所有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统一放置在不合格区)。
(3)中药饮片与中成药和西药应分库储存、分类存放;外用药与内服药、注射剂应分区分架储存。
(4)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应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冷藏的药品储存温度为2~8℃,需阴凉储存的药品温度为20℃以下,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35%~75%。
(5)药品放置于相应名称的货位前应检查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及储存条件。不同批号药品不应混放,近效期药品放在前面;搬运和上架摆放药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药品;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上图示标志的要求摆放在货架上,不可直接接触地面,倒置及混放。怕压的药品应控制摆放高度,定期翻垛。零头药品存放于零头货架或药盒中。
(6)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指派药学专业人员负责药品养护,采取适当措施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做好检查、养护记录。每日对药房(库)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发现温度、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应当进行重点养护;对临近有效期的药品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对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7)应至少每月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发现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定期汇总和分析药品养护信息,适时采取措施,改善药品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保证药品储存质量。
(8)药品出库质量应进行复核管理。应核查出库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商、生产批号、规格、有效期、数量、外观质量等内容。药品出库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出库移送时应按冷链要求送达药房。过期、变质、失效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不得出库使用。
(三)基数药品储存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为了临床紧急用药的基本需求,在护士站或部分检查治疗区域准备抢救药品,需要按照基数药管理;此外,可能在有些社区站卫星药房等储存少量药品,不单独配备药学专业人员,需要按基数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责任对本单位所有储存药品的区域进行药品质量定期的检查。以保证存储的基数药品是合格的。
(1)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需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的必要性、可及性和管理要求,制定和审批各储存区域的基数药品(含抢救车药品)的储存目录和基数数量。一般特殊管理药品、高警示药品、高价格药品、自费药品不应当作为基数药品储存。特殊管理药品需作基数药品储存时,必须符合特殊管理药品的各项规定,需单独审批和管理。药学部门和储存区域负责人都应当留存经过审批的基数药品目录清单,便于检查和管理。
(2)药学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护理人员做好基数药品存储的质量管理。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和保管;基数药品的领取、摆放、使用均应当按药品批号和有效期先后使用,近效期药品先用;1个月内即将到期的药品应及时退回药库,按不合格品纳入管理和处置。确保基数药品都是在有效期内。
(3)临床使用基数药品可以采用“基数药使用登记记录”,系临床每日使用基数药的原始登记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药品信息。记录确保每支药品可追溯到用药患者。注意所记录的信息与对应处方所示信息的一致性。必要时,可以建立“基数药日清点交接记录”,每日或每班次应进行交接清点和记录。定时凭医师处方和使用记录,到药房领取和补充基数药品,做到处方和账物对应可查,符合规定。
(4)药学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各基数药品存储区域进行检查,核对查看各区域药品储存的目录和基数量、药品标签和标示是否完整、药品储存条件是否正确、是否执行效期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执行温湿度记录的相关规定、是否储存有近效期药品和过期药品。药学检查应做好记录,及时督促储存区域护理人员及时整改。确保基数储存的药品质量。
(四)药品效期监控
基层医疗机构部分药品使用量少、周转慢、储存时间长,更易出现药品储存过期现象。因此,药学部门应当制定药品效期管理相关制度与处理流程,加强药品效期监控与管理,防范过期药品发给患者现象的发生。
(1)药品采购入库时,一般控制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有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原则上不得入库。特殊情况下,需报告药学部门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批,并进行效期关注的预警信息提示,在全过程跟踪监督下出库发放和使用。
(2)一般药品使用采取药品先进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则。
(3)原则上,3个月有效期内的药品不能出库,不能进入调剂部门。如特殊情况,需报批,并应贴上“近效期药品”的提示标签;必要时,发给患者有告知提示信息,提示患者在效期内使用药品。
(4)每个月,在进行药品盘点同时,对药品有效期进行实物核查。核查结果汇总分析,列出6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目录和数量,提出处理意见。
(5)每月可定期给临床科室通报6个月内近效期药品目录,信息系统对6个月内近效期药品定期报警,加快内部调剂使用近效期药品,并联系供货商进行退货更换,避免药品失效。
(6)对近效期的药品,可适当增加检查登记清点次数,建立近效期药品登记本。必要时应当在药品货位处,贴出明显近效期药品提示标签;并且应当每日清点,逐日跟踪近效期药品的实物管理,确保近效期药品在效期内使用完或退回供货商等妥善处置;确保不能将过期药品发出。
(7)对1个月内将过期药品应退回药库,存放于红色的不合格药品区,报药学部门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批,进行退货或报损处理。
(8)定期对效期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疏漏进行原因分析,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五)药品召回
(1)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并建立应对药品相关不良事件导致人身损害的处置预案与流程。
(2)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应及时启动药品紧急召回:收到上级主管部门通知需紧急召回的;或收到药品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出具说明要求召回的;或本单位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或发现可疑假、劣药品的;或发生药品调剂错误需及时追回的;或发现药害事件所涉及的情况等。
(3)药学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药品召回:药学部门应按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所召回药品,并依据药品发放信息,进行追踪召回,收回所有需召回的药品,统一退回到药库进行登记和封存。收回药品后,应填写“药品召回登记表”,登记表至少应包括:药品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召回数量、涉及部门或个人、召回时间、召回原因、记录人等。并且,应当将药品出入库记录及其相关文件资质材料等所有原始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
(4)凡是涉及假劣药品或药品质量问题的药品召回,应追溯各环节、查明原因,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写出事件分析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四、高警示药品管理工作要点
高警示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包括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毒性大、治疗窗窄的药品或给药途径特殊或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其特点是这些药品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高警示药品是临床用药安全管理的重点项目。
(一)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高警示药品管理目录
2015年,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公布了“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可参考推荐目录,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用药习惯和实际用药安全管理的重点药品,制定本单位切合实际可行的管理目录。
(二)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高警示药品管理措施
(1)高警示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或专门货架或货柜,单独存放,不与其他药品混放,并应在药品储存货架处粘贴专用标识。指定专人管理,每日或每周检查储存和使用情况。
(2)一般高警示药品不应列在病区护士站或社区站的基数药品目录中;高警示药品不作为常规基数储存,以防范医务人员直接用药的拿错用错。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必须经医师处方、药师审核和调剂药品及其指导后才能用药,以确保安全。
若抢救车上需存放高浓度氯化钾注射液等高警示药品时,也应与其他药品明显区别存放,并贴有明显标识,避免误用。
(3)药学部门应配合临床科室,根据各自用药特点,分科室分项目制定相应科室经常使用的高警示药品每个品种或每类品种的处方开具注意事项、静脉使用标准浓度和调配操作规范、药师发药注意事项、护士给药注意事项等;以规范指导全流程管理高警示药品的安全使用。
(4)医师开具高警示药品处方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药品剂量及给药途径等五项内容,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执行,避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的书写错误;字迹应清晰,电脑录入时应认真核对无误。如,对于阿托品等大小规格用于不同适应证的治疗时,需注意区分,必要时须提醒护士注意。又如,医师处方开具异维A酸片时,处方系统能提示该药为高警示药品,该药品对育龄人群有生殖毒性,提示医师防范误用。
(5)药房发放高警示药品须经双人独立核对,在处方或医嘱领药单上双签字。有条件时,可在药品包装上粘贴高警示药品标识或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袋。护士在调配和使用静脉用高警示药品时必须有双人核对,并在执行记录上签字。护士还应注重高警示药品给药后的观察,及早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用药安全。
(6)药师在发放高警示药品时应向患者提供专门的用药交代。如发放高锰酸钾片时的用药方法教育;甲氨蝶呤片的正确用药教育;注射用胰岛素的用药教育等;发药时需粘贴提示信息,必要时需提供个体化用药教育单;对初次用药患者可请患者复述用法,确认其能正确使用高警示药品,以保证患者安全用药。
(三)应用统一的高警示药品标识,提示注意用药安全
为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警示药品,基层医疗机构可实行高警示药品的统一标识。如,在存放高警示药品的货位、货架或盒子应有显著的标识提醒使用人员注意;在HIS系统中对高警示药品有统一标识,在各类相关的记录、表单等处,从处方开具、调剂药品、护士给药等各个工作流程中随时提示医务人员注意安全。
五、药品经济管理工作要点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价格管理、数量管理、账物金额管理都是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同时,在基层医疗机构中,药品收入与支出也占据较高比例的流动资产管理份额,药品库存能够有效周转,减少药品滞留时间,降低储存损耗成本等,也是药品经济管理的内容。全面加强药品经济管理,防范风险,也是公立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和审计的要求,也关乎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运转和运营管控。
(一)药品价格管理
(1)药品价格分为药品采购价格和药品零售价格,各个省市地区都有相应部门管理,并且有相应的政策文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地区有关药品采购管理规定,统一执行药品网上采购价格;严格执行本地区有关药品零售价格管理规定,如,西药和中成药实行零加成销售价格、中药饮片实行购进价加价25%的销售价格等。
(2)基层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药品价格管理,负责新增药品的价格信息核对、审核、计算机系统的价格信息维护等;负责对药品价格不定期进行抽查核查;负责按照政策和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药品价格调整信息维护;负责定期提供药品价格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等。
(3)应制订药品价格维护和价格调整(调价)管理的工作程序。药品价格调整,涉及所有药品储存和使用部门相关工作的有序衔接,如,需与网上药品采购价格、送货票据、实物数量等逐项进行核对;需与药房实物管理部门等进行针对调价药品的实物盘点核对;还需做好计算机信息、药库、药房、临床处方/医嘱开具、收费、财务等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事先准备等;制定工作程序,保证价格调整工作稳步有序,并且符合各项文件要求和财务规定。
(4)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必须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各药房咨询窗口,必须及时准确回答患者提出的药品价格疑问,并详细记录在案,对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通知药品价格管理人员。按要求,设立药品价格监督电话等。
(二)药品账物管理
1.药品库房账物管理
一般药品库房要求是实物管理,就是每一种药品的采购、入库、出库往来和实际盘存数量都应当每一种药品每一笔账一一对应。药学部门药品采购人员、药库保管人员对实物负责账、物、卡的对应;财务部门的会计负责药品财务账务的处理和监控。两个部门分别负责的实物账和财务账必须定期对账,审计和内部经济风险控制的管理都要求资产管理应当一一对应。
(1)药品入库账物管理:
药品库房保管人员在对药品实物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还需逐项进行入库账务处理,每批药品入库后打印入库单。应查验入库单与供货商的供货发票及其随货同行单的药品数量、价格、总金额的一一对应。确保入库的账物数量和金额的准确无误。
(2)药品出库账物管理:
药库人员依据各个药房或社区站的申领药品计划,在出库配送药品实物发出的同时,还需逐项进行出库账务处理,每批药品出库后打印出库单。药库出库与药房入库的每批药品数量、价格、总金额应当一一对应。出库单由申领药房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门会计进行财务处理。
(3)药品报损审批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报损和销毁处理制度,指定药库部门或其他医疗废物管理部门,定期汇集需进行报损处理的不合格药品(包括过期药品),药学部门负责逐项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厂家、规格、数量、价格、总金额、末次采购时间、申请报损部门、报损原因等。报损表上报经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报损。易燃、易爆及特殊管理药品和数量金额较大的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损审批单及其明细登记表报财务部门会计进行财务账处理。
(4)药品盘点管理:
药库人员每月需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对账,并且将盘点表需报财务部门会计进行核对,确保药品账物管理清楚而准确。
2.药房药品账物管理
(1)药品使用量的统计管理:
在药房账物管理中,已发药品的处方单据管理也是药品使用的单据管理,每日需进行日结汇总和装订存档,记录发药的处方数量和总金额。实行计算机药房账物管理的单位,可以进行实物管理,计算机统计日报的处方数量应与药师手头实际发药的处方数量完全对应;并且计算机系统还可精细化管理高价位药品的日使用量和明细项目、自费药品的日使用量和明细项等、抗菌药物的使用处方量和金额等。基层医疗机构可依据需要进行设计和管控。每月需将月统计报表报财务部门会计进行财务处理。
(2)药品领用账物管理:
药房一般指定专人负责编制药品请领计划,根据使用量和库存数量进行适量申领。专人负责按照出库单或调拨单逐一清点药库领入或调拨入库的药品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计算机系统上进行领用药品单据的确认。最后在出库单上签字,单据存档并做账处理。
(3)药品盘点管理:
药房人员每月需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对账,出现盈亏的事项需进行情况说明并报主管领导和财务部门审批,将盘点表报财务部门会计进行核对,确保药品账物管理清楚而准确。
(三)药品使用和周转情况监控与管理
(1)药品采购计划应结合临床需求变化和库存周转情况合理制定,可利用ABC分类管理法管理药品库存,压缩总库存量,使库存结构合理化,在保障临床用药的同时提高药品周转率。
(2)定期检查评估药品采购和储备情况,监测药品用量动态变化,分析药品库存周转率,如,监测分析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滞销药品清单;监测分析某一药品的月采购量的稳定与否;监测分析近效期药品种类和数量,查找原因,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为促进合理用药,同步监控各类药品使用情况,为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供各类监控报表。如,监测药品销售金额排序前二十的品种和数量,监测基本药物使用的品种和数量,监测高价位药品或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数量和金额,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数量和金额等。
(四)推荐医疗机构实行全面信息化的药品经济管理
(1)应推行和建立药品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合国家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保证药品往来信息可追溯;确保药品实物管理做到票、账、货相符,达到财物管理的各项要求。
(2)所有药品出入库和调剂使用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所有单据应当为打印版,并由双人核对、签字留存,每月按照财务部门各项要求上报。相关人员均可以在信息系统查询和核对药品购入和使用信息,便于查账对账,职权分离,责任到人。在信息系统建立从购入、出库、使用、付款等全流程的闭合环管理,保证信息流、实物流、财务流的同步管理,实现全面信息化的药品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