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架构评估原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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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产品架构评估的分析框架

产品架构是产品设计的成果,属于人工制品(artifact)的一种。在论及认识和评估人工制品时,Simon(1996, p111~138)认为既需要考虑人工制品设计的外部环境,也需要考虑其内部环境,并且“把人工制品作为适应外部环境的手段,设计的自身及过程就是这个适应过程带来的中心任务”。因此我们评估产品架构时不仅需要考虑产品架构的内部构造,比如模块化(Baldwin & Clark, 2000)或者三要素(顾元勋等,2015),而且需要考虑产品架构的外部环境,比如产品架构所必需的协调和组织学习(顾元勋,2012)以及适应性(朱方伟等,2015;Engel et al.,2017)等。由此,形成产品架构评估的两个基本维度:内部维度——架构自身,外部维度——架构情境。

具体地,对于架构自身,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以架构形态(form)为表现形式,此时模块化(Baldwin & Clark, 2000)是具有代表性的反映方式之一。但由于模块化不能反映架构本身的整体性,所以架构三要素可以作为更完善的表达方式。另一种是以架构内嵌关系(relations)为表现形式,此时架构知识(Henderson & Clark,1990: Gu,2012;顾元勋和纪佩宁,2017)是重要的表达方式,这样可以把架构自身所包含的模块间耦合关系以及模块间异质化(比如模块间耦合关系的差异、不同层级的位置差异等)和架构演变(比如模块数增减和耦合关系改变)反映出来。

同时,Simon(1996, p128)认为,为了实现人工制品设计的目的,“并不存在唯一的组件划分方式”,也就是在划分模块时存在多种方案选择(alternatives)。由此,产品架构的所谓模块化是指一定情境条件下的产品功能的划分结果,不是永久性的正确答案。这种非唯一性的架构分解方式意味着我们所看到的模块化是产品架构演变过程中的一个状态,并且维持这个状态需要一定的条件,比如组织适应性、资源配备和组织能力的保障等。进一步地,这意味着产品架构的模块化是一个特定的情境隔离条件下的表征化表达,而没有反映架构的内涵演变和所对应的情境。在产品升级换代的发展过程中,产品架构会在模块化和一体化之间循环往复(Schilling, 2000: Shibata et al., 2005),因此模块化产品架构只是产品架构成长和演变过程中的一个状态,这并不是最终设计(final design)(Kogut & Bowman,1995)。由此,当产品架构成长和演变时,模块化无法反映架构自身特性的变化,模块化的相对性(Ulrich,1995)决定了它只是一种情境依赖式的经验性判断,这限制了它反映架构系统内涵的能力。因此,基于模块化的评估是局部效应判断,无法反映产品架构在不同的价值链环节上移动时由于组织情境转换而带来的连锁反应,因此也就没有体现出架构所具有的多米诺效应,即架构价值的扩散。

产品的价值创造与实现是由多个价值活动的相互衔接所完成的,这些价值活动所构成的价值链和价值网是表达价值流(value stream)的基本方式。当产品架构在价值链(网)上移动时,价值活动间的协调和架构知识在价值链上下游之间的传导与吸收是影响架构作用发挥的基本组织因素(顾元勋,2012;顾元勋和蔚艳,2014)。也就是说,组织摩擦是产品架构评估中不可或缺的情境,脱离开组织情境而笼统地判断架构构造的优劣不足以反映架构生存及演变的组织环境挑战性。

因此,在评估产品架构时,我们既要考虑到产品架构自身的特性(构造和演变),也要考虑到架构的情境(情境隔离和情境转换),这也是建立产品架构评估分析框架的基本原理所在:内外兼修。外部情境是架构能够生存的必要条件,内部构造是架构之所以有存在意义的根本所依。

由此我们提出产品架构评估的分析框架,如图3-2-1所示。此框架由两个维度构成——产品架构的变动与流动。

图3-2-1 产品架构评估的分析框架结构

所谓架构变动维度,是依据产品架构的内部环境,反映了产品架构的构造,在形式上表现为架构的系统、模块与界面(Baldwin & Clark,2000;Hookway,2014;顾元勋等,2015)三个基本要素,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反映了产品架构的本质,用架构知识来表达(Henderson & Clark,1990;Gu,2012;顾元勋和纪佩宁,2017)。由此,模块化是产品架构形态导向(form-oriented)的构造表达,模块化的相对性(Ulrich, 1995)和非唯一性(Simon, 1996)暗示了模块化是以经验性判断为基础和产品架构的环境匹配性。而架构知识是关系导向(relation-oriented)的表达,架构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意味着架构知识反映架构全貌(包括组成模块、边界和内部关系)的使命所在,这与模块化仅反映架构抽象特性(模块间的耦合强弱)有着本质的区别。越是在架构演变的情形下,架构知识的本质性表达越有价值,而模块化描述则随着架构复杂性的增加而显得无能为力,难以反映架构自身的特性演变。比如,像Shibata et al.(2005)所展示的那样,数控机床的模块化和一体化转换并没有体现出架构的特性演变,也没有展现出架构本质的改变。因此,架构变动维度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形:形态导向的架构构造和关系导向的架构知识(图3-2-1)。

所谓架构流动维度,是依据产品架构的外部环境,反映了产品架构的价值创造与实现的组织过程对架构本身的影响,既包括组织流程也包括生产工艺流程,也就是产品架构在不同的价值活动之间转换时(比如从设计到研发到制造再到服务),由于组织摩擦的存在而影响架构价值的发挥(顾元勋,2012)。这表现为产品架构需要借助协调、学习等组织因素的保障才能实现通过量(throughput)的稳定和提升,才有可能创造出规模经济的水平(Chandler, 1990)。由此,一种观点采用以效率优化为机制的分析策略,认为产品架构的模块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企业的规模经济实现,此时组织协调不是障碍而是模块化天生自带的内嵌优势(Sanchez & Mahoney,1996),这种观点认为此时因模块化而产生了准自组织(quasi selforganizing)的情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产品架构的跨越职能和价值活动的流动由于职能间的专业技能与能力差异及职能间的目标差异甚至冲突,会引起产品架构在不同职能或价值活动之间被重新配置(re-configuration of the product architecture),从而架构价值的生发机制是一个组织协调与架构变动相结合/融合(confusion)的过程(顾元勋,2012),甚至价值活动是跨组织的,因此我们无法期望不同企业职能组织之间的模块关系协调是零成本的(Takeishi,2001)。所以,架构流动维度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效率优化机制和组织摩擦机制(图3-2-1)。

将变动和流动两个维度相结合,可以得到架构评估的4种基本策略:一是经验主义准则,源于架构的模块化形态,依赖专家对模块划分的经验判断,模块化程度越高,架构效果越好;二是价值实现准则,意味着架构的价值实现需要考虑组织情境所带来的协调、学习等组织因素,只有充分考虑到了组织摩擦才能够更合理地预期架构价值;三是结构主义准则,此时架构的整体性和内涵是把握架构特性的基础,依赖的不是模块化而是架构知识及其传递来理解架构的价值;四是成长目的准则,把产品架构的价值与企业的战略目的相结合,通过企业成长目的的实现判断架构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