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高估值:打造价值型互联网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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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与商业模式

其实,这一章谈得更多的是战略,而不是商业模式。

按照商业模式研究先锋阿米特(Amit)和佐特(Zott)的观点,所谓商业模式,即利用商业机会创造价值而设计的“交易活动系统”。说通俗点,商业模式就是以价值创造为出发点设计多角色的交易关系;而所谓战略,包括竞争战略和合作战略。合作战略偏向商业模式,竞争战略起源于战争,是基于对手产生的,关于如何进攻和如何防守。可以说,商业模式定义了一个“新市场”,而(竞争)战略引导企业如何在这个“新市场”里竞争。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王建国教授认为,商业模式和战略(专指竞争战略)之间是交替上升的关系。在同一个市场的战略竞争中,如果有企业能进行商业模式的创新,就可以跳出竞争,进入蓝海;而如果商业模式被模仿(虽然有难度),新市场就会有大量的进入者,从而变成红海,又会迎来战略竞争,直到有下一个企业进行商业模式创新,跳出红海。

互联网时代,技术带来了商业模式创新的大量机会,导致新兴互联网企业层出不穷,这是好事。但与此同时,对于战略的忽视却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大量创业者似乎认为,只要通过整合资源的商业模式创新,就能够避开竞争,赢者通吃。所以,在面临同一商业模式下的刺刀见红时,他们才会大量犯下竞争战略上的低级错误。

所谓低级错误,绝对不是在任意贬低创业者,而是指逾越常识的行为。古今中外,有关竞争战略的巨著汗牛充栋,一些常识性的原则虽然被反复提及,却依然被随时遗忘。本质上,这还是因为制定和执行战略的人对于这些原则不够坚定。对于竞争战略来说,最重要的原则无疑是“用强点攻对手的弱点,确保必胜”。但这个原则被坚持了吗?

2017年2月14日,美团在江苏省南京市试点上线运行打车业务。2018年3月6日,滴滴在南京等9个城市报复性地推出了外卖业务。在一次访谈中,当谈及滴滴和美团接下来的“战争”时,程维引用成吉思汗的一个典故回应:尔要战,便战。这种“报复”就是典型的不理性,美团试水打车,是人家先计算好的,想试试现有的“吃、住、玩”和“行”的场景能否打通。相比之下,滴滴做外卖,就带有更多的情绪了。至今为止,从数据上看,两边的跨界似乎都不够成功,但前者是算好的试验成本,而后者就是无谓的牺牲了。2019年2月15日,程维在公司月度全员大会上,公开宣布裁员15%,对非主业进行“关停并转”,涉及2000人左右。不妨想想,这个损失是不是可以避免?战略不是好勇斗狠,是取巧基础上的深耕,从来没有“大力出奇迹”一说。

亚马逊的贝佐斯认为,战略应该建立在不变的事物上。其实,只要是在这个市场里,就应该看到终局,基于终局来建立思维的坐标并制定战略(形成原则)。也就是说,战略建立在不变的坐标上,是可以“反脆弱”的,不管是“灰犀牛”还是“黑天鹅”,都不可能动摇这种坐标。

互联网企业在商业模式和竞争战略上有四种可能(见图1-4):

图1-4 互联网企业在商业模式和竞争战略上的四种可能

资料来源:穆胜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

一是“商业模式错误——战略错误”。商业模式设计上的不足造成了预想的流量池本身就是个伪命题,而在战略上又通过蛮力去开疆拓土,其结果要么是死在起跑线上,要么是经不起考验的虚假繁荣,这些项目是资本跟进后烧钱烧出来的,如汽车后市场的保养、洗车项目等。

二是“商业模式错误——战略正确”。商业模式设计上的不足造成了预想的流量池本身就是个伪命题,但竞争战略确保自己的强点打对方的弱点,能够赢下某个战役,却最终会输掉整个战争。这种状态其实很危险,一段时间里,企业甚至会坚定地认为自己的方向是正确的。其实,不是方向是正确的,而是方法是正确的,两者大不相同。

三是“商业模式正确——战略错误”。商业模式设计合理,有效流量池的逻辑是立得住的,但战略上不够巧,导致商业模式一直无法激活,永远盯着一块“够不着的蛋糕”。

四是“商业模式正确——战略正确”。商业模式设计合理,有效流量池的逻辑是立得住的,而企业也能够通过正确的战略稳扎稳打,激活商业模式。这样一来,企业快速将流量池推到一定规模,打造壁垒,形成指数级增长。

对于早早期项目来说,流量池是否有效是为其估值的唯一标准。要实现这个目标,创业者需要去掉“既要、又要、也要、还要”的妄念,基于自身基因来专注于一个流量池。而这个流量池,必须要经得起四重标准的考验。要达到这个效果,商业模式上的合理设计只是条件之一,其重要性有可能还被过度夸大了;如何在商业模式界定的疆域里选择“聪明的竞争战略”是另一个条件,这可能才是竞争的胜负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