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评估的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评估的基本流程
引导式教育评估包括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
(一)初评
在给儿童开展引导式教育治疗前,与家长进行充分的沟通,说明治疗意义与目标、治疗的基本流程、评估对治疗的作用等要点。通过对儿童进行综合全面的观察,也可以使用筛查性全面发育评估工具,初步评估儿童在运动、认知、交流、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发育情况,再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从儿童的身体结构和功能、活动和参与角度开展进一步的评估,详细了解儿童的功能障碍状况,并以此制订适宜的康复干预目标。
(二)复评
在对儿童开展引导式教育3~5次后,引导员在充分了解儿童的能力和表现以后,可以进一步验证经过初评后制订的康复干预目标的可行性,如果有需要调整可以对儿童重新开展相应的评估。
通常儿童在接受3个月引导式教育治疗后应该重新进行评估,分析儿童能力发展的状况,制订新的康复干预目标。此外,当发现现有的康复干预目标已经不能适应儿童的能力(过高或过低),应该及时重新复评,以此制订适应的康复干预目标和计划。
二、评估注意事项
康复始于评估而终于评估,引导式教育也不例外,评估是干预的前提,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评估工具
重视从身体功能与结构、活动与参与以及环境因素角度全面地开展评估,避免只用单一的评估工具。选用国外评价工具时应该结合国内文化背景做相应的调整。
(二)评估人员要求
引导员开展评估前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儿童的发育进程,充分理解评估内容,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尝试评估2~3名儿童,掌握各项评估技巧才能开始正式的评估工作。
(三)评估技巧
评估前要积极地与家长沟通,了解儿童在家庭、社区、学校的日常能力与表现,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评估时要多观察儿童的反应,多诱发和引导儿童,使儿童保持良好的兴趣。评估者不要只专注于儿童“不会”什么,注意发现儿童“会”什么,即将“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