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CAP的病原学诊断
痰是最方便且无创性的病原学诊断标本,但痰易被口咽部细菌污染。因此痰标本质量好坏、送检及时与否、实验室质控如何将直接影响细菌的分离率和结果解释,必须加以规范。
尽量在抗生素治疗前采集标本。嘱患者先行漱口,并指导或辅助其深度咳嗽,留取脓性痰送检。无痰患者检查分枝杆菌和肺孢子菌可用高渗盐水雾化吸入导痰。真菌和分枝杆菌检查应收集3次清晨痰标本;对于通常细菌检查,要先将标本进行质量控制。对于厌氧菌、肺孢子菌,采用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标本进行检查的阳性率可能更高。
尽快送检,不得超过2小时内处理。延迟送检或待处理时标本应置于4℃保存(疑为肺炎链球菌感染不在此列),保存标本应在24小时内处理。
挑取脓性部分涂片作革兰染色,镜检筛选合格标本(鳞状上皮细胞<10个/低倍视野,多核细胞>25个/低倍视野,或两者比例<1∶2.5)。以合格标本接种于血琼脂平板和巧克力平板两种培养基,必要时加用选择性培养基或其他培养基。用标准4区划线法接种作半量培养。涂片油镜检查见到典型形态肺炎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具有诊断价值。
采集间隔2~4周急性期及恢复期的双份血清标本,主要用于非典型病原体或呼吸道病毒特异性抗体滴度的测定。
①血液或胸液培养到病原菌;②经纤维支气管镜或人工气道吸引的标本培养的病原菌浓度≥105CFU/ml(半定量培养++),BALF标本≥104CFU/ml(+~++),防污染毛刷或防污染BALF标本≥103CFU/ml(+);③呼吸道标本培养到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及嗜肺军团菌;④血清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嗜肺军团菌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变化(增高或降低),同时肺炎支原体抗体滴度(补体结合试验)≥1∶64,肺炎衣原体抗体滴度(微量免疫荧光试验)≥1∶32,嗜肺军团菌抗体滴度(间接荧光抗体法)≥1∶128;⑤嗜肺军团菌Ⅰ型尿抗原检测(酶联免疫测定法)阳性;⑥血清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抗体滴度呈4倍或4倍以上变化(增高或降低);⑦肺炎链球菌尿抗原检测(免疫层析法)阳性(儿童除外)。
①合格痰标本培养标本优势菌种中度以上生长(≥++);②合格痰标本细菌少量生长,但与涂片镜检结果一致(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及卡他莫拉菌);③3天内多次培养到相同细菌;④血清肺炎衣原体IgG抗体滴度≥1∶512或IgM抗体滴度≥1∶16(微量免疫荧光法);⑤血清嗜肺军团菌试管凝集试验抗体滴度升高达1∶320或间接荧光试验IgG抗体≥1∶1024。
①痰培养有上呼吸道正常菌群的细菌(如草绿色链球菌、表皮葡萄球菌、非致病奈瑟菌、类白喉杆菌等);②痰培养为多种病原菌少量(<+++)生长;③不符合(1)(2)中的任何1项。
(1)门诊治疗的轻、中度患者不必普遍进行病原学检查,只有当初始经验性治疗无效时才需要进行病原学检查。
(2)住院患者应同时进行常规血培养和呼吸道标本病原学检查。凡合并胸腔积液并能够进行穿刺者,均应进行诊断性胸腔穿刺,抽取胸腔积液行胸液常规、生化及病原学检查。
(3)侵袭性诊断技术仅选择地适用于以下CAP患者:①经验性治疗无效或病情仍然进展者,特别是已经更换抗菌药物1次以上仍无效时;②怀疑特殊病原体感染,而采用常规方法获得呼吸道标本无法明确致病原时;③免疫抑制宿主罹患CAP经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时;④需要与非感染性肺部浸润性病变鉴别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