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十五章 检验后过程
第一节 标准描述
5.7 检验后过程
5.7.1 结果复核
实验室应制定程序确保检验结果在被授权者发布前得到复核,适当时,应对照室内质控、可利用的临床信息及以前的检验结果进行评估。
如结果复核程序包括自动选择和报告,应制定复核标准、批准权限并文件化(见5.9.2)。
5.7.2 临床样品的储存、保留和处置
实验室应制定文件化程序对临床样品进行识别、收集、保留、检索、访问、储存、维护和安全处置。
实验室应规定临床样品保留的时限。应根据样品的性状、检验和任何适用的要求确定保留时间。
注:出于法律责任考虑,某些类型的程序(如组织学检验、基因检验、儿科检验)可能要求对某些样品保留更长的时间。
样品的安全处置应符合地方法规或有关废物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