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临证备要十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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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加工与中药疗效

中药加工包括产地加工、炮制及剂型制备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会使药性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从而影响中药疗效。合理的加工,可以改变药物性能,提高中药疗效,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反之可使药效降低或产生不应有的副作用。这里主要讨论中药炮制和煎煮对疗效的影响,希望医师和药师重视、改进中药加工环节,提高中药疗效。

中药法定饮片少,影响中药疗效

法定饮片是指《中国药典》收载的饮片。中药材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往往需要通过加工、炮制,才能符合防治疾病的需要。关于中药加工对药效的影响,古人非常重视,其加工是多样化、随机性的,以适合复杂病证治疗的需要。

如麻黄一药,古代的饮片品种较多,有去节麻黄、麻黄绒、酒麻黄、醋麻黄等。其中去节麻黄发汗力强,可用于体质壮实而感受风寒者;麻黄绒发汗力量和缓,可用于体弱感冒风寒者;炒麻黄能缓解其燥性,现代研究表明,麻黄炒的程度“老”,挥发油减少43%,炒的“嫩”,挥发油减少33%;酒麻黄能加强其通经络、行血脉、散寒邪作用,是治疗寒湿痹痛、阴疽等病的常用饮片;醋麻黄能制约麻黄发汗的峻猛之性,醋主敛而麻黄味辛主开,一开一阖,正合肺之所喜,治疗风寒表实证既无发汗伤正之虞,又能止咳平喘;蜜炙麻黄,长于止咳平喘,是治疗风寒咳喘的主要饮片,等等。医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不同的炮制品,从而充分发挥麻黄防治疾病的作用。但现今麻黄的法定饮片只有生麻黄和蜜炙麻黄两种,其他品种药房没有饮片供应,这样医生没有了合适的治病“武器”,谈何疗病却疾?

再如黄柏,古代的饮片品种有生黄柏、炒黄柏、黄柏炭、酒黄柏、蜜黄柏、盐黄柏、童便制黄柏等,每种饮片都有其特殊用途。如黄柏炭,《本草备要?木部》谓其“炒黑能止崩带”,具有固崩止带之功。盐黄柏,能加强黄柏下行入肾经之性,清泄相火。蜜炙黄柏古人对其药性认识更深刻。黄柏药性主下行,长于清下焦热,而蜂蜜甘缓,能减缓黄柏下行之性,故用蜂蜜炮制黄柏一遍,黄柏不能达于下焦而作用于中焦,清中焦热邪;若用蜂蜜炮制两遍,则中、下焦皆不能到达,作用于上焦,清上焦热邪,所以《本草蒙筌?卷之四》说,黄柏“二制则治上焦,单制则治中焦,不制则治下焦也”。古人重视炮制对药性、药效的影响,于此可见一斑。现在黄柏的法定饮片有生黄柏和盐黄柏两种,其他品种药房没有供应,这样医师没有了合适的治病“武器”,谈何疗病却疾?假若医师用生黄柏或盐黄柏代蜜炙黄柏,饮片药性有别,焉能取得预想疗效?

炮制品种少,限制中医用药的选择范围,因此法定饮片应根据临床所需增加品种,以便于临床医生遣药组方。如果没有切合病情的饮片可用,自然就无法保证处方疗效了。医师应根据临床用药所需,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根据临床用药所需,不断增加《中药药典》饮片品种,扩大用药范围。

饮片炮制不当,影响中药疗效

中药炮制如不及则功效难求,如太过则气味反失。现今市场供应的部分饮片,虽是法定饮片,但炮制欠当,同样影响疗效。如蔓荆子的法定饮片有生品和炒品两种,生品疗效好,但蔓荆子一半包于宿存花萼中,故也可以炒制以去除宿萼,便于药性的发挥。炒蔓荆子,在《中国药典》中规定炒的程度是“微炒”,便于除宿萼,而药房实际供应的炒蔓荆子饮片多是炒炭品。蔓荆子炒炭以后,有效成分含量减少,药理活性下降,从而影响中药疗效。研究表明,蔓荆子炭发散力弱(挥发油含量:生品0.128%,炒焦品0.079%,炒炭品0.017%),镇痛力弱(治头痛生品1.5g显效,炒炭品30g才有效)。可见,蔓荆子炒之太过,是不适宜的,会影响用药疗效。

他如全蝎盐制时盐水浓度过大,半夏炮制时用矾水浓度过大,等等,都会影响饮片药性以至药效。因而要保证中药疗效,建立饮片质量标准并切实执行之,是在所必需的。

由于饮片炮制工艺及质量标准对药效有影响,医师在用药时,要认真思考所用炮制品的质量。我受张锡纯影响,临床使用无毒药时,惯用生品。因为饮片生产人员,在炮制中药饮片时,即便是按照《中国药典》方法加工,也可能因为各人对炮制标准的把握不同,而造成饮片成品质量参差,以至于影响临床用药效果。

中医自制饮片少,影响中医用药疗效

历代中医使用的中药饮片种类甚多,以适合复杂病情治疗的需要。现今法定饮片少,中医可以通过自己加工饮片来弥补其不足,以满足用药所需。事实是现阶段的中医很少自制饮片。就医院与药店而言,多数炮制室不符合CMP要求,名同虚设,从药品批发处购进什么饮片就销售什么饮片,几乎不再加工饮片了。就医生而言,为了治病所需,本可以代患者加工饮片,但代为加工,一方面不便于收费,另一方面容易引起患者和医院的误解,认为医生在其中有“谋利”之嫌,医生也就较少加工临床需用而又缺少的饮片了,久而久之,医生既淡化了加工饮片的意识,也疏远了饮片加工技能。就患者而言,自己可以根据医生处方与医嘱,进行饮片加工,但现今社会,生活节奏快,煎煮中药尚感到时间苦紧,能够自己炮制中药者就更少了。

中医常用剂型单一,影响中医用药疗效

中医传统应用的剂型较多,有汤剂、散剂、丸剂、酒剂、膏剂等。《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剂型的使用需要因药性而异:“药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后世医家还进一步认识到,不同剂型具有不同的药效特点,适合于不同的病情。如汤者荡也,汤剂适宜于急症。散者散也,散剂适宜于需要发散祛邪的病证。丸者缓也,丸剂适宜于病程长的慢性病患者,以缓缓取效。膏,熬成稠膏也。去久病用之,取其如饴,力大滋补胶固。

进而就丸剂言,剂型规格的大小,影响着中药作用的归属部位。《本草蒙筌·五用》云:“治下焦疾者,如梧桐子大(极大而光且圆)。治中焦疾者,次之,如绿豆大。治上焦疾者,极小,如米粒大。”可见,同是丸剂,大小不同,药性也有别。因此中医临证用药,应该根据药性与病证而酌情使用相应的剂型,而后有望收到较好的用药效果。

现今中医临床应用的剂型,主要是汤剂,其他剂型较少应用。例如散剂,具有发散水湿的作用,治疗湿证用散剂比较合适,如张子和《儒门事亲·卷十一》中的“湿门”共收载方剂15首,其中9首是散剂,4首是汤剂,2首是丸剂。五苓散是《伤寒论》治疗太阳蓄水证小便不利的效方,现在临床当用五苓散时,只能改用汤剂,因为多数药房没有散剂供应。

药房本来可以将一些中药加工成粉末,放置药房,供医生临时作散剂应用,但将中药加工成粉末,性状发生了变化,从药品管理角度看已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条指出:“药品必须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现今国家对于多数中药没有制定其“散剂”的工艺规程,这样药房自己加工的散剂,没有可执行的法定工艺规程,其散剂自然不属于药品之列,药检部门是不允许销售的。此外,就药品经营商而言,也多不希望医生使用散剂,因为散剂使用量小,影响其经济效益。凡此种种,中医临床使用散剂是不现实的,只好使用汤剂。剂型使用的局限,不能充分发挥中药多剂型的优势,势必影响中医用药疗效。

作为医师而言,用药的目的是为患者解除病痛,临床应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合理剂型,需要特殊加工的,就委托具有加工资质的医疗机构代为加工,不必拘于汤剂一种剂型。

煎药机煎药,影响中药疗效

用煎药机代替患者煎煮汤剂是目前常见做法。传统中医用汤剂,煎煮方法需要根据药性及病性而制订。如发表剂应轻煎,补虚剂及治疗下焦病的药宜久煎,调和寒热剂及和解少阳剂应去渣再煎,治疗小便不利的药适宜用急流水煎煮,治疗失眠的药适宜用阴阳水煎药(一半冷水一半开水),瓜蒌、薤白用于治疗胸痹病应加酒煎煮或者后下,而瓜蒌用于治疗小陷胸病应与他药共煎,薤白用于治疗大肠气滞、泻痢不爽则应先煎,淡豆豉后下可以发散胸膈郁热,先煎则走下焦以疗虚损,等等。只有科学、合理的煎煮方法,中药才有望产生应有的疗效。

现在就诊中医的患者,服用汤剂时,大约有一半委托药房代为煎煮中药,以方便服用。机器煎煮中药,没有先煎、后下之区别。不能先煎,有些有毒药物难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性,有些质地坚硬的药,难以保证有效成分的充分溶出。没有后下,富含挥发性成分的药有可能药效降低。在煎煮时间方面,大多是固定化的,没有轻煎,则药物何以升浮而走上焦、发表邪;没有久煎,则药物如何沉降而达下焦、补虚损。在煎煮温度方面,多数高于100℃,温度高于传统的煎煮温度,对药物的有效成分有何影响,现今还较少有报道。因此,煎药机亟需改进,固不待言。就临床医生而言,现阶段最好嘱咐患者自煎中药,若患者确要代煎,则需针对每一张处方的特殊性而制订煎煮操作规程,并嘱咐专业煎药人员予以实施,以利于药性保障用药疗效。

汤剂是中医临床最常用的剂型,即便饮片质量上乘,汤剂煎煮不当,药性少存,取效亦难。方如瓦之合,剂如羹之和,方不对证则非方,剂不蠲疾则非剂,故方虽对证,而煎煮制剂不切证候之理与药性之理,难称为“剂”,谈何蠲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