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本经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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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本经序录 [1]

上药:一百二十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

中药:一百二十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羸者,本中经。

下药:一百二十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

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种,法三百六十五度,一度应一日以成一岁 [2]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 [3] 明万历本下有“用”字 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

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根、茎、花、实、苗、皮 [4] 元大德本“苗皮”二字作“草石” 、骨肉。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和合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及有毒无毒。阴干暴干,采治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

药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

凡欲疗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机。五脏未虚,六腑未竭,血脉未乱,精神未散,服药必活。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将难全。

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粟麦 [5] 顾尚之本“粟麦”作“黍粟”, 病去及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鬼疰蛊毒,以毒药;痈肿疮瘤,以疮药;风湿,以风湿药。各随其所宜。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

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夫人 [6] 病之主,有中风、伤寒、寒热温疟、中恶霍乱、大腹水肿、肠澼下利、大小便不通、奔豚上气、欬逆呕吐、黄疸、消渴、留饮、澼食、坚积癥瘕、惊邪癫痫、鬼疰、喉痹、齿痛、耳聋、目盲、金疮、踒折、痈肿、恶疮、痔、瘘、瘿瘤、男子五劳七伤、虚乏羸瘦、女子带下、崩中、血闭、阴蚀、虫蛇蛊毒所伤。此大略宗兆,其间变动枝叶,各宜依端绪以取之取,一作“收”。

[1]序录:原无此二字,据《证类》卷一为“陶隐居序例”内容,又《纲目》卷一作“神农本经名例”,是历代本草研究的开篇之序,今依顾本补。

[2]岁:此下《证类》卷一序例及顾本并有“倍其数合七百三十名也”十字。莫氏以《神农本经》为是,故不取陶注。

[3]合和宜:敦煌甲本《本草经集注》并《证类》卷一引“陶弘景序言”作“合和宜用”。莫氏同《纲目》。

[4]苗皮:《千金》卷一“用药第六”、《大观》卷一、《证类》卷一序例及顾本作“草、石”。

[5]粟麦:《大观》卷一、《证类》卷一序例作“粟黍”。敦煌甲本《本草经集注》、顾本同《纲目》卷一作“黍粟”。

[6]人:《证类》卷一序例、《纲目》卷一“神农本经名例”、顾本,均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