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供应链金融的形成与演进
随着对贸易融资和物流金融的深入研究以及实践的发展,供应链金融逐渐被人们广泛关注和认同。严格意义上讲,供应链金融虽然与贸易融资和物流金融有一定的关联,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首先,在产融结合的方式上存在差异。贸易融资和物流金融虽然都是产融结合的形态,但是不同于供应链金融,前两者在结合企业运营维度上存在着不足。贸易融资是企业商流与资金流的结合,在结合的过程中,融资方对物流的管理和把握能力相对较弱。同理,物流金融更多的是物流活动与金融活动的结合,在这一结合过程中,融资方对企业间发生的贸易活动知之甚少(宋华,2015)。而这种状态容易产生违约风险,这是因为贷方对中小企业的业务信息了解得不全面,在存在道德风险的状况下,机会主义行为使得对风险控制的程度下降。确切地讲,在实践中,单纯的贸易融资或者物流金融,容易出现通过虚构贸易行为或者利用虚假物流骗取资金的情况。而供应链金融则避免了上述问题,其在开展金融活动中高度强调对商流、物流的并行控制,因而,供应链金融中的信息广度和丰富度要比贸易融资和物流金融更强。其次,在金融服务的范围上存在差异。贸易融资或者物流金融往往是针对某一笔贸易或者动产产生的金融服务,面向的是单一企业,较难覆盖供应链运营全流程,或者说金融服务活动没有能够覆盖供应链的各个环节。而供应链金融则不同,它是基于供应链整体业务活动定制的金融服务,能够从系统上把握内部和外部供应链管理的各个方面,因而,金融服务的范围更广。正是因为供应链金融不同于以往的贸易融资和物流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开始探索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特质。
1.4.1 供应链金融内涵探索
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与金融两个领域交叉产生的创新。长期以来,供应链一直被认为是运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当供应链中的物流与信息流整合已经被许多学者探讨并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之时,供应链中的资金要素却长期被学者们忽视。然而近年来,供应链中的资金流激发了越来越多的学者的兴趣(Pfohl&Gomm,2009; Hofmann&Kotzab,2010)。学者们开始考虑是否有可能将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协同起来,共同创造价值。Timme等(2000)较早探讨了供应链金融这一概念的内涵,认为供应链金融就是为实现供应链的整体目标,供应链中的一些参与方积极与供应链外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银行、保理等)进行协作,并在协作过程中将供应链内部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以及供应链运营过程、供应链其他参与主体和全部资产状况纳入考虑。之后很多学者开始探索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形成各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定义。Gelsomino等(2016)认为要区分不同类别的供应链金融,需要考虑各定义中是否涉及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金融机构发挥的作用;二是供应链金融的范围,即是否仅仅涉及反向保理,是否涉及供应链运营中的库存优化,以及是否涵盖固定资产融资等。第一个因素主要是考虑了供应链金融中金融机构的作用,有些研究认为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系列短期资金解决方案,关注的是供应链交易中的应收以及应付,在这种状况下,贷方的直接参与成为供应链金融的必要因素。第二个因素主要考虑的是供应链金融可能的业务范围,有些研究不仅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系列短期资金解决方案,而且仅仅就是保理性业务,是服务于买方对供方的资金优化(反向保理)。而另一些研究则认为供应链金融涉及协同性库存管理。对供应链运营中库存以及应收应付的管理意味着供应链金融强调的是对供应链整个运营资金的管理。甚至有些研究更拓展了对供应链金融的理解,即供应链金融不仅是对整个链条的运营资金管理,而且还包括了固定资产融资(Gomm,2010; Hofmann, 2005; Pfohl和Gomm,2009)。目前代表性的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和理解如表1-1所示。
表1-1 代表性的供应链金融内涵界定
续前表
续前表
资料来源:GELSOMINO L M, et al.,2016.Supply chain finance:a literature review.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ysical distribution&Logistics mnagement,46(4):348-366.
从以上对供应链金融内涵的探索可以看出,供应链金融发展至今,已经是一个较为广义的金融服务概念。首先,金融活动的开展是针对产业供应链的特定业务而展开的,其基础是产业供应链运营,一方面金融是为产业活动服务,另一方面不同的业务特点以及不同的参与者都会对金融服务产生差别化的价值诉求。其次,供应链金融的宗旨在于优化整个产业的现金流,缩短现金流量周期(cash to cash cycle),让利益各方都能用较低资金成本实现较高的经营绩效,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融资借贷,它包括更为广义的金融服务活动,通过各类组织之间的协同,也包括金融机构和技术服务商共同为产业供应链服务。最后,供应链金融具有优化和发展供应链的能动作用,良好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不仅能解决资金问题,而且能帮助产业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供应链体系。因此,供应链金融实质上是供应链参与各方紧密合作,依托供应链运营(供应链交易、物流和信息流),开展金融业务,加速整个供应链资金流动,同时又通过金融业务的创新和管理,更及时有效地推动产业供应链的发展。
1.4.2 供应链金融实践演进
自从供应链金融得到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其运营模式在最近这些年得到了迅猛发展,逐步形成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具体讲,要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阶段和过程,以及相应特点,需要从两个维度来加以判别,一是供应链金融涉及的主体以及地域范围,亦即供应链金融活动中所涉及的参与主体的多样性程度,有些供应链金融活动可能仅限于供应链中有限的组织和企业,而另一些供应链金融活动可能涉及了多种类型、多个数量的组织或企业。与此相关,由于可能涉及的组织和企业类型和数量较多,因此,金融活动的发生会在不同地域同时展开。二是供应链金融方案的成熟度以及活动的范围。这主要指的是供应链金融方案能否覆盖供应链全流程业务要求,由于供应链运营涉及采购、生产、分销、销售、退货等各个流程和各个环节,因此,供应链金融如果能够综合考虑各种业务形态的特点,提供一体化的金融服务方案,其成熟度就会提高。基于上述两个维度,供应链金融在实践和理论层面形成了四个发展阶段。
从供应链金融实践看,供应链金融演进发展的四个阶段分别是:金融机构推动的供应链金融、产业企业推动的供应链金融、专业平台推动的供应链金融以及金融科技推动的供应链金融(见图1-2)。
图1-2 供应链金融实践演进
第一阶段是金融机构推动的供应链金融。这一阶段严格意义上讲就是贸易金融和物流金融的运用。在这一阶段中,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推动者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诸如商业银行、保理商等,金融机构通过与产业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结合来开展金融服务,控制相应的金融风险。具体地,在这一阶段中,金融机构推动的供应链金融主要采用M+1+N的形式,“1”指的是供应链中的核心大企业,“M”和“N”分别是产业供应链中核心大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M+1+N指的是金融机构依托核心大企业的信用,批量开发M个供应商和N个客户的金融服务。从该阶段的业务形态看,主要是三大类别的金融服务:一是基于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等开展的金融服务,这主要包括保理业务、反向保理、反向采购、保理池融资、票据融资等产品;二是基于库存或者动产而开展的金融服务,如静态抵质押、动态抵质押、标准仓单质押、普通仓单质押等产品;三是基于预付而开展的金融服务,如先票/款后货融资、保兑仓等产品。这一阶段控制风险的手段主要是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以及金融机构对于核心企业上下游的征信,从供应链运营的角度看,作为供应链金融推进者或者服务商的金融机构并没有真正参与到供应链业务的运作过程中,或者说它们没有介入实际的供应链交易、供应链物流,因此,没有直接获取、监控和掌握供应链信息。
第二阶段是产业企业推动的供应链金融。与第一阶段不一样,该阶段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组织不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而是产业中的核心企业,诸如产业供应链中的生产制造企业、分销服务提供商或者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它们基于自身的供应链运营体系,向自己的供应商或者客户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这一阶段的金融业务形态较为丰富,从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或者推荐战略供应商/客户,发展到向客户提供动态贴现(dynamic discounting),以及提供买方或者卖方信贷。值得提出的是,这一阶段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既可能需要金融机构的配合(诸如提供统一授信),也可能直接由产业核心企业向下游客户提供信用服务,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动态贴现。动态贴现是供方向买方提供的可灵活决定买方如何、何时支付给供方,从而换取所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低价格或折扣的方式(prime revenue)。所谓的“动态”指的是买方支付的期限不同,所获得的折让率不同,亦即支付越早,折让越大。在这一阶段,风险控制主要基于产业核心企业所掌控的贸易流、物流和信息流,正是因为产业核心企业要比传统金融机构更了解供应链的业务和运营,因此,基于供应链业务管理的金融活动,更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相应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
第三阶段是专业平台推动的供应链金融。在这一阶段供应链金融的形式逐渐脱离以核心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转向以专业化的平台为中心的供应链金融。第一,在推进主体上,这种平台化的供应链金融,变成了生态和平台的建构者,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平台建构者既不是产业运营的买方或者买方,也不是金融机构,而是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第二,在业务流程管理上,供应链金融的推进者并不是供应链运营的直接运作者,因此,其业务流程的管理主要是维护产业供应链运行的秩序,确立合理的交易和物流规则,进行全方位的价值链流程管理。第三,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它注重的不是单个企业的信用,而是整个网络生态的信用。之所以会出现专业平台推动的供应链金融,其原因在于:首先,第二阶段的供应链运营和金融活动是由产业的龙头核心企业来推动和管理的,其服务的对象往往是其直接上下游的合作伙伴,这是一种“链条”化的供应链金融,而无法聚合更为广泛的供应链参与者,特别是无法有效实现同行业的融合合作(即链和链的合作)。其次,产业中除了核心龙头企业之外,还有一些准大型企业,甚至偏中型企业,这些企业在行业中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是它们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去建构供应链服务体系,并且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其上下游客户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平台化的供应链金融得以涌现,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专业平台推动的供应链金融更能够体现金融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为一方面它能使每一个供应链金融参与者更为平等地介入供应链服务平台,了解把握相应的信息,而不完全是由核心企业来控制和管理平台,后者如果没有合理的规范,容易形成由核心企业垄断产业信息,就会产生另外一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平台化的供应链金融是通过独立、专业的服务平台将众多的产业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参与方整合在一起,能够更为有效地形成供应链金融服务市场,从而避免某些核心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名义盘剥供应商。第三阶段的供应链金融由于聚合了众多的参与方,因此,其金融业务具有高度的融合特点,所谓融合指的是一方面产业活动与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高度结合,另一方面不同金融产品形成组合体系服务于产业供应链运营的需求,如同融资借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组织和产品高度结合,相互协同服务于特定的产业场景。在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这一阶段的风险管理主要是基于网络结构和网络关系的,也就是基于每个组织或企业在网络中的角色、发挥的作用以及实现的边际贡献,同时考虑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状态,综合性地管理和控制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讲,一方面它要比其他阶段更容易掌握中小企业的状况,提供定制化的金融服务,然而另一方面对于生态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信息化管理的程度,它要更为复杂和艰巨。
随着第三阶段供应链金融的逐步发展,近年来在供应链金融实践中,逐步演化到了第四阶段,即通过金融科技来强化推动供应链金融。第四阶段与第三阶段严格意义上不是明确的断代划分,而是一种递进关系,或者说随着专业平台推动供应链金融的深化,自然地越来越开始关注和强调金融科技在其中的关键作用。金融科技是金融领域的所有技术创新,供应链金融借助于这些技术能够帮助组织和企业更有效、更透明、更可靠地开展金融服务。这表现为越来越多的专业技术平台通过融合性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AI)、区块链(blockchain)、云计算(clouding)以及大数据(big data)来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这时其业务的开展以及风险的控制不完全基于业务网络结构或强交易关系,而是逐渐融合了数字信息来推进供应链金融。这种新型的供应链金融形态产生的结果,一方面使得金融业务更具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金融服务的开放性(能有更多的主体介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均衡性(不同的组织能够均衡获取、分析和掌握生态企业的信息和状态)和公平性(供应链金融能够惠及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以及整个供应链全流程,包括绿色供应链)会逐渐增强。这一状态已成为目前供应链金融实践发展的最新趋势。
1.4.3 供应链金融理论演进
与供应链金融实践演进并行,对供应链金融的理论探索也经历了从金融导向,经供应链导向,逐渐向网络生态导向和金融科技导向演化(见图1-3)。
图1-3 供应链金融理论演进
学术界关于供应链金融的研究长期以来可以划分为金融导向和供应链导向(Gelsomino et al. ,2016),最初的供应链金融研究大多属于金融导向。金融导向的研究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一系列的创新金融方案[(Camerinelli, 2009);(Chen&Hu,2011)],根据这一观点,认为金融机构在供应链金融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导向研究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们将供应链金融活动视为短期性融资过程,或者说是基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产生的融资解决方案。Lamoureux和Evans(2011)认为触发供应链金融的活动主要是贸易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诸如订单接收、航运、开立票据以及到期支付等。More和Basu(2013)同样认为供应链金融根据活动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装船前融资、在途融资以及发运后融资。在金融导向的研究中,还有一种观点更为严格地将供应链金融看作是买方驱动的关于运营资金的解决方案,也就是反向保理(Wuttke et al. ,2013)。此外,Kouvelis和Zhao(2017)研究了供应链金融中供需双方不同的信用评级状况下的融资形态,其研究认为,在供应商和零售商构成的供应链中,如果供应商的信用评级超过一个阈值,供应商收取零利率将使得交易信用比银行贷款便宜。否则,供应商会收取严格的正利率,在这种状况下,贸易信贷和银行贷款的综合使用要比纯贸易信贷更符合存货融资的要求。而这个阈值受零售商运营资金状况、供应商资金状况以及产品毛利的影响。
供应链导向的研究与前一类不同,该类研究认为供应链金融是立足于供应链运营而产生的,即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库存优化降低运营资金需求,产生融资行为,或者将运营资金转移给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的供应链参与者。Pfohl和Gomm(2009)在提出供应链金融的概念模型时就立足于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的情境。Randall和Farris(2009)分析了供应链两个参与者之间的库存转移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值得提出的是Hoberg等(2017)运用二手数据分析了资金约束对于库存管理是否会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企业在从事库存决策时是否考虑到了资金成本,其研究发现受资金约束的企业并没有能够降低库存,相反资金约束越少的企业库存越低,其研究揭示了目前的资金约束状况尚未被纳入供应链库存管理和决策过程中。供应链导向的研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比较关注融资的客体对象(诸如抵质押物),也就是供应链运营中的经营物是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基础,如Gomm(2010)以及Pfohl和Gomm(2009)就提出供应链金融同样适用于固定资产融资(为每个生产解决方案或者联合投资物流资产而融资支付)。供应链导向与金融导向研究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后者认为金融机构是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真正促进者,而前者则拓展了这一范围。对供应链导向的研究立足于供应链运营以及以经营物为基础而展开的金融服务,因此,推进和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主体可能是供应链运营中的组织者(包括生产企业、分销企业或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尽管也积极地参与了这个过程,但不一定是供应链金融的主导者。
近年来随着供应链金融实践的发展,理论界逐渐意识到之前供应链导向研究的潜在问题。这主要是以往的供应链导向研究关注的是运营中的某些环节(如库存转移)或资产(如抵质押物)引发的金融服务,忽略了从整个供应链的视角来分析供应链金融开展的条件、情境和创新模式(Caniato et al. ,2016)。此外,供应链导向虽然拓展了金融服务的促进者,但是没有明确专业化的平台企业或服务商的作用(Song et al. ,2018)。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近一年来的供应链金融研究开始转向第三阶段,即网络生态导向的研究。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开始关注供应链金融开展的情景因素,也就是在什么样的供应链情境中会发生供应链金融行为。Song等(2016)探索了中小企业的供应链网络特性(中小企业在业务网络中的强连接和弱连接)对于融资的影响作用,特别是丰富的弱连接是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关键。Caniato等(2016)则提出供应链中企业之间的合作程度、谈判力、数字化的程度以及金融服务的吸引力等都是成功实施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的促进因素。网络生态导向的第二个特点是探索供应链整合以及供应链参与者之间的合作状态对于融资服务的作用。要成功实施供应链金融,一方面需要实现企业内部的协同(供应链业务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协同),实现企业金融战略整合;另一方面需要实现供应商与买方之间的协同(包括供需信息的分享和供需金融的整合),只有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才能实现良好的融资绩效(Wandfluh, Hofmann&Schoensleben,2016)。而Wuttke等(2016)的研究表明不是所有的供应链金融都能产生正效应,供应链金融什么时候开展以及能否产生效应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业务开展过程中协商的支付条款和采购量,采购量越大、支付周期越长,越需要及早采用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生态导向的第三个特点是明确了专业化服务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推动作用。这表现为在理论研究中正式提出了金融服务提供商(financial service provider, FSP)的概念。Silvestro和Lustrato(2014)第一次提出了金融服务提供商在供应链整合中的作用,尽管他们的研究并没有真正探索供应链金融中的服务,只是一种描述性的分析,但是他们提出了银行可以在其中发挥整合性服务的作用。之后Martin和Hofmann(2017)则进一步分析探索了金融服务提供商在供应链金融中的重要作用,即金融服务提供商作为一种中介,弥合了不同供应链参与企业之间,以及与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的不匹配。并且指出金融服务提供商既可能是传统的银行,更可能是新型的金融公司或者技术服务商等。Song等(2018)则通过对比新型的平台化的金融服务提供商与传统商业银行在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过程中,对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风险控制的差异,指出金融服务提供商要比传统商业银行更能够通过交易信息、网络、流程等掌握供应链运营的全过程,进而控制交易前、中、后的风险,而这种金融服务提供商是直接从事或组织供应链运营的企业。
随着网络生态导向研究的深入,近期人们逐渐认识到金融科技在网络生态供应链金融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逐步进化到了目前第四阶段的研究探索。应当讲,这个方面的研究刚刚兴起,尚未形成广泛的研究成果,但是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关注供应链金融中新型科技的作用。诸如Yan(2017)以中国供应链金融为情景,研究以电商为主导的B2B平台在运用大数据控制风险方面具有的独特优势。同样,Zhao等(2015)认为金融结构通过运用大数据能够预测供应链金融中业务失败的概率。此外,Omran、Henke、Heines和Hofmann(2017)开始探索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运用。Hofmann、Strewe和Bosia(2017)更是提出了将区块链运用于供应链金融中的反向资产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