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供应链金融产生的背景
供应链金融的产生源于中小企业资金筹措过程中的困境。从传统意义上讲,企业的资金可以通过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两个渠道获取。内源性融资主要包括所有者权益、企业留存收益与职工集资,在企业初创期是企业最为依赖的融资渠道。然而,随着企业不断扩张发展,内源性融资逐渐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时企业将逐步开始依赖外源性融资,并且外源性融资将有助于企业投资新技术而获得较高收益。外源性融资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形式。直接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企业债券融资,间接融资则主要包括银行贷款、贴现等。外源性融资的直接融资要求资金提供者必须对资金使用者的状况有直接的了解与控制,否则就容易形成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直接融资的前提条件是资金使用者必须通过信息披露、审计等方式提高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但这一成本相对于中小企业较小的融资量来说过高。另外,较高的信息不透明程度要求较高的风险溢价,因此,能够通过直接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往往是能够产生高收益的企业(诸如创新型科技中小企业),但这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是很难的(林毅夫,李永军,2001)。
间接融资指的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融资。在我国,商业银行是涉足间接融资的主要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通过一系列的筛选方法(而非审计等)对融资对象进行甄别,以较低的成本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主要是非对称信息条件下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双方的博弈过程(王书贞,2007)。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为规避风险的行为引发了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问题,即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借款人实行差别待遇(王霄,张捷,2003)。在这一过程中,由于银行面临对贷款的超额需求,并且银行无法分辨其中某个贷方风险,这就会出现学者们所说的逆向选择,即银行不是通过提高利率来对风险溢价进行弥补或通过利率对借款人进行筛选,而是会在一个低于竞争性均衡利率但能使银行预期收益最大化的利率水平上对贷款申请者进行配给(rationed)。在配给中申请人即使愿意接受较高的利率也不会获得贷款,其原因在于银行认为贷方的较高利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依然无法覆盖借款的风险,从而会降低银行自身的平均资产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银行可供贷款的资金有盈余,也不会接受高利率借款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Stiglitz&Weiss,1981)。因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问题。
1.2.1 传统借贷理论的探索
针对上述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传统的借贷理论基于信息收集的视角提出了相应的借贷解决方案,其中最为典型的理论是Stein(2002)提出的硬信息和软信息理论。其中,硬信息(hard information)是指可以被直接证实的信息,如企业的三张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硬信息的特点是可以通过验证信息直接了解和掌握借方的能力和信用。软信息则是指除了信息供给者以外无法直接、准确地被其他市场参与者证实的信息,如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人品等,这类信息难以量化和传递,只能在一定限制范围内被熟悉的接收方掌握。在此基础上,Berger和Udell(2002)提出四种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的方法,即基于财务状况的借贷(financial based lending)、基于资产的借贷(asset based lending)、基于信用的借贷(credit scoring)和关系借贷(relational lending)。其中前三种属于交易借贷,与最后一种关系借贷存在明显的差别。关系借贷更多依赖软信息,或者说借方长期以来与贷方所保持的关系(Boot&Thakor,1994),通过这种长期的交往关系,贷方能够更好地掌握借方的状况,从而增强了借款者获得资金的能力。具体来说,在银企关系建立的初期,借款者要支付较高的利率,银行对借款是否有担保要求较高;随着之前贷款合约的成功履约,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银行对企业需要支付借款的成本和担保要求也会逐步降低,对于信任的企业可以降低担保至不需担保,亦即银行和企业之间关系紧密度和贷款利率与担保要求呈现反向关系。在此基础上,Berger和Udell(1995)两位学者深入探讨了关系借贷在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他们同样发现,与银行合作时间的长度显著影响借款利率和担保需求,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在于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基于长期银企关系的关系借贷,由于可以依靠关系所产生的有关借款者品质的有价值信息,从而可以缓解所谓的信贷配给问题。Greenbaum、Kanatas和Venezia(1989)的理论模型也发现借款者与某个特定贷款者之间的关系越紧密,借款者对于贷款者的担保需求越弱。
然而,依赖于银企之间关系的关系借贷也具有局限性,即银行需要通过与中小企业的多次互动才能建立双方的互信关系,而大多数企业并不具有这样的条件;另外,由于银行很难接触(更不直接参与)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营,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产业状况银行不能深刻理解。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存在。
1.2.2 集群网络融资理论
在深入探索金融机构如何更高效地获取有关融资对象真实信息的研究之外,一些研究和探索将视角投放到中小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中,试图通过了解企业如何在外部与其他主体发生经营行为以及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情况,来缩小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鸿沟”,从而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绩效。
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借贷技术之外,借助中小企业所在的集群进行融资也是一种选择。Porter(1990)指出,所谓集群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相互竞争与合作、聚焦于某个产品且相互动态交互的组织所组成的群体,具有聚集(agglomeration)、地理上临近(proximity)、聚焦(concentration)三个特点。企业集群能够实现竞争优势的原因在于集群是由一群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企业构成的,这些企业聚焦某一产业,进行专业的分工协作,并共享、交换相关资源,不仅高效实现了产品的生产销售,还能产生知识积累和溢出效益。应当指出的是,集群企业之间具备所谓的“协同优势”或“互补优势”,这一优势的达成条件是长期合作中建立的对于双方关系的承诺和信任(黄海云,陈莉平,2005)。由于集群相较于分散化、随机化的买卖市场具有地理上的临近性、交易的重复性、产业的关联性,因而促进了个体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相互依存和信任(DeWitt et al. ,2006)。这为集群中的中小企业通过提供担保、个人承诺或两者兼具的方式来获得资金资源提供了基础(Hedges et al. ,2007)。
许多学者都探索了集群网络融资的内涵,例如王峰娟和安国俊(2009)认为,集群网络融资就是集群中若干中小企业通过股权或协议方式建立一个联盟,相互帮助共同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降低融资成本的一种特有方式。孔莉、冯景雯(2009)指出,集群网络融资是一种依托产业集群整体发展并以竞争力为基础,通过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进行融资的模式。张文君(2010)指出,集群网络融资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用集群企业的产业优势和集聚优势获取融资的模式。
相比单个企业的融资模式,集群网络融资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而言都有优势。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集群网络融资能够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首先,集群网络融资能够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原因是集群内部的企业、组织能够高频互动,信息和知识具有溢出效应,各集群参与方的经营情况等信息更易于传播出去,也更容易以低成本的方式被金融机构获取,尤其是集群内的隐性知识这一在传统借贷中无法获取的信息在集群网络融资模式中成为可能。其次,集群网络融资能够降低银行在开展借贷业务时的成本,原因是集群网络融资模式为银行批量为某一类或某一产业企业进行授信提供了平台,银行可以针对集群特征开发适用的审批和风控体系,而不必再逐一对企业进行审核,并可以集中获取借贷所需信息,提高了借贷效率,降低了操作成本。最后,集群网络融资相比传统借贷风险更低:其一是因为银行在开展集群网络融资时将单一企业的借贷风险转化成了集群的整体经营风险,只要集群整体经营良好,企业的偿债能力便能得以满足,因此风险降低;其二是因为经过长期互动后仍然留在集群内部的企业在集群中嵌入程度高,导致企业从集群中迁移的壁垒也很高。事实上,在集群中的企业已经依靠集群形成了效率较高的上下游协作与横向协同模式,也培养了较为成熟的供应体系和客户群,因此企业不愿意轻易从集群中脱离。如果企业因无法按期偿还借款而导致声誉风险,其在集群内的信用同样也会降低,从而失去集群为其提供的竞争优势。研究格莱珉银行的学者指出,格莱珉银行成功的关键在于要求借款的农户设立5人为单位的小组,组成小组的成员经济情况相当,并熟悉彼此的社会背景和还款能力。当某个还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根据信贷政策,整个互助小组的成员未来贷款额度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贷款人会全力按时还款,而其他组员也对借款组员进行督促,或给予借款组员必要的帮助确保其能按时还款(王巍,2014)。这一研究结论同样说明了集群网络融资的“嵌入”优势。
对企业而言,集群网络融资的优势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信用优势。在一个成熟的集群当中,长期表现为诚信经营、诚信生产和诚信执行合约的企业,其信用水平能够更好地得到认证,信用优势更大(赵强等,2005)。第二,信贷优势。企业集群的存在,有助于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基于集群的直接融资产品,且集群中已经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对集群中的企业有示范效应,也能带来信贷资源的溢出(杜传文,2004)。第三,集体理性。即企业在集群中与其他企业进行博弈时,需要考虑到未来博弈时其他企业针对该企业在上一轮博弈中所采取行动而选择的对策,集群内良好的竞合关系,所实施的声誉模型将使得企业规避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高连和,2013)。第四,政府支持。产业集群有助于提升特定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区域的经济实力,因此往往会得到政府在融资政策方面的支持。例如,Singh(2006)研究了由印度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三方组建的融资平台机构,加入该平台机构的小企业按期缴纳会费,而平台机构则负责和金融机构接触,获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融资,从而很好地解决了园区建设的资金需求问题。
然而,集群网络融资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这是因为这种基于集群的融资行为是以非交易结构化或者非正式的网络为基础的。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够在这一情景下获得资金,是因为依托于集群信用,尤其是集群内企业相互之间的了解以及因为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人际交往,降低了潜在的信息不对称(Song&Wang,2012)。然而,其缺陷是,虽然它有利于融资方通过了解整体的产业集群及其与其他集群企业的非正式关系来判别特定中小企业的状况,但事实上并没有降低单一中小企业的违约风险。该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能力以及经营效果,对于贷方而言仍然是“黑箱”。尤其是在联保联贷的状况下(在实践中集群网络融资经常会采用集群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一旦该网络中的某一企业失信,产生信用危机,立刻就会引发整体集群网络的连锁反应,产生“雪崩”现象,也就是集体被动失信(郭昊,2012)。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学者提出过于紧密的非正式关系带来的并不是社会资本,而是社会负债(Hansen et al. ,2001; Villena et al. , 2011)。正是集群网络融资的上述问题,触发了人们开始探索是否存在一种基于紧密的、正式化的网络融资模式,来克服集群网络融资模式的缺陷。这就是供应链金融产生的理论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