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4(总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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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界动态

◆立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三条例正式施行】

2013年3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三个条例中均对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特别是对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高了罚款上限,由原来的可处5万元和10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可处20万元和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新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将原来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所列侵权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将原来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将原来第三十六条“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将原来的“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新修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将原来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国家版权局公开征求《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改意见】

2013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全社会征集稿酬修改建议和意见。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为100元至500元,翻译作品为每千字80元至300元,改编作品为每千字30元至150元,汇编作品为每千字10元至30元。相比1999年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稿酬标准有较大的提高。

此外,与1999年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比,此次《办法》中原创作品的版税率由原来的3%~10%提高到5%~15%,演绎作品的版税率则由之前的1%~7%提高到3%~10%。《办法》还明确规定了报刊刊载作品的支付方法: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

同时,《办法》还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该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资料来源:新浪读书 作者:邱琪)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2013年10月24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召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强调,《办法》修订工作要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好权利人与使用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办法》实行的是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的付酬标准;坚持契约优先的原则,作者可以和使用者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自行约定稿酬标准,如果两者没有合同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才应当按照《办法》来执行;报刊转载属于强制性付酬,应按照法定的标准向作者支付报酬。针对与会代表要求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问题,阎晓宏表示,国家版权局将尽快把意见反映给相关部门。

会上,肖复兴等5位作家及来自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出版协会、中科院、文著协、北京高院、北京一中院和有关出版社、报刊社、数字出版单位、知识产权界等方面的20余位代表,对9月23日发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与条款进行了讨论。与会人员对中国国家版权局修改制定新的稿酬标准、付酬办法的举措表示充分肯定,认为《办法》既要符合当前的基本形势,又要为今后物价的上涨留下空间。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在发言中特别强调,《办法》与《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应相冲突,建议在《办法》第十三条“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前应该加上“依法”两个字。因为依照《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只有在取得作者授权的前提下,网络才可以转载。

会上,与会代表还呼吁《办法》应尽快出台。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负责人表示,将在开门、透明、公开的前提下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提出的科学、理性的意见,加快将《办法》补充完善后出台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版权管理司、新闻报刊司、出版管理司、数字出版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施行】

2013年10月29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刊发了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支付报酬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该《办法》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教科书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已发表作品编写出版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教科书不包括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导材料”。同时对稿酬标准进行了调整:教科书使用文字作品稿酬标准为每千字300元;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教科书汇编者应当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一次报酬。

12月5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就《办法》的宣传贯彻问题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权利人代表和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一致认为《办法》出台及时,对广大权利人来讲是一件大好事。出版单位代表也表示,将认真贯彻执行好这个《办法》,做好教科书的付酬工作。与此同时,权利人代表对《办法》正式实施之前12年的作品付酬问题表示忧虑。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集体管理机构加强与作者、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的协商,双方共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司法

【江西省加大卡拉OK作品司法保护】

2013年2月7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刊发消息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赣州市某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为什么相爱的人不能在一起》、《永远是朋友》等52首音像作品著作权行为,并要求其从歌曲库点播系统中删除上述作品;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经济损失7.8万元,这相当于被告要赔偿原告每首歌曲经济损失1500元。

法院认为,音集协是依法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经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授权取得涉案音像作品著作权有关的放映、复制权,按照合同授权,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主张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其他合理费用的权利。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同日,赣州市中级法院还判决被告赣州市某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豆浆油条》、《祝你平安》等50首音像作品著作权行为,并从歌曲库点播系统中删除上述作品;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7.5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邹征优 温雪岩 胡显耀)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男人帮》著作权纠纷案】

2013年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

乐视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电视剧《男人帮》在中国内地的独家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新浪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看点网,向公众提供了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乐视公司认为《男人帮》经济价值与知名度极大,新浪公司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新浪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

新浪公司辩称,其与乐视天津公司签订版权合同,看点网上的播放行为有合法授权,故主张驳回乐视公司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乐视公司与新浪公司所签订合同中的授权范围,以及新浪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超范围使用,成为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合议庭也就相关合同条款的解释等问题休庭进行了讨论。

最终,双方就案件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由新浪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乐视公司支付5万元,乐视公司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邹韧)

【四大唱片公司与搜狐、搜狗著作权案和解】

2013年2月28日,国际四大唱片公司与北京搜狐、搜狗公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涉及105首流行歌曲、涉案总标的达5400万元的著作权案圆满解决,多年的版权纠纷得到彻底解决,亿万网民从此可以在搜狗网站获得大量正版歌曲。

在和解协议里,国际四大唱片公司——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索尼音乐娱乐香港有限公司、金牌大风娱乐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双方共同致力于互联网音乐作品的运营模式创新以及互联网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创新,并就此展开全面的合作,同时就全面合作的具体方式及内容签订了合作协议及反盗版协议;四大唱片公司不再主张上诉请求;搜狗公司投入一笔款项,用作支持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的反盗版基金。同时,搜狗公司与四大唱片公司另达成协议,搜狗公司支付版税,四大唱片公司同意授权搜狗公司上传其全部完整歌曲目录及即将推出的新歌曲目录;网络用户可以直接从搜狗网站免费在线播放及下载相关歌曲。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邹韧 魏芳)

【《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侵犯著作权】

2013年3月2日,影片《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旗影视)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对《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发起“侵权”诉讼。被诉方共包括四家公司,分别为:参与《泰囧》制作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华旗影视称,2013年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诉”。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华旗影视代理律师崔莉向与会媒体展示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作者:余瀛波)

【建筑设计公司与BSA成员公司就软件著作权纠纷达成和解】

2013年3月18日,商业软件联盟(BSA)对外宣布,其代表欧特克等成员公司,就其与大连六环景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六环公司)在大连中院的软件著作权纠纷达成和解。大连六环公司将以主要采购正版软件加部分补偿款的方式向权利人公司支付总计225万元人民币了结此案,同时承诺在企业内部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倡导景观设计行业使用正版软件。

BSA中国区总监兼首席代表王晓艳说:“景观设计与建筑密不可分,尊重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也会为大连六环公司吸引更多重视声誉和长远发展的潜力客户。我们希望此次和解能够提升景观设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速全行业的软件合规进程。”

大连六环公司何雁表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推动景观设计行业的持续创新和规范发展至关重要。作为国内景观设计行业的知名企业,在带头承诺使用正版软件的同时,还会与软件联盟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软件正版化进程。”

(资料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杨颖)

【微软公司在武汉起诉企业侵犯软件著作权胜诉】

2013年4月12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代表专程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市中院),对该院公正审理了微软公司起诉商业用户侵犯微软Office等系列软件著作权案件表示感谢。

2011年10月,微软公司在武汉起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侵犯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原告微软公司诉称,其开发完成了包括Office 2000、Office XP、Office2003、Office2007、Office 2010版本的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并在美国首先发布。2011年8月,微软公司发现被告北京某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其位于武汉市洪山区中商广场和北京市朝阳区铜牛国际大厦内的两处主要经营地,以及其他各办事处、服务站、流通研究院、创新中心等的相关计算机上,非法复制、安装并商业性使用了微软公司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上述办公软件,侵犯了微软公司依法享有的软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或销毁持有全部侵权复制件及其载体,同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881770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合理损失人民币101191元;还要求北京某公司在《法制日报》上向微软公司书面道歉。

被告北京某公司则辩称,被抽查的9台电脑均为该公司员工个人所有,公司对员工购买电脑无强制要求,也无法控制员工具体使用哪些软件,同时基于员工的流动性强的现状,也无法对员工使用软件状况进行检查;公司对员工购买笔记本电脑发放的经济补贴并未明确说明是对软件使用的补贴;公司对外招聘信息对员工要求仅为笼统要求,也并不代表员工一定必须使用该软件,故请求法院驳回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

武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微软公司开发完成Microsoft Office2003、Microsoft Office2007和Mi-crosoft Office2010三种办公软件,并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与美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故原告微软公司对上述三种软件享有的著作权应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2012年12月,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定:北京某公司利用职工自有电脑中复制安装的涉案软件完成经营任务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商业使用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构成对微软公司相关软件复制权的侵犯,应根据其员工实有人数、侵权软件在抽查电脑中所占比例以及正版软件的销售价格计算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368912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1191元。

该案判决后,被告北京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并撤回上诉。

(资料来源:湖北新闻网 作者:陈峰 徐丹丹)

【音著协为五首歌曲维权获胜】

2013年4月11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刊发消息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五案作出一审判决,腾讯公司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5万元。

音著协称,其接到会员投诉,腾讯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以“搜搜”等栏目形式大量侵权,提供歌曲在线播放、下载服务。音著协在腾讯公司网站的相关栏目中随机选取了《我爱五指山我爱万泉河》、《女人是老虎》、《乡恋》等五首歌曲进行公证,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停止侵犯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并赔偿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

腾讯公司辩称,其经营的网站提供的是搜索引擎和深度链接服务,本身并无使用涉案歌曲的行为,网页显示的歌词为系统自动存储展示的第三方网站内容,不构成侵权;同时,在接到本案诉讼通知后立即断开了与涉案歌曲内容的链接,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而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搜索引擎服务不应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而根据音著协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腾讯公司完整地将涉案歌词放置在其服务器上,并在网站的页面提供了歌词的全部内容,使得用户可直接获取而无须再浏览来源网站。法院确认腾讯公司的此种操作方式已实际起到了取代来源网站的作用,并且这种方式未得到歌词作者的许可,属于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故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邹韧)

【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终审宣判】

2014年4月13日,杨季康(笔名杨绛)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一案终审宣判,北京市高院驳回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钱锺书及其配偶杨季康、其女钱瑗与李国强系朋友关系,三人曾先后向李国强寄送私人书信共计百余封,上述信件由李国强保存。2013年5月,中贸圣佳公司发布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信件。

钱锺书遗孀杨季康得知后,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中贸圣佳公司不得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采用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锺书、杨季康、钱瑗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的禁令。

此后,杨季康向市二中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以及合理费用5000元。

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杨季康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涉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季康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就其涉案侵权行为向杨季康公开赔礼道歉。中贸圣佳公司随后上诉。

市高院指出,中贸圣佳公司作为拍卖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拍卖法》规定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审查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要求委托人提供与著作权、隐私权相关的其他资料等法定义务,对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同时指出,中贸圣佳公司召开研讨会、向鉴定专家提供涉案书信,且未与专家就不得对外提供涉案书信等事项进行约定,也未对专家作出此类明示,以及通过其网站转载媒体相关文章等行为,侵犯了杨季康等人对涉案书信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酬权及杨季康等的隐私权。

法院指出,本案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无法确定,故原审法院根据涉案书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中贸圣佳公司的过错程度及侵权行为的时间、规模、性质、情节等因素酌定10万元的著作权侵权赔偿,并根据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酌情确定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尚属恰当。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作者:孙思娅)

【《风声》作者诉苹果公司网络侵权案胜诉】

2013年4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麦家、于卓诉苹果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三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北京二中院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苹果公司赔偿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2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赔偿麦家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赔偿于卓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元。

原告北京磨铁数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麦家、于卓起诉称,其享有《明朝那些事儿》系列丛书、《风语》、《风声》、《暗算》、《解密》、《挂职干部》等作品的著作权。原告于2012年发现被告美国苹果公司经营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在线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并为i Phone、i Pad用户提供下载该作品的服务。苹果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服务并获取经济利益,其行为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苹果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各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25万元。

被告苹果公司答辩称,美国苹果公司是一家经营硬件为主的企业,其产品主要为i Phone、i Pad等多媒体通信设备,涉案的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并非由其经营,而是由其位于卢森堡的关联企业艾通思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故美国苹果公司并未参与涉案应用程序的上传、传播,也并不存在帮助侵权的情况,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艾通思公司作为该案的第三人参与了案件的审理,艾通思公司称:艾通思公司是中国的应用程序商店的运营者。应用程序商店向开发商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并受其委托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在扣除标准佣金后将全部收益转交给开发商,其并不知道开发人的侵权行为,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查明的事实,北京市二中院认为:尽管艾通思公司参与了App Store的部分运营工作,但苹果公司作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App Store的运营者,对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其通过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对第三方开发商上传的应用程序加以商业上的筛选和分销,并通过收费下载业务获取了可观的直接经济利益,故对于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下载的应用程序,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在该案中,被告苹果公司并未尽到其适当的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故对于涉案应用程序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沈冲 涂浩)

【新浪因侵犯版权被判向央视国际赔款7万元】

2013年4月24日,因未经授权擅自在网站播放大型美食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新浪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向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赔款7万元。

作为中央电视台的网络传播中心及中央电视台官网,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称已获中央电视台授权,独占该纪录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然而,原告发现新浪网未经许可,擅自向网友提供该视频内容的在线点播服务,并在网站纪录片首页推荐和展示该片。新浪公司的前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央视国际对该片享有的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新浪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80万元。

对此,新浪辩称,新浪曾和央视国际相关的一家公司商谈取得授权,后因该片权属发生变化,故新浪未取得相应授权。在接到央视国际的通知后,新浪已经将该视频立即下线,已将损失降到最低,故不同意央视国际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舌尖上的中国》由一系列有伴音的画面组成,包括了导演执导以及摄像、配音、配乐、剪辑等大量前期创作和后期处理,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该片片尾署名情况,在新浪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中央电视台为该片的著作权人。央视国际根据《授权书》,取得该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对新浪公司提起侵权之诉。

现有证据表明,新浪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提供了该纪录片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央视国际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判令新浪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7万元。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作者:张淑玲)

【中美芯片著作权诉讼中方胜诉】

2013年4月,美国微芯科技(以下简称美国微芯)诉上海海尔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尔)有关芯片著作权侵权的诉讼,获得终审判决: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美国微芯诉上海海尔的芯片著作权侵权的指控不成立,驳回美国微芯全部诉求。这项历时近6年的中美新片著作权诉讼“马拉松”以中国公司胜诉落幕。

上海海尔设立于2000年,产品由最初的8位通用型MCU基础上扩展至32位的标准专用产品线,面向白色家电、工业控制、汽车电子、加密应用、智能电表、电力线载波、智能家居、无线射频、触控等广泛领域。在上海海尔受到美国微芯的芯片微代码著作权侵权指控后,国内权威机构组织国内外技术和知识产权专家进行了比对论证,确定上海海尔芯片采用硬连线而非微程序实现指令译码,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著名翻译家马爱农维权起诉二出版社】

2013年7月1日,人民文学出版社编审、著名翻译家、《哈利·波特》译者马爱农委托律师分别将中国妇女出版社、新世界出版社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2013年12月17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法院认定,马爱农对其翻译后形成的中文本《绿山墙的安妮》享有著作权。经比对,中国妇女出版社版《绿山墙的安妮》与人民文学出版社版《绿山墙的安妮》表达方式相同的字数高达约97%,属于侵犯马爱农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的作品。判决被告中国妇女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在行业报刊上刊登致歉函,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对此判决,马爱农表示,要提起上诉。而妇女出版社认为,《绿山墙的安妮》原著是公版书,马爱农的译本《绿山墙的安妮》仅为翻译作品,并称自己出版的署名周黎的《绿山墙的安妮》与马爱农译本雷同部分应该在50%以上,未达到马爱农所称的比例,不同意马爱农的诉讼请求。

马爱农诉新世界出版社一案中,原告认为新世界出版社利用马爱农的知名度误导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竞争,对原告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因此请求赔偿50万元。

新世界出版社则认为,这些书都属于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公版图书,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翻译,“马爱侬”的翻译行为并不违法。2014年1月21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马爱农胜诉。法院的判决书中写到:“马爱侬”与“马爱农”读音相同,该13本图书显然属于仿冒马爱农姓名的图书,法院最终判决赔偿马爱农11.5万元。

新世界出版社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孙豆豆的笔名确为马爱侬,未对署名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且具有利用马爱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正当地增加涉案图书销量,以此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意图,违反了市场竞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马爱农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同时宣判,新世界出版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署名“马爱侬编译”的涉案图书,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马爱农合理费用1.5万元。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稳妥推进审判“三合一”试点】

201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最高法院积极开展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研究规划,稳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问题给予高度关注,特别对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和适时有序扩大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提出多个可行性建议。

报告介绍,半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精神,推动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为适应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扩大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数量;根据专利案件不断增长的趋势,修改相关司法解释,适当下放专利案件管辖权,指定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选任更多具有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审判,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方式、流程,改进参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参审效果。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陈丽平)

【常州首例侵权书法美术作品著作权案尘埃落定】

2013年8月8日,江苏常州首例侵权书法美术作品著作权案宣判。被告东莞市万江添美纸品印刷厂将原告杨啸远的书法作品用作笔记本封面,构成侵权。双方达成协议,印刷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11万元。

据原告、常州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杨啸远介绍, 2012年3月,他偶然发现一套笔记本封面上的书法是自己1986年创作的作品,已授权给上海文化用品进出口公司用作笔记本封面。2012年5月24日,杨啸远向天宁区法院投递诉状,将东莞市万江添美纸品印刷厂及常州关河路某大型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这成为常州市第一例侵权书法美术作品著作权案。

天宁区法院经审理,判决东莞市万江添美纸品印刷厂和超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商品,东莞市万江添美纸品印刷厂赔偿杨啸远经济损失16万元。

宣判后,被告东莞市万江添美纸品印刷厂提起上诉,经天宁区法院受理主持调解,印刷厂和杨啸远自愿达成协议:印刷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1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7178元。

(资料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刘明珠 谈必行)

【“中国婚博会”会展公司被诉侵权】

2013年8月19日,上海法院网发布消息称,上海相墅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上海博万会展有限公司诉至浦东法院。原告诉称,其于2007年6月1日创作完成美术作品《中国婚博会》,并于当日在上海首次发表。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原告作为法人对该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9月13日向原告颁发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从2012年底起,原告发现,被告分别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及世博展览馆承办的婚庆展览会上将原告的《中国婚博会》作为该展会的名称,并在对外宣传、广告以及相关附属产品中大规模使用《中国婚博会》。被告又于2012年12月15—16日在上海世博展览馆召开“中国婚博会”,并在展览馆大范围使用《中国婚博会》。同时,被告在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中国婚博会”五个字,如在八号线人民广场站南京西路入口处的巨幅广告等。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故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承办的婚庆展览会上使用原告的《中国婚博会》,包括停止使用“中国婚博会”五字;在其官方网站及《新民晚报》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该案尚在审理中。

(资料来源:上海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浙江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案落槌】

2013年8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浙江省首例微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被告宁波某化妆品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15000元,并停止其侵权行为。

2013年6月,华盖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被告自2013年1月起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中采用了华盖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10张摄影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华盖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华盖公司系美国Getty Images,Inc.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授权代表。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未经许可,在公司的新浪微博中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进行商业宣传,将涉案摄影作品置于公开的信息网络中,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原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立即删除涉案微博中的上述摄影作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

法官表示,微博使用者创作的图片类微博,绝大多数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至于微博文字是否受法律保护,主要的判断依据是该微博是否具有独创性。比如随手发的晒心情、晒生活的微博,并没有体现作者的智力创造过程或是独特思想,因此并不具有独创性,而经过作者字斟句酌创作的笑话、段子或是微小说、散文,能体现作者的智力创造过程,则应当认为具有独创性,理应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资料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黎)

【因擅用《地下宫殿》片段《明十三陵》侵权判赔一万】

2013年8月26日,媒体发布消息称,因大恒出版社发行的《明十三陵》剪辑了纪录片《地下宫殿》的部分内容,中央新影制片厂起诉大恒发行社侵犯其著作权。最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明十三陵》侵权,判令大恒出版社赔偿中央新影制片厂经济损失1万元。

中央新影制片厂诉称,其完成纪录片《地下宫殿》的制作,并享有该片著作权。后发现大恒出版社发行的《明十三陵》中,未经其授权使用了该纪录片,并擅自进行了大量剪接和编辑。要求其停止侵权时,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且仍在各大书店、网店继续出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大恒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道歉。

大恒出版社辩称,《地下宫殿》与《明十三陵》系不同作品,《明十三陵》运用的是音像素材,《地下宫殿》一片应为新闻纪录片,属于新闻范畴,不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内,且其著作权保护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目前已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地下宫殿》属于纪录片,是中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故享有涉案纪录片的著作权。最终,法院判令大恒出版社赔偿中央新影制片厂经济损失1万元。

(资料来源:《北京晨报》作者:彭小菲)

【毕飞宇《推拿》遭侵权案】

毕飞宇《推拿》曾获茅盾文学奖,接连被改编为电视剧和同名话剧,但市场上同时有两本《推拿》:一本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毕飞宇作品,而另一本是西苑出版社出版的署名陈枰的《推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改编作品应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因此,人文社认为西苑社侵犯了毕飞宇著作权中的改编权,同时也侵犯了人文社的专有出版权。人文社指出,西苑版《推拿》在版权页标注为“长篇小说”,封底注明“建议上架:当代小说”,这都向读者暗示该书是一本小说。

人民文学出版社相关负责人此前曾介绍,毕飞宇虽曾提供给他人长篇小说《推拿》的电视剧改编权,但从未授权他人出版电视剧《推拿》的剧本或小说。据悉,毕飞宇已将诉讼权授予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文社随后起诉西苑出版社和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要求二被告承担《推拿》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2013年9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理并立案。10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毕飞宇《推拿》遭侵权案。人民文学出版社起诉西苑出版社出版、署名为陈枰著的《推拿》涉嫌著作权侵权,原告要求被告刊登声明致歉,并索赔42万元。

在此次案件开庭中,由于意见不一致,双方未达成调解意向,法庭也未当庭宣判。2014年3月19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作家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编剧陈枰、西苑出版社侵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侵犯毕飞宇《推拿》著作权,剧本《推拿》下架,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认定两被告未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侵权,驳回毕飞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索赔人民币63万元的诉求。20日,身在法国参加巴黎书展的毕飞宇,通过《推拿》责编赵萍表示,他和人民文学出版社都将保留上诉的权利。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201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加强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

这10个典型案例中涵盖了侵犯著作权、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多项罪名,均是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推荐的案例中选定的。

2013年是中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5周年。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仅2013年上半年,中国检察机关就批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28件2176人,起诉2253件3805人。

从2008年以来,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3个涉及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司法解释文件,指导各级执法司法部门在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

(资料来源:人民网 作者:彭波)

【电影《美姐》起诉腾讯视频侵权】

2013年9月17日,由青年导演郝杰执导、叶兰主演的电影《美姐》召开“起诉腾讯视频”新闻发布会。片方负责人孙奎表示,“在《美姐》公映之前,腾讯视频将其公布在腾讯的电影专区里,使所有网友都可以任意观看和下载”,使得“《美姐》的票房受到无法估量的严重影响,还将导致《美姐》今后销售网络版权和境外销售版权价格的降低”。片方要求腾讯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并表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腾讯视频在接到片方声明以后,已经把视频撤下,但是孙奎称,“腾讯视频对此表现冷漠,既无道歉,也没有对传播的继续扩散采取措施”,“希望腾讯视频能够对给电影《美姐》所造成的伤害公开道歉,并依法赔偿给缘起公司(片方)造成的损失”。

孙奎透露,在2013年4月1日发现腾讯视频的侵权行为后,于4月3日向腾讯视频发出声明,并于4月23日发出了律师函。

(资料来源:新浪娱乐 作者:易东莹)

【咸阳3 人因摆地摊卖盗版光盘获刑】

2013年9月18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做出陕西首例追究游商地摊非法经营出版物、销售盗版淫秽光盘刑事责任案件的一审判决,张某、赵某、张某某3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刑。

2012年9月3日18时许,省新闻出版局与咸阳市新闻出版、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时,在咸阳渭城区北门口西北角百姓乐大药房门口,将正在摆摊销售盗版淫秽光盘的张某、赵某、张某某抓获,现场查缴张某盗版光盘5585张、淫秽光盘148张,赵某盗版光盘3440张、淫秽光盘291张,张某某盗版光盘1280张。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处罚金7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处罚金7000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处罚金1000元。

(资料来源:华商网—《华商报》作者:佚名)

【百度状告奇虎抄袭败诉】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抄袭百度站长平台文档,起诉对方侵犯著作权。2013年9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百度的诉讼请求。

百度公司诉称,奇虎公司在未经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抄袭百度公司创作的百度站长平台文档,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了百度公司的著作权。由于双方存在同业竞争,奇虎公司的侵权行为给百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定奇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并公开道歉。

奇虎公司称,两公司网站的内容并不相同,双方相同或近似的内容都是遵循行业通行的标准,奇虎公司也是自己创作的。

西城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主张被侵权的全部内容或因缺乏独创性,或囿于“表达有限”,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作者:裴晓兰)

【《传奇》侵权案宣判 原告仅追回 2250 元】

2013年9月25日,歌曲《传奇》著作权官司开庭,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将王菲演唱会的主办方、承办方、演唱会策划人及制作方——王菲经纪人陈家瑛的制作公司告上法庭,认为2010—2012年间的王菲中国巡回演唱会中演唱此歌是侵权。11月,该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部分被告需支付原告《传奇》的词的使用费2250元,另外被告还将支付原告诉讼费751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2250元仅为《传奇》歌词的著作权使用费,不包括曲,因法院经求证认为,作曲人李健加入了音著协,而王菲演唱会唱《传奇》向音著协支付过曲的费用,可将曲进行表演。

判决书指出,被告交纳给原告的金额,是根据音著协收取涉案演唱会使用费的数额及歌曲词、曲使用费的合理比例等因素酌定;并指出演唱会方向音著协交纳的著作权使用费是24首歌曲13.5万元。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中国青年出版社起诉百度文库索赔上千万】

2013年10月10日,百度文库再次因涉嫌侵犯著作权被告上法庭。中国青年出版社中青文传媒公司(下称“中青文传媒”)指控百度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百度文库”网站在线提供中青文传媒旗下三本书籍的电子版本,为此向百度索赔损失1818.65万余元。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正式开庭。

根据起诉状,中青文传媒指出百度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百度文库”网站上擅自向公众提供《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和《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三本书籍的电子版本,侵犯了出版者和作者的著作权,并造成巨大损失。中青文传媒要求百度停止侵权,同时向百度索赔损失1818.65万余元。

中青文传媒的负责人透露,他们为相关维权措施已经准备了很久,同时启动了司法和行政两个渠道,在诉讼之外,还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据他们了解,百度于9月30日下午接到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侵权这三本书的行政处罚决定预先告知书,并随即删除了“百度文库”上这三本书的各类版本。

百度在2011年就向出版管理机关申请网络出版资格,但由于2011年多名作家联名控告百度侵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百度作出行政处罚,导致百度24个月内不得申请出版资格。如果因为涉及中青文传媒的三本书而再次受到处罚,百度将在未来24个月内不得提出申请。因此,百度愿与中青文传媒达成和解。

此前,“百度文库”已多次身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多次被作家起诉,此次为出版社首次起诉。

(资料来源:财新网 作者:霍冰一)

【小米盒子被优酷土豆起诉侵权】

小米盒子2013年接连面临版权纠纷,继8月被迅雷、9月被湖南卫视起诉侵权之后,2013年10月11日,优酷土豆表示,已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小米盒子涉嫌对10部剧目侵权点播,优酷土豆要求小米盒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10万元。

优酷土豆方面表示,涉案作品包括《北京青年》、《爱情公寓3》、《楚汉传奇》等2012年以来的热播剧,优酷土豆已购买这些剧的相关权利,是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其经营的小米盒子上向公众放映上述作品,侵犯了优酷土豆的权利,严重违反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损害了优酷土豆的利益。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优酷土豆表示,除已起诉的10部剧目外,优酷土豆集团还对小米盒子侵权的其他多达173部的独家片源进行了取证,将逐步进行起诉。

这不是小米盒子第一次被诉侵权。2013年8月,迅雷将小米科技公司告上法庭,称后者生产的小米盒子设置影视点播功能,盗播其电影《武侠》、《泰囧》,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9月,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也向海淀法院起诉称,小米盒子盗播湖南卫视王牌节目《天天向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13年10月11日,小米科技第一时间发声明对起诉做出回应,称小米盒子接入的是i CNTV未来电视运营的中国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已经根据广电总局181号文件的要求,与具有牌照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进行合作,保障内容合法合规。小米方面指出,包括节目采集与播控系统等全部由i CNTV未来电视进行管理,并只能通过播控平台接入视频内容。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作者:顾梦琳)

【微软诉三公司索赔50万】

2013年10月11日,北京市三中院已正式受理微软公司起诉公司盗版软件案,微软公司是Microsoft Windows XP、Mi-crosoft Office和Windows7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通过公证从北京鸿日东方朝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鸿日东方”)下属分公司朝阳第一销售分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发现这些电脑中预装的Win-dows软件系盗版。在达成和解协议后,盗版行为依然发生。微软公司为此起诉鸿日东方等3家公司,索赔50万元。

在此之后,微软公司与该销售公司的总公司鸿日东方、北京鸿日新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曾经签订过和解协议,后两者均承诺不再进行未经微软授权许可就随机销售计算机预装盗版微软软件的行为。但使用盗版软件的行为依然继续发生。

微软公司随即将上述三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作者:彭小菲)

【陕西佳创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件宣判】

2013年10月13日,陕西省版权局移送、西安市公安局侦办的陕西佳创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陕西石基西湖软件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件,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陕西佳创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负责人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陕西佳创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0年10月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违法销售著作权人的软件作品,非法所得30.945万元,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陕西佳创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判处该公司负责人何丹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此案由中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6部门挂牌督办,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推动。这一案件的审判,成为陕西首例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既有效打击了著作权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又对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给予了赔偿,营造了积极保护著作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资料来源:华商网—《华商报》作者:任娇)

【百度诉360索赔一亿元案开庭】

2013年10月16日,百度以360违反“Robots协议”(机器人协议)为由起诉360侵权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百度以360不正当竞争为名提出10020万元的赔偿,360公司则反驳说百度滥用“Robots协议”扼杀搜索行业竞争。双方提交的证据超过了两万页,装满了一个小推车。2013年以来,百度和360已经在北京打了5场官司,已经一审判决的两起案件中,双方分别获得一胜。

百度作为原告起诉,指责360违反了“Robots协议”。据了解,搜索引擎的原理是,通过一种爬虫(Spider)程序,自动搜集互联网上的网页并获取相关信息。百度百科显示,“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的全称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Robots Exclusion Protocol),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

百度称,2012年8月,360搜索上线后,他们发现在百度Robots文本中还未将360爬虫写入的情况下,360便违反“Robots协议”内容,强制对“百度知道”、“百度百科”等百度网站内容进行了抓取。百度称,360在抓取、复制了百度网站的网页后,存储于自身的服务器,当网民进行搜索时,360直接向网民提供服务器内存储的内容。

百度认为,360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对于起诉,360在法庭上表示,百度和360打官司的背景原因是:360是其直接竞争者,360搜索的上线令百度市场份额直线下降。360表示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360说,百度旗下拥有百度知道、百度贴吧、百度文库以及百度百科等70多种产品,占互联网网页的15%,是新浪、搜狐和网易的总和。按照“Robots协议”设置的原则,百度应本着公平开放的原则,同时限制应当有正当理由,但百度利用“Robots协议”自设白名单,谷歌、微软必应、雅虎、搜狗等搜索引擎均可以抓取这些内容,而唯独不允许360搜索抓取这些内容。

360认为,这些内容页面实际上是由网友提供的,根据互联网的通行规则,这些页面的相关权利属于网友,360搜索索引这些内容页面并不涉嫌侵犯百度的权益,实际上还为百度带来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Robots协议”的本质是网站和搜索引擎爬虫的沟通方式,用来指导搜索引擎更好地抓取网站内容,而不是作为企业之间互相限制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而百度公司滥用“Robots协议”,设置歧视性条款以达到限制正当竞争的目的,会对国内的搜索引擎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庭审中,两名来自北京大学信息学院的教授作为专家证人解释技术问题。法官根据双方的说法及材料当庭总结了三大事实。法官总结称:百度的“Robots协议”不允许360搜索的爬虫抓取及复制;360的爬虫抓取和复制百度网站的相关内容;在360强制抓取和复制后,百度采取了自动跳转百度首页的技术措施,此后360则采取直接提供网页快照的技术措施。

对于法官的总结,双方均表示基本认可。百度称,其强制跳转是对360不遵守“Robots协议”行为而采取的措施。360则称,其提供的网页快照下,还列出了百度网页的链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作者:孙思娅)

【经济参考报社诉网易侵权案终审胜诉】

2013年10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经济参考报社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7月,因网易未经授权非法转载《经济参考报》稿件,经济参考报社遂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经济参考报社对《王健林:一个人的10个亿》等5篇涉案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其他权利,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亦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转载,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对上述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认为网易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参考报社经济损失包括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396元,并就部分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随后,网易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庭审,对原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资料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魏薇)

【央视网诉土豆网盗播版权内容】

2013年10月17日,央视网在其官方挂出消息称,央视网已就土豆盗播《舌尖上的中国》、《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式》等版权内容上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已经受理上诉请求。

央视网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的“土豆网”将《舌尖上的中国》、《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式》等内容上传网络传播,并伴有商业化操作,该行为已经客观上造成了央视方面的经济损失,并已构成侵权。

央视网要求,土豆网必须停止侵权节目的在线播放,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资料来源:搜狐IT 作者:木南)

【网络公司提供盗版软件下载被罚】

2013年10月23日,广东肇庆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利用设立网站上传盗版软件供网民免费下载牟利的案子日前在该市端州区法院审结,该网站的网络公司被判处罚金60万元,3名“伪站长”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至10万元不等。

2003年,王某坚设立了宽带网站,把服务器设在肇庆市,并先后注册了多个域名。该网站下设论坛、软件下载站、bt下载站和网址导航等分站点,主要提供由网民自发制作、上传的盗版微软软件供公众免费下载使用。为提升人气和点击量,从2007年开始,王某坚先后雇用于某等人为其制作不同版本的盗版Windows XP、Windows7操作系统软件,同时将盗版软件上传到该网站,供公众免费下载使用。

2008年7月,王某坚成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实际由王某坚一人出资设立并负责经营管理。为营利,在未经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许可下,王某坚指示于某为其制作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并以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第三方软件等形式,在制作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的过程中捆绑了百度搜索工具条、搜狗拼音输入法、金山毒霸、酷我音乐盒、雅虎搜索工具条等第三方合作软件,并从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合作企业获取推广费。

梁某钊受雇于该公司,担任网站管理员,在明知未经微软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仍按照王某坚的指示,测试于某等人制作的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并制作成bt种子发布到该网站供公众免费下载获利。经查证,该网站发布的各种版本的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累计下载数量达15870次。

端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网络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王某坚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于某、梁某钊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下载数量,各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坚作为管理人员享有较大的经营决策权,作用相对较大,是主犯,鉴于有一定的悔过,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梁某钊作为受雇者,根据雇主的安排参与其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均可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被告单位网络公司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王某坚、于某、梁某钊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及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黄耀辉 彭汉文 麦彦彦)

【央视国际告二公司擅播节目侵权】

因认为两公司销售的“高清播放机”擅自播放CCTV1等24套央视节目,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该案于2013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央视国际诉称,二被告生产、销售的“K6703D高清播放机”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电视直播、回播和点播服务,涉及CCTV1至CCTV12等共计24个央视频道,而其公司经过中央电视台授权,取得以上所有频道电视节目之独占性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的权利,二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这些频道节目的直播、回播和点播服务,明显侵犯其著作权,因此要求被告停止提供电视频道的链接信息,并在报纸显著位置上刊登侵权声明,而对于赔偿金额问题,代理律师表示:“根据央视国际对类似的使用酌定,授权高于100万元。”

对此,被告深圳开博尔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生产的播放器没有直播、回播、点播央视节目的功能,且公司仅为硬件生产商,不提供网络服务。另一被告北京祥远天意公司的经理王先生也进行了回应。双方均当庭表示同意调解。

(资料来源:《北京晨报》作者:彭小菲)

【《外婆的澎湖湾》词曲作者告50家酒店、KTV侵权】

被广为传唱的《外婆的澎湖湾》、《乡间的小路》等歌曲的词曲作者、台湾知名词曲作家叶佳修,自2013年1月开始就成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常客”,其以著作权侵权为由,频频将东莞各酒店、KTV告上法庭。至2013年10月25日,该院受理的叶佳修作为原告的著作权侵权案就达到了40宗。

叶佳修的代理律师称,叶佳修于2011年6月28日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就其音乐著作权遭受不法侵害事宜,在中国大陆执行维权行动。东莞许多歌舞娱乐场所在未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将叶佳修享有著作权的30余首词曲音乐作品以卡拉OK点歌的形式面向公众进行商业使用。对此,叶佳修已对相关行为进行公证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要求相关酒店、KTV停止侵权行为,并开出了5万元到1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在叶佳修主张权利的曲目中,可以看到绝大多数是台湾的民谣,在大陆传唱较广的歌曲有《外婆的澎湖湾》、《乡间的小路》等。

对于叶佳修的起诉,许多酒店、KTV大感愕然并“喊冤”。东莞塘厦镇某酒店就表示,其经营时间不长,当时是向有关公司购买的歌曲点播系统,对系统内有叶佳修的歌曲并不知情,其本身也是受害者,同时认为叶佳修提出108000元的赔偿金额过高。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酒店侵犯了叶佳修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流行时间及相关音乐作品使用的付酬标准,以及酒店的侵权行为方式、持续时间、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等,法院最终酌定该酒店赔偿叶佳修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2000元。

自2012年9月1日起,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辖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以来,共受理以酒店、KTV等歌舞娱乐场所为被告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达92宗,其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50宗,歌词曲作者叶佳修起诉40宗。

针对酒店、KTV频被告的现象,该院经调研发现,歌舞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几方面问题:首先,部分涉诉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未包含卡拉OK,或未按法律规定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其次,部分经营者缺乏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认为合法取得《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等并经年审合格,就说明经营行为得到主管部门认可,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同时,部分经营者在与歌曲点播系统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其安装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中存在侵犯相关权利人著作权的作品。再者,缺少相关行业协会的统一协调管理,部分经营者即使想完善相关著作权合法使用的手续,也因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无法与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沟通处理。

对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向东莞市文广新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新申请成立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已登记成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定期组织其经营者及管理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此外,健全歌舞娱乐场所监管体系,促成歌舞娱乐场所行业协会的成立,实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章宁旦 钟紫薇)

【贾平凹8本书封面照陷著作权纠纷】

著名作家贾平凹的八本长篇小说系列作品,因封面照片的著作权问题惹上了官司。西安一位摄影人赵先生将贾平凹、漓江出版社、西安图书大厦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5万元。2013年10月3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这组照片是2002年8月21日,赵先生应朋友邀请给贾平凹先生拍摄的一组人物特写照片,2003年曾被《贾平凹长篇散文精选》付酬使用,而在2012年漓江出版社出版了贾平凹的长篇小说系列作品共计八本,使用了赵先生的摄影作品,却未在作品中署名,亦未支付稿酬。

西安图书大厦为侵权作品的销售部门。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现在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中国知名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贾平凹在答辩词中称,自己并不知道照片是何时拍的,且没有给出版社提供涉及侵权的照片,因此认为原告对自己的诉讼不成立。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称,贾平凹先生的这八本作品的出版,是全权委托给北京唐品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所以贾平凹先生不是适格被告。

在庭审中,漓江出版社的辩护人说:赵先生替贾平凹先生拍摄照片时,是受人请求而并非本人的有偿活动,而且并没有经过贾平凹先生本人的授权。再加上这组特写照片是2002年拍摄的,至今为止照片一直是公开的,各种渠道均可获得。并且贾平凹长篇小说系列作品的出版封面是由设计公司负责的,而本案涉及的图片来源、审核也全权由设计公司负责。

如果出版社涉及侵权,按照目前市场行情,设计公司设计一本书的封面是1000元,一张图片也就240元,此次涉及的贾平凹的作品一共是八本,出版社一共印刷9000册,但销量不到一半,设计费一共支付了8000元,结合这些情况,即使赔偿也是两千元左右。经过2小时30分的庭审,双方都同意接受调解。

(资料来源:《阳光报》作者:熊玺)

【黄以名作品著作权案再次激辩】

知名艺术评论家黄以明、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著名雕塑家台湾人萧长正,2013年11月6日就后两者是否侵犯黄以明作品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展开激辩。

上诉人黄以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认定被上诉人范迪安、萧长正、浙江金华奥托康特种生物开发中心、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的行为侵犯上诉人作品著作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登报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与精神赔偿金及律师费等费用100万元,承担诉讼费。这是该案经过第一轮一审、二审,被发回重审历经一审后的第二轮二审。

黄以明称,他历经多年呕心沥血,于2000年创作《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应与其共事的萧长正之约,交由萧长正发表在台湾《艺术新闻》杂志2000年第10期,因版面所限,原文8000多字压缩到5000多字。这是他极具影响力的代表作之一。正是因其作品的影响力,他于2006年6月应邀出席在韩国举办的“世界生命文化论坛——京畿2006”时,代表中国学者以该文为蓝本发表主题演讲,演讲稿后来被俄罗斯科学院院刊《世界文明》全文转载。

2005年4月,萧长正因要在大陆办个人作品展,遂出版《萧长正》一书,前言收录了黄以明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7000多字,署名“黄以明北京艺评家”。

2006年3月,《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在中国美术馆作为商业展出举办。在萧长正举办的作品展中,中国美术馆在宣传单、会刊、新闻稿中,引用了其作品中最精华的部分。2006年8月13日,隶属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的《生活报》刊发《〈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署名范迪安,该文共1626字,经比对,其中1518个字与黄以明《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完全一致。此后,中华特产网在其网站上挂出此文,来源《生活报》。

黄以明说,过了好长时间,他才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了这一切。他向法庭提交的多达54份证据中,许多证据是当时一些媒体发表的作品,其来源均依据中国美术馆编写的新闻稿,证明中国美术馆、萧长正、范迪安侵权。

2013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浙江金华奥托康停止在“中华特产网”上使用涉案作品;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停止在《生活报》上使用涉案作品,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以明经济损失人民币6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6000元,驳回了黄以明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份判决书中,被告范迪安、萧长正均未被提及,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黄以明称,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文章《〈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的来源事实不清。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称其所发作品系搜索自某艺术类网站。但黄以明说,在《生活报》发表侵权文章前,世界上所有网站上从来没有《〈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此文。而事实上,网站在2006年3月15日,即涉案展会开幕当日,登载了《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审法庭在判决书中公然篡改原告提交的证据,将《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变成《〈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黄以明称,北京二中院在两次一审中均已查明范迪安是侵权展会的策展人即责任人,却未追究其侵权责任。

范迪安的代理人当天没有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其代理人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她同时说,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生活报》署名范迪安的作品是范迪安本人所投,因此不能证明范迪安有侵权行为。

萧长正的代理律师称,萧长正本人认为上诉人享有《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著作权。但萧长正没有侵权。黄以明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被上诉人范迪安存在两种侵权行为,一是在萧长正作品展中,范迪安作为策展人,未经上诉人同意,抄袭了其作品的精华部分;第二次侵权则是在《生活报》上发表侵权作品,他可以不直接投,但可以让手下人投,无论是否亲自投,都是侵权。

此次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各个诉讼环节,择日宣判。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周芬棉)

【电影《白鹿原》片尾曲著作权案再开庭】

2013年11月11日,电影《白鹿原》片尾曲所用“老腔”涉嫌侵权案在西安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未宣判。

渭南人王元朝说,2006年他创作了四句小诗:“风花雪月平凡事,笑谈奇闻说炎凉。悲欢离合观世相,百态人生话沧桑”,并请华阴民间艺人王振中用华阴老腔的曲调演唱录制,作为渭南电视台《世相》栏目片头曲正式播出,并沿用至今。2012年,王元朝发现电影《白鹿原》没有征得其同意就使用了这四句小诗。

2012年10月,王元朝将该文字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转让给一传媒公司。2012年12月,王元朝与该传媒公司作为原告,将影片的联合出品单位及发行方以著作权侵权名义告上法庭,请求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内容从《白鹿原》影片中删除,同时要求赔偿损失100万元、赔礼道歉等。

渭南中院受理了此案。但随后有三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所涉五名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渭南市,涉及电影的拍摄地和片尾曲录制地亦不在渭南市,侵权行为地没有发生在渭南,渭南中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一审法院曾驳回被告对该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告随后就此上诉,经陕西省高院裁定,该案移送西安中院管辖。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台建林 唐钰婷)

【暴风影音侵权优酷被判赔偿29.2万元】

2013年11月11日,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优酷(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起诉暴风影音(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盗版优酷独家版权内容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暴风影音侵权事实成立,判其赔偿优酷经济损失29.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优酷对《爱的创可贴》、《华丽一族》、《终极一班2》、《赛车传奇》和《源代码》五部涉案影视剧作品享有独家网络版权。被告暴风影音未经版权所有方许可,在其开发的暴风影音客户端上传播涉案作品,已构成盗版侵权行为。

优酷还对暴风影音侵权的其他60余部独家版权影视作品进行了取证,并将逐步提起诉讼。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尹琨)

【文著协欲起诉苹果公司侵权】

2013年11月17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召开了代表大会,陈建功连任会长。协会在会上公布,将于近期正式起诉苹果公司,状告苹果公司在未经中国作家授权也没有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其应用商店(App Store)中提供收费下载服务。

协会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许多作家向协会投诉苹果公司侵权,随后协会与苹果公司取得联系。2012年12月和2013年4月,苹果公司两度从美国总部专程派人来同协会进行谈判。但到目前为止,苹果公司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协会已经正式准备起诉苹果公司。

文著协成立五年来,向超过万名作者转付稿酬超过600万元,涉及作品超过2万篇。此外,文著协还和200多家报纸杂志社签订了报刊转载的稿酬协议,并且同许多出版社合作,解决了400多起汇编作品的版权纠纷。陈建功介绍称,协会成立五年来,为会员创造了数字版权收益150多万元。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盛大游戏起诉百度与37wan侵犯传奇商标和著作权】

2013年11月22日,盛大游戏宣布,将对百度、37wan两家网游平台及北京九天创世、上海恺英网络两家网游公司发起民事维权诉讼,指其相关的多款游戏产品涉嫌侵犯盛大游戏《热血传奇》(以下简称《传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并构成对盛大的不正当竞争。

涉及此次侵权纠纷的主要包括来自百度、37wan网游平台上的多款网页游戏产品,如百度的《热血战纪》,37wan的《烈火战神》、《大裁决》等。此外,北京九天创世科技有限公司的《问战OL》手游以及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页游《烈焰传奇》也成为此次诉讼的对象。

盛大游戏要求上述四家公司公开致歉,停止运营相关游戏及平台,并向盛大游戏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共计5100万元人民币。

《传奇》是盛大游戏旗下经典游戏产品,迄今已有13年历史。盛大游戏方面称,在此期间《传奇》曾遭遇大量模仿及山寨产品,此次起诉还只是盛大游戏发起清算市场上《传奇》山寨游戏的第一步,盛大游戏已对市面上相关涉嫌侵权《热血传奇》的游戏进行了统一梳理,并拟逐一发起维权诉讼。

(资料来源:腾讯科技 作者:娄池)

【盛大网络状告三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千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起诉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我要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盛大网络诉请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盛大网络向法院递交的诉状显示,《热血传奇》(业内简称《传奇》)是一款由韩国Wemade Enter-tainment制作,由Actoz Soft负责海外发行的网络游戏,一经推出便获得成功。盛大网络自2001年获得了该游戏在国内的运营权和著作权,并在中国大陆地区成功运营了该游戏达13年之久,使得该游戏在国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并拥有数以千万计的粉丝玩家和巨大的市场占有率。

2013年9月以来,盛大网络发现创思公司开发了一款网页游戏《烈焰》(又称《烈焰传奇》),并在其网站进行了推广和运营,但该游戏完全抄袭《热血传奇》,在作品名称、MPC、角色形象名称、地图场景、技能、动画特效等多个方面与《热血传奇》构成实质相似。此外,创思公司还授权我要网络、恺英网络通过网络平台对上述游戏进行运营和推广,使得众多网友对《烈焰》及其所在网站与原告的著名网络游戏《热血传奇》等系列游戏发生混淆,更令人对游戏的来源也产生混淆,侵犯了盛大网络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盛大网络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故起诉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上海一中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本案。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潘静波)

【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最高法院开审】

2013年11月26日上午九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360)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在最高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反垄断法》出台5年以来,最高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也是迄今为止中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

此前的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审判决:奇虎360败诉,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79.68万元全部诉讼费用。

奇虎360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腾讯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软件用户不得和奇虎公司交易、在QQ软件中捆绑搭售安全软件产品等,并且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并赔礼道歉。

腾讯方面则答辩称,本案一审审理程序正当,基本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结果公正,应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上午的庭审中,奇虎360方面称述了主要的上诉事实和理由,腾讯方面也简要称述了答辩意见。之后审判长总结归纳了此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双方就此展开了举证和辩论。

首先是关于相关市场界定,奇虎360方面认为,本案的相关产品市场应界定为“综合了文字、语音、视频的个人电脑端即时通讯软件和服务”,而腾讯房方面认为,QQ软件是一款集成了各种互联网应用的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性即时通讯产品和单一功能即时通讯产品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而且社交网站、微博,以及移动即时通讯服务、电子邮箱、手机通讯及短信也在本案同一相关市场之列。

关于相关地域市场认定,腾讯认为应界定为全球市场,奇虎360则认为,应界定为中国大陆市场,因为境外即时通讯经营者不能有效渗透中国市场,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即时通讯供应商形成竞争约束。

此外,关于腾讯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双方也各执一词,争议激烈。

奇虎360和腾讯的矛盾由来已久。2010年初,腾讯推出“QQ医生”(QQ电脑管家),随后以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QQ医生”。2010年10月,360相继推出针对腾讯QQ的“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要为QQ“净身”。此举引发腾讯强烈反应。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二选一”。双方剑拔弩张,置用户利益于不顾,后工信部介入,给予两企业警告处罚。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双方向用户致歉。

2012年4月,腾讯在广东高院起诉360不正当竞争,与此同时360在广东高院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3年3月,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奇虎360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腾讯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60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上诉至最高法院。

2013年4月,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500万元,并在有关网站和报刊上向腾讯赔礼道歉。奇虎360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资料来源:财新网 作者:张雪泓)

【优酷诉百度盗版案胜诉】

2013年11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优酷土豆集团诉百度盗版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百度侵权事实成立,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判决总金额达49.1万元。

这也是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等版权机构在共同启动针对百度和快播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后,在司法诉讼上的初战告捷。

此次判决的案件共计18起,为优酷土豆集团就其享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18部影视剧作品,针对百度视频客户端向公众提供播放的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涉及的影视剧作品包括《男儿本色》、《北京青年》、《终极一班》等热播大剧。

法院经审理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已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判决总金额达49.1万元。

2013年11月13日,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联合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美国电影协会、日本内容产品流通海外促进机构及万达影业、光线传媒、乐视影业等版权机构共同启动了针对百度和快播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并宣布已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的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涉及百度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向百度索赔由此带来的损失3亿元。

不同于以往类似案件中很少出现停止侵权的判决,此次法院第一项就提出百度停止侵权的要求,不仅表明百度盗版盗播事实成立,更标志着法院对此类商业模式的直接否定,这对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无疑是一个积极的肯定和促进。

(资料来源:搜狐IT 作者:佚名)

【贵州艺术侵权案尘埃落定】

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刘雍起诉伍新凤及天海公司侵害著作权案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13年12月3日公开宣判。终审判决书明确指出:“合议庭认定本案中所诉的13件作品,刘雍享有全部著作权”,且“伍新凤发表的时间均晚于刘雍”,“伍新凤共有6件作品构成剽窃”。判决伍新凤侵害刘雍著作权行为成立。

刘雍在判决书送达后表示,接受贵州省高院终审判决,今后要为国家和贵州创造出更多好作品。这件折射中国艺术侵权乱象的重大知识产权案历时一年半,可谓一波三折,甚至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知识产权案件。

2012年8月24日,刘雍以贵州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伍新凤及其公司在14个规划设计项目中侵犯其13件作品,并用涉案作品两次获中国奖项,在其出版的宣传册中至少105次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随后,伍新凤提出反诉,认为原告两件作品侵权。在法庭上,刘雍出示了所有涉案作品的手绘图、发表的公开出版物和著作权证明,也出示了涉及伍新凤侵权证据的9本画册,其中8本为公开出版物。伍新凤出示了一幅《龙舟》的手绘稿,但晚于刘雍同件作品7年,其他并无手绘稿,另外,还出具了一些设计方案文本及民间美术出版物作为证据。这起知识产权案件因其典型性和巨额诉讼而引起了中国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

2012年11月2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指出:“涉案的13件作品刘雍享有全部著作权”,但“刘雍、伍新凤的作品均是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的,均借鉴了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创作元素,并且大多系对相同题材进行的创作,是基于相同创作渊源进行的艺术创作。每件作品的细部特征和整体视觉效果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因此双方互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并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

对此,刘雍不服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原审判决既不对每件作品是否构成侵权进行逐一认证,也不针对侵权事实进行分析评判,武断地认为被上诉人伍新凤、天海公司不构成侵权,纯属主观臆断。”他还表示,在审理中已对自己每件作品的创作时间、思路与创作过程都进行了说明,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而伍新凤的作品完成时间晚于上诉人,且对作品的文化内涵陈述也文不对题。一件作品相似或者相近可能是两人不谋而合,但13件作品近似只能是抄袭。

为了避免案件受到人为干预,刘雍还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监督此案的二审过程。此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视,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知识产权案件。

2013年11月23日,贵州省高院已判决伍新凤侵害刘雍著作权行为成立。终审判决书认定了伍新凤部分作品构成剽窃,还要求伍新凤、贵州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向上诉人刘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但让刘雍感到困惑的是:既然认定涉案的13件作品,刘雍完成的时间均早于伍新凤,为什么只有6件被认定为侵权,另有7件不构成侵权?尤其是其中3件明显存在侵权嫌疑的作品,即第一组作品刘雍的“驾龙辇的女娲”与伍新凤《贵州博物馆创意》中的“苗姑娘驾神兽”雕塑、第五组作品刘雍的“龙舟”造型与伍新凤的三都西出口大门雕塑门头、第十三组作品刘雍的“铜鼓组合建筑”(以公开发表的用于花溪布依文化研究中心的为准)与伍新凤的贵州博物馆建筑设计作品。

(资料来源:《中华工商时报》作者:文雪梅)

【因《三国杀》印上T恤 天猫被告上法庭】

称自己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三国杀》游戏中的部分文字及人物图案被印在T恤衫上在天猫专区销售,北京游卡桌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浙江天猫等两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2013年12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游卡桌游公司称:该公司拥有《三国杀》卡牌游戏中的部分文字图案及人物形象的著作权。2013年5月,该公司发现北京悦游图商贸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开办的天猫商城的悦游旗舰店上开设“三国杀专区”,在该专区销售使用了上述部分美术作品的T恤衫,销量巨大,而且T恤衫对美术作品进行了小幅修改。

游卡桌游公司认为,两家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60万元。

悦游图公司辩称,原告所谓的著作权很大程度上是抄袭了《三国志大战》以及《三国无双日本》以及其他的游戏中的相关图案,游卡桌游公司不拥有上述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即便是侵权成立,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也没有依据。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资料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作者:李罡)

【白先勇发律师函称话剧《最后的贵族》侵权】

2013年12月17日,著名作家白先勇委托上海竞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向海上话剧工场发出律师函,称17日在上海人民大舞台上演的话剧《最后的贵族》侵犯了其著作权。白先勇希望该剧立即停止演出,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海上话剧工场相关人士表示,还没有收到律师函,而且这部话剧拥有上影集团的授权: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成话剧。

律师函中称,白先勇先生是文学作品《谪仙记》的著作权人,并授权谢晋导演将《谪仙记》改编成电影《最后的贵族》,白先勇本人也是电影《最后的贵族》的编剧。因此,白先勇依法享有《谪仙记》及《最后的贵族》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白先勇对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白先勇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白先勇先生的作品进行改编、演出、传播等行为皆构成对白先勇著作权的侵犯。将白先勇的作品改编成话剧《最后的贵族》并于12月17日在上海人民大舞台公开表演,没有经过白先勇先生的许可,已经侵犯了其著作权。此外,在未经白先勇同意的情况下,在宣传海报上使用其个人头像照片,也侵犯了其肖像权。因此,希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演出,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如果拒不纠正,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在内的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连同这份律师函的还有白先勇亲笔签名的著作权声明,文中写道,“除了将《谪仙记》的电影改编权授予谢晋导演外,我未授权任何其他地方使用我的作品。因此,未经我的许可,以任何形式使用我的作品皆构成对我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代理律师隗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受白先勇先生的委托已经发出了律师函,目前还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海上话剧工场葛宏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次听说这个消息,还未收到律师函。至于这部话剧的著作权,他表示有上影集团的授权,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成话剧。此后,这场演出一度照常进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表示,如果事实成立,话剧工场毫无疑问是侵权的,法律里面有清楚的规定,从电影改编到话剧,要经过双重授权,除了电影公司的授权,还要有原著作者的授权。

根据公开报道,为纪念谢晋导演诞辰90周年,海上话剧工场倾情制作的话剧《最后的贵族》于2013年12月17—22日每晚7:30献演于上海人民大舞台。海上话剧工场是刚刚在上海成立不久的民营话剧机构。

(资料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罗皓菱)

◆行政管理

【国家版权局首次发布著作权质权登记数据】

2013年1月17日,国家版权局对外发布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统计数据和排名:全国作品登记总量为687651件,较2011年增长49.0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39228件(包括云计算类软件登记1946件),同比增长27.33%。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版权局还首次对外发布了全国著作权质权登记有关数据:2012年共登记146件,涉及软件和作品数量773件,质押金额总计27.51亿元。

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数量排名第一的北京市为372176件,占登记总量的54.1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128725件,占登记总量的18.72%;上海市为70641件,占登记总量的10.27%;辽宁省为20904件,占登记总量的3.04%;江苏省为20558件,占登记总量的2.99%。从登记作品类型来看,登记量较多的作品为摄影、文字、美术、影视,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量也有较大突破。

2012年由于企业自主开发软件数量激增,使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在登记总量139228件中,北京市为39125件,占全国登记总量的28.10%;广东省为22128件,占全国登记总量的近15.89%;上海市为12814件,占全国登记总量的9.20%;江苏省为12608件;浙江省为10005件。此外,2012年全国登记云计算类软件1946件,同比增长118.65%,登记量增速较为突出。其中,北京市、广东省和上海市登记量位列中国前三,共占全国云计算软件登记量的57.66%。仅北京市521件就占全国云计算软件登记总量的26.77%。

此外,在146件著作权质权登记中,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为113件,登记量与2011年基本持平,涉及软件数量435件,质押金额232824万元,单笔最高金额为127261万元,注销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167件;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33件,涉及作品数量338件,同比增长32%,质押金额共计4.228亿元,最高一笔质押金额达1亿元,著作权质权合同注销登记20件。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分析说,著作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充分反映出,中国文化创造力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版权意识在不断加强,同时表明版权相关企业对加大版权保护、版权运用和版权管理,以及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上海市评出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

2013年1月,上海市版权局公布了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名单。

为深入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版权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园区(基地)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上海市版权局开展了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工作。2013年1月,根据申报与推荐情况,经专家评审、考察、公示等评选程序,确定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等14家单位为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6家园区(基地)为2012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

上海市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共评选出100家示范单位、园区(基地)。

(资料来源:上海市版权局)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

2013年2月21日,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牵头,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国管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直管理局、中国工商联等15个成员单位联合召开的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

会议对2012年工作总结、2013年工作计划及督查方案进行了审议,讨论通过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代拟稿)》并拟向国务院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汇报了2012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展情况和2013年重点工作,其他相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会议。

柳斌杰强调,按照国务院要求,2013年要完成全部地市、县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大力推进以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为重点的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非常艰巨。他就此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切实加大对内宣传,使各级政府部门、各有关行业组织及企业领导充分认识到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加强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保护文化创新、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发展以及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把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认识提高到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高度上来。二是要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15个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分工,明确各自的责任,积极稳妥地发挥各自的作用,并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制度方案到位、经费到位、督查到位,使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正版化工作齐头并进。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要着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软件正版化责任制度,把软件正版化纳入信息化建设统筹安排,尽快出台《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关于企业方面,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切实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培训、宣传、示范、督查等加以落实,指导企业建立经费预算、资产管理、信息安全、内部审计等长效机制。四是要做好国际应对和对外宣传。软件正版化关系国家大局。我们要针对国际形势,把握好尺度,有力应对国际争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交流机制化解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与欧美国家的分歧和矛盾,树立国家形象,推进对外经贸关系的平稳发展。

会议决定部际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将组成多个督查组于4月对16家部委和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正版化任务的省及地市、县级政府进行实地抽查;6月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10月对进展缓慢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市、县级政府进行实地督查。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安徽省政府首次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2013年2月21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该《意见》从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拓宽融资渠道等20个方面提供优惠措施。其中,在扩大有效信贷的政策扶持方面,明确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应收账款、仓单、存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这是安徽省首次在省委、省政府文件中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信贷模式,已在部分省份实施。企业可以将拥有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继而从银行获取以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方式提供的融资支持。安徽省相关部门将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和项目,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组合的方式融资,缓解省内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安徽省版权局表示,要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联合省版权交易中心和金融机构,在著作权质押、评估等方面开展合作。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吴安宁)

【福建受理台港澳作品登记2738件】

2013年2月,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表示,2012年福建省受理除计算机软件之外的台、港、澳作品登记2738件,同比增长101.47%。

为突出版权创意产业政策的先行先试,2011年第二届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扩大了版权登记范围,经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授权,在福州对中国(含台、港、澳)参展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福建省由此开启了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版权交流与合作的先河。

两岸版权的交流与合作如今正步入常态化。通过两岸版权产业项目集中展示、评选版权创意精品奖、举办两岸版权产业高峰论坛、开展版权精品拍卖和版权项目对接等活动,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已成为两岸版权创意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此外,厦门积极推进两岸知识产权交流互访,为两岸知识产权同业保护、服务、协调和预警应急机制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黄子瑄)

【《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印发】

2013年2月,《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正式印发。该计划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等十部门联合编制,明确了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工作计划》从加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布局、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等八个方面入手,制定了50条具体措施,并按照各部门职能和工作情况进行了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工作计划》内容翔实、具体、可操作、易督导,对相关部门和地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工作计划》的印发,充分表明了十部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也标志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刘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挂牌】

2013年3月22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挂牌仪式分别在原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举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国家版权局局长蔡赴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出席仪式,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揭牌。

原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聂辰席、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分别主持揭牌仪式并致辞。原新闻出版总署领导阎晓宏、宋明昌,原国家广电总局领导王莉莉、李秋芳、张丕民、童刚、胡占凡、王求等出席揭牌仪式。

聂辰席、邬书林在致辞中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迈向了新的历史进程。总局干部职工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团结一致、和衷共济,在赴朝、建国同志的领导下,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恪尽职守,真抓实干,抓住当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改革发展的大好机遇,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将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冯文礼)

【广东深圳出台知识产权资金申报操作规程】

2013年4月8日,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深圳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细化了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了8个操作规程。

这8个操作规程分别是: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操作规程,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资助操作规程,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资助操作规程,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兴业基地资助操作规程。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个人申请专利也可获资助。除了深圳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外,具有深圳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深圳工作、学习的个人,在深圳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在深圳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和PCT国际申请,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均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资助。

(资料来源:《深圳商报》作者:彭琰)

【苏州、昆山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2013年4月15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授予江苏省苏州市和昆山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授牌仪式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全国版权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举行。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苏州市、昆山市在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中形成了政府指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创建格局,苏州市已把版权纳入全市整体工作规划。2012年,苏州市版权登记量近1.4万件,同比增长超过40%,动漫、游戏、软件等版权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昆山市2009年申请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后,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推出实施方案。经过几年的筹建,昆山市在版权宣传培训、版权作品登记、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版权市场监管及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2012年,昆山市作品登记发证量达到7334件,占苏州市总量的一半以上。

国家版权局于2009年出台《中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条件的城市、单位、园区(基地)可自愿申报,并按要求进行创建。截至2013年4月,国家版权局已授予杭州、成都、青岛、苏州和昆山5个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授予了8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9个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刘仁)

【北京全面启动市属国企软件正版化】

2013年4月25日,北京市召开2013年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2013年内完成全部市属国有企业总部和100余家重要子企业总部的软件正版化。

2013年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正版化将分为动员部署、制定计划、自查清理、软件采购、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阶段。按照部署,北京市正版软件服务工作站(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将作为正版软件采购平台,为企业用户提供包括协议采购、批量采购、招标采购等多种方式的软件选型和采购服务,还将开展“团购价格”撮合,力求进一步根据采购用户的需求规模进行让利优惠,确保企业用户以最优惠的价格获得优质正版软件产品。

北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北京市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扩展工作领域,并逐步实现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将全市企业正版化工作认真扎实地向纵深推进,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从2012年起,北京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推进正版软件的使用。在市属国有企业正版化工作试点中,金隅集团、一轻集团、二商集团等9家市属国有企业总部完成了正版化,采购正版软件2000余套,为市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了经验。北京市计划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三级以上企业的正版化,确保各企业所使用计算机安装使用正版软件,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坤宁)

【上海市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2013年4月,上海市版权局颁布《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

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上海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对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并注册登记在上海市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予以资助,资助资金已纳入上海市“软件集成电路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上海市2012年出台了《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国内外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发明权利,对这类企业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为了更好地落实此项工作,从2013年起,第一责任单位由上海市科委变更为上海市版权局,资助经费也由市版权局向市财政局申请。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金鑫)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式成立】

2013年5月10日,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式成立,成为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第一个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5月10日上午,原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和湖北省广电局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宣布成立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并宣布新领导班子的任职决定。湖北省委决定任命原省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良成为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局长、党组书记。

组建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是根据中央、湖北省委要求做出的重要决定,是稳步推进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张良成表示,坚决拥护省委决定,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切实做到“合”起来、“和”起来、“活”起来、“火”起来,抢抓机遇,加快湖北新闻出版广电业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晋雅芬)

【国家版权局首次就作品登记召开全国性专题会议】

2013年5月21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广东省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办的作品登记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国家版权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12年全国作品登记涉及作品总量为68.77万件,较2011年的46.14万件增长了49.05%。2013年全国各地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工作要求,保持了作品登记工作的良好势头。据统计,2013年前4个月全国作品登记总量为18.41万件,较2012年同期增长67.90%。其中,经济发达省份的登记量明显高于经济欠发达省份,北京的登记量仍居首位。西部地区作品登记量较少,但新疆登记量较为突出,实现了快速增长。

会议提出,根据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计的登记信息,作品登记工作仍存在5个问题,即:作品登记证书不规范,未能准确判断作品类别、未正确使用作品分类号,信息统计报送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报送信息的完整性仍需提高,少数地区仍未能按时报送信息等。针对这些问题,会议提出要创新服务方式,扩大作品登记覆盖面,用好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做好作品登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会上,位于全国作品登记工作量排名前五位的北京市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上海市版权局、辽宁省版权局、江苏省版权局代表以及承办方广东省版权局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作品登记工作的经验。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的60余位代表在分组讨论中,对如何更好地推进作品登记工作及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专题会还进行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的上机培训。

此次会议是国家版权局首次就作品登记工作召开的全国性专题会议,旨在及时总结经验,查找改进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信息统一报送查询等工作,从而建立完善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邹韧)

【2013年软件正版化第一次督查工作总结会在京召开】

2013年5月21日,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13年软件正版化第一次督查工作总结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了8个检查组的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4月至5月初组织了8个检查组,分别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等8个部门的司局级领导带队,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选取河北省、山西省、天津市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环境保护部等14家中央国家机关,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实地检查。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地区、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扎实有序推进,并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在督查工作中也发现了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软件正版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从整体情况看,中央部门正版化的情况好于地方政府,县级政府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截至2013年4月底,62.15%的市级政府和32.85%的县级政府完成检查整改,中央和地方累计采购操作系统、办公及杀毒三类软件323.20万套,采购金额21.65亿元。国务院相关部委及时研究出台软件经费预算、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年度检查、审计监督等制度,初步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

阎晓宏在认真听取8个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后强调,按照国务院要求,2013年底前所有市县级政府机关要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协调指导,逐级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发现问题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工作进度、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通报各地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出台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推动软件资产管理、经费预算、审计监督等制度落到实处,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加大软件正版化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意识,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工信部软件司副司长陈英、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巡视员居昊、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武晓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等参加了会议。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江苏省评出首批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和单位】

2013年5月23日,苏州国际科技园、昆山软件园、昆山文化创意产业园被江苏省版权局批准为省版权示范园区;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神州图骥地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山猫兄弟动漫游戏有限公司、苏州摩卡童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获准成为省版权示范单位。这是江苏省首批获得批准的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和示范单位。

苏州昆山上述园区和企业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运行机制,首批省级版权示范园区和示范单位具有推广价值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版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

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CAD平台软件提供商,是全球极少数掌握CAD核心技术的软件厂商之一,拥有软件发明专利和著作权100多件,旗下的软件产品畅销到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苏州摩卡童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版权为核心资源的制造企业,主营以可再生且无污染的纸质材料制作系列幼儿教育、工艺美术品、创意家居等各类环保、创意产品,该公司生产的工艺美术品创意设计及创意纸玩在全球尚无同类产品,产品远销欧美,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江苏山猫兄弟动漫游戏有限公司制作的原创动画片《山猫吉咪》系列动画片被远销到世界60多个国家,其系列动漫衍生产品也出口到世界各地,公司的版权产品对外输出创汇超过4000万美元。苏州国际科技园专注于培育软件、动漫、游戏、服务外包及创意产业,2012年园内全年产值达到120亿元人民币,软件出口达2.5亿美元。

3个园区致力于优化版权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版权公共服务能力。苏州国际科技园在园区综合服务中心中设立3个窗口提供版权相关服务,园区还提供软件即服务(Saa S)产业化平台、软件评测中心、正版软件租赁平台、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园版权工作提供技术及环境支持。昆山文化创意产业园针对园区内画企较多的特点,围绕画品搭建了版权交易平台,并且协助搭建了银企合作平台,创新版权质押这种新的融资模式,将版权变成高经济价值的投资成本。昆山软件园出台了激励政策,对软件研发、影视制作、网络服务、动画卡通等领域的版权作品进行补贴,2013年还为企业承担了以影视播映权、版权为质押的反担保,金额达到了2800万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万进萍)

【甘肃省加强监管软件正版化不力企业】

2013年5月下旬,甘肃省召开了全省第二批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会议。甘肃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全省60家大中型企业领导及信息化部门负责人近150人参加了会议。甘肃省政府主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提了要求。会议部署了2013年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印发了《甘肃省2013年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计划纳入目标企业60家,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各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任务。会议同时明确:对未按要求完成正版化工作任务的企业将进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监督,对被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严重不力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在整体推进的同时,甘肃省采取了以政府引导为主、行政执法为辅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企业软件侵权盗版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软件侵权盗版行为。

(资料来源:甘肃省版权局 作者:夏玲)

【吉林省版权局免费为高校毕业生登记作品】

2013年5月,吉林省版权局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推出毕业论文免费作品登记活动,凡吉林省2013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有效证件向吉林省版权局提出申请,并获得自己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这也将成为大多数学生获得的人生第一项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

吉林省版权局还向全省大学毕业生发出倡议,号召他们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合理引用,独立创作,用辛勤劳动为大学生活画上圆满句号。希望通过此项活动,鼓励大学生诚实创作、积极创新、尊重知识,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并学会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创作成果不被非法侵害。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田庆林)

【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启动】

2013年6月25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利用4个月的时间开展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加强对重点音视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2013年的工作重点是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以及网络销售平台等领域,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等服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电视机顶盒、电视棒和音视频播放器等软硬件工具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版权局在进一步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的同时,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重点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国家版权局把苹果商店、淘宝网、亚马逊等网络服务平台纳入主动监管范围内,另外针对音乐视频,第一批将虾米音乐网、酷狗音乐网、多米网和酷我音乐网等5家网站纳入主动监管范围。此次“剑网行动”持续4个多月,查处了一批案件,关闭了一些违法网站,加大了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北京查缴盗版《中国共产党章程》】

2013年6月27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丰台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执法办案人员,对北京邦定达文化交流中心办公场所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缴了盗版《中国共产党章程》(维文版)314册,并查扣了涉案电脑、账本等物品,涉案7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2013年3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对北京邦定达文化交流中心涉嫌向新疆阿克苏地区销售5万多册盗版《中国共产党章程》(维文版)一案进行查处。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召开案件协调会,责成执法总队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6月初,经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安部门锁定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活动情况及其办公场所。专案组远赴新疆完成了对侵权出版物的认定、走访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已查扣的1.1万余册盗版党章进行了移交。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邹韧)

【北京地区版权输出统计工作推进会在京举行】

2013年6月28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司局与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联合主办的北京地区版权输出统计工作推进会在京举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邬书林在讲话中强调,要切实提高对做好版权输出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出版走出去,做好版权输出统计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出版强国的新要求,版权输出统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版权输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放到重要位置上抓好抓实。

针对北京地区一些出版单位存在的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迟报、漏报、不报和重报等问题,邬书林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扎实工作,完善措施,健全机制,把版权输出统计工作落到实处。他强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统计法的各项要求,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版权输出统计列入经常性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版权输出统计工作,有专人负责,狠抓落实,确保统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邬书林指出,版权输出统计工作是一项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要完善版权输出统计的科学指标体系,为出版单位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平台,加强统计填报技术培训,及时准确报送和发布版权输出统计数据,积极引导版权输出,同时要制定实实在在的奖惩措施,推动版权输出统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总局相关司局要积极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推进会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冯俊科、副局长王野霏介绍了北京地区版权输出统计工作的相关情况,指出当前北京地区版权输出统计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完善、填报系统不稳定以及统计项目设置不合理等情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五洲传播出版社介绍了做好版权输出统计工作的先进经验。会上,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对与会者进行了统计业务培训。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淼,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张福海、陈英明等参加会议。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作者:朱烨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公布】

2013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同时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根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正部级单位,机关行政编制为508名,内设出版管理司、电影局、新闻报刊司、电视剧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传媒机构管理司、宣传司等22个机构。

《规定》明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

《规定》明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中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规定》还指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中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根据《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取消了20项审批职责,其中包括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调控书号总量、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等。此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等7项职责下放给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资料来源:新华网 作者:璩静 王帅)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推出出版合同示范文本】

2013年7月23日,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在其官网推出一项新的可下载内容——出版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为有效引导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依法签约、履约,保护著作权人利益,鼓励原创,规范出版市场行为而推出的合同范本。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还在京召开出版合同范本推介座谈会,向北京地区出版单位、著作权人推荐使用。为满足不同体制出版发行企业的需求,合同文本设计成三类,分别是《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每类附有使用指南。

在现实中,由于出版单位、著作权人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等因素,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利益失衡问题,特别是非知名作家的一般著作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虽然国家版权局1992年颁布了《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并于1999年进行了修订,但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面对出版业面临的新情况,该合同样本已无法适用当前形势。

此外,北京市相关法院受理出版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呈激增趋势。鉴于此,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前出版行业发展特点,制定了新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可作为著作权人签约谈判时的参考,使著作权人对其在某一具体合作事项中的权利状况有明确认识,帮助其综合各种因素后决定是否签约,避免因对法律的误解而达不成交易或落入合同的陷阱,从而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出版产业健康发展。

座谈会上,与会者认为,合同示范文本从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体现了著作权人在法律上的各项权利和对履行合同各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知情权,有利于形成诚信出版关系,对著作权人与出版者洽谈或签订图书出版合同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作家周大新说,合同示范文本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对维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作都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北京出版集团编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罗琪认为,合同示范文本在平衡著作权人与出版社、文化公司在法律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不平等状态有积极作用,对出版社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为编制好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历时半年多,先后征求了出版单位、作者、民营企业和律师代表的意见,还邀请法院法官、高等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讨。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还将合同草案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征求意见,并根据总局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合同示范文本。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坤宁)

【北京海淀警方破获国内最大电子书盗版案】

2013年7月28日,北京海淀警方通报,涉及200余家网站联盟提供盗版电子书下载,给正版电子书网站造成数千万元损失案件的1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这是海淀警方在中国范围内破获的电子书盗版涉案金额最大、抓捕人数最多的一起案件。

2012年12月底,海淀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一家名为“快眼看书”的搜索引擎里,有200余家加盟网络文学的网站,每个网站里有大量的侵权网络文学作品,其著作权大多归属于国内某知名文学网站。

警方从“快眼看书”搜索引擎入手,将住在海淀某民房内维护该网站的郑某抓获。郑某网站下有30余家一级加盟网站,这些网站每月都要付给郑某一万元的加盟费。而更多二级加盟网站,每月也要付几千元的费用,郑某网站每月收入至少数十万元。专案组先后派出七个工作组,分赴西安、福州、大连、浙江、湖北等七省市,对涉案的加盟网站进行侦查。经过数月工作,截至2013年7月中旬,专案组共抓获涉嫌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嫌疑人15人。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上海查获贩卖销售盗版光碟案件】

2013年8月8日,杨浦警方查获了2013年度最大一宗贩卖销售盗版光碟的案件:一名垄断上海地区盗版光碟市场的“大佬”落网。执法部门查获12万张盗版光碟,其中不乏《致青春》等热门影视剧。李某因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3年3月,五角场镇派出所根据线索侦查发现,李某在浦电路一家仓库储藏盗版光碟,数量巨大;后来,其又转到浦东一家灯饰城,租借2楼仓库,每天都会收到大量从广州寄来的快递件。据李某交代,上海市面上的盗版光盘大多来源于她这里。自2011年7月始,李某伙同他人先后在浦东浦电路、东方路等地批发销售盗版光盘,累计已销售10000余公斤(约30万张)。其以每张光盘1.5元的价格进货,再以3~4元左右的价格卖出,近2年时间里,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资料来源:《文汇报》作者:唐愈欣 沈竹士)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发布】

2013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行为,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推进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作用,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办法》的颁布,不仅对振兴民族软件产业、提高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意义重大,也是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客观需要,更重要的是,这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办法》充分吸收了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政策措施,从正版软件范围、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软件采购和经费保障、软件资产管理、管理监督责任、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全面规定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第一,《办法》主要对政府机关使用操作系统、办公和杀毒三类通用软件作出了规定。第二,《办法》明确了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第三,《办法》对软件采购和经费保障作出规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求各级政府机关规范政府采购软件产品行为,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从源头上预防使用盗版软件。第四,《办法》严格了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各级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第五,《办法》规定了管理监督责任,规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对中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办法》还规定了著作权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六,《办法》规定了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各级政府应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对保障、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机关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进行了规定。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立】

2013年8月23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获省政府批准。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吉林省个别机构职能调整备案的函》,设立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根据《规定》,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19个,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厅长级);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名。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的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根据职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8个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公共服务处、宣传处(电视剧处)、新闻报刊处、电影处、出版管理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印刷发行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数字出版处、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版权管理处、科技处、保卫处和老干部处。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13项主要职责,取消8项职责,下放4项职责,承接6项职责,加强7项职责。

被取消的8项职责为: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的审核职责及设立出版物中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职责;从事出版物中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核职责;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职责;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核职责;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核职责;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审核职责,工作改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承担;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审核职责,工作分别改由省出版工作者协会和省期刊协会承担;期刊出版增刊审批职责。

同时,《规定》中详细界定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省文化厅在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上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作品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资料来源:《新文化报》作者:王小野)

【上海侦破“第一中文网”网络侵犯著作权案】

2013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表示,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辗转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衡阳市等地,侦破了“第一中文网”网络侵犯著作权案,涉案嫌疑人唐某被抓获,案件涉嫌侵权作品达2271部,造成版权损失2000余万元。

2013年5月,上海浦东公安分局民警接“起点中文网”举报称,一家名为“第一中文网”的电子小说网站在互联网上涉嫌盗用“起点中文网”网站正版小说版权并非法牟利。对此,浦东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第一中文网”网站全面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经缜密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唐某于2010年注册“第一中文网”(www.dyzww.com),而其本人则独自在洛阳本地使用网络小说采集系统、网络小说管理系统远程管理“第一中文网”,更新网站内小说的内容。自2013年4月中旬起,“第一中文网”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开始私自刊载“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正版小说并非法牟利,致“起点中文网”网站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损失人民币约2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达15万元。7月初,专案组在河南洛阳警方的协助下将涉案嫌疑人唐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作案笔记本电脑一台,并在湖南衡阳市将涉案服务器断网扣押。

(资料来源:人民网 作者:吴心远)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结果揭晓】

2013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下发文件表彰了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江苏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韩志宇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直辖市版权执法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3年9月,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直辖市版权执法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主持。会上认真听取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直辖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当前版权执法工作的意见。会议还研究议定了将在京津沪渝等重点城市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版权执法快速反应机制等5个事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阎晓宏指出,在当前中国新闻出版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势下,国家版权局召开此次座谈会对于研究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直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版权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做好版权执法工作对保护知识产权、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意义深远。版权执法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市在全国版权执法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走在了全国前列。国家版权局与四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要进一步加强联系,特别是在查处案件方面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国家版权局在这方面要进行顶层设计,做好四市联动执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京津沪渝也要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善于利用现代化的执法手段。

座谈会上,四市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针对当前版权执法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在国家版权局的直接指导下,版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查办大要案件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数字环境下,网络版权执法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国家版权局近年来开展的“剑网行动”成为版权执法工作的有效抓手。随着全国版权执法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智能办公监管系统将不断完善。

会议研究议定了5个事项:一是建立“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版权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国家版权局与京津沪渝建立一个高效便捷的运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吸收青岛、大连、杭州等中心城市,实现全国版权执法重点城市的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加强国家版权局对四市版权执法工作的指导,包括给予四市版权执法案件经费补贴、举办业务培训等。三是进一步加大网络版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剑网行动”,不断拓展网络监管范围,加快国家版权局版权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版权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四是京津沪渝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与国家版权监管平台进行对接,推进版权执法信息化建设。五是国家版权局将积极协调沟通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版权认定、鉴定等问题。对四市反映的当前版权认定、鉴定成为制约版权执法瓶颈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将对有关情况积极调研,统筹协调,规范完善版权认定、鉴定等基础工作。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实施】

2013年10月1日,国家版权局新修订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2010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较原《办法》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区分,对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细致的量化要求,同时强化了省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职责。新《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第三条、第六条和第十五条,将第五条分拆为第四条和第五条,对11个条款做出内容或文字修改。新《办法》明确规定: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必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软件正版化率达100%,并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和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作品登记和计算机软件登记数量年平均增长10%以上,建立完善的版权产业统计制度和作品登记制度”等条件。而申报全国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必须具备“软件正版化率达100%,无恶意侵权盗版行为”等硬性条件。

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为充分发挥相关城市、单位、园区(基地)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示范作用,国家版权局于2010年实施了原《办法》。截至2013年10月,国家版权局已经授予杭州、成都、青岛、苏州、昆山等5个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批准创建广州、厦门、张家港等3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授予安徽省版权交易中心等4个版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和青岛市创意100产业园等9个园区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但是,随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原《办法》对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的定义、申报条件、评审和管理程序等规定不够细致,对考核、授牌、日常监管等规定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尚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全国版权示范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更好地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于2011年开展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进行课题研究和实证调研,随后根据成果草拟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地意见的基础上而最终形成了新《办法》。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广东省版权局正式挂牌成立】

2013年10月9日上午,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东省版权局正式挂牌成立,摘下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两块“旧牌匾”。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两局初步完成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相关工作,标志着大部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新挂牌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合并文件,将重新规范整合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行政职责,取消“设立出版物中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核”等21项行政职责,下放“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核准”等16项行政职责,新增“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等10项行政职责。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由黄小玲任党组副书记、局长,白洁任党组书记、副局长,原广东省新闻岀版局局长朱仲南调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正厅级)。原来省新闻出版局编制59个,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制63个,合并后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则拥有行政编制120个,比之前减少2个。内设机构数量为15个,比合并前减少了1个。机构改革的变化更多体现在职能上的梳理与整合上。

(资料来源:金羊网—《新快报》作者:周雯)

【2013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会议在京召开】

2013年10月11—12日,2013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会议在京召开,此次会议主要是指导各地、各部门深入领会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8月印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精神,推动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与会。

阎晓宏指出,软件正版化工作在中国已经进行了12年,取得了很大进步。特别是2010年10月国务院部署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以来,在国务院的周密部署、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正版化检查整改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发挥了政府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示范作用。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不仅对振兴民族软件产业、提高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意义重大,也是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客观需要,还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但由于软件版权保护具有复杂性、特殊性、专业性的特点,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任重道远。特别是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不完善,这是正版化工作的关键。

阎晓宏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推动构建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监管规范,扎实有效、立足长远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认识提高到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高度上来。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过程中,大力推广使用国产软件,以促进国家软件产业发展,确保国家信息安全。二是要建立具体的考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逐级落实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将软件正版化纳入信息化建设中,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将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三是要严格软件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监管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四是要做好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建立年度检查和报告制度,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五是要做好培训和宣传,提高各地、各部门思想认识和软件正版化工作水平,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表率作用。

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已分别于2011年5月和2012年6月完成。截至2013年8月底,89.25%的市级政府和70.26%的县级政府已提前完成检查整改任务。会议还通报了各省完成检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提前完成全部市县级政府机关检查整改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及中国“双打”办、工信部、财政部、国管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会。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魏芳)

【陕西、甘肃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督查工作】

2013年10月21—22日,根据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求,第二督查组在陕西西安、甘肃兰州两地进行软件正版化督查。督查组由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同志带领,成员包括商务部、国家版权局、中直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工信部的有关同志及技术专家。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具体部门资料、实地上机检查、反馈意见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工作,听取了陕西、甘肃省政府的意见与建议。此外,张向晨同志还在两省商务厅调研,听取了有关工作意见。

(资料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佚名)

【广州市被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2013年10月22日,国家版权局复函正式授予广州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这是广东省第一个创建版权示范城市的城市,是全国第6个被授予称号的版权示范城市。

国家版权局在《关于同意授予广州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的复函》中指出,广州市委、市政委高度重视版权工作,将版权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报建格局,充分发挥了版权工作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有力地促进了智力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持与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经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广州市符合规定条件,同意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国家版权局同时提出希望,要求广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版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大版权执法力度,保障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版权保护队伍和版权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版权产业集群,推动智力成果的创新与运用,促进区域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全面发展。

(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九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

2013年10月25日,经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九江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颁布实施,这是九江市政府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助推发展升级的重要举措。

《纲要》由序言、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专项任务、战略措施等六部分组成。《纲要》根据国家战略和江西省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九江实际,提出到2020年要把九江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纲要》细化了具体目标,明确了战略重点和专项任务,制定了详细的战略措施,是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强调,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速创新型九江建设,全面提升九江知识产权的自主创造能力、转化应用能力、依法保护能力、科学管理能力,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实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资料来源:九江市知识产权局 作者:胡雄彪)

【甘肃破获最大侵犯知识产权案】

2013年11月27日,兰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甘肃兰州警方破获的甘肃省最大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捣毁3处贩卖盗版光碟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查获各类盗版光碟50余万张,涉案价值达500余万元;还挖出了一条由广东、江苏向甘肃省及周边省区贩卖盗版光碟的秘密地下销售通道。

兰州警方依据所接线索,经过1个多月的缜密排查,不仅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郭某和丁某储藏、批发盗版光碟的库房,还挖出了一条通过“网络批发、假名邮寄”方式,由广东、江苏向甘肃省及周边省区贩卖盗版光碟的秘密地下销售通道。通过进一步的调查,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以网上联络、物流发货的形式分别从广州等地购进盗版光盘,再批发给青海、新疆、西藏、宁夏等省份,以及甘肃省兰州、酒泉、武威、临夏等市州的电子商贸城,从中牟取暴利。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王永胜介绍说:“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盗版光盘的交易活动主要是采取假名邮寄、不实填写邮包内容等手段,钻了物流管理中的空子。警方在日后进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也会加强各方合作,在物流管理方面给予更多重视。”

(资料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孟永辉 王居蔚)

【甘肃省组建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3年12月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将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甘肃省新闻出版局局长管钰年任新组建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通知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经甘肃省委第62次常委会议和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陆青)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强调政府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13年12月10—1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形势,总结了2013年经济工作,提出了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其中明确提出,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要着力抓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会议还强调,政府要做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创造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定了行动纲领。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把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内需的巨大潜力释放出来,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动、调整经济结构的主动、改革开放的主动,赢得在经济发展上的主动和国际竞争中的主动,努力创造和维护经贸规则有利、发展空间广阔的良好环境。做好2014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提出了2014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明确指出,要着力抓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坚定不移化解产能过剩,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化解产能过剩的决策部署。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化解产能过剩的根本出路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创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创造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政府要做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等工作。强化激励,用好人才,使发明者、创新者能够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打破阻碍技术成果转化的瓶颈。

会议指出,做好2014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持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着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进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中国知识产权报》综合)

◆宣传教育

【知乎等媒体联合发表倡议书呼吁尊重原创保护版权】

2013年3月20日,知乎、36氪、商业价值、虎嗅网等媒体联合发表倡议书,呼吁尊重专业媒体原创内容,保护版权。倡议书称许多人复制原创者的作品并随意改换原创者的名字,许多机构使用原创作品时并未获得授权,这对原创者的基本权利是一种冷漠。对此,他们希望,个人和非商业机构,在使用或转载他人作品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转载文章开头显著位置注明原文作者名、原文出处和原文链接。商业机构和组织,在使用或转载他人作品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和使用权,除在转载文章开头显著位置注明原文作者名、原文出处和原文链接之外,还应在转载发表前事先与著作权人沟通,取得使用授权。原作者和原出版方明确标示禁止转载的,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都应尊重此权利,除非获得授权。鼓励所有个人或机构保护原创、尊重版权的努力,监督和批评践踏原创、伤害作者的行为。

联合署名的有:知乎、三联生活周刊、创业家、财经天下、环球企业家、全球商业经典、商业价值、创业邦、时间线、36氪、虎嗅网、爱范儿、极客公园、i黑马、Ping West、天下网商·经理人、蛮子文摘、逻辑思维、小道消息、快鲤鱼。

(资料来源:知乎zhihu.com

【“2012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举行】

2013年4月10日,“2012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201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加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从2009年开始就先后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中国作家协会以及市知识产权局签订协议,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司法领域的机制,这四年期间成功调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29件,取得一定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被北京市政府批准为议事协调机构;北京市版权局、广电局与通信部门建立针对从事视听服务非法网站的快速反应机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等执法部门对中关村西区电子产品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改善了中关村电子市场的知识产权执法环境。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312件480人;公安部门共破获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案件1729件,收缴侵权盗版出版物40余万张(册),各类假冒名牌产品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文化执法部门立案1220件,结案1151件,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200余万件;北京海关查获侵犯知识产权商品1079批次,立案47起,累计查获侵权商品4.2997万件,案值171万元。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张海志)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首次“上网”启动】

2013年4月19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宣部、国家版权局等25个部门联合主办的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人民网启动。此次宣传周主题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代表组委会发表视频致辞时表示,尽管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确立与实施的时间还比较短,但发展之快前所未有。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日臻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持续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受理、审批、登记量保持快速增长。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在2012年达到了68.8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13.9万件,均创历史新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高锐在发来的视频贺词中提到,下一代的创造力将属于中国。中国在继承了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中国一些大城市,版权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10%以上。

2013年宣传周启动仪式首次在网络上进行,人民网、中国网、新浪网等网站开设了活动专题。宣传周期间,各组委会成员单位将围绕主题,结合各自工作领域特点,组织开展咨询、论坛、讲座、开放日、报告会、公益广告征集等各种活动。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状况发布】

2013年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状况。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介绍了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布会通报: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各地方各领域的战略宏观部署基本完成,战略实施工作由夯实基础阶段转入攻坚阶段。2012年,各类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全年受理三种专利申请205.1万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164.8万件,作品登记量68.8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13.9万件。中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56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7244件。全国版权系统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282件,关闭网站129家。

阎晓宏就《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的进展情况、中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等问题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他表示,社会各界对于此次修法给予了广泛的关注,问题集中于网络领域的著作权法律设定问题,还有一些传统领域的问题。针对人们关注的互联网领域中的法律设定问题,此次修法将探索如何确定“避风港”原则、如何明确网络内容提供商的责任和运营商的责任,在保护权利人和合法使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

就中国软件正版化工作,阎晓宏介绍说,中央和地方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已经完成,2013年底完成全国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整改任务,今后要着重建立一个完善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

阎晓宏表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说明社会已经步入更多地依靠智力成果来推动社会进步的阶段,对此,知识产权是极为重要的。他表示,近年来,国家版权局也在重点推进作品登记等工作,通过登记、质押、评估来促进作品在市场中的流通和使用,通过作品的流通和使用带动文化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2008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量为4.9万件,2012年达到13.9万件;2001年中国软件产值达750亿元,而2012年增至2.5万亿元。阎晓宏认为,由此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保护工作在推动软件产业发展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创新驱动发展来看,版权工作仍需要加强,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发展的潜力也很大。

针对当下社会关注的网站音乐下载收费问题,阎晓宏表示,互联网环境下的商业模式和传统领域的商业模式有所不同,收费或不收费两种方式都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无论收费与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授权,要给权利人付费。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哈妮帕)

【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2010年)调研报告发布】

2013年4月25日,国家版权局、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在京联合发布2010年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报告。

最新调研成果表明,全国版权相关产业保持平稳增长态势。2010年,全国版权相关产业行业增加值为26370.26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6.57%,比2009年增加4072.28亿元人民币;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发展较快,明显高于其他产业组。2010年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14141.04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3.52%,比2009年增加2213亿元人民币;其中,软件和数据库等产业增长明显。

2010年,全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就业人数为1041.54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7.98%,比2009年增加50.14万人。其中,核心版权产业534.79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数的4.10%,比2009年增加28.56万人。

2010年全国版权相关产业海关统计商品出口额为2662.96亿美元,占全国海关统计商品出口总额的16.88%,比2009年增加559.79亿美元。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出口额为41.9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0.27%,比2009年增加0.74亿美元。

全国相互依存版权产业的商品出口额及其占当年版权相关产业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仍占绝对优势, 2010年达到92%以上,说明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外贸出口仍以制造业为主。

(资料来源:中国出版网 作者:尚烨)

【第五届大学生版权征文结果揭晓】

2013年4月25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版权》杂志社承办的第五届中国大学生版权征文颁奖仪式在京举行。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邹建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等出席会议并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

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版权》杂志社承办的第五届中国大学生版权征文评选结束,共评出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各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入选奖60名和组织奖27名。

中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五年。此次活动共收到1128篇稿件,分别来自81所高校的1128名大学生,创历年新高。其中,本科生组来稿770篇,研究生组358篇。81所高校既包括北大、清华、人大等著名高校,也包括法律类院校、综合类院校、民族院校和边远地区高校。

从内容上看,此次论文关注点更加多样和深入,很多论文关注议题已不限于中国本土,而是在全球视野下审视著作权保护制度,聚焦最热点、最难点和最前沿的话题。有论文对修订法律以及新技术带来的新挑战、新模式等话题进行了探索,如本科生组获奖论文中涉及的话题包括在线音乐商店版权模式、数码绘画的著作权风险及其防范、电视节目模板的版权保护、网络定时播放的法律适用、汉化软件是否侵犯著作权、法经济学视野下的延伸集体管理制度、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下著作财产权证券化实现的“双重信托模式”、中国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中的声明保留制度、中美孤儿作品著作权利用制度的比较研究等。

此次比赛研究生组将研究性探索带入了更深层领域,如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中国的构建、涉外著作权侵权法律适用的保护国原则、网络时代的版权补偿金制度、版权交易平台建设风险与控制、视听表演者权归属模式、口述历史档案著作权归属问题、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在劳务派遣中的适用、版权融资模式中的第三方担保制度研究、Saa S模式下出租权扩张性等。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强调加强版权保护重点推进作品登记等工作】

2013年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除了加强版权保护以外,国家版权局也在重点推进作品登记等工作,通过登记、质押、评估来促进作品在市场中的流通和使用,通过作品的流通和使用来带动文化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阎晓宏表示,创新驱动战略说明我们社会到了更多地要依靠智力成果来推动社会进步的阶段,就是我们现在要转型,从消耗资源到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来实现发展和增长,对此,知识产权是极为重要的。知识产权除了专利、商标、版权之外,还涉及其他一些领域。就版权来看,2008年中国软件的登记量是4.5万件,2012年的登记量是13.9万件,增长幅度很大,表明了创新的增长。另外一个数字是2001年中国的软件产值是750亿元,而2012年产值是2.5万亿元,这也能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保护在推动软件产业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从创新驱动发展这样一个大的题目来看,版权工作还有些方面需要加强,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发展的潜力也很大。无论在著作权作品的创造,还是在市场领域的使用,以及加强版权的保护这几个方面,国家版权局都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资料来源:中国网 作者:佚名)

【2012年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公布结果】

2013年4月25日,中国首次开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公布结果。调查结果显示: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得分为63.69分,总体评价偏低。

此次调查工作在中国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开展,共回收16292个有效样本。从调查结果来看,社会各界对宣传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较高、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偏低,对法律与政策保护工作的满意度稍高于总体满意度,对管理与服务的评价基本与总体满意度一致。其中,知识产权执法最受关注,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程度,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及时性、便捷性和侵权赔偿足额性等几个问题最为关注且最不满意。

从受访者的情况来看,权利人的满意度较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稍高。社会公众中,年龄越轻、文化程度越高的受访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越低。专业人士群体中,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满意度明显低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及行业组织人员。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感知,综合评估中国和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整体状况和社会影响,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等单位,于2012年5月至10月在中国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等三类群体开展了社会调查,为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心、加大工作力度提供指引。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北京软件正版化服务推行培训常态化】

2013年4月25日,北京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2013年第二期软件正版化服务推介培训工作会。培训会上,微软公司的技术专家针对云计算解决方案、智能城市、新一代政务办公平台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北京市开展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培训不仅帮助有关政府和企业解决正版化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而且推动了软件企业和正版化产品用户之间的交流沟通,促使软件企业针对用户需求研发有针对性的产品。此外,也改变了软件企业过去重采购、轻服务的现象,促进软件企业制定更能满足用户需要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提高了用户开展正版化工作的积极性。

北京市各委办局、区县政府、市属国有企业与部分民营企业正版化和信息化工作有关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培训。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坤宁)

【央视办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竞赛】

2013年4月25—26日,中央电视台首次在全台范围内举办了一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竞赛。来自央视21个部门的60名选手参加了角逐,陈伟鸿、孙晓梅、李梓萌等多位央视名嘴也变身参赛选手。经过激烈竞争,综合频道获得一等奖,外语频道等5个部门分获二、三等奖。

此次竞赛是央视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的重头戏,相关负责人表示,举办比赛源于央视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央视作为国内重要的版权生产者和拥有者,在知识产权建章立制、资源回溯、系统搭建、作品付酬、产业开发等方面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国际惯例、适应央视台情的知识产权管理路径。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牛春颖)

【上海发布 2012 年度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2013年4月26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召开了“4·26”版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2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蔡纪万、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钱光文及参与破获“6·8”特大侵犯著作权案的杨浦公安局行动管理中队队长胡昱出席,并就相关版权工作和案例详情进行介绍。

2012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分别为:上海真彩多媒体有限公司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胡某、吴某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微软公司诉上海瑞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韩某等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某外籍人员通过分运行李携带盗版物品进出境案;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等著作权合同纠纷案;“3·16”侵犯著作权案;余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双叶株式会社诉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6·8”特大侵犯著作权案;葛某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其中,在涉案内容方面,网络和软件侵权占据半数之多。

此外,上海市版权局发布了《上海版权产业报告(2006—2010)》,对“十一五”期间上海版权产业发展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数据显示,至2010年,上海版权产业的增加值已达到1821.43亿元,占当年上海GDP的比重为10.61%,年均实际增长速度为17.08%,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

(资料来源:东方网 作者:郭翼飞)

【“软件正版化在中国”展览在京揭幕】

2013年4月26日,作为中国迎接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的重头戏,由推进使用正版软件部际联席会议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在中国”展览在京揭幕,《中国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状况》报告同时发布。报告称,自2001年中国政府启动软件正版化工作以来,软件版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软件产业年产值从2000年的593亿元跃升到2012年的2.5万亿元,上涨了41倍多,软件产业效益和结构进一步提升和优化。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商务部副部长王超为展览揭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主持展览开幕式。中纪委驻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组长肖兴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宝荣出席开幕式。

王超在致辞中表示,“软件正版化在中国”展览集中展示宣传了中国政府对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视和软件正版化取得的初步成果,彰显了中国政府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但由于软件版权保护具有复杂性、特殊性、专业性的特点,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软件正版化任重道远。

此次展览设置了“领导重视部署有力”、“齐抓共管初见成效”、“服务产业促进发展”、“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四个主题展区。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软件联盟、美国商业软件联盟、日本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等行业协会驻京机构负责人和部分软件企业负责人参观了展览。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浙江“知识产权杯”创意设计大赛落幕】

2013年4月26日,浙江省首届“知识产权杯”创意设计大赛颁奖典礼暨获奖作品展在浙江工商大学举行,拉开了世界知识产权周系列活动的序幕。这是浙江省版权局首次把版权保护活动引入大学校园。在随后举行的“版权保护与创新”主题研讨会上,浙江省版权局的工作人员和工商大学师生探讨了版权保护的相关问题。据统计,2012年浙江省版权登记总数达到15090件。此次版权保护宣传深入高校,意在培养大学生的版权保护意识,鼓励大学生创新。

(资料来源:《浙江日报》作者:张雪燕 童桦)

【《2012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发布】

2013年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超元实验室和互联网实验室共同发布了《2012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按全部安装计算机软件计算,2012年国内电脑软件盗版率为11.8%,与2011年基本持平;按应付费软件计算,数量盗版率由2011年的38%下降至36%。

据“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课题组负责人王卫华介绍,各类软件的数量盗版率均保持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信息安全类软件由2011年的39%下降为36%;办公软件由2011年的55%下降为53%;操作系统由2011年的24%下降为23%。其中,办公软件盗版率最高,为53%;操作系统软件盗版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为23%。

报告显示,与2011年相比,2012年单机软件安装总数量由6.05套上升至6.7套,增长10.7%。其中应付费软件由1.9套上升至2.22套,增长16.8%;免费及开源软件由4.15套增加至4.48套,增长了8%。免费及开源软件增幅明显扩大,但正版商业软件仍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与2011年相比,盗版软件单机安装数量由0.71套上升至0.79套,增长11%,与安装总数量的提高几乎同步,但是低于正版软件安装的增长速度。

报告对于测算软件盗版率的一些错误做法予以纠正。例如,用未有效激活的软件数量测算盗版率,用不预装Windows电脑比例测算盗版率,用历史累积数据测算盗版率等。此外,报告指出,农村地区正版软件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建设相对落后,严重制约了正版软件的推广应用,这对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针对中国软件盗版问题,报告提出五点建议:一是着力解决软件正版化区域不平衡问题;二是重视农村地区的正版软件推广和服务;三是扶持民族国产软件企业,促进良性竞争;四是软件定价、升级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消费者权益;五是坚持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回应国际舆论。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冯飞)

【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举办“2013 年南京第一期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

2013年5月23日下午,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在江苏会议中心举办“2013年南京第一期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王韶光、副处长张林清,市版权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冯晶、副秘书长陈鄂、协会有关人员,南京部分企业分管正版化工作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会议的目的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培训业务,推进工作。会上,冯晶讲解了为什么要实施软件正版化,南京市企业怎样实施软件正版化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王韶光指出,要从战略上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并就南京市如何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重视舆论宣传;二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三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权盗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培训会议精神,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拟建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备案制度。会议强调,2013年是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提升年”,要求参训单位回去后:一是尽快向主要领导报告,二是尽快制定本单位正版化工作方案,三是尽快开展本单位软件正版化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四是尽快把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报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

9月16日,南京市举办第二期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26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

(资料来源:江苏省版权局 作者:万进萍)

【中国发布首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

2013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在京发布《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这是首份全面反映中国各地区知识产权发展水平的综合性评价报告。《报告》显示,2007年以来中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逐年提升,特别是2008年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后,提升速度明显加快。

《报告》显示,2012年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位列全国前10位的依次是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福建、湖北、安徽、四川。从发展速度来看,2007年至2012年间,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位居全国前10位的省市分别是江苏、湖北、安徽、陕西、辽宁、浙江、重庆、上海、四川、河南。分经济区域来看,全国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呈现出东、中、西部地区逐级递减的趋势,区域差别显著。

从知识产权创造以及运用方面来看,中国正处于数量效率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数量增长和效益提升是当前推动中国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发展的主要动力。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来看,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需求逐步显现,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更为旺盛。从知识产权环境方面来看,各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战略规划相继出台,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中国版权协会在京召开2013年首期版权培训班】

2013年6月16—17日,中国版权协会在京召开2013年首期版权培训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出席培训班,并以版权与文化的关系为主题进行授课。

阎晓宏指出,文化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版权是因创作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可带来利益是其产生和存在的根源,易复制和可分享是其特点。文化是一个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思想、理念、行为、风俗等及由这个群体整体意识所辐射出来的一切活动。

阎晓宏表示,文化和版权因作品而发生联系。版权不能脱离文化独立存在,它体现于各类作品之中。而文化建立在作品使用传播基础上,只有通过许可和授权才能对作品进行加工复制,虽然版权是无形的,但它可在使用和传播中实现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与有形财产一样,版权也要受到法律保护。

谈及版权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联时,阎晓宏指出,不要空洞地谈论版权产业,而是要着重挖掘和发挥版权在推动文化发展繁荣中的重要作用。对待版权不能只讲保护,不讲创新和使用。要运用版权和版权制度,努力推出好的作品,为挖掘好作品创造条件。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通过版权登记明确权利,便于查询和交易。同时,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评选、奖励制度,促进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俱佳的优秀作品的市场运用和传播。通过推动版权贸易平台的基础性建设,在为作品使用者、传播者提供更便捷、更经济获取作品授权渠道的同时,也为作品的权利人拓宽授权领域。

培训班上,腾讯主要创始人之一、终身荣誉顾问陈一丹就知识产权如何助推互联网发展,中国出版集团党组书记、副总裁王涛就出版产业的数字化发展进行了专题讲授。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北京大学出版社社长王明舟、金山软件公司首席执行官葛珂、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李蘅、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等专家学者围绕版权实务对会员进行了培训。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天津版权普法公益活动首进民企】

2013年6月29日,天津市版权协会在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举办了企业版权法律知识宣传讲座。正在天津市北辰区调研国家级新闻出版装备园产业园项目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应邀作了题为《重视运用版权助推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题报告。

阎晓宏表示,国家版权局正在通过版权登记明确权利,便于查询和交易,同时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评选、奖励制度,促进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俱佳的优秀作品的市场运用和传播。通过推动版权贸易平台的基础性建设,在为作品使用者、传播者提供更便捷、更经济获取作品授权渠道的同时,也为作品的权利人拓宽授权领域。

天津市副市长曹小红、天津市北辰区区委书记李宝锟、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局长荣新海等陪同调研。中国版权协会有关负责人、天津市版权协会常务理事和天士力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樊国安)

【《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3》发布】

2013年7月22日,中国知识产权指数研究课题组在京发布《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3》,对中国31个省区市(不含港澳台)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数进行排名,前十名依次是北京、江苏、上海、广东、浙江、山东、天津、福建、辽宁、重庆。

该报告是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课题组制作发布,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这是该课题组自2009年始第5次发布年度评价报告。

报告指出,与往年相比,2012年中国省级行政区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排名呈“塔形”波动,排名中后部的省份变化大,排名靠前的省份则相对稳定,部分原因是中间省份相互之间差距较小,某个省份个别指标某年表现好,就有可能会出现较大的上升。其中上升最快的为西藏,由2012年的第31位升为第26位,进步了5个名次;其次是吉林和黑龙江,各自进步了3个名次。

据课题组组长、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志介绍,其综合实力评价体系主要使用知识产权产出水平、流动水平、综合绩效和创造潜力4个一级指标做出。其中排名靠前与靠后的省份在4个一级指标的表现上都较为平均,与综合实力排名较为相称。而排名中间的省区市则各项指标间波动较大。例如,西藏综合实力排名较为靠后,但有一个单项指标排名非常靠前,产出水平排第6位,表明西藏在有限的投入及基础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王少冗)

【第十二届输出版引进版优秀图书评出】

2013年8月,“第十二届输出版引进版优秀图书”推介活动获奖图书名单公布。本次活动最终评选出2012年度输出版图书100种,引进版社科类图书50种,引进版科技类图书30种,以及邹学英等优秀版权经理人10名、赵薇等推动输出引进的典型人物10名。

此次活动共收到来自160家出版社的812种图书参评,其中引进版536种(社科类407种,科技类129种),输出版276种。与上届相比,参评出版单位数量基本持平,但报送图书种类明显增多,参评版权经理人和典型人物数量比往届也有所增加。

推介活动由中国版协国际合作出版工作委员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出版参考杂志社联合主办。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坤宁)

【“2013年机械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现场培训会”在沈阳召开】

2013年8月16日,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办的“2013年机械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现场培训会”在辽宁沈阳召开。

此次培训会从国家层面、产业层面和企业层面讨论软件正版化的重要性、推进状况、推进政策措施、实施方法等,邀请了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有关领导,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组专家,中国软件联盟讲师,国内软件企业代表,典型企业CIO等,他们介绍了国家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国家两化融合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相关措施,机械行业软件正版化的意义和工作思路,软件资产管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软件解决方案和企业使用正版化软件的经验和效果。

(资料来源:中国机经网)

【辽宁省版权局组织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培训】

2013年9月3日,辽宁省版权局启动了2013年第3期培训工作,来自省内商业企业、勘察设计、机械制造、金融机构、印刷制版、农牧加工等50家企业及科研单位负责信息化及软件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参加了为期半天的正版化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主要涵盖了国家有关软件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以及国家及辽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要求及工作安排、建立企业软件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等。

(资料来源:新华网)

【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2013年9月12日,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的“2013 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在天桥艺术大厦正式启动。“演艺为主”是2013年度该项评选活动的主题,评选结果在2013年12月下旬公布,2014年2月举办颁奖典礼。

据主办方负责人介绍,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演艺行业作为文化发展中的一大亮点,已成为传播民族文化、孕育优秀创新成果的先锋力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作品著作权登记信息显示,演艺行业涉及的作品登记、质权登记和合同备案登记的数量增长迅速并且在作品登记总量中占有一席之地。

“2013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活动以“演艺为主”为主题,意在加强对演艺的版权服务,重视演艺人才培养和版权价值的挖掘与保护,激发著作权人的创造力和行业发展新思维,为演艺行业的优秀企业和个人提供展示创新成果的平台。评选报名活动于2013年4月26日起开始,11月30日结束,2014年2月举行颁奖典礼。

启动仪式上,主办方领导接受了北京新坐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高伟宁文化传播工作室现场递交的参评报名表,并向电视剧本《绿洲》的著作权人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

(资料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雨)

【《2012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发布】

2013年9月30日,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编撰的《2012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情况分析报告》在京发布,这是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实施20年来第二次由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完成的专业报告。报告显示, 2012年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13.92万余件,同比增长27.33%,登记量增长近3万件,上升趋势明显。

根据报告,北京市2012年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增长9089件,约占增长总量的30.41%,在国内排名第一。东部地区作为软件产业主要聚集区,共登记软件10.98万余件,占登记总量近八成。中部地区登记软件1.28万余件,同比增长35.37%。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登记量增速最快,分别高出中国整体增速8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此外,宁夏、青海、西藏等历来登记软件较少的地区2012年登记量均实现翻番。报告还显示,2012年中国登记云计算软件1946件,同比增长118.65%。游戏软件数量也持续增加,登记量达6907件,同比增加1460件,其中手机游戏软件登记1739件,同比增长约74%。

从登记主体看,企业仍是软件登记主体,2012年企业登记软件11.96万余件,约占中国登记总量的85.91%。

(资料来源:新华网 作者:璩静 严瑜)

【江苏开展版权行政执法培训】

2013年10月10—12日,江苏省版权行政执法培训班在张家港市举办。此次培训班重点关注基层版权管理和版权行政执法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此,培训班在课程设置上作了精心安排:既有国内著名著作权法专家讲授著作权法基本理论,也有基层一线的版权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介绍查处网络侵权盗版和在淘宝网寻找侵权案件线索的经验;既有文化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分析典型案例的办案过程,也有相关专家对版权执法案卷的规范化进行评析。另外,培训班还安排参训学员交流在基层版权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和技术难题以及解决之道,并请相关专家答疑解惑。同时,培训班还为参训人员编印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与政策汇编》。参训人员反映,培训让他们提高了执法理论水平,也学到了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经验。

来自江苏省基层版权行政管理、文化行政执法及专业市场版权管理部门等100余人参加培训。江苏省版权局还为获得国家版权局表彰的2012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颁发了奖牌。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作者:万进萍 叶明生)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网上讲法】

2013年10月17日,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姜颖的网络公开课正式上线。姜颖法官在网络公开课中,为大家讲解有关微博著作权的法律问题。

“慕课”即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是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的简称。姜颖法官的公开课——《微博里的著作权》来源于她带领北京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完成的一项研究课题。

《微博里的著作权》共有四讲,包括《抄袭别人的微博侵权吗》、《转发微博侵权吗》、《微博不是与世隔绝的世界》、《涉微博侵权的救济途径和民事责任》。姜颖法官用自己的办案经历来讲授法律课。姜颖法官承办过郑码输入法发明人告微软侵权案、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告鸟巢烟花侵权案等一系列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曾被评选为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法官”、中国“优秀法官”。

(资料来源:《北京日报》作者:骆倩雯)

【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厅开放】

2013年10月31日,中国海关系统首个大型综合知识产权保护展示厅在义乌正式向公众开放。

该展示厅设在义乌诚信大道“义乌港”一楼,面积约500平方米,除了展示文具、家电、日用品等200余种侵权货物样品外,还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侵权商品展柜上,既有摩托车、冰柜等大件商品,也有纽扣、电池等小日用品,还有奢侈品牌的提包、腕表,集合了中国海关系统查处的侵权货物样品,除了出口环节查处的侵权商品,也有一些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

杭州海关下属义乌海关是该展厅的日常维护管理单位,也是中国唯一单设知识产权科的隶属海关,自义乌海关开关以来,已成功保护了37个国家和地区的574项知识产权,其中查办的案件5次入选“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年度十佳案例”。

(资料来源:《金华晚报》记者:张枝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大学校园开审著作权案】

2013年11月19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楼报告厅开庭审理了曹某诉郭某著作权纠纷一案。报告厅内座无虚席,该校民商经济法学院5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举办了河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研讨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部分教师与学生代表参加了研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尹西明教授介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全省首家开设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的高校。与其他综合性法学专业相比,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是一个“小众”学科,很多人觉得应用范围较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必将渗透进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并且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大的调节、规范、指引作用。所以,培养、储备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促进河南省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的发展,鼓励和保护创新,将起到重要的作用。目前专业法制教育存在着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学生们普遍渴望接触司法实践,通过司法实践检验学习成果,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资料来源:凤凰网 作者:魏金露)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12月成功举办两期版权专业培训班】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新人教〔2013〕23号文件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先后于2013年12月3—5日和2013年12月10—13日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三届中国版权登记及代理实务培训班”和“第四届第二期中国版权经纪人(经理人)/代理人专业实务培训班”。

来自北京、上海、河南、山东、广东、台湾等13个省、市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出版社,影视、动漫公司等文化企业的百余名代表参加了两期培训。

培训期间,来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相关司局、中央文资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中视新科动漫、华文天下等版权界相关专家以及文创产业领军机构的资深经纪人分别为学员授课。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段即克出席了两个培训班的开班式和结业式,并向学员颁发了总局人事司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以及“中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认可的版权经纪人证书。

除课堂授课外,中心还安排两批学员分别参观了位于西城天桥演艺区内的CPCC版权登记大厅,实地观摩著作权登记工作的现场办理流程。

(资料来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 作者:姜川)

【天津:30家媒体走进高法旁听知识产权案庭审】

2013年12月4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30家媒体的记者,在中央及外地驻津记者联谊会的协调下,首次走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在该院旁听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的公开审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大幅上升态势,该院2013年已经审结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536件,其中包括周国平等作家和学者诉天津图书馆、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这位负责人指出,中国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日益凸显。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依据“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政策,依法制止各类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的利益,有效防止了知识产权滥用,为市场主体和文化科技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樊国安)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办版权运营与管理高级研修班】

2013年12月6—8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成功举办第一期文化产业版权运营与管理高级研修班,来自全国各地文化企业、版权交易机构、版权服务组织的近40名学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培训与交流活动。

此次研修班邀请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的领导和文化产业及版权领域的资深专家授课,从版权的保护、产业化运营与管理、价值评估、投融资等角度深入讲授了全球化与数字化背景下文化产业版权运营与管理的基础知识、前沿理论与方法技巧。

此次研修班是在“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研究”课题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应用,通过课程讲授,帮助学员了解和掌握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管理、评估及投资运营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务技巧,为文化企业制定版权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智力支撑。课程结束后,学员纷纷表示收获颇多,希望研修班可以持续开展,为版权从业者提供更加深入的能力进阶培训。

(资料来源:国家版权交易网)

【新闻出版版权法规知识竞赛启动】

2013年12月10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了主题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繁荣发展”的普法宣传活动。作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出版版权法规知识百题竞赛活动正式启动。

竞赛由总局政策法制司主办、中国新闻出版报社承办,共设置了100道选择题,基本覆盖所有现行新闻出版、版权所有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试题发布和刊发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和中国新闻出版网,参赛者可从上述媒体剪切或下载答题卡,以寄送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答题结果,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此次竞赛设个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50名,同时评出最佳组织奖10名。活动结束后,由评奖委员会从全部正确答案中随机抽取各奖项获奖者,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此外,广电总局还开展了在线普法宣传、在线法律知识竞赛、普法主题征文等一系列宣传活动。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玉梅)

◆交流研讨

【书画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举办】

2013年1月31日,国家版权局与中国文联联合举办去伪存真——书画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参加座谈会的有杜大恺、马振声、谢云等书画界重量级人物,还有赵长青、范迪安、王亚民、范存刚、张平等来自艺术界相关协会、美术馆、艺术品交易中心、法学院的六十余位代表。与会专家发出了一致声音:呼吁对书画作品加强版权保护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以追逐利益为目的的书画造假行为,特别是对恶意大量制售假冒他人署名书画作品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同时要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树立道德观念,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在书画界倡导合法经营。

书画界造假古来有之,而且造假手段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变化数不胜数,一直被收藏业界评价为“水”深莫测。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字画等艺术品收藏热的不断升温,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这一市场,恶意制售大量假冒他人署名书画作品欺骗消费者,一时间,赝品漫天飞。这种侵权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书画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甚至给国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表示,由于制售假书画目前已形成地下产业链,其隐蔽性很强,给案件查处带来很大难度,因此,打击制售假书画现象要两措施并举:一是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书画作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书画作品的版权保护力度,斩断制售假冒他人署名书画作品的利益链,追根溯源,深挖幕后违法犯罪团伙,重点查办一批扰乱书画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二是要研究探讨保护书画作品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新模式,让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大大增加。

出席研讨会的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表示,现在是一个大众收藏的时代,也是大众文化传播的时代,每位艺术家应该有维权意识。目前国外的艺术家也会面临他们的作品被仿冒的现象,他们采取措施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经纪人或者是团队来进行技术、司法维权。在我国,依据著作权法可寻求多种渠道的保护,如书画作者可以通过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侵权者造假行为来寻求行政保护,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立案来寻求司法保护。当然,我们在需求法治环境外,更应鼓励社会倡导诚信依法经营,临摹他人作品要真实署名。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年会在京举行】

2013年2月28日,2013年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年会在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举行。

会议上,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各成员单位共同发起了《2013年全国共同市场宣言》,强调继续坚持“方向一致、厚德自强、互助协作”的联动机制,努力推进服务平台专业化、交易模式标准化、认证体系权威化和信用体系社会化的工作进程,提高版权流通集约化水平,创新版权服务机制、信用机制和运营机制。

为服务好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大局,形成覆盖全国的版权产业要素市场的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北京产权交易所、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浙江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广西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陕西文化产权交易所、吉林省文化产权交易所、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昆明元盛文化产权交易所、南昌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等会员单位出席此届年会,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宁夏产权交易所、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深圳市中外版权交易中心等相关机构列席参加。

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秘书长、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表示,此届年会共同市场在通过《共同宣言》的基础上,提出了2013共同行动建议,要共同推动“版权云”建设,建立版权资源公示平台和版权签约认证平台,共同推动建立企业版权管理联盟和版权托管处置联盟,有效推动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的发展壮大。积极倡导在全国版权产业范围内推进“版权集约化运营”的创新实践,进一步推动全国各类版权交易公开市场和平台的建设,欢迎更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共同市场的行列中来,共同做大中国版权产业规模。

(资料来源: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网站 作者:佚名)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公务人员交流会在港澳举办】

2013年3月12—15日,香港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经济局分别在香港和澳门举行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公务人员交流会。广东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钱永红出席会议并演讲。此次会议的主题为“知识产权贸易发展”,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公务人员及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代表共39人与会。

在3月12—14日的香港会议上,香港知识产权署张锦辉署长作了“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主题演讲,他介绍了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知识产权贸易升级转型途径,同时展望了泛珠三角区域加强知识产权贸易合作的前景。

钱永红副局长在演讲中,就加强与港澳知识产权的贸易合作提出了努力方向:一是充分借助信息化平台,为粤港澳权利人提供著作权自愿登记、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维权代理、版权培训、版权交易、著作权集体管理为一体的版权公共服务。二是积极拓展广东省著作权人的贸易需求,推广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等贸易平台。三是紧跟版权内容的数字化发展趋势,与港澳共同探索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固化等新技术在版权登记、交易、维权工作中的运用,不断延伸版权服务链条。

在3月15日的澳门会议上,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厅长郑晓敏和澳门海关知识产权厅厅长郑健聪分别作了工作介绍,并同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交流。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是为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加强泛珠9省区知识产权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而倡议召开的。

(资料来源:广东新闻出版(版权)局网站)

【山东即墨召开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研讨会】

2013年3月28日,山东省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召开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研讨会。会议就即墨市当前版权执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一是软件侵权损害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二是侵权软件货值金额的认定方式;三是办理软件侵权案件证据体系的问题;四是“零口供”案件侵权事实的认定问题;五是软件侵权构成犯罪标准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来自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即墨市人民法院、市法制办、公安局的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研讨,最终达成广泛共识:第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于2002年9月5日印发的《关于对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损害公共利益”问题的意见》,已明确了著作权法领域的公共利益范围。软件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社会公平竞争环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损害了公共利益。第二,建议软件货值金额的认定可采取软件著作权人官方报价与第三方价格认定相结合的方法。第三,进一步细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证据体系,要求版权执法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向当事人说明不履行义务将负法律责任。第四,明确“零口供”案件取证要求。第五,明确软件侵权涉嫌犯罪情形及标准。

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版权执法工作,2013年还专门成立了版权执法中队,创新工作模式,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有效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通过联系北京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主动为企业服务,推广国产正版软件;共检查各类企业100余家,查处案件58起,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整改企业30余家。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高伟杰)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办第28期版权人沙龙】

2013年4月10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第28期版权人沙龙在文化大厦举办,主题为“版权资产管理:文化企业掘金之道”。参与单位有国家版权局、中央文资办、北京市文资办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电影频道、中国出版集团、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等25家文化企业。

与会者认为,版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要素,版权资产是文化企业最重要的资源,而当前文化企业把版权作为资产看待的意识还不够强;同时,与有形资产相比,版权价值的评估比较困难,版权交易和版权质押融资因此还存在很多障碍。大家期待从国家层面建立一套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和版权管理体系,希望中央在政策上和经济上给予支持,以促进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表示,2013年计划在一些出版单位和影视制作单位开展版权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资料来源:国家版权交易网)

【“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工作会议在广州举办】

2013年4月11日,“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工作会议在广州市落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王国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三局副局长凌厉代表工作小组作了2012年工作报告。广东省副省长林少春到会致辞。由会议可知,2012年度,中国图书对外版权输出增长13%。

“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和“中国文化著作翻译出版工程”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实施,以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调动中国外出版企业在国际市场出版中国图书的积极性。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作者:吴波)

【公共文化建设与数字资源版权保护座谈会举办】

2013年4月25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合人民出版社、中央党校中国干部学习网在京举办了“公共文化建设与数字资源版权保护座谈会”,邀请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业内人士共同探讨以公共文化建设为目的的数字版权资源运用与版权保护问题。座谈会上,文著协分别与人民出版社和中央党校就“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数据库及党政图书馆数据库”和中国干部学习网“网络学习平台”项目签署了数字版权框架合作协议。

座谈会上,人民出版社、中央党校中国干部学习网和国家图书馆的代表分别介绍了以公共文化建设为目的的“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数据库及党政图书馆数据库”、中国干部学习网“网络学习平台”和国图数字资源库的情况及面临的版权保护困惑。来自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有关专家学者和律师界代表,围绕公共文化建设中涉及的数字版权授权、法人作品版权归属、孤儿作品使用和著作权延伸集体管理等问题,以及为公共文化建设目的而涉及的数字图书资源是否应该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九条的“准法定许可”适用范畴等问题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专家一致认为,为了公共文化建设的目的而开发的数字资源应该严格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使用和传播,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在调整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数字资源运用问题时,过于狭窄,应该及时修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以公共文化建设为目的的数字资源运用和传播纳入法定许可。

此次签署的数字版权框架合作协议中,两机构开发的两个项目均为主要面向党政干部使用的数字资源平台。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在致辞中指出,人民出版社、中央党校和国家图书馆能够在尊重版权、重视版权、尊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为公共文化建设的目的,开展有关数字资源建设项目,这种意识和做法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窦新颖)

【国际文化版权贸易专业大会在京举行】

2013年5月29日,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国际文化版权贸易专业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崇泉,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傅华各自致辞,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中央文资办副主任胡帆、北京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康、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北京市东城区区委宣传部部长金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纪委书记段即克、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许汇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大会。

大会分别就“中国版权的国际化之路”、“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授权运营模式”两个议题进行研讨。

在第一个议题“中国版权的国际化之路”研讨中,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就北京市版权贸易的情况进行了权威发布,韩国文化院院长金辰坤介绍了韩国文化国际化之路的成功经验,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许汇就东城区发展版权产业、推动版权贸易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大会发言。

国际出版电讯委员会主席文森特就数字化时代新闻内容与版权标准化促进新闻信息国际化传播发表了演讲。另外,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总裁助理马润生、作家出版社作品研发中心主任吴滨和国际授权基金秘书长郭羿承在演讲中分别就中国影视、文学、艺术国际化发展前景进行了观点分享。

在大会第二个议题“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授权运营模式”研讨中,在数字环境下如何建设规范高效的版权流通环境和版权交易平台成为与会嘉宾的热门话题。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手机阅读、手机视频、微博、微信等通讯和娱乐方式的普及,版权的创造和使用越来越频繁,参与的人群越来越多,版权需求越来越分散,传播分享越来越多,而同时版权价值如何实现和保护,授权如何简捷和规范,这对版权流通环境、授权规则和交易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国际出版电讯委员会主席文森特、中国中文新闻信息标准化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武国卫、北京版银科技CEO陈一宏、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等与会嘉宾从版权信息标准、公共服务建设、运营模式创新等角度,对数字环境下的版权开发运营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下午的论坛中,同时举行了中国贸易报社与北京东方嘉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中国国际贸易文化产业促进中心项目”的签约仪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副会长张伟、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副司长吕继坚、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绍坚、北京市国际贸易促进会副会长林彬、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陈之常等领导出席了下午的论坛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资料来源:人民网 作者:罗丹)

【2013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清远)研讨会举行】

2013年6月5日,2013粤港知识产权与中小企业发展(清远)研讨会在广东省清远市举行。

研讨会以广东省内的香港中小企业和内地企业为对象,主题为“知识产权贸易与资本化”,旨在加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并向企业介绍如何运用知识产权贸易发展品牌和提高竞争优势。

香港知识产权署副署长梁家丽在开幕礼上表示,研讨会为两地中小企业提供了解区内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贸易最新发展的平台。

研讨会介绍了香港和内地知识产权制度及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的最新发展,以及香港知识产权贸易的最新情况。区内企业透过对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重要性的理解,以及利用内地与香港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可有效地建立品牌或运用知识产权贸易取得先驱优势。

研讨会吸引约200名粤港中小企业代表和政府官员参与,是2013年粤港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研讨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香港贸易发展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合办,清远市知识产权局及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协办,并得到“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香港工业总会的支持。

自2004年起,粤港两地合办研讨会,向中小企业推广保护知识产权。到2013年止,同类型研讨会已分别于东莞、韶关、顺德、惠州、江门、湛江、珠海、汕头、中山、广州、肇庆及佛山等城市成功举行。

(资料来源:香港知识产权署网站)

【首都版权联盟座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2013年6月26日,首都版权联盟在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庆祝《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签署一周年。2012年6月26日,历时7天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以正式签署《北京条约》为标志,在北京落幕。该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

据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首都版权联盟主席王野霏介绍,一年来,北京市围绕贯彻落实《北京条约》、推进版权之都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整合资源优势,加大版权保护,加强版权宣传,积极推动首都版权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下一步,首都版权联盟将进一步围绕加强表演者、音乐人等版权权利人的权益维护推出一些具体措施。

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秘书长刘志伟认为,《北京条约》大大扩展了电影表演者的权利范围,大大维护了电影表演者的经济利益,激发了电影表演者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影视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首都版权联盟秘书长韩志宇在发言中表示,首都版权联盟将以《北京条约》签署一周年为契机,紧紧围绕行业发展,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首都版权产业的发展做好服务。

(资料来源:《北京晨报》作者:刘婷)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办第29期版权人沙龙】

2013年7月4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第29期版权人沙龙在文化大厦举行。此次沙龙的主题是“教辅出版中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来自中国文联、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大兴区人民法院、人民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百度、和讯等单位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闫肃介绍了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教辅图书著作权案件数,2005年教辅图书著作权案件是4件,2011年到2013年基本上是16件到23件的趋势,这些案件有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合作作者比较多。他建议,作为教辅图书出版单位,务必要重视规范著作权人共有人在作品上的署名问题,否则将不利于维权。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认为,在所有的教辅图书中,由于编者的编辑思想不同,效果可能完全不同,如果没有用原来教材的表达方式,也就不需要征得教材权利人的同意,然而在实务之中,往往遇到的都是混合型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晓刚着重从三个方面讲述了教辅与教材的著作权关系:教材与教辅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立作品,即使侵权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教辅编写者使用教材的体例进行编写应获得授权;教辅不同于教材,不适用法定许可,也不适用合理使用。

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从课标、教材、教辅三者关系的视角对教辅出版中的著作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她认为,教材真正的核心和灵魂是自己独创的体系结构和内容编排,依据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同步教辅往往是依据教材的体例结构编写而成,应该取得教材著作权人的许可,签订合同出版,否则涉嫌侵权。

在自由讨论和提问环节,与会代表提出了在出版实务中的困惑和疑难问题,与四位演讲嘉宾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探讨。此次沙龙为出版界进一步厘清教材和教辅之间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教辅出版中涉及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提供了一次深度交流的机会。

(资料来源:国家版权交易网)

【央视《对话》节目聚焦“版权的创富秘籍”话题】

2013年7月21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对话》栏目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以及来自版权产业界的代表与主持人陈伟鸿一起,就“版权的创富秘籍”这一话题进行对话交流。

引进荷兰节目模式的《中国好声音》,被业界公认是创新节目模式的一个成功案例。阎晓宏对此表示,虽然“好声音”的主体是声音,但并不是说节目模式没有价值——事实上,节目模式是有著作权的,至少其文案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节目模式看似简单,但只要别人没有想到并呈现出来,那么这一节目模式就是独特创意的体现。当主持人问及“是否中国人不够聪明,不懂得把模式当作商品去卖”时,阎晓宏表示,中国人拥有更多聪明才智,只是版权意识相对薄弱,需要挖掘更多类似“好声音”这样的优质版权。

“80后”作家郭敬明是“版权造富”神话的代表之一。据报道,郭敬明5年的版税达7000万元以上。阎晓宏认为,郭敬明获得的版税是其创作成果的价值体现,像这样的作者在我国并不多,应该鼓励创作并保护他们的版权。伴随着《媳妇的美好时代》等电视剧版权输出并在海外热播,阎晓宏认为,我国电视剧版权输出的黄金时期可能已经到来。要让世界人民接触到中国文化,必须有好的思想内容、鲜明的民族特色以及强大的国际传播力。

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是版权交易的基石。阎晓宏指出,中国的版权保护起步比较晚,但一直在这方面追赶着发达国家的脚步。知识经济时代,必须依靠智力成果来推动文化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另一方面要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让文化的传播有更丰富的资源。

吴汉东认为,一个国家版权产业的规模和效益、地位和影响,既体现了这个国家经济增长的硬实力,同时也体现了这个国家文化传播的软实力,是一个国家和平竞争力的表现。“好声音”的成功昭示了现代版权业发展的一个趋势,那就是文化、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完美结合。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首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2013年8月18日,首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高峰论坛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就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和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及融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联盟宣布,将组建中国律师维权体系,以满足文创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转型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文创产业迅猛发展,已成为仅次于金融业的第二大支柱产业,它涵盖了传媒、广告、动漫、影视、出版、会展、设计、旅游、互联网及文物艺术品等广阔的领域。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文创产业也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缺乏法律意识和国际竞争力,亟待法律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

论坛期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联盟秘书长宋俊生宣布,近期联盟将派出由专业律师和研究人员组成的调研小组,深入北京市200家文化创意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课题预案,同时将回收的数据进行整合并发布。联盟还将组建中国律师维权体系。

论坛认为,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论坛一致呼吁,在此背景下,尽快启动《著作权法》的修订,不仅是整个创意产业之幸,更是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为此,9家协会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将《著作权法》列入2013年的一档立法计划,全面修订现行《著作权法》,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魏芳)

【数字媒体与版权保护论坛在京举办】

2013年8月20日,Marlin推广组织MTMO在北京举办“数字媒体与版权保护论坛”。Marlin是国际著名的数字版权管理(DRM)的系列开放标准,Marlin组织由美国Intertrust公司、日本索尼公司、荷兰飞利浦公司、日本松下公司和韩国三星公司共同发起成立,旨在开发针对消费电子领域的精简DRM技术和标准,并为新兴内容服务模式保驾护航。

此次论坛汇聚了业界的各路精英,包括Marlin开发者社区主席Talal Shamoon先生,代表片商的索尼影视、华纳兄弟影视、派拉蒙中国,代表服务提供商的腾讯、未来电视、新华社以及意大利Tivu网络,代表DRM方案提供商的Intertrust,Dis-cretix等。会上大家各抒己见,深入探讨了各自在新媒体生态系统中所关注的问题,分享了新媒体下内容保护和内容运营的经验。

此次论坛是Marlin组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第一次推广活动,随着消费者对内容多样化需求的不断增加,Marlin组织将更多地向中国运营商介绍该标准,帮助其满足消费者的各类需求,成为内容增值业务的有力保障。

(资料来源:千龙网 作者:佚名)

【2013BIBF国际版权贸易高级研修班在京举办】

2013年9月1日,2013BIBF国际版权贸易高级研修班在京举办。国家版权局领导、中外出版文化产业的专家及业界人士在研修班上发表演讲,围绕“版权贸易的变革与机遇”、“达成贸易的关键因素”、“如何开展版权贸易”等议题,与参会代表展开交流和培训。

此届研修班主题为“版权的价值与责任”,在原北京国际版权贸易研讨会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创新,立足权威、专业,更加贴近全媒体时代的版权贸易需求。

研修班上,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亚太委员会主席摩根·卡洛琳与大家分享了版权的质量与价值,特别介绍了澳大利亚在执行版权贸易方面的一些做法;中华书局副总编辑顾青针对版权贸易中如何提高价值、实现责任提出了“八大关系”;法国使馆文化处易杰介绍了法国政府在推动版权贸易、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运作实践;北京印刷学院数字出版系副教授孙赫男提出了数字环境下,如何从B2B的授权过渡到B2C的“微授权”新概念;国际版权所有人关系部经理詹姆士·考伯特介绍了面对大众授权及微支付等问题,他所供职的美国版权结算中心(CCC)作为非营利机构在这方面所做的尝试;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义民介绍了中国知网在进行全球数字资源的销售方面的版权贸易推广和服务工作计划。

此外,中图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纪臣还透露了此届图博会版权贸易统计的情况。经初步统计,此届图博会共达成中外版权贸易协议3667项,比上年增长11.2%。其中,达成各类版权输出与合作出版协议2091项,比上年同期增长12%,达成引进协议1576项,比上年同期增长10.1%,引进与输出之比为1∶1.33。

国际版权贸易高级研修班作为国际图书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从1998年创办已经成功举办了12届,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出版界重要的版权学习与交流场所。

(资料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薇)

【华中国际版权高峰论坛在湖北武汉举行】

2013年9月15日,华中国际版权高峰论坛在湖北武汉举行。来自中外期刊出版、版权业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商加强版权保护、推动产业发展大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湖北省副省长甘荣坤、国际复制权组织副主席吉姆·亚历山大出席论坛并致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出席论坛。

邬书林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版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版权相关产业繁荣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版权制度为支撑体系、以智力成果为核心资源的版权相关产业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版权及版权产业的地位将会更加重要,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针对期刊的版权问题,邬书林提出三点要求:首先,要加强对期刊的版权保护,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充分调动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促进期刊的内容创新与精品生产;其次,要深入研究数字网络环境下,作者、期刊社、网络传播者之间的关系,平衡各方利益,积极探索解决期刊版权保护问题的新思路、新模式;最后,要积极开展期刊的版权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使中国期刊对世界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论坛期间,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湾政治大学以及韩国著作权委员会、日本北海道大学、韩国韩中知识产权学会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发表主题演讲,并回答观众提问。其演讲内容涵盖创意经济时代的版权策略、数字化时代著作权制度的再探讨、文化产业发展与版权战略、如何定义知识产权侵权及其损害等各个方面。

与会嘉宾认为,版权具有激励作用,是文化创新活动的重要动力,版权制度越完善,文化创意产业越发达。他们认为,版权还具有产业指引功能,所涉及的各种权能,如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每一项财产权都是一条产业化渠道。因此,在数字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更应该重视版权与版权保护。

华中国际版权高峰论坛由湖北省版权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张良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庚炳汉等参加活动。

(资料来源: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作者:佚名)

【反盗版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召开】

2013年10月15日,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与湖南省14个地市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相聚长沙,共同就新形势下的反盗版工作进行座谈。

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理事长、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副社长谢文辉表示,联盟成员单位都是国内的大型出版社,也是被侵权盗版的“重灾区”。这次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加深文化执法机关与联盟的交流与合作,对于各单位在地方上打盗维权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会上,他提出了目前出版社在维权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一是盗版图书难以鉴别,正版图书读者流失;二是盗版商从书店向校园转移,更加具有隐蔽性;三是网络、数字出版的发展导致网上侵权严重;四是面对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宣传不足。希望在今后的维权工作中,探索出更好的工作方法,以解决以上这些难题。

作为此次联席会议的倡议人,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王体泽也给出了建议,他认为在新形势下,打击盗版应当探索行政执法与民事赔偿相结合的模式,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保护私权利,能够对侵权人造成更大的打击。他希望在此次会议后能建立有序的联席制度,信息互动,共同发力,搭建更好的著作权保护平台。

来自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中的19个成员单位代表,纷纷抓住这次难得的沟通机会,与湖南省各地文化执法机关相关负责人互相交流,就进一步加强双向合作达成了初步意向。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作者:邹韧)

【首届知识产权·中关村国际论坛在京召开】

2013年10月16日,以“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首届知识产权·中关村国际论坛在北京大学隆重召开。本次论坛在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的指导下,由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主办。

开幕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卞耀武、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张黎、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丰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北京大学教授朱启超、美国巡回上诉法院院长Rader、韩国中韩著作权委员会主席朴荣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金克胜、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刘春田、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室主任李明德、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与法律系主任李顺德等出席论坛并致辞。

与会者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与产业化”、“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交易现状与推进”、“商业秘密及其保护”、“技术标准与专利池”等议题展开了研究和讨论。

周丰峻院士在致辞中表示,我们应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中关村示范区举办第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有机串联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消除孤岛现象和制约技术转移扩散的障碍,落实五个“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大变革。中国高新企业服务网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应运而生,将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高端服务。

论坛期间,中国高新企业服务网启动仪式、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知识产权交易研究所挂牌仪式、研究院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培训签约仪式同期举行。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北京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国家预防灾害文化体验和法治保障项目办公室、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中关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院计划每两年举办一届国际论坛,力图打造学术界的制高点,探索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协同创新的科学机制,为中央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资料来源:人民网作者:张雨 武亚非 王传霞)

【2013中国互联网创新和知识产权大会在杭州召开】

2013年10月17日,2013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在杭州举行。来自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界和律师行业等领域的各路精英齐聚一堂,主题是“诚信创新、跨界合作、司法保护”。

与会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金克胜说,中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年大约有4万件,其中一半是著作权维权,著作权纠纷中,又有超过一半是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纠纷。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公证业务指导处处长黄祎从公证角度进一步阐述,新兴的电子数据公证业务增加显著,在有些公证机构电子数据的保全已经占到保全证据公证的80%以上。他们正在考虑电子数据公证的云平台问题。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高卢麟说,互联网商业方法和专利保护中还存在着不少缺陷,需要社会上各行业的跨界创新来解决。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2013年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第一期)举行】

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新闻出版报社承办的2013年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第一期)在山东举行。研讨班创新活动形式,10余家中央重点媒体的记者深入部分出版发行单位、版权示范单位,实地了解政府机关、企业软件正版化情况,版权对创意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山东省副省长、省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组长季缃绮与记者们进行了座谈,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版权协会会长郭爱玲出席座谈会。

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新社、《法制日报》等10余家媒体的近20名记者,先后采访了台儿庄国家版权贸易基地、鲁南信息产业园、山东友谊出版社、山东省新华书店、红霖包装设计产品公司、章丘黑陶产业园及世纪金榜书业有限公司等单位。

季缃绮在与记者座谈时介绍了山东省将版权保护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他说,山东省对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共查处侵权盗版案件3000多起,没收侵权盗版产品340多万件。同时,积极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版权创意产业发展环境。据统计,山东省版权创意产业增加值从2006年的60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近3000亿元,占GDP的比重由2.7%提高到5.4%。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宿华介绍了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截至2012年9月底,山东省已经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共购买各类正版软件25万套,投入资金2.2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作者:方圆)

【2013首届中国音乐产业大会探讨音乐作品版权保护问题】

2013年11月8日,以“创新 开放共赢”为主题的2013首届中国音乐产业大会在北京举行。围绕着音乐产业发展的推动力等主题,业内人士深入探讨行业热点,展望行业发展,多方促进音乐行业内部的沟通合作,以期打通全音乐产业链,实现信息开放、平台共享。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靠侵权盗版玩音乐的时代不会很久了,音乐产业链将迎来巨大转变与革新。据他介绍,音乐版权保护是近年版权工作的重点,为此,北京市版权局将通过落实“北京数字音乐版权收入倍增计划”、搭建由首都版权联盟成员共同推出的“版权财富网音乐版权交易平台”、建立首都音乐产业工作委员会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整合音乐产业资源,推动实现音乐交易的正版化、公开化、公平化。既要支持正版的原创曲目,也要监控作品的使用和收入的分配,一定要让作者有合理的回报,也要让使用者有可观的利润,同时要让广大的听众有丰富多彩的歌曲。

对王野霏所说的收入倍增计划,北京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卢志鹏进行了进一步诠释,他表示,倍增计划实施首选的突破口和试验田就是卡拉OK的使用。为此,北京市一是打造了正版的曲库,二是打造了交易的平台,三是构建了营销体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音像电子处处长许正明认为,良好的版权环境是音乐产业发展的关键。近几年来音乐产品一直是盗版的重灾区,特别是进入数字时代,非法下载成了制约行业发展的顽疾。他表示,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总局将通过推动立法工作,加强对音乐作品,特别是数字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支持并规范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对音乐作品实行有偿使用的途径和方法。

对于许正明所说的有偿使用音乐作品,业内已经有了积极的探索。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书记闫志强表示,音乐内容收入来源越来越多元化,传统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都越来越重视音乐内容的版权收益。

首届中国音乐产业大会由高峰论坛、博览会和音乐嘉年华三个板块组成,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主办,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国家音乐产业发展促进工作委员会、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数字音乐园区等众多机构联合协办,无限星空音乐集团和热诚文化共同承办。来自唱片公司、音乐渠道商、音乐投资方及知名音乐人等音乐界及相关行业人士共计400余人参加。主办方表示,今后中国音乐产业大会将每年定期举办,通过这一平台更好地推动数字音乐创新发展、推动中国音乐走出去。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创意产业与版权运营研讨会在京举行】

2013年11月8日,作为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由北京市贸促会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共同主办的“2013创意产业与版权运营研讨会”在京举办。

以“创意成就梦想,版权创造价值”为主题的研讨会,聚集了来自国内外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产业专家,以及创意产业有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和媒体等的各界代表,就版权运营与创意产业发展的关系等热点问题和重要议题进行了研讨。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任梅松就“转型中崛起的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这一主题发表演讲,他认为“文化经济的兴起,为北京推动城市发展转型、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中心城市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北京具备率先实现文化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北京文化创意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点,文化消费成为了新的消费增长点,文化投资成为了新的投资热点,城市发展正向文化城市转型”。

专家指出,文化创意企业实施版权保护和版权授权运营,不仅能够在较低的成本下实现版权资产的保值、升值,还能够有效测算版权资产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数据,借助信息化平台工具,实现多样化的版权运营,促进多元化收益。2014年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法律与监察审计部副部长、原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就“构建文化产品授权经营的版权保护链条”这一主题发表演讲,他认为,“文化产品正版化是塑造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的重要途径,而版权的保护机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

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与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合作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是中国首个“文化保税专区”,是树立文化对外贸易专门保税形态的典范。北京市顺义区副区长燕瑛表示,“此次北京市顺义区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推介,要让大家更明晰地了解顺义区及天竺综合保税区的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和功能政策,使大家有效地利用顺义区的利好政策,有的放矢地投资顺义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云南作为中国众多少数民族聚集区,大量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资源还处于待开发状态。为更好地保护民族文化资产,创造出有民族风貌、民族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品牌和产品,中华版权代理中心衍生品事业部与云南民族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预计总投资5个亿共同建设“云南民族文化衍生品体验交易中心”。

国内知名卡通动漫形象洛宝贝先后代言中国公益基金会“博客基金”项目,并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立“洛宝贝公益基金”助力慈善事业的发展。在文博会上,深圳金叶珠宝品牌运营有限公司牵手洛宝贝公益形象设计方杭州漫奇妙动漫制作有限公司开发洛宝贝形象衍生品,以促进国内优质版权授权运营发展。同时,深圳金叶珠宝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国内贵金属上市企业,特将此次洛宝贝形象授权开发的产品部分收益捐赠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华版权代理中心衍生品事业部主任郑文军表示,版权是文化创意企业的核心资产,通过版权的开发和运用,对文化资产进行创造与提升,能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版权衍生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潜力。

(资料来源:新华网 作者:平乃超)

【首届亚太知识产权论坛在苏州举行】

2013年11月16—17日,首届亚太知识产权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朱宇出席论坛。

论坛中,奚晓明发表了题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理念、政策与经验》的主旨演讲,介绍了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面临的挑战及举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就深化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紧迫性及必要性进行了演讲。论坛设两个分会场对亚太地区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涉及“包括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和国家贸易委员会(ITC)以及类似机构在内的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执法中的地位和功能”、“知识产权的限制与例外”、“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审判的专门化”、“知识产权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执法问题”,以及“《反假冒贸易协议》(ACTA)、《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对亚太地区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等方面。

亚太知识产权论坛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台湾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华盛顿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韩国首尔大学等亚太地区著名高校联合发起的知识产权高端论坛和交流平台,每年举办一次,由论坛合作方轮流举办。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港澳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大陆的专家学者、官员及企业界人士共200余人参加了首届论坛。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叶栋)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办第30期版权人沙龙】

2013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举办第30期版权人沙龙,几位成功将版权卖向海外的“生意人”分享了图书版权走向海外的路径、困境与前景。

在此次沙龙里,参与讨论的出版界人士一致认为,他们的目标不光是让图书版权“走出去”,更大的意义在于用图书这种载体让世界各国读者看到中国灿烂悠久的历史和蓬勃发展的现在。

从中央提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开始,国家在相关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由于图书是文化的重要载体,从2006年开始,国家就实施了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以鼓励图书出版机构翻译出版中国图书;另外,中外经典互译出版项目已经启动了与俄罗斯、印度、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合作。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提醒参会的出版界人士,要充分利用国家的鼓励政策、各种评奖、展会等资源,努力寻求各方的支持。他还强调了信息对版权贸易的重要性:首先要抓住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出版社,要了解它们的兴趣和需求;其次,出版社最好与输出国的汉学家建立联系,这是做版权贸易非常关键的渠道和桥梁。但不管是引进还是输出,前提是一定要取得合法授权。

除国家层面的支持外,人民文学出版社版权部主任刘乔还建议重视作家、翻译家、汉学家等业内人士及输出国使领馆、孔子学院的作用,“走出去”不光是出版社的想法,作家也有非常大的热情,在进行图书推广的时候,要重视发挥作家本人的影响力,可以依托孔子学院等机构,举行一些读者见面等活动以扩大影响力。

在多年从事图书版权贸易的华文教育出版社海外拓展部主任顾珺看来,版权贸易这项工作涉及很多细节,且必须具备多种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售前的资讯推介、售中的谈判及售后服务,每个环节都要具备专业知识且细心周到,这项“生意”才能做成功。

沙龙活动中,张洪波透露,国内有机构正在积极筹建中文电子书海外版权推广平台,寻求与亚马逊等成熟的电子书销售平台合作。他认为在网络数字时代,应更多地将眼光聚焦在数字版权的输出上。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作者:魏芳)

【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在京举办】

2013年11月30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联通协办的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版权运营与保护”主题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秀军出席并致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中国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出席年会。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中国工商联副主席、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王涛,金山软件董事长、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著名音乐家徐沛东,腾讯公司终身荣誉顾问陈一丹,乐视网首席运营官刘弘等在会上发表了精彩演讲。

蒋建国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并提出要加强版权保护。这给做好版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数字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最大的特征是彻底改变了信息、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方式,其催生的商业应用日新月异,业务模式层出不穷,在带来无限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权利细分趋势更加明显,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给版权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等工作带来了更加严峻的冲击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有效遏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激励创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便于传播者获得授权,畅通授权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对现行的版权法律作出必要的调整,中国国家版权局正在推动《著作权法》的进一步修订。同时,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国家版权局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和加强版权工作,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政策体系;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保持对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强化版权公共服务与管理;搭建有效的版权市场交易平台;建立版权要素市场流转秩序;扩大版权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希望全社会广泛动员起来,广大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各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形成版权管理和保护的强大合力。

铁凝在致辞中表示,版权工作就是对我们文化创造源泉保持活力的守护。中国作家协会历来高度重视作家著作权的保障,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和新媒体的发展,维护作家的著作权也变得更为迫切和艰巨。

王秀军在致辞中就论坛主题评价说,本次论坛站在当前版权行业发展的前沿,针对网络版权保护这个业界老大难问题,确定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运营与保护为主题,具有强烈的针对性、时代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莫言在演讲中阐述了他对版权保护的理解,他表示,现在作家们已经认识到,维护版权是很光彩的事,因为这是在帮助国家正本清源、建立一个良好的版权形象、尽快地能和国际同步、营造一个良好的创造氛围。版权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人类创造力的一种保护。

陆益民在演讲中表示,移动互联网的出现给版权经营和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它具有盗版行为更加隐秘、版权归属更加复杂、有效维权更加困难等特点,但同时版权运营也迎来了新的机遇。

在此次年会上,宋木文、郭寿康、刘杲、谷建芬获得中国首批“中国版权事业终身成就者”称号,陈一丹、张抗抗等12人获“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奖,腾讯、金山、人大版权贸易基地等37家企业获“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奖。

来自中国各地版权管理部门、版权企业和相关单位的代表500余人参加了此届年会。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第十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主论坛在沪举行】

2013年12月3日上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承办的第十届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在沪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创新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约翰·奥尔蒂、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及首席法官皮特·梅尔·贝克等知识产权界知名人士以及上海市政府领导到会发言,并与听众互动交流。

此届论坛拟通过跨界交流与经验分享,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与创新环境的相互关系,借鉴国内外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与优化创新环境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积极支持。

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创办于2003年,先后成功举办了“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和城市竞争力”等九届活动,发展成为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较强影响力的涉外高层论坛和对外交流平台。

(资料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丛丛)

【2013年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第二期)举办】

2013年12月8—10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新闻出版报社承办的2013年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讨班(第二期)举行,与广州多家版权相关企业零距离接触,通过“边学习边调研,边采访边报道”的形式,广泛了解软件正版化对产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作用,以及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对经济、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和深远意义。

由中国新闻出版报社总编辑马国仓领队,来自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新社、人民网、中国网等19家中央媒体的24名记者走访了漫友、中望龙腾、欧科、朗声图书等4家颇具版权特色的文化、高新企业。

在采访中,媒体记者切实了解了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这种“边学习边调研,边采访边报道”的形式得到了媒体记者和受访单位的一致认可。他们表示:“深入实地,了解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版权问题,和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就是不一样,以后写报道更加有针对性了。多组织这样的活动,可以提高记者对版权和版权机构的认识,也可引导媒体的正确导向。”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作者:方圆)

【第五届“两岸四地著作权法律制度研讨会”在珠海成功举办】

2013年12月21—23日,为进一步加强两岸四地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交流与对话,第五届“两岸四地著作权法律制度研讨会”在珠海成功举办。

此次会议由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与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合办,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以及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协办。该届研讨会的主题是“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

此次会议共包括五场主题研讨,国家版权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锦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主任张平,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冯震宇,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亚虹,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教授孙远钊,百度公司谭俊等近三十位与会专家做了主题发言。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总结了“两岸四地著作权法律制度研讨会”的发展历程及其在推动两岸四地著作权法制比较研究方面取得的巨大成绩。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中国版权年鉴2013》出版】

2013年12月,由国家版权局组织编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编辑出版的《中国版权年鉴2013》(总第五卷)正式出版发行。

该卷年鉴在延续前四卷编纂总体框架下,对年鉴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调整和删减,使之方便读者查阅。其中,特别增加了“WIPO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特辑。

《中国版权年鉴2013》全书共设14个栏目,分列37个分目或次分目,全面反映了2012年全国版权行政管理、司法保护、产业发展及相关理论研究的基本状况。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社会管理与服务

【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在京成立】

2013年2月28日,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在京成立。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京都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搜狐、腾讯等24家单位在签约仪式上共同签署了《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自律公约》。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如影相随,网络盗版也日益猖獗。由于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制度和手段尚不完善,盗版不仅给著作权人带来巨大损失,而且破坏了互联网产业赖以生存的版权环境,成为产业发展瓶颈。

为此,中华版权代理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召集著作权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他互联网相关企业,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指导下,通过签署《中国网络版权维权联盟自律公约》的形式成为联盟签约单位,形成网络版权维权的自律、互助机制。联盟理事长、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范继红说,联盟将最广泛地集合行业相关单位的加入,整合国内最优秀、最先进的网络版权保护资源,以迅速的维权响应、优质的版权服务实现签约单位的版权价值,在全社会形成网络版权保护的积极影响。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换届】

2013年3月7—8日,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召开2012年年会。会议主要议题是换届选举新一届理事长单位,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当选。

新当选的第六届联盟理事长、外研社副社长谢文辉向联盟成员表示,作为新一届理事长单位,外研社深感责任重大,会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并担当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今后会进一步加强联盟成员间的相互沟通和信息共享,同时还将加强联合行动,组织联盟成员对提供盗版信息人员进行联合奖励、对市场进行联合巡查及组织联合诉讼等多项行动。

此次会议还吸收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加入该联盟,至此联盟成员已增至30名。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邹韧)

【文著协再签两个数字版权框架协议】

2013年4月25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分别与人民出版社和中央党校就“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数据库及党政图书馆数据库”和中国干部学习网“网络学习平台”项目签署数字版权框架合作协议。文著协表示将在数字版权管理、授权合作、维权和协调版权纠纷等方面,协助两家机构解决文字作品的数字版权授权问题。

在随后举行的座谈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表示,在新技术条件下,对作品的使用如何能够更好地平衡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而在畅通作品的授权渠道方面,需要集体管理组织发挥重要作用。与会的法律专家和业内人士,还围绕版权保护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中国设立首只版权保护公益基金】

2013年4月26日,中国第一只传播和鼓励“版权保护”理念的公益性基金会——版权保护基金会为募集首批善款而举办的“杨再春版权保护公益捐赠”仪式举行。该基金是在国家版权局、北京市版权局的指导下,由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发起成立的。

作为中国著名书法家、书法教育家、摄影家,杨再春曾被中华慈善总会授予“中华慈善美术家”荣誉称号。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版权产业领域版权争议等问题,杨再春将其多年积累创作的艺术精品无偿捐赠给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通过公益认购为版权保护基金募集首批善款。

作为版权保护基金会指导单位,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在捐赠仪式上说,版权产业健康发展需要更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版权企业、从业者的大力支持。募捐现场,来自中国版权协会、中国图书馆标准化委员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等协会代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央电大出版社等出版社代表,以及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等各大银行金融机构代表积极参与募捐活动,这些单位也成为首批加入基金的理事单位。

基金会成立后将设立一系列专项基金,包括版权保护奖励基金、版权侵权举报基金、版权维权援助基金。通过下设专项基金的运作解决版权产业领域维权难等问题,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走向正版化、国际化。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中国首家影视版权研究基地在西安揭牌】

2013年4月26日,中国首家影视版权研究基地在西安揭牌,由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策划投拍的微电影《美好夏天》也同期举行开播仪式。

为加快推动学术科研与影视产业、版权产业的融合对接,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与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首家影视版权研究基地。该研究基地将以“产、学、研”互动为基础,整合政府和产业界、学术界各方资源,在影视版权领域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影视版权知识创新与交流,提高影视版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的水平,促进影视版权与科技、法律、金融的结合,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版权学术和实务研究平台。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魏芳)

【北京调解联盟成立】

2013年4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争议解决中心、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调解委员会、中关村版权争议调解中心等16家调解组织、研究机构在京宣布共同发起组建北京调解联盟,并召开首届北京调解论坛。

论坛上,谈及知识产权类纠纷,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争议解决中心主任赵天武说,专业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调解作用不可忽视,它可以促进诉讼调解与行业调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关村版权争议调解中心负责人孙长认为,著作权的使用方式日益多样化,但与此相应的著作权制度环境和相关的著作权管理尚未跟上。事实上,就著作权纠纷案件而言,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借助民间调解、行政查处或调解、仲裁等方式处理。因此,大家呼吁建立以上各种方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联盟成立】

2013年5月8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合上海30余家产学研界单位、社会团体与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的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旨在有效聚集上海社会各界知识产权资源,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乃至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事务融合、技术对接、权益交换和资源重整。

该联盟是面向社会开放的非营利机构,主要任务是协同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活动,努力实行“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维权互助”,鼓励联盟成员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协调和聚集各方资源,更好地服务企业、政府、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及建设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城市的目标。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作者:王康 黄殿英)

【上海艺术版权开发中心发布《三年行动计划》】

作为国内艺术版权领域知名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海艺术版权开发中心2013年5月9日公布了一份《三年行动计划》(即《加快推动上海艺术版权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计划在2013—2015年的三年内,引导不少于50位(家)艺术家或艺术机构达成艺术版权授权协议,带动产业上下游不少于100家生产和服务性企业介入艺术版权开发经营活动。

《三年行动计划》显示,为了突破艺术版权产业在艺术原创作品版权授权环节的突出瓶颈,上海艺术版权开发中心将与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版权服务中心等机构合作,搭建“艺术家原创作品版权授权交易平台”,确保企业获得权利明晰的艺术作品版权资源以进行产品开发和服务推广,确保授权艺术家获得公开透明的第三方服务和相应的经济回报。同时将探索建立“艺术家版权授权资源库”,精选特别适合产品和商业开发的艺术作品版权,优先推广并提供给优质的制造和商业企业。

(资料来源:《北京商报》作者:肖湘女)

【中国原创版画交易平台在京启动】

2013年5月17日,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在京启动中国原创版画交易平台。此平台打造了一种高规格的限量收藏品交易模式。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和结构设计,平台将促进原创版画的发售流通,维护原创版画交易市场秩序,让消费者买得放心、买得安心。

该平台拥有“两审、两证、两全”的基本特点。两审,是指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通过艺术收藏指导委员会和发售审核委员会两个专家委员会,严格执行预审和发审两道独立审核流程。两证,是指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作为第四方平台机构,对发售标的进行限量认证和提取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认证。两全,是指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通过协议和制度安排,确保全部发售的标的产品均进入市场进行封闭流通,确保没有任何一个同类产品在场外销售,以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价格体系和市场体系,确保全流通的实现。同时,平台对所有标的产品全程进行监管,对发售流通资金全程进行监管,以确保产品和资金的双安全。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刘仁)

【40家电影公司捐助版权支持无障碍电影】

2013年5月31日,“关爱盲童 助梦成长”无障碍电影公益行动在京启动,活动由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和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盲文图书馆联合主办。启动仪式上,华谊兄弟传媒集团等40家电影公司首批捐出旗下50部优秀国产影片版权资源,支持制作和推广无障碍电影。

启动仪式上,华谊兄弟传媒集团代表宣读了“关爱盲童 助梦成长”无障碍电影公益行动倡议书,号召电影界同人争当无障碍电影文化志愿者,积极参与到无障碍电影的制作与推广工作中;整合资源支持无障碍电影事业,积极向中国盲文图书馆捐赠优质儿童少年电影版权,授权制作和推广无障碍电影;用实际行动服务广大盲人朋友,定期为盲人特别是盲童免费提供无障碍电影专场,丰富盲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代表40家授权影视公司与中国盲文图书馆互赠《电影许可授权协议》和捐赠证书,著名演员陈紫函获得中国盲文图书馆“爱心大使”称号。

活动现场,中国盲文图书馆特地播放了一部为盲童特制的无障碍儿童电影《星空》,让孩子们体验到无障碍电影的魅力。作为中国盲文图书馆在图书馆服务宣传周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此次行动呼吁更多的影视公司加入到爱心捐献版权、支持无障碍电影事业发展的队伍中,为盲童提供更多更好的无障碍影视作品。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朱烨洋)

【首都版权联盟成立】

2013年6月6日,首都文化产业联盟再添新军,由中国出版集团、百度、金山、歌华等70余家国内知名出版机构、网络企业和视听开发企业发起的首都版权联盟在京宣布成立。

该联盟是经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加强版权保护、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会上表示,联盟成立后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促进首都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北京市版权局局长冯俊科表示,北京市版权局将切实承担起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责,给予联盟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同期召开的联盟第一次会员大会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首都版权联盟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及监事人选,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当选为理事长。联盟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积极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国家制定版权产业政策及版权立法提供建议;大力普及宣传著作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推动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自律管理,净化版权行业秩序;组建网络版权监控平台,配合政府的版权监管,实施版权护航工程;促进版权进出口贸易,进一步推动中国版权“走出去”。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坤宁)

【北京高校首设数字版权保护中心】

2013年6月28日,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在北京印刷学院举行了“数字版权保护中心”的揭牌仪式,这是首次在高校设立专门的数字版权保护机构。

印刷学院数字版权保护中心成立后,将为学院在校师生提供高效权威的版权保护绿色通道,并通过讲座、公开课、选修课的方式普及版权保护的法律知识。同时,中心为校办文创企业发展和学生创业提供专项扶持基金,对印刷学院优秀文创项目进行融资服务,并为在校师生的艺术设计作品提供全方位的展示与推介。

为响应中国国家版权局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工作部署,北京国际版权中心将全面开展“版权保护进高校”系列活动,在中国重点相关大学建设一批“数字版权保护中心”。

(资料来源:《北京日报》作者:陈韵)

【国家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落户青岛】

2013年7月4日,国家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正式落户青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为其授牌。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在府新大厦会见阎晓宏一行。

阎晓宏充分肯定了青岛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青岛的工作,在政策、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青岛更多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按照规划,青岛版权交易中心设立西区和东区,西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文化创意版权交易为主要特色;东区位于市北区,以工业设计版权交易为主要特色。青岛版权交易中心将为促进版权贸易和优秀版权作品的广泛传播、推动版权创意产业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资料来源:《青岛日报》作者:刘振兴)

【中国首家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在中关村成立】

2013年7月30日,中国首家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在中关村示范区成立,53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为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首批成员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及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出席成立仪式。

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服务项目涵盖代理、信息、法律、商用化、评估和培训等6大知识产权领域,通过整合知识产权服务业上中下游的资源,有效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融合。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王康)

【重庆成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

2013年8月17日,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正式成立,已有68个单位及个人会员。

促进会计划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和预警系统,对国内外商标、专利、高新技术等信息进行快捷、准确的检索,使重庆市企业能及时了解到国内外知识产权的状况和最新动态,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对自身实施有效的法律保护。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张亦筑)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选出新一届理事会】

2013年8月23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摄著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李前光当选为主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出席会议并讲话。

阎晓宏在会上向上一届摄著协领导班子表示敬意,并向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的当选表示祝贺。他指出,摄著协所从事的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4年多来,协会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成立时间虽短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前景光明、发展空间大。他强调,团结和依靠权利人,并有效维护他们的权利,是摄著协的主要任务,也是需要不断加强研究的课题。他表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全力支持新一届领导班子开展工作。

宋明昌指出,摄著协积极参与了《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作出了贡献;率先与教科书出版机构签订了作品使用付酬协议,在贯彻落实《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相关规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设立的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版税网络公告查询平台,体现了公正透明的分配原则,对于提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希望协会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做好社会宣传,进一步提高凝聚力和影响力。

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分党组书记王瑶介绍说,在《著作权法》修改过程中,摄著协提出的关于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和完善广播权法定许可,以及增加视觉艺术追续权的三项修法建议全部被采纳。这充分表明,摄著协是一个真正代表广大摄影权利人利益的组织。

李前光在闭幕致辞中说,摄著协是政府指定的国内唯一从事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社团法人机构, 4年多来,不仅维护了摄影作品权利人及其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通过对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集体管理,促进了摄影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推动了摄影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下一步,协会将努力为繁荣摄影事业、保护摄影工作者合法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中国摄影家协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音著协、文著协等相关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出席大会。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0余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并讨论了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协会章程修改草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告和修改章程的决议,推举李仁臣为摄著协名誉主席,宋举浦、杨再春被聘为顾问。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北京软件在线团购成交额首破千万元】

2013年9月24日,北京市2013年市属国有企业正版软件集体采购签约仪式在京举行。市属国有企业用户与微软、金山等软件供应商签署了正版软件采购协议,交易额达千万余元。

签约仪式上,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此次集中团购签约大大推动了北京市软件正版化的工作进程。通过正版软件采购平台进行线上下单、线下交易是一个创新性的尝试,促进了阳光交易,减少了企业的采购成本;同时有效破解了采购流程不透明、用户在谈判中处于弱势等难题。他表示,下一步版权管理部门将在开展严格监督检查的同时,继续做好软件正版化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本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参与2013年正版化工作的161家市属国有企业绝大部分开展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建立了正版化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了采购计划。据统计,161家企业中共有计算机近3万台,其中,存在无授权办公软件愈万套,大部分存在正版化软件采购缺口的企业正在开展采购工作。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邹韧)

【北京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成立】

2013年10月19日,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北京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正式成立。该研究会将通过开展理论研究、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开展国际及国内民间学术交流合作等方式,为中国科技和文化发展作出贡献。

北京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是具有学术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由北京市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及其研究的有关人士和单位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宿迟当选为第一届会长。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李松)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理事会召开】

2013年10月24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在济南召开理事会,中国音像分销协会联席会议同期举行。理事会会议就音像行业运行现状、转型路径以及协会近两年在打击盗版方面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该协会的反盗维权已覆盖中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40多个城市,从2012年起,反盗版工作委员会受权利人或版权代理人的委托,共调查取证涉嫌侵权案件675起,其中司法诉讼545起,目前已判决34起、和解189起,对提升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冯晶表示,盗版一直是我国音像产业发展的最大敌人,协会始终不遗余力地打击盗版,但结果不尽如人意,尤其是网络盗版的出现,对传统的音像产业链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再加上司法赔偿远远不足以惩戒盗版者,使盗版商更加有恃无恐。与会代表共同呼吁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和司法判决的震慑力,维护公平、法制化的市场环境。来自中国的20多家音像出版社及分销商等从业人员与会研讨。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魏芳)

【国内首家专业影视版权仲裁机构挂牌运营】

2013年10月29日,国内首家专业影视版权仲裁机构——西安影视版权仲裁中心正式挂牌运营。该中心的成立,使仲裁这一准司法制度与影视产业“亲密接触”,成为有效解决影视行业版权纠纷的新机制和新路径。

近年来,随着影视产业的快速发展,影视作品被抄袭剽窃、盗版盗播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版权权属不清晰、“一女多嫁”、版权合同约定不明等影视版权纠纷案件数量日趋增多。虽然影视版权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但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存在着立案难、取证难、耗时长、判罚数额较低、前期投入较大等问题。加之基于未来发展和继续合作的考虑,影视公司也不愿与对方关系破裂,陷入“打官司,自己不专业,耗不起精力,得罪不起人;不打官司,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创作、制作受阻”的尴尬境地。而仲裁则是兼具自愿、专业、灵活、快捷、保密等特征的纠纷解决机制,与影视产业纠纷解决需求具备天然的契合性。将仲裁制度与影视产业有机对接,能够为我国影视行业及从业人员提供防范风险和化解纠纷的新途径,有助于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助推影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此,西安仲裁委员会与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陕西电视艺术家协会、西安交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相关机构联合发起设立了西安影视版权仲裁中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首个从事影视版权仲裁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西安影视版权仲裁中心主任党雷介绍,仲裁中心将以影视产业版权仲裁服务为主,逐步向文字、图片、音乐、设计、动漫、游戏等版权产业全领域扩展,公平、公正、及时、便捷、灵活地解决纠纷,形成化解版权纠纷的新型解决机制。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王晓雁)

【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达成合作】

2013年11月11日,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金融信息研究报告领域正式展开合作,合作有望进一步规范研究报告版权保护体系,对于金融市场研究报告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合作主要包括金融信息研究报告版权保护和研究报告业务拓展两部分。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在金融信息研究报告领域力图建设金融市场研究报告交易平台,在研究报告销售、市场渠道建设、衍生产品拓展等方面展开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立足产业应用,在研究报告领域开展包括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版权网络监测、版权快速维权及专项打击盗版等版权服务。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毛万熙)

【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与淘宝签订《图书版权网络保护协议》】

2013年11月15日,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和推动下,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京举行了《图书版权网络保护协议》签约仪式。该协议对被权利人举报销售盗版书的卖家处罚力度进行了较大调整。

联盟理事长、外研社副社长谢文辉介绍,这次签约是继2012年6月8日联盟与淘宝网签订《图书版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后的又一次深入合作。双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对《备忘录》中的内容进行了细化,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网络盗版治理机制,更有力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共同营造绿色网络环境。

协议对处罚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之前同一卖家被权利人每举报一次扣2分,累计加分至48分则被关店,现在同一卖家被权利人举报前两次各扣2分,第三次直接扣24分,第四次也扣24分并直接关店;以前到年底卖家被扣分数如不够48分就会被系统自动清零,现在到年底如达到24分将不被清零,直接带到第二年进行累计;以前卖家被扣至12分时,会被处罚停止交易7天,现在变成14天;以前卖家被扣至24分时,会被处罚停止交易14天,现在变成21天。

对于此次签约,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她希望“十五联”可以借鉴与淘宝网合作的经验,积极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作,共同治理网络销售盗版行为,促进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她希望淘宝网扩大与其他传统版权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加强网络版权管理。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邹韧)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换届】

2013年11月16日上午,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陈建功再次当选为会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

中国政协常委、中国作协副主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陈建功在《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历程,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未来工作做了展望和规划。廖奔、高善罡、王春法、白玉良、张抗抗、曹效业、吕薇、汤兆志、刘晓霞、刘春田、李明德等11人当选为副会长,张洪波连任当选总干事,王迁、阎晶明等22人当选为常务理事。

中国作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钱小芊,中国作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廖奔,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文化部原副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王文章和中国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李前光等出席了开幕式。

中国出版协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音著协、中国音集协、中国摄著协、中国影著协、北京市相关文化产业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亚太区主席、韩国著作权委员会驻华首席代表等出席会议。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美国版权结算中心、英国版权许可机构、新加坡版权许可与管理协会、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机构发来了贺信。来自全国的88名文著协会员代表参会。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

2013年12月7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批准,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召开。该委员会的成立填补了中国版权标准化建设领域的一项空白。

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版权相关领域内从事版权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领域的版权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提出版权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以及负责版权相关标准的研究,组织制定版权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等。

中国版权标准化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DCI)》已开始征求意见,《数字内容版权元数据》和《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信息元数据规范》等多项标准研究工作已逐步开展。

(资料来源:新华社 作者:徐硙)

【知乎联合多家媒体倡议保护原创】

2013年12月12日,著名网络问答社区知乎网联合《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等几十家媒体和科技类原创内容网站,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保护原创,尊重版权”的倡议书。

倡议书提出,2013年新媒体爆发出巨大的传播能量,也产生了更多用文字分享知识、见解和经验的原创者,但在微博、微信等许多自媒体平台,存在大量不带署名和来源的转载,甚至原封不动的抄袭现象。倡议书提出,希望个人和非商业机构,在使用或转载他人作品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文作者、出处和链接;商业机构和组织除上述要求之外,还应事前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但权利人明示禁止转载的,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都应尊重此权利。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魏芳)

【江苏省版权保护中心成立】

2013年12月27日,江苏省版权保护中心在南京成立,开始接受江苏省版权局委托,免费为著作权人提供一般作品版权登记服务。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将加强对存量数据的分析研究,定期发布研究结果,并力争为版权产业界提供个性化查询服务。同时将利用作品数据库优势,为版权交易牵线搭桥,并逐步开展作品技术比对和鉴定业务,为版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权利人就已登记作品追查侵权盗版源头。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叶明生)

◆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云南文化贸易中心在新加坡开业】

2013年4月5日,云南出版集团下属企业云南新华书店集团与新加坡思达出版有限公司合作投资的新加坡中国云南文化贸易中心正式开业运营,这标志着云南出版集团文化走出去迈出实质性步伐。

该中心位于新加坡银行最密集的金融中心,营业面积440平方米。主要开展华文图书及精品出版物,斑铜、紫陶、民族刺绣等工艺美术品,茶叶、咖啡、野生菌等特色产品展示展销,推介云南特色美食,开展文化交流与旅游服务、华文教育与交流合作等。

为大力推介中国文化、云南优秀民族文化,云南出版集团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几年内,逐步在东南亚、南亚国家建立中国云南文化贸易中心。中心立足云南出版产业,面向东南亚、南亚开展文化宣传、文化贸易、文化交流服务。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黄锦明)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与土耳其广电总台签署合作协议】

2013年4月18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与土耳其国家广播电视总台签署谅解备忘录,达成一系列视频合作协议,在电视纪录片交换和自有播出平台上展开合作。

根据谅解备忘录,双方将整体无偿引进对方拥有版权的人文、地理、旅游类电视纪录片,经译制、加工,打上双方标识后,分别在国际台《环球奇观》数字电视频道与土耳其国家广播电视总台旅游和纪录片频道的黄金时段播出。国际台还享有引进节目在移动媒体、IPTV等所有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媒体平台的免费播出权、文字复制和印刷出版权,并可向第三方有偿转让。

与此同时,该项合作打开了中国视频媒体在土耳其国家媒体播出的窗口,为国际台在视频节目领域与国外主流媒体开展合作提供了借鉴。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牛春颖)

【福建动漫作品叩开北美市场大门】

2013年4月27日,由福建省嘉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中国美院传媒学院联合出品的原创动漫《幼童留洋记》,在第九届中国(杭州)国际动漫节上获得金猴奖动画系列片最具潜力奖,并与美国艺术传媒资源公司签订DVD海外销售权。这部动漫作品以清末中国第一批官派留洋学生的求学经历为故事依据,在海外特别是华侨中获得了好评。

《幼童留洋记》全片共52集,分上下两部,全片采用二维动画的制作方式,以清末中国第一批官派留洋学生的求学经历为故事依据,描述了1872年,30名中国孩子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大洋彼岸,他们一边享受着开放自由的快乐,一边承受着精神反叛的痛苦,用自己的智慧将中华传统融入西方文化,最终成为中国第一代精英的故事。从他们中间走出的有中国铁路之父詹天佑、北洋大学校长蔡绍基等。

《幼童留洋记》收到了中国几家知名电视台和网站的播映权邀约,并将在北美市场发行100万张DVD。中国国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专家、亚太动漫协会秘书长王六一称:“该片是未来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十部动漫作品之一。”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张福财 翁莉)

【中国短片签下国际交易第一单】

2013年5月17日,英国短片国际有限公司与深圳时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签署金鹏奖获奖中国短片海外版权交易协议,这是中国短片国际交易第一单,实现了中国短片国际交易零的突破。此单交易的7部作品分别为《我很勇敢》、《爷爷》、《初吻》、《月神》、《卖猪》、《生日礼物》以及《纪念日快乐》。

金鹏奖评比是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的重头戏,尽管短片节才举办四届,但其快速发展的势头赢得了全球各界的关注,2013年金鹏奖评委会共收到来自全球五大洲94个国家和地区的3万余部参赛作品。参赛国家及作品数量已经超越有着35年历史、被誉为“短片戛纳”的法国克莱蒙费朗国际短片电影节。而随着短片节影响力的迅速提升,参赛者获得的机会也越来越多。新锐导演陈西峰的剧本作品《猪拱地》获得“最佳剧本奖”,陈西峰因此获得免费赴美国好莱坞学习交流一周和剧本融资的机会,同时还评选出另外3部作品获得“优秀剧本奖”,获奖选手获得优先签约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机会。

金鹏奖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承办,它是中国唯一的国家级、国际性的短片奖。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牛春颖 闫松)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与韩国游戏产业协会签署协议】

2013年6月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出版协会理事长柳斌杰在京会见韩国新世界党国会议员、韩国游戏产业协会会长、韩国国际数字娱乐嘉年华(IEF)组织委员长南景弼一行。当天,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韩国游戏产业协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柳斌杰表示,中国的游戏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发展空间很大。中国有着世界最大的游戏市场,每年举办的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China Joy)是世界顶级游戏大会。前些年中国以引进外国游戏为主,近几年转向国内自主研发,中国游戏在数十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使用者。在新的传播业态环境中,中国既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又有良好的投资环境,项目和资本都是对外开放的。他希望双方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平台加强合作。南景弼表示,中国游戏企业在技术、内容等方面发展很快,希望通过此次深入交流,使两国游戏产业分享市场、实现双赢,并期待两国的交流进一步深化与发展。柳斌杰与南景弼还就中国出版协会与韩国游戏产业协会之间的合作进行了交流。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军与南景弼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文化科技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服务产业等领域,依托各自产品、内容、技术、渠道、服务及市场信息的相关资源与优势,进行全面战略合作。双方将以两国游戏产业的相互交流与共同发展为起点,推进文化产业及相关制度转型和升级;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推动两国间的文化走出去。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忠阐释了双方合作的“三部曲”:一是在韩国游戏产业协会的支持下,促成两国游戏产业的深度交流与合作;二是进一步促进中韩两国优秀企业从产品交流转向深度合资、合作;三是在技术、人员、资本等方面展开深度合作,运用网络游戏等数字娱乐手段,演绎东方经典文化内容。

韩国游戏产业协会是由韩国百家重点游戏企业联合组织成立的行业管理组织。

韩国国际数字娱乐嘉年华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长申光五以及韩国众多著名游戏厂商参加了会见及签约活动。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孙海悦 姚贞)

【第五届漫博会授权展赴美举行推介会】

2013年6月18—19日,第五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执委会派出授权展招商小组,前往美国拉斯维加斯品牌授权博览会现场招商,并与国际授权协会合作举办了推介会。此次推介会成效显著,华特迪士尼、华纳兄弟、可利可等数十家国际知名品牌企业表示将积极参展第五届漫博会,也希望加强与东莞企业的合作交流。

第五届漫博会定位为“以版权保护和交易为核心、以产业对接为特色、以国际合作为优势的国际性动漫产业交易平台”,致力于将漫博会打造成为国际动漫产业最佳对接平台、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玩具礼品交易平台,成为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晴雨表”。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吴明)

【渝版“心理罪”系列图书版权输出泰国】

2013年6月,重庆出版集团与泰国南美出版公司正式签订关于“心理罪”系列图书的版权转让合同,预付版税金额为每本4000美元,共计1.6万美元。同时,该系列图书的数字版权也一起转让。

由重庆出版集团出版的“心理罪”系列图书以犯罪小说吸引读者。作品中富含犯罪心理学、法学、刑事侦查学、现场勘查学和法医学知识,既有国外真实案例的再现,又不乏大胆诡奇的想象,可读性较强。该系列自2008年陆续出版了《画像》、《教化场》、《暗河》和《城市之光》,在中国的市场表现一直不凡。2009年,《画像》和《教化场》的版权转让到台湾地区。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刘蓓蓓)

【阎晓宏出席《中国电力与能源》英文版首发式】

2013年7月3日,《中国电力与能源》英文版首发式暨中国电力出版社与美国约翰威立国际出版公司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在京举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仪式时指出,要努力多出版优秀的科技学术著作,加强国际科学文化的交流,这是国家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的要求。

《中国电力与能源》由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刘振亚撰写,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该书基于大能源观,立足于当前全球能源态势,从电力的视角出发,深入研究分析了中国能源问题和能源战略问题。该书英文版由约翰威立国际出版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出版发行。约翰威立是世界最大的独立学术图书出版商和世界第二大学术期刊出版商。

对于双方的合作,阎晓宏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中国电力出版社作为中国优秀出版单位和电力能源专业权威出版单位,在这一领域出版了很多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在中国、业内都很有影响。约翰威立作为著名的世界性学术出版商之一,在图书产品开发、营销和传播方面有显著优势。双方的合作对于发展和市场开拓,对于中国文化产品走出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阎晓宏指出,文化软实力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因素,《中国电力与能源》英文版的发行,一方面将为中国深入推进文化软实力输出拓宽道路,另一方面也将为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国企业国际化奠定良好基础。

中国电力出版社是英大传媒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此次与约翰威立国际出版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也是英大传媒集团加强国际交流的一次重要实践。阎晓宏在致辞中希望英大传媒集团认真总结中国在智能电网等领域的创新成果,进一步挖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选题,出版更多具有国际出版价值的精品力作;进一步加强与约翰威立等国际领先出版机构的合作,学习先进出版理念和市场运营模式,发挥优势,放眼全球,通过国际合作,实现文化的交流和双方的共赢,为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作出新的贡献。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牛春颖 郑伟丽)

【阎晓宏率代表团访问瑞典、芬兰、波兰三国】

2013年7月19—2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率中国新闻出版(版权)代表团访问瑞典、芬兰、波兰三国。访问期间,代表团先后与瑞典专利商标局、瑞典文化部、芬兰教育文化部、波兰文化和民族遗产部等政府部门进行了工作会谈,并访问了伯尼尔出版发行集团、芬欧汇川森林工业集团、芬兰电影家协会、拉加代尔波兰分公司等出版、版权、发行及印刷行业的相关机构。

在与瑞典专利商标局代理局长、首席法律顾问豪斯曼·崔特会谈时,阎晓宏介绍了中国在版权立法、执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并与瑞方就著作权法律修订、版权保护及加入《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瑞方对中国版权制度建设和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认为中国的版权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成绩显著。瑞方表示,瑞典和中国在版权基本制度和理念方面有很多共识,愿与中国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

作为瑞典文化、媒体和体育的主管部门,瑞典文化部高度重视此次代表团的访问,瑞典文化部副国务秘书马库斯·哈特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会见了代表团一行。阎晓宏重点介绍了近年来中国新闻出版业取得的成就,并就互联网和新技术条件下,图书、音乐及影视作品的出版、传播、收费及保护等问题与瑞方进行了交流。马库斯·哈特曼对近年来中国在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双方还就中瑞图书互译等项目合作进行了初步探讨。

访问芬兰教育文化部时,阎晓宏与芬兰教育文化部国务秘书扎姆·林顿王会见并就图书出版、印刷相关产业发展、全民阅读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波兰文化和民族遗产部是波兰文化、知识产权、媒体等相关领域的主管部门,成立于2005年。与副部长莫妮卡·斯莫伦及相关部门和协会负责人会谈时,阎晓宏重点介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情况,以及中外图书互译计划、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等图书出版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政策。波方十分认同中国在出版和版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并希望与中国在图书互译出版、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此外,双方已就签署双边合作框架协议达成了初步意向。

访问期间,中国驻瑞典大使兰立俊、驻芬兰大使黄兴、驻波兰大使徐坚分别会见了代表团一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王岩镔、于慈珂、陈英明等随同出访。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玉梅)

【《全能星战》版权卖到以色列】

2013年8月28日,江苏卫视原创大型音乐对战节目《全能星战》和国际知名节目模式公司Armoza(以色列)举行了盛大的海外模式发行签约仪式。除了双方签约代表、节目歌手代表陶喆外,以色列驻华大使马腾先生以及大使馆新闻发言人潘立文先生也出席了仪式,表示对于此次中以双方电视产业交流的重视。这次签约意味着,尚未开播的《全能星战》已经成了中国首个模式输出的音乐节目,也走出了国产原创节目海外模式发行史上的重要一步。

(资料来源:《扬子晚报》作者:张漪)

【国家版权局与WIPO在沪举办国际研讨会】

为促进各国在视听表演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2013年8月29日,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主办的视听表演保护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开幕。会议就视听表演在文化和经济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及各国的保护经验进行了分享,并重点对条约进行了分析和研讨。

2012年6月26日,来自WIPO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共202个代表团的700多名代表在北京缔结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这是首个以北京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但签署国际条约仅意味着有意愿加入条约,按规定,需要30个国家正式加入,该条约才正式生效,并对签约国家具有约束力。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会上表示,表演对于作品传播和文化传承有着重要的意义,加强表演者权利的保护,特别是为视听作品的跨国界传播和使用提供更为清晰的保护路径和法律依据非常必要。条约从国际立法层面对表演者的权利进行了有效确认和完整保护,完善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此次研讨会是国家版权局与WIPO友好合作的又一次例证,有利于扩大条约的影响力。

WIPO文化与创意部版权发展司司长高航表示,此次会议为各国间研究在国际层面上如何保护视听表演者权利提供了平台。

16个国家版权部门的代表,就本国在推动视听表演保护和加入条约方面的最新进展进行了介绍。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第九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在青岛举行】

2013年9月5日,由中国国家版权局、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主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韩国著作权委员会、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承办的“第九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在青岛举行。此次会议主题是“中韩著作权公共服务与集体管理合作展望”。

“中韩著作权研讨会”每年举办一次,两国轮流主持召开,此次是首次走出北京来到全国版权示范城市青岛举办。会议期间,双方进行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综合讨论等,展示各自在版权公共服务和集体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果。

青岛市副市长栾新出席研讨会。

(资料来源:《青岛日报》作者:王娉)

【山东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与韩签署合作协议】

2013年9月8日,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与到访的韩国著作权委员会一行,在西海岸的国家级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签署了交流合作协议书并举行了签约仪式。此协议将进一步促进开拓中韩两国在版权和以版权为核心的软件外包、工业设计、动漫影视、音乐艺术等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合作机会和空间。

青岛市政协委员、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安波表示,通过该协议的签订,双方将共同推进蓝色半岛和大华北地区的以版权为核心的软件、数字化出版、移动数码、网络出版、三网融合、音乐、影视、艺术、演艺、设计等多方面的合作,为中韩两国的创意企业、创意工作者提供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发证、评估、交易、鉴定、贷款、投资、股权交易、上市、发债等一条龙服务,将会带动青岛乃至中韩两国版权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座谈会中,强调了此次签约对中韩两国进一步加强版权领域合作的重要性;同时,进一步探讨了双方合作的细节问题,初步达成加强影视交易、音乐美术、创意文化等领域的版权合作。协议签署后,两家机构将依据协议规范,为蓝色半岛及韩国版权界提供更为全面、高效的版权服务。

(资料来源:《青岛财经日报》作者:姜姗)

【阎晓宏在京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一行】

2013年11月12日下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京会见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一行。阎晓宏代表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对高锐此次访华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在高锐的领导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年来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2012年6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中国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政府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成功缔结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会议的成功举办,既推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国家版权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体现了双方之间保持的密切联系和良好关系。

阎晓宏表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心和支持中国版权保护事业,对中国给予了大力支持和诸多帮助。近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中国为最主要的成员之一,支持中国在国际版权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国家版权局对此表示十分感谢。

高锐表示,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举办的第一个外交会议。此次外交会议受到各方高度评价,参加外交会议的各个代表团在会议期间展示出的包容、理解和合作精神,被誉为“北京精神”,并受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广泛好评。在2013年6月刚刚通过的、为视障者使用版权作品而缔结的《马拉喀什条约》谈判中,中国代表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见中,双方还就进一步拓宽合作模式等问题进行了商谈。国家版权局表示愿意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通过与成员国之间的充分交流,积极参加版权国际新规则的制定,加快中国相关立法进程,从而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障者使用版权作品等重大议题和重要立法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共同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版权制度而努力。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2013大使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在京召开】

2013年11月14日,由美国驻华大使馆举办的2013大使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在京召开。2013年正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5周年,《著作权法》修法、商业秘密保护和知识产权执法成为此次圆桌会议聚焦的3个主要议题。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出席会议并作主题演讲。

柳斌杰在主题演讲中说,中国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日臻完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保护力度逐步加大,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体现在:建立起较为系统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的执法体系,坚持不懈推进软件正版化,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等。他指出,中国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最有创造力的两个国家,有必要在坚持相互尊重、互利共赢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为双边经贸发展和文化交流注入新活力。他建议,双方加强信息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工作的交流合作,特别是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民间交流,多平台、多动力推动两国经贸关系和文化交流健康发展。

骆家辉在会上表示,以创新为主的经济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也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机制,保护权利的前提是法律体系需要适当和透明。他指出,中国近年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更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正朝着正确方向发展。但是,法律制度的完善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要确保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商业法制建设,在这方面,中美两国的合作十分必要。他表示,目前这项合作已经在一些领域展开,希望双方找到共同点,共同努力。

作为会议的主要支持机构,商业软件联盟(BSA)与参会嘉宾就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等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BSA亚太区总经理艾拉斯戴尔·格兰特(Alasdair Grant)表示,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和经济繁荣发展的必要保障,而保障的基础就是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大使知识产权圆桌会议于2002年首次举办,作为中美两国政府间的一项高层对话和交流活动,为提升和改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阎晓宏会见商业软件联盟总裁就软件正版化交换意见】

2013年11月27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会见了商业软件联盟(BSA)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艾斯比奈尔一行,双方就软件正版化等共同关心的话题交换了意见。

阎晓宏在会见时表示,中国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坚持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从2013年4月至今已经就此召开了3次会议,除进行全面部署外,还专门就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安排。为了解各地软件正版化开展情况,2013年,中国国家版权局、工信部、商务部、财政部等八部门已分两批派出16个督查组。从督查情况来看,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整体进度较快,但也有个别地方仍存在差距。对已经安装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已成为当前正版化工作中最大的难题。他强调,软件正版化既是国际承诺,更是自身发展需要,在中国将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

阎晓宏同时指出,中国在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2012年10月,微软公司发布Win8操作系统软件后,随即停止销售Win7等低版本操作系统,导致用户无法采购到适用的操作系统;大幅提高Win8销售价格,增加了用户软件采购成本;终止对Windows XP提供服务,使用户计算机面临严重的安全威胁。这些做法影响了软件正版化工作在中国的顺利开展。他表示,中国地域辽阔,用户众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长期推进,对软件产业发展将是一个很好的时机。他希望微软等软件企业立足长远,结合中国发展实际制定价格,并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改进售后服务,维护中国用户利益,为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支持。

阎晓宏还就BSA每年发布的全球软件盗版率报告提出了看法,他希望BSA不仅公布统计结果,更应公布结果的统计方法和报告形成过程。过去的报告中曾出现关于中国的调查数据与实际有较大出入的情况,希望BSA能客观对待中国的软件使用现状,并建设性地共同将正版化工作推向前进。

艾斯比奈尔表示,版权对软件行业而言至关重要,她欣赏中国政府过去10年来为推进软件正版化所做的努力及取得的成果。对于阎晓宏指出的问题,她表示,对问题有共识并保持积极态度,是合作的良好开端,BSA会正视问题,并以有效的方式在软件的管理方面进行更好的合作。

艾斯比奈尔曾是美国白宫首位知识产权执行协调员,2013年8月出任BSA全球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美国她被媒体誉为“版权皇后”。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BSA亚太区总经理格兰特等一同参加了会见。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方圆)

【中外童书版权贸易论坛在沪举办】

2013年11月,中外童书版权贸易论坛在上海举办。论坛就童书版权贸易的特点、中外差异、衍生品开发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论坛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副主任魏红致辞强调,版权贸易是世界各国出版文化交流中最直接、最稳定的渠道,体现的是本土文化与国际文化之间的相互沟通与交融。其中,童书的版权贸易与其他类别的图书相比,更便于交流,成为中外出版版权交流的强项和重点。

新时代出版社副社长许西安、Loyal Kids Crea-tion Ltd.中国区总裁何在民、当当网副总裁王悦、西班牙益姆瑟出版社总编辑梅尔塞·塞加拉、宁波民和影视动画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天民以及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出版事业部总经理赵秀清等在论坛上分别就童书版权贸易特点、中外差异、衍生品开发等问题与现场听众进行了交流。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姜川)

【2013伦敦华语电影节“中英电影版权市场交易论坛”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举办】

当地时间2013年12月7日,2013伦敦华语电影节“中英电影版权市场交易论坛”在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举办,电影节组委会主席孔祥曦,北京航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电影世界》主编范浩然、总经理河汉,优酷土豆集团高级副总裁朱辉龙等来自中国电影产业的知名人士亮相论坛,而Random Character Pictures创始人、英国奥斯卡的成员之一、制片人朱利安·阿尔坎塔拉等英国电影行业先锋人物也一同出席,围绕“电影新锐:全球化视野下中国电影的新类型方向”、“资金、技术与人才:中外电影合作新趋势”、“营销的艺术:中国电影如何立足国际市场”、“电影与网络:新海外电影的引进与发行”等几个板块与中方代表兴致勃勃地针对如何加强中英合作、版权买卖等问题进行了高端对话与讨论。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版权产业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获10亿元授信支持】

2013年1月8日,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在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从交通银行获得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意向性授信额度,期限3年。

协议约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日常交流与沟通机制,共同搭建平台。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为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金融产品服务,支持其境内外业务发展,配合其探索、创新契合新闻出版企业特点的融资模式等。此外,双方将集中各自在资源与专业方面的优势,在多领域开展全方位的金融合作。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闫松)

【深圳与澳门签署合作协议】

2013年1月8日,一年一度的深澳合作会议在深圳举行,两地就经贸、旅游、文化、中医药等六项内容签署了合作协议。在深圳保持20%以上年增长率的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两地未来合作重点。

会议期间,澳门特首崔世安、深圳市长许勤分别介绍了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回顾了过去一年双方合作的进展和成果,并就下一步的合作形成了多方面共识。

许勤称,未来双方要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完善合作机制,在旅游、会展、创意文化、科技、金融、交通、教育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许勤还特别介绍了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情况:2012年,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总增加值超过1100亿,增速高达25%,占经济总量的9%。崔世安称,澳门将进一步发挥作为中国葡语地区的优势,帮助和推动更多深圳企业在葡语系国家开拓市场。另外,两地将继续深化原有的合作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资料来源:《南方日报》作者:杨磊)

【文化企业长沙行活动签约金额达154亿元】

2013年1月12日,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文化名城·创意中心”知名文化企业长沙行活动在长沙举行,国际国内知名文化企业及战略投资者、长沙骨干文化企业负责人等聚会长沙,为长沙文化产业发展未来探索新道路。湖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蒋祖烜,长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湘涛等出席。

现场签约了20个文化产业项目,签约金额达154亿元,内容涵盖了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各门类。包括联东U谷研发设计基地、文化旅游投资股权基金、“青铜时代”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曙光798城市体验馆、花明国际幸福城等5个项目签约金额过10亿元,《直观中国》中法文双语网、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5个项目入驻长沙。

张湘涛介绍,2012年长沙开工建设了84个文化项目,其中51个项目投资过亿,总投资规模超过440亿元。而未来五年,长沙将着眼打造文化创意中心,加快建设天心文化产业园、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规划建设一批省市重点文化创意园区和文化产业项目,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10%左右。

(资料来源:红网长沙 作者:汤红辉 邓丽丹)

【福建省委外宣办通报2012年福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2013年3月5日,福建省委外宣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福建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及若干政策相关情况进行通报。2012年福建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约5.0%。

福建省文化产业整体结构不断完善,以演艺娱乐业、广告业和动漫游戏业为代表的新兴文化服务业持续保持较快发展,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实现业务收入102.3亿元,获播出许可动画片44部2.35万分钟,居中国第4位。以出版发行、广播影视为代表的文化传媒核心服务业维持平稳增长,其中新闻出版业实现增加值147亿元,同比增长12.8%,高于中国新闻出版业增幅2.1个百分点。

外向经济得到持续拓展。2012年福建省文化产品进出口额为19.53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44.4%,居中国第4位。海峡两岸文博会、图交会等文化经贸活动品牌影响不断扩大,海峡两岸文博会升级为国家级文化展会。

2013年,福建省继续实施“310行动计划”,培育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打造10强骨干文化企业,推进10个重点文化项目建设,从扶强做大、加快集聚、打造品牌、市场运作、强化保障等五个方面入手,切实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张福财 翁莉)

【辽宁省大连市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正式建立】

2013年3月6日,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在大连国际会议中心签署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大连市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正式建立。大连市副市长朱程清出席签约仪式,并向工商银行大连分行颁授“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顾问单位”牌匾。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将进一步深化对大连地区文化产业的支持,在今后五年内,为大连市文化产业提供不少于50亿元的融资服务。在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重点文化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还将扩展服务领域,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包括多渠道融资和服务,实行差别化融资服务。

在签约仪式上,工商银行大连分行还分别与大连大青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石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4家骨干文化企业签署了融资合作协议书。

(资料来源: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作者:刘成立)

【乐视网购得《新编辑部故事》网络独家版权】

2013年3月17日,乐视网宣布以5000万元购得《新编辑部故事》网络独家版权,创下电视剧网络版权价新高。在各家视频网站联手限价,矫正2011年以来被炒高至泡沫化的电视剧视频版权的背景下,乐视网仍开价远高于其他网站数倍,对此,乐视网首席运营官刘弘表示,愿意为好剧付出更高的价格。

2010—2011年,中国各家视频网站资金量充沛,制造了电视剧网络版权价格井喷,一部热播剧网络版权从每集数千元被炒到每集百万元,当时,乐视网以2000万元高价购买了《甄嬛传》独家网络版权,业内普遍认为价格过高无法回收成本。然而,2012年,《甄嬛传》热播一整年,因为分销少而资源集中,该剧为乐视网带来36亿次的总播放量,至今依然在其电视剧排行榜上位列前三,成为中国互联网视频历史上的“剧王”。有《甄嬛传》的成功在先,乐视网首席运营官刘弘自然不惧给郑晓龙的新作再开高价,购得老版《编辑部的故事》网络版权,同步播出。

(资料来源:《北京晚报》作者:金力维)

【光明日报社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成立】

2013年3月21日,光明日报社召开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成立座谈会。《光明日报》从2010年开始设立专版报道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文化消费,评选中国文化企业30强,推选中国文化产业年度人物,见证并参与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历程,在文化领域具有特色优势、资源优势。

来自首都多家研究机构的专家在座谈会上为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言献策。对于研究中心的未来发展,专家认为,这是中国第一家基于中央媒体的文化产业研究机构,应发挥媒体的独特优势,贴近现实,兼顾理论和政策、国内和国际研究,重视原创性、差异性、不可替代性。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光明)

【《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方案》出台】

2013年3月21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方案》。《方案》提出,下一步河南省重点发展数字传媒、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工艺美术五大文化产业,通过重点产业带动全省文化产业提速,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五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河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将超过50%。

《方案》提出,要按照竞争力强、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的原则,立足该省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重点发展五大产业。在数字传媒产业发展方面,要加快实现广电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和整体转换,大力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实现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一张网;在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方面,培育和发展具有中原特色的创意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郑州创意产业园、郑州广告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方面,开办河南电视台卡通频道,加快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河南基地)等重点动漫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形成创意、制作、营销、播放、版权交易、衍生品开发的完整产业链,把郑州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西部动漫产业基地。

《方案》提出,郑州市将建设一批富有中原文化特色的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剧场、大遗址公园等,充分展现中原文化的内涵,提高城市品位。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张莹莹)

【第九届中国游戏行业年会在济南召开】

2013年3月23日,2012年度(第九届)中国游戏行业年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年会公布:2012年中国游戏行业生产经营总收入约为1089.47亿元,其中网络游戏约占整体产值的48.25%,包括家用游戏、掌机游戏、大型游戏三大类在内的游戏机类游戏占整体产值的36.7%,网页游戏和手机游戏迅速发展,约占整个游戏产业产值的11.2%和3.5%。

2012年游戏产业除了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水平之外,还呈现出产业规模化发展优势明显、以网页游戏为代表的新兴游戏业态迅速成长、产业多元化发展趋势日渐明朗、中国游戏海外市场拓展迈上新台阶4个较为突出的特点。

此外,当前中国游戏市场环境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某些游戏场所经营不规范,山寨盗版泛滥、行业垄断、无序竞争、低俗营销等恶性竞争问题依然明显。而国产网游与国外游戏强国逆向输出不对等,中国游戏文化软实力亟待加强及游戏产品走出去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

此次年会还揭晓了2012年度中国游戏行业“金手指”奖,北京完美世界等多家游戏企业获奖。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许亚群)

【第二届广州(国际)游戏博览会成功举行】

2013年4月3—5日,第二届广州(国际)网络及数字互动游戏博览会在广州琶洲会展中心举办。2013年博览会集展区展览、交流论坛、竞技大赛和交易签售等内容为一体,由网游、电玩、动漫三大板块组成。

2012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人数由五年前的0.5亿增加到1.4亿,销售收入由185.06亿元人民币增长突破了600亿元大关。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广东省网络文化及相关数字互动游戏产业年收入占中国三分之一,居中国第一;广东省游艺游戏设备产值约占中国的三分之二,而广东动漫产值也占到中国动漫产业总值的三成以上。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作者:段郴群)

【第23届书博会订货码洋达11亿】

2013年4月19—22日,为期4天的第23届中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在海南省海口市主会场和三亚、儋州、万宁三个分会场同时落下帷幕。展会期间,主会场参观总人数达16万人(次),三个分会场参观人数超过10万人(次);出版物订货码洋达11亿元,馆配近9000万码洋,主分会场零售累计近4000万元。

此届书博会上,来自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出版单位、解放军、港澳台等36个代表团,1500家出版发行单位展出各类出版物35万多种。各出版机构带来各类新书共计10万多种,比年初的北京图书订货会多出3.5万种左右。期间举办的形式多样、突出展示新闻出版文化特点的各类活动达136项,莫言、王蒙、于丹、阎崇年等100多位名人、作家、学者参加了读者大会、新书发布会等有关活动。

书博会上,港澳台参展商以其颇具创意的展出赢得了各界的喜爱。其中,台湾版书籍首次走进中国书博会,并在展销摊位按汇率现场折价,成为书博会上的又一大亮点。共有20家台湾出版社联手,带来1500种台湾书籍。

此次书博会还首次尝试民营书业统一组团统一参展。大会设立独立的民营书业展示订货区,展位数达到692个。由中国各地民办图书文化工作室、民办发行公司等组成的集体参展团,占主会场B馆近1/3的面积,规模之大创造了历届书博会之最。民营书业大规模抱团参展是中国民营书业蓬勃发展的集中体现,也是此次书博会的一大特色。

书博会期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特别组织了“情系三沙,慰问赠书大行动”,多家单位组织向海南农家书屋和图书馆捐赠图书活动。此外,书博会开启了“节俭办展”的新模式,简朴但又不失隆重、不失特色,以其宏大的规模和显著的效果赢得了各界的肯定。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玉梅)

【北京国际电影节电影市场签约总额超 87 亿元】

2013年4月20—22日,为期3天的第三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电影市场落下帷幕,在此期间共实现27个签约项目,签约总额高达87.31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届增长近3成和6成,再创中国电影节展交易之最。

作为北京国际电影节重要主体活动之一,此次电影市场推出了丰富多彩的专业性活动,形成了综合、高端的国际化交流交易平台。北京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副秘书长、原北京市广电局副巡视员赵志勇表示,签约项目涵盖北京电影产业链各个环节,其中投资制作签约额31.08亿元,比去年增长28.38%;影院院线、影视基地及文化地产建设类项目签约额30亿元,比上届增长54%;投融资项目、微电影项目、电影技术等项目签约额为26.23亿元。这些成果生动诠释了北京国际电影节“共享资源、共赢未来”的主旨,充分展示了国际电影交流合作的广阔前景和勃勃生机。在27个签约项目中,过亿项目达21个;中外电影合拍项目达到10个,比上年增长超6成。

此次电影市场集中了电影企业、产业基地、行业组织、政府部门等各类相关机构,签约方涵盖了电影策划、制作、发行、院线、网站等全产业链,共吸引了800余家中外公司和机构、3000多位业内人士参与。200多家进入展位的中国外电影公司及机构中,有威秀电影亚洲公司、工业光魔、寰亚传媒集团等80余家国际展商,比2012年增长30%。第三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电影市场已打造成面向电影全产业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电影交易盛事,成为国内外优秀电影资源融汇聚集的优质平台。

(资料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林格)

【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在杭州举行】

2013年4月26日至5月1日,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节在杭州举行。

此次动漫节吸引了美、英、法、瑞、意、韩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家企业,以及国内16个国家级基地、14个省市代表团参展,包括动漫彩车巡游、cosplay超级盛典、开幕式动漫交响音乐会、中小学生第二课堂、动漫科技体验馆等一系列吸引市民参与和营造浓厚氛围的活动项目。

此次动漫节更加注重产业化,借鉴国际节展的先进经验,推出了动漫交易网、产业交易会、金猴奖“潜力奖”、商业洽谈预约配对机制和“动漫+x”产业馆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以便提高洽谈交易的成功率,推进节展与产业的紧密接轨。

此次动漫节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中国动画精品评选结果、专项资金评审结果、中国动画学会课题报告、动漫产业发展政策性文件等一系列权威信息,并牵头举办年度中国动漫重点企业经验交流会。

同时,此次动漫节还加强对国产动漫发展成就的宣传力度,在产业博览会序厅开辟专门展区,用生动活泼的形式,集中展示中国动漫作品销售、出口、重播等产业效益的发展成果及相关统计数据;在动漫交易会上,集中推荐3~5部国产动漫精品等。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段郴群)

【《2013中国动画产业年度发展辑要》发布】

2013年4月27日,由中国动画学会、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在杭州发布的《2013中国动画产业年度发展辑要》显示,2012年中国动画产业整体产量增速放缓,全年生产动画片共22万余分钟,比上一年下降15%,自2008年以来首次出现了负增长。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直接从事动画片生产制作的机构约300家,从业人员约15万;2012年中国出品动画片的企业数首次出现负增长,由2011年的224家减少为215家,但仍然高于2010年的204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中国动漫行业在由注重产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展,2012年的产量下滑并没有引起行业的恐慌,反而更多的人认为这是科学增长、理性回归。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辛华)

【《传媒蓝皮书·2013年中国传媒发展报告》发布】

2013年4月28日,由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主办的2013传媒发展论坛暨《传媒蓝皮书·2013年中国传媒发展报告》发布会在清华大学举行。

该报告指出,中国传媒产业近年来一直保持着高于GDP增速的持续增长,但近三年来增长的速度有所放缓。依据截止到2013年3月的数据统计, 2012年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为7600.5亿元,比上年增长13.4%。

报告认为,中国传媒产业2013年将持续保持高于GDP的增速;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与移动媒体构成传媒产业三大板块,相互交叉融合;电视业延续霸主地位,节目内容创新成为其保持生命力的重要因素;2012年可称得上“微信元年”,社会化媒体爆发式增长,报业经营形势严峻。报告预测,中国传媒产业2013年将持续保持高于GDP的增速,预计2013年总体产业规模将超过8800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晋雅芬)

【阿里巴巴集团战略投资微博】

2013年4月29日,新浪公司宣布:其子公司微博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的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依托各自领先的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优势,打造更为活跃的微博平台,探索和建立更具想象力的微博开放生态体系及商业模式。

双方将在用户账户互通、数据交换、在线支付、网络营销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并探索基于数亿的微博用户与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的数亿消费者有效互动的社会化电子商务模式。这一战略合作预计在未来三年内给新浪微博带来大约3.8亿美元的营销和社会化电子商务的收入。

同时,新浪宣布阿里巴巴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以5.86亿美元购入新浪微博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和普通股,占微博公司全稀释摊薄后总股份的约18%。另外,新浪授予了阿里巴巴一项期权,允许阿里巴巴在未来按事先约定的定价方式,将其在微博公司的全稀释摊薄后的股份比例提高至30%。

(资料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佚名)

【文化部公布《2012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年度报告》】

2013年4月,文化部公布的《2012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包括互联网和移动网游戏市场)收入规模达601.2亿元,同比增长28.3%。其中,传统互联网游戏仍占据主导地位,市场份额达89.2%,但比重首次低于90%。受到网络视频等娱乐方式的冲击和网页游戏、移动网游戏对用户的分流,客户端游戏增速也有所放缓,82.8%的市场占有率较2011年下滑近6个百分点,整体市场特别是一线城市市场趋于饱和,更多的客户端游戏企业正在将精力转移至二三线城市的市场开拓上。与此同时,移动网游戏比重继续上升,达10.8%,较2011年增长近2.5个百分点。网页游戏市场份额进一步增长,达17.2%。移动网游戏市场中,下载单机游戏占据了79.0%的市场份额,移动网在线游戏所占市场份额较2011年上升了2.4个百分点,达21.0%。

《报告》显示,中国网游产品出口规模持续增长,在海外市场的收益良好。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中国新增出口游戏66款,累计出口国产网络游戏产品数量突破260款(自2010年起),参与出口的网络游戏企业近100家,2012年自主研发网络游戏海外收入达5.87亿元。在新增的66款出口网络游戏中,网页游戏31款、客户端游戏17款、移动网游戏18款。移动网游戏数量较2011年有明显提升。

《报告》分析认为,未来几年仍是中国网络游戏发展的机遇期。预计到2015年末,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周志军)

【百度3.7亿美元收购PPS视频业务】

2013年5月7日,百度公司宣布,以3.7亿美元的价格收购PPS视频业务,并将PPS视频业务与旗下视频网站爱奇艺进行合并。双方合并后,PPS将作为爱奇艺的子品牌继续为视频用户提供正版视频内容。百度此次收购并未将PPS的游戏业务纳入其中。

继续出任新爱奇艺公司首席执行官的龚宇表示,爱奇艺和PPS的合并将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合并产生的协同效应将很快体现在新公司为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版权内容,更优秀的用户体验,以及为广告主提供更大的营销价值和营销手段等方面。

联席总裁、PPS创始人张洪禹则称,作为拥有8年历史的中国网络视频最早的品牌,PPS对有机会与爱奇艺一起开拓未来市场、引导行业变革感到兴奋,双方将共同推动资源和团队的整合协同,实现合并价值的最大化,促成中国视频行业的进步和成熟。

对于此次收购和合并,百度负责投资并购业务的企业发展部总经理汤和松表示,规模效应、移动化是视频业务成功的非常核心的战略要素。百度收购PPS并和爱奇艺合并,使两者的用户时长和移动用户量均达到行业第一,与PPS的资源整合可以加强爱奇艺的竞争力。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姜旭)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2年软件行业发展数据】

2013年5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迈上2万亿元台阶,达到2.5万亿元,同比增长近三成。

虽然2012年多家知名软件企业业绩下滑明显,但从总体来看,中国软件行业收入仍然保持稳中有升。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中国软件行业的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A股市场上,卫宁软件、用友软件、东华软件等企业已经开始积极调整布局,迎接行业转型期。

(资料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作者:向秀芳)

【深圳着手打造中国影视版权产业基地】

2013年5月16日,深圳市罗湖区政府与中视丰德影视版权有限公司在京签署《影视版权产业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联手将深圳罗湖区梧桐镇打造成中国影视版权产业基地。

按照合作协议,罗湖区政府将积极支持中视丰德打造梧桐镇中国影视版权产业基地,组建中国影视版权数据库,建立中国影视版权网上交易平台,组建影视版权担保公司、影视版权产业基金和影视版权交易所,并积极推进《影视版权登记条例》的立法调研,推进以影视版权质押为突破口的金融扶持政策。

中视丰德将总部及其相关联企业从北京迁往深圳罗湖区落户的同时,将积极引进影视剧制作、采购、衍生品开发等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梧桐镇影视版权产业基地,打造集影视剧产、供、销、衍生品开发等产业链企业为骨干的产业集群。中视丰德以其先发优势和市场地位,通过为影视制作机构解决金融通路和市场通路等专业化服务,孵化和培育一批产业链相关企业,积极推进中国影视工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资料来源:人民网 作者:向兵)

【优酷土豆公布第一季财报:对版权依赖降低】

2013年5月16日,优酷土豆集团公布公司未经审计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在内容成本结构方面,集团将战略重心放在发展UGC(用户生成内容)、PGC(专业原创内容)、自制内容等方面,进一步降低了对专业版权内容的依赖性。收入的增长和成本结构的改善,使得优酷土豆集团第一季度综合净亏损收窄至1.821亿元,同比缩减8%。综合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毛利润同比由负转正,为人民币2820万元,占综合净收入的5%。

财报显示,第一季度,优酷土豆集团综合净收入为人民币5.16亿元,较2012年同期的预计综合净收入增长了21%,综合内容成本人民币2.693亿元,占综合净收入的52%,2012年同期占52%。综合内容自制成本及电视剧制作成本为人民币4660万元。2012年综合预计内容自制成本为人民币4090万元。

在第一季度,优酷土豆集团在移动视频流量的三大指标性数据上增长很快,月活跃用户超过1亿,日视频播放量超过1.7亿,日人均视频浏览时长达70分钟。优酷土豆已覆盖互联网、电视、移动三大终端,兼具影视、综艺、资讯三大内容形态,涉及视频内容制作、播出、发行三大环节,成为互联网电视媒体平台。集团总裁刘德乐表示,集团将在集团BU化的组织结构下,从品牌、内容、产品等维度,推进优酷和土豆网双平台的差异化发展,从而提升整个集团的媒体价值。在内容方面,将进一步降低对专业版权内容的依赖,强化在自制内容、UGC、PGC领域的优势。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窦新颖)

【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成交活跃】

2013年5月17—20日,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在深圳举行。此次文博会总成交额达1665.02亿元人民币,其中,文化产品出口交易额达123.82亿元。交易规模超亿元的项目有162个,签约总额达1164.66亿元。

据统计,共有2118个政府组团、企业和机构参展,比上届增加190个。来自93个国家和地区的16347名海外采购商参加文博会。同期,举办了文化贸易与文化对外合作促进政策研讨会、2013中国文化产品国际营销年会、2013文化贸易国际论坛等一系列配套活动。此次文博会还提供了培育和展示“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新业态的平台。综合馆首设文化新业态展区,16家首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60多家企业集体亮相。首次独立设置文化旅游馆,集中展示了华侨城、香港迪士尼等境外知名旅游企业。展会期间,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达920.69亿元,占总成交额的55.30%,内容涵盖文化产业各重点领域。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出席开幕演出招待会并致辞,商务部部长助理仇鸿出席文化贸易与对外文化合作促进政策研讨会并致辞。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佚名)

【起点中文网首届版权拍卖会举行】

2013年5月18日,盛大文学起点中文网首届版权拍卖会亮相深圳文博会,起点中文网对“白金作家”血红、辰东、月关、骷髅精灵、天使奥斯卡、耳根等的作品进行了现场竞价拍卖。

湖南人民出版社、福建少儿出版社、长沙魅丽文化、长沙无量文化等出版单位参与了此次竞价,拍卖会再度引发各界对网络原创文学“畅销原始股”的关注。

此次拍卖的“白金作家”级优秀作品共十部,全部拍出。包括:简体版权书忘语的《凡人修仙传》、月关的《步步生莲》、骷髅精灵的《武装风暴》、辰东的《不死不灭》、天使奥斯卡的《宋时归》、血红的《偷天》、徐公子胜治的《天枢》;漫画版权书风凌天下的《傲世九重天》、耳根的《仙逆》、辰东的《不死不灭》。其中《凡人修仙传》简体书首印量达到7.5万册,版税率高达12%;《步步生莲》和《不死不灭》简体书首印量也分别达到5万册和6万册;三部漫画版权书的单行本首印量也均达到5万册。

(资料来源:《深圳商报》作者:谢晨星)

【湖南文化企业推介会签约逾200亿元】

2013年5月18日下午,湖南文化产业推介暨“资本点亮文化梦想”主题活动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包括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与农行湖南省分行50亿元投资合作项目在内的23个项目现场签约,签约总金额达210亿元,创造了湖南参加深圳文博会签约金额新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许又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作斌出席活动。

阎晓宏指出,湖南有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近年来大力推进文化强省战略,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十一五”以来,文化产业保持了年均20%左右的增长速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以新闻出版行业为例,在总体规模方面,湖南省相关总产出近450亿元,位居中国第十;在新兴产业方面,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在中国数字出版基地收入中占比超过10%;在实施重大项目方面,湖南省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入库率在中国名列前五名。

许又声在讲话中表示,湖南提出了到2015年全省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6%以上、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10%的目标,以此推动文化和创意产业实现总量提升、质量更优、位置前移,为文化强国建设作出贡献。要实现这一目标,“十二五”期间湖南文化产业投资总量要达到5860亿元,其中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3550亿元,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产业投融资平台和渠道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与资本的融合对接。

活动中,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迟福林,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香港睿智金融集团主席胡野碧等4人,被聘请为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顾问,共同助力湖南文化产业的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闫松)

【第九届中国金唱片奖奖项数减至 50 个】

2013年5月21日,中国唱片界唯一批准冠以“中国”名称的权威大奖第九届中国金唱片奖在北京正式启动。据第九届中国金唱片奖组委会透露,为适应当今唱片出版业状况,从第八届中国金唱片奖开始,组委会着手调整奖项设置,而第九届金唱片奖项数量缩减至50个。此次金唱片奖数字音乐不再单设奖项门类,数字出版的音乐作品将与传统出版物共同参评,角逐包括金曲奖在内的各个奖项。

此次中国金唱片奖整体活动由作品推荐评选、参选作品展播、评委会评选及颁奖典礼四部分组成。活动启动后,即面向社会征集作品,凡2011年6月至2013年6月在中国出版发行的文艺类音像制品(含以数字新媒体发表传播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角逐音乐、戏曲、曲艺、少儿、器乐、行业综合类等六大类50个奖项。

中国金唱片奖活动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唱片总公司主办,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作为支持单位,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协办。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赖名芳)

【百度首推数字版权开放平台】

2013年5月23日,百度文库正式发布了数字版权开放平台,任何版权机构或版权个人均可申请加入该平台,将正版电子作品自主定价有偿提供给广大网民。同时,百度方面承诺三年内不参与版权收益分成。百度社区知识总监田晓萌表示,任何版权机构或版权个人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申请的方式加入到平台当中,经审核后即可将电子作品发布到该数字平台上,并通过自主定价的方式出售给用户,用户只要开通了网上银行,即可在页面上支付购买。百度文库数字版权开放平台不但将100%的收益划归版权方,还将作品的定价权也完全交由版权方负责。同时,百度方面承诺将在搜索方面保证合作版权方内容优先展示。

事实上,百度文库数字版权开放平台已经试运营一段时间,截至5月23日,该平台已经引入了75家版权机构和60位版权个人,上线各类版权作品300万份。

针对接入方的版权问题,百度方面表示,所有版权方提交作品内容,均需提供作品版权资质证明,签订版权授权协议,确保内容是正版的。

同时,个人需要经过严格的身份认证获得资格;对个人上传的售卖作品,也需要经过文库反盗版系统的过滤,并且百度设计有用户投诉下架机制,一经发现版权内容有问题,核实后即做下架处理。

百度方面表示,通过反盗版DNA比对技术等一系列措施已经很好地解决了用户上传侵权文档的问题。目前,反盗版DNA比对识别技术可以将文档排查控制在500字以内,只要内容超过80%相似,系统就会自动删除。

百度首席产品架构师孙云丰表示,作为自由开放的文档分享平台,此次发布的数字版权开放平台,不仅可以通过百度的技术和平台为版权方带来更多收益,而且能让百度文库增加大量的优质文档,对于用户获取知识是一个极好的资源平台。

2013年8月18日,韩寒主编的最新文艺书系的第一部——《一个:很高兴见到你》全面发售,百度文库独家获得《一个:很高兴见到你》的数字版权首发权。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记者:李斌)

【张艺谋版权作品入驻乐视TV】

2013年5月28日,乐视影业联合乐视网、乐视TV在京举办发布会,宣布正式签约国际著名导演张艺谋,其将担任公司艺术总监,并成立乐视艺谋视频基金,张艺谋电影作品专区落户乐视TV·超级电视。

根据双方的合作意向,乐视TV将会在超级电视上开辟独立的张艺谋作品专区,张艺谋以往的电影和今后的作品,都将会在超级电视播放。不仅如此,依托乐视网的版权内容资源,乐视TV·超级电视拥有庞大的影视剧版权库。

乐视TV高级副总裁彭钢称:乐视TV·超级电视是内容庞大的网站终端,是一个完整的价值链,而支持这一切的就是“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乐视生态。在乐视生态中,优质的内容是基础,乐视的影视剧内容正是乐视超级电视与其他智能电视最大的区别之一。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姜旭)

【创世中文网打造一体化运作平台】

2013年5月30日,由起点中文网原创业与骨干团队打造的创世中文网正式上线。当日,创世中文网宣布与腾讯达成战略合作。

作为一个全开放的网络文学平台,创世中文网集阅读、创作、互动社区、版权运营于一体。网站上线伊始就聚集了数百位签约作家。创世中文网总编辑杨晨表示,创世中文网希望真正做大、做强整个产业,提升网络文学产业的规模和影响力,改变当前原创生态和行业标准,真正实现跨平台、全产业模式下的一体化、全环节运作,创造作家、平台、渠道、下游长期共赢的新局面。在此基础上,寻求原创网络文学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核心价值、主流文化地位。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杨雅莲)

【北京数字动漫科技出口平台成立】

2013年5月31日,在第二届京交会北京市文化局动漫品牌授权洽商会现场,北京数字动漫科技出口平台正式成立。

北京数字动漫科技出口平台由马来西亚育式培创新科技教育集团和轩创国际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创建。该平台旨在推动中国数字动漫科技教育产品出口,服务于优势科技化教育“走出去、引进来”的双向促进工作。

该届京交会上,中马两企业与16家动漫企业进行了洽商,确定了洋洋兔、翰墨青衣、幸星等7家企业为重点战略合作对象。

(资料来源:《北京日报》作者:任敏 牛春梅)

【优酷土豆与新浪微博达成版权合作】

2013年6月7日,优酷土豆集团总裁刘德乐透露,优酷土豆集团已与新浪微博达成战略合作,新浪微博将通过其PC和移动平台面向超过5亿的微博用户推广优酷土豆的版权内容。优酷土豆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76.5%的活跃用户通过移动终端访问微博,而优酷的移动日播放量也已超过1.7亿。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自2013年7月开始,新浪微博首先建立电影、电视剧等热词的“视频主页”产品,优酷土豆集团的视频媒资库是重要信息来源之一。用户可通过搜索微博关键词抵达“视频主页”,获取视频资料信息,进行微博评论和互动,并可通过点击链接直接跳转至优酷和土豆网观看视频。除此之外,双方还将在付费增值业务领域共享推广资源,采取捆绑赠送等营销策略,共同推进付费会员业务。

(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窦新颖)

【安徽省5亿资金投向民营文化企业】

2013年6月9日,安徽省《关于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从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等九个方面,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

《实施意见》共46条,从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改善融资贷款服务、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着力建设服务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文化品牌建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9个方面,提出翔实具体的扶持政策条款,许多内容是第一次面向全社会发布。

在市场准入方面,《实施意见》系统阐述民间资本可进入的领域,为民间资本投资文化领域厘清了方向。在资金扶持方面,总额度10亿元的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将安排50%以上投向民营文化企业项目,支持打造中国一流文化品牌,并对取得突出业绩的实施重奖。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给予资金资助,对民间文化传承人给予定额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文化企业人才给予重奖。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宗和)

【中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联盟落户北京雍和园】

2013年6月14日,中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联盟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内举行了隆重而简单的揭牌仪式。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原巡视员、联盟常务副主席李小磊,东城区委宣传部长金晖等领导和联盟发起单位的100多名嘉宾出席了揭牌仪式。

联盟于2013年4月1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联盟副主席兼秘书长陈喆主持了揭牌仪式。联盟常务副主席李小磊在致辞中表示,联盟自成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飞速发展,各专业委员会和合作中心已初步建成。

东城区委宣传部长金晖对联盟的揭牌表示祝贺。金晖部长说,东城区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非常迅速,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示范区,很多著名的文化企业和组织机构落户东城。联盟总部落户东城,将与东城区的文化资源相结合,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揭牌仪式现场,联盟执行主席张斌与泛华集团董事长杨天举先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联盟还成立了“中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联盟贡品产业发展中心”、“中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联盟文化遗产发展中心”、“中国城市文化产业发展联盟传媒发展中心”三个分中心。联盟还为掌讯东方(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圣唐古驿创意文化园、三方新华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授予理事单位标牌。

(资料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作者:鞠安奕)

【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授牌】

2013年6月16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福州、厦门两个园区举行授牌。这一围绕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突出闽台特色的基地,将培育发展年产值超百亿元的文化产业。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蒋达德说,基地前期以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现有成熟、可拓展的国家级品牌园区为核心和重点,规划陆域面积约25平方公里,后期以福州、厦门两个数字出版产业圈为基点,构筑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印刷园区及高新技术园区沿海数字出版产业带,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拓展。

基地以发展数字图书、数字报刊、海峡数据库出版、网游动漫、手机出版、数字印刷、数字版权7大业务板块为重点,并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福建省合作战略框架下,实行管理主体、运营主体、生产主体、服务机构四位一体的运营模式。

根据规划,到“十二五”期末,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将争取实现入驻数字出版相关企业超过300家,年产值超过120亿元。到2020年,基地将与台湾数字出版产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领域形成有效对接,打造较为完整的数字出版产业链,实现年产值接近340亿元的国家级数字出版示范园区。

(资料来源:新华网 作者:涂洪长)

【浙江宁波市发放首笔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

2013年6月18日,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决定对浙江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第一期放款100万元。这是宁波市成功发放的首笔软件著作权质押贷款,标志着宁波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迈出了重要一步。

受新兴电子产品的冲击,传统印刷产业面临挑战。浙江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抓住机遇转型发展,在原有印刷业务的基础上,成功研发出多项印刷管理软件。由于前期研发投入过高,市场推广资金不足,企业发展遭遇到了困难。2012年6月,经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引进,北京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入驻宁波市知识产权服务基地,为企业质押贷款、增资扩股、引进风投等提供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并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开展合作,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开拓出新渠道。

宁波市科技局副局长杨正平表示,科技创新是中小企业成长的发动机,但融资渠道少、融资门槛高、融资成本高一直制约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是推进科技与经济有效融合的有力举措。

2012年,杭州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累计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133家,发放科技信贷6.47亿元。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作者:施超 张彩娜)

【《推动国产动画电影发展的 9 条措施》出台】

2013年7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出台《推动国产动画电影发展的9条措施》,支持鼓励国产动画电影发展。

《推动国产动画电影发展的9条措施》包括:从2013年起,加大对国产电影资金的扶持力度,对重点企业、重点影片给予重点支持,在现有的对每年电影剧本1500万元的创作扶持资金中,增加对动画电影创作的扶持;在一年一度的“北京放映”活动中举办中外动画电影合作论坛;召开一年一度的国产动画电影创作座谈会。从2014年开始,举办一年一度的国产动画电影宣传推介展映周活动;组织国内的动画电影企业和产品参加戛纳电影节、多伦多电影节等具有国际影响的电影节,集中宣传营销国产动画电影等。

此外,在《9条措施》中还提出,在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年度表彰大会、中国国际儿童电影节等活动中适当增加或调剂对国产动画电影的奖项等;在暑期档和寒假档,由电影频道对国产动画电影进行推介,将电视平台宣传国产动画电影的栏目固定化。

电影局局长张宏森表示,在国产电影产业框架和票房阵容中,国产动画电影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希望通过9条措施,推动国产动画电影的创作、生产、宣传、发行、放映以及后续产品开发等全产业链的良性运作,实现更好的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李彦)

【国内首个交易声音电商平台上线】

2013年7月1日,国内首个以声音产权为交易内容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安徽合肥正式上线。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个网络平台,对包括原创音乐、数字铃声、影视配乐在内的各类声音产品进行在线交易。“声交所”运行一个月,注册会员已经达到849人,交易成功案例超过60个。

“声音”流通交易借助的是“威客模式”,即人的知识、智慧、经验、技能通过互联网转换成实际收益的互联网模式。有需要的企业在网上发布任务悬赏,注册用户完成任务后获得报酬。而“声交所”的盈利模式主要以收取交易手续费和发布网站广告来获益。一旦交易成功,“声交所”将按照威客模式的交易行规,收取该任务悬赏金额的20%,作为平台的管理费用。

音乐制作人李嘉琦承接了“声交所”网站的一项背景音乐任务,声音作品成功中标后,获得报酬2400元。

“交易双方要先注册实名登记,我们负责对他们的真实身份进行审核,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成功率。”安徽音谷声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周芳说,无论是企业、工作室,还是音乐人、发烧友,都可以通过“声交所”,以发布任务悬赏的方式,对声音产品进行交易,“比如影视、动漫作品的配音,企业、团体之歌,词曲创作,乐器交易等”。

相较于以往的声音产品销售模式,有人认为,“声交所”这一平台的出现,将会为声音产品的流通提供一种新的可能——需求者将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更多创意选择的机会,并能得到最优创意声音的产权。

2011年9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开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声音作为商标的一种被纳入草案中。有了法律保护,声音未来的经济价值不可估量。音谷声讯科技有限公司正加紧将声音与商标相结合,以声音商标的概念,进行声音产权交易。声音产权保护只能依赖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于声音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显得尤为迫切。

“声交所”已被评为首批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区合肥示范基地项目之一,并被纳入安徽省“861计划”和合肥市“十二五”计划重点规划项目。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3)》发布】

2013年7月4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13)》(简称广电蓝皮书)在北京举行发布仪式。报告由“总报告”、“发展报告”、“专题研究报告”、“个案分析”等多个部分组成,总结了2012年中国广播影视发展的新进展、新亮点,并对2013年发展总体趋向做出判断。此次发布的2013年广电蓝皮书是连续出版的第八部广播影视年度发展报告,报告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是中国唯一具有政府背景的广电蓝皮书。

报告指出,2012年,中国广播影视总收入首次突破了3000亿元,达到3268.79亿元,同比增幅20.29%。通过对广电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向的深入分析和判断,报告还预测,2013年中国广播影视总收入将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并有望突破4000亿元大关。

电影方面,2012年中国电影总票房达170多亿元,同比增长30%,同时,中国内地也超越日本成为紧随北美(美国和加拿大)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影片产量方面,2012年,中国电影总产量达到近900部,中国稳坐世界第三大电影生产国的地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广电蓝皮书主编庞井君还特别提到,在海外影片的强势宣传之下,2012年本土影片《泰囧》以12.7亿元的总票房收入创造了国产影片票房新纪录,成为国产中小成本电影从进口影片的挤压中成功突围的经典案例,同时也为中国的中小成本影片探索发展之路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资料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李严)

【第五届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在京开幕】

2013年7月8日,第五届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在京开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出版协会理事长柳斌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孙寿山作了题为《坚持创新,勇于实践,把数字出版产业推向新阶段》的主题讲话。

当天发布的《2012—2013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数字出版继续保持强势增长势头,全年总产出达1935.49亿元,比2011年的1377.9亿元增长了40.47%,互联网广告、手机出版与网络游戏依然占据收入榜前三位。

2012年国内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中:互联网期刊收入达10.83亿元,电子书(含网络原创出版物)达31亿元,数字报纸(不含手机报)达15.9亿元,在线音乐达18.2亿元,网络动漫达10.36亿元,手机出版(含手机彩铃、铃音、手机游戏等)达486.5亿元,网络游戏达569.6亿元,互联网广告达753.1亿元。截至2012年底,中国数字出版产业的累计用户规模达到11.82亿人(家、个)。该报告还预测,2013年,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趋势将表现在:管理机构合并将进一步推动媒介融合,科技与新闻出版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加强,传统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将进一步深化,社交化传播成为数字出版的重要方式,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将走进数字出版,微传播的角色地位越来越高等。

来自国内管理部门、新闻出版企业、专业研究和教育机构及数字出版相关企业的近1000名嘉宾与代表参加了开幕式。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程晓龙 尹琨)

【长江出版与盛天文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3年7月9日,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计划从资本运营、图书资源开发和影视剧投资参拍等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永平介绍说,长江传媒采取公司投资或联合其他具有优势资源的投资者的形式,介入影视剧改编,剧本创作,影视剧制作、发行及其衍生品开发,延伸版权价值链,并实现不同内容产品之间的整合营销,全面促进价值链上不同产品的销售增长,以提升公司内容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此次与拥有优秀影视制作专业团队和多年市场经验的盛天文化合作,双方将通过影视等新媒体输出内容资源,实现图书资源的开发,快速向影视版权运营、影视剧制作、动漫、网游等产业进行综合和深度延伸。

在依托内容资源和资本力量进军影视业方面,长江传媒已支持和帮助旗下企业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电影发行放映总公司进行跨行业强强联合,正式成立湖北新华银兴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积极投身院线建设和影视项目投资,新华银兴国际影城深圳店和十堰店已正式营业,运行状况良好,为长江传媒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长江传媒也正在积极筹建文化购物中心,使之成为公司出版文化综合体,涵盖影视、餐饮、主题公园等各个产业。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2012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出炉】

2013年7月9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2012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新鲜出炉。《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6635.3亿元,增长14.2%;增加值4617.0亿元,增长14.8%,新闻出版业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报告》对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闻出版产业数据进行了汇总、审核和分析。

《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内容创作与出版更加繁荣,中国共出版图书41.4万种,增长12.0%。其中,文化、科学、教育和体育类图书增长19.6%,文学类图书增长30.4%,少年儿童读物增长40.4%,天文学、地球科学类图书增长21.1%,航空、航天类图书增长36.4%。

图书、报纸、期刊的总印数增长趋缓。2012年,中国图书总印数79.3亿册,较2011年增长2.9%;期刊总印数33.5亿册,增长1.9%;报纸总印数482.3亿份,增长3.2%。三者的增长速度均低于2011年水平。

从营业收入来看,印刷复制仍是行业支柱。在出版产业的九大类构成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印刷复制业、出版发行业和数字出版,三者合计占全行业营业收入的88.5%、增加值的83.0%、总产出的88.4%和利润总额的81.2%。

2012年,在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较2011年减少4900余家(其中个体经营户减少4100余家)的情况下,出版物发行共实现营业收入2418.7亿元,较2011年增加255.8亿元,增长11.8%;实现利润总额196.0亿元,增加10.9亿元,增长5.9%,实现重新增长。

数字出版营业收入在全行业占比首次突破10%。2012年,数字出版实现营业收入1935.5亿元,较2011年增加557.6亿元,增长40.5%,占全行业营业收入的11.6%。

2012年,列入统计的118家图书出版、报刊出版和发行集团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33.9亿元,增长11.4%;拥有资产总额4202.2亿元,增长14.2%;实现利润总额194.3亿元,增长12.1%。值得一提的是,其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在中国所占比例分别为57.9%、73.7%和44.6%,出版传媒集团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凸显。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总额均突破100亿元,“双百亿”集团数量翻番,另有8家集团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较2011年增加3家。

上市公司在引领行业增长方面的作用更加明显。以2012年12月31日收盘价计算,16家在上海和深圳上市的书报刊出版和发行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499.3亿元,较2011年增长22.4%;拥有总资产772.9亿元,增长15.8%;实现利润总额56.8亿元,增长13.6%。增长速度均高于出版传媒集团整体水平。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玉梅)

【凤凰新华印务打造网络印刷云平台】

2013年7月10日,江苏凤凰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与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上海国际印刷周会场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进一步加快“凤凰印”云平台系统建设。

“凤凰印”云平台上游依托于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丰富的出版内容资源,下游联合多家印企和连锁印点,旨在建立全球范围内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实现数字出版服务、异地按需印刷服务。

网络印刷云平台将实现四个零——出版零距离、印刷零差异、发行零库存、版权零担忧。出版零距离,指印企和客户打破时空局限,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进行在线远程编校工作;印刷零差异,指采用德国GMG、美国G7和欧洲UGRA等国际标准认证,保证各连锁印企产品的标准和品质一致;发行零库存,指数字资源库提供内容管理服务,按需印刷,一本起印,随订随印;版权零担忧,指系统集成多重版权保护措施,包括高强度文件加密、文件访问授权、印刷有效期设置、绑定印刷设备、验证印刷份数。此外,该模式将为数字资源的采集、加工、存储、管理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实现同一内容、多种形式。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左志红)

【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举行】

2013年7月11—15日,由文化部和上海市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在上海成功举办,初步统计显示,此次展会吸引参观者近50万人(次),五天内展览现场吸引参观者21.3万人(次),分会场观众突破28万人(次)。展会总交易金额突破18亿元,其中现场零售交易额超过3500万元,同比增长40%,各项数据均创历届之最。

11日开幕式后,作为动漫产业政策的重要发布平台,主办方举办了行业重大政策发布暨重要项目签约仪式。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高政代表文化部发布了2012年中国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名单及手机动漫行业标准;上海市委宣传部发布《2012年度上海动漫产业报告》和《2012年度上海游戏产业报告》;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副局长王小明公布了推动上海动漫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党委书记刘杰发布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政务服务平台——国家动漫产业网改版上线及即将陆续推出的动漫游戏海外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等十大平台的情况。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发布的信息显示,2011—2012年,中国动漫产业在经过一系列调整与改革之后,其巨大市场发展空间与产业链经济价值已初步显现。2012年中国动漫产业总产值达759.94亿元,较2011年同比增长逾22%。2012年,中国通过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动漫企业数达到500家,重点动漫企业34家。其中,产值过亿的已有13家,湖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国内上市。“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电影、《熊出没》、《虹猫蓝兔》等20个动漫品牌入选“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成为具有品牌化开发价值的民族原创动漫创意代表。

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上海动漫产业年产值突破70亿元,比2011年增长11.1%。当年,上海共出品动画电影11部,累计票房4.5亿元,数量与票房均在中国独占鳌头。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第11届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落幕】

2013年7月28日,第11届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China Joy)落幕,开幕四天来共吸引205860名观众入场参观,创历届之最。

2013年China Joy展览B2C互动娱乐展示区的参展商首次达到200家,展出展品近700款,国内展品首次达到400款以上,反映了中国自主研发领域和游戏产品正迈向多元化发展。B2B综合商务洽谈区整体规模也较往年增加20%,展商超过300家,观众人数近3万,已经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游戏B2B展览。统计显示,展会期间商务洽谈数量达到5000多次,现场签单交易总金额约3亿美元。

2013年的China Joy移动游戏元素突出。展会上的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高峰论坛(CDEC)、中国游戏开发者大会(CGDC)、中国游戏商务大会(CGBC)三大会议均增设了移动游戏板块,移动游戏相关议题达到50%。此外,中国移动娱乐发展论坛也正式升级为世界移动游戏大会(WMGC),成为面向新兴移动游戏的又一高规格行业交流活动。

一系列数据可以解释移动游戏广受追捧的原因。中国版协游戏工委在此次展会上发布的产业报告称, 2013年上半年中国移动游戏市场销售收入为25.3亿元,相比2012年同期增长100.8%。与此同时,全球其他地区也拥有不相上下的强势表现,截至2012年,全球移动游戏市场规模达118亿美元。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金鑫)

【优酷土豆与英国Fremantle Media达成独家战略合作】

2013年7月,网络视频提供商优酷土豆集团与英国顶级节目制作商Fremantle Media达成了三年的独家战略合作。此前优酷土豆相继与BBC以及ITV、Shine达成独家战略合作。

优酷土豆方面称,与上述四家公司达成合作后,其不仅获得了现有的新剧的独播权,还获得了未来合作期中的优先选剧权,以及在宣传活动资源上的支持。

Fremantle Media为全球主流电视节目制作商,相继推出了《美国偶像》、《全美达人》、《X-Factor》等顶级真人秀节目。在电视剧方面,Fremantle Media生产了《梅林传奇》、《IT狂人》等大批经典英剧。

优酷土豆与FML的合作涵盖了FML出品的《美国偶像》、《全美达人》、《X-Factor》、《天桥风云》、《飞黄腾达》等六档全球热播的大型真人秀节目及多部英剧内容的独家版权,还包括了未来的独家优先购片权。

(资料来源:财新网 作者:郑斐)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加快建立技术先进、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提升文化产品多媒体、多终端制作传播能力;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立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产品供给;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建设,实施网络文化信息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网络传播,鼓励各类网络文化企业生产提供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

《意见》强调,要推动全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加快组建,推进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推动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建设和高清交互式电视网络设施建设,加快广播电视模数转换进程。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完善三网融合技术创新体系。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宗和)

【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授牌】

2013年8月14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授牌仪式在京举行。中汇新视(北京)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10家新注册企业代表受邀出席入驻企业签约仪式。新媒体产业基地企业咨询服务中心启动仪式、《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同期举行。

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于2005年12月由科技部正式批复成立,至2013年已形成以新媒体产业为核心,以影视制作产业、设计创意产业、出版印刷产业、文化休闲产业为重点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已办理完成注册企业140家,其中千万元以上企业25家,亿元以上企业4家。

作为签约入驻企业之一,中汇新视(北京)科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园主公约》,并获赠“五送”企业服务礼包。“五送礼包”包括送政策、送健康、送服务、送爱心、送平安。签约双方约定以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的优势产业资源、良好政策环境和全面服务体系为依托,以企业的诚信经营、和谐发展为基础,政企携手,把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

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傅华、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周茂非、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郭洪及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姜军、中关村发展集团总经理许强等参加当天活动。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尹琨)

【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被纳入中关村示范区】

2013年8月14日,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被正式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该基地成为北京市唯一同时享受“中关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重政策覆盖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被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作为中关村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重政策覆盖区,入驻基地的文化艺术类,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类,广告会展类,广播、电视、电影类,设计服务类等文创企业可以享受《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关村“1+6”政策、《关于促进新区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新区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国家级、北京市及大兴区等相应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资料来源:《京华时报》作者:韩旭)

【“安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授牌】

2013年8月16日,安徽省新闻出版局组织召开安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推进会,副省长谢广祥将由原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安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牌匾授予合肥市和芜湖市两个园区。

推进会上,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局长郭永年通报了安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发展情况。他说,安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按照一个基地、两个园区的格局进行推进。经过半年多来的努力,合肥市和芜湖市的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园区初具规模。其中,合肥园区利用省会城市出版单位集聚、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打造门类齐全的数字出版产业链。2013年以来,入驻数字出版相关企业20家,申办数字出版资质企业5家,年产值达20亿元。芜湖园区重点发展数字动漫、数字音乐、数字影像、数字博物馆、数字艺术品等,2013年以来,申办数字出版资质企业2家,产值超12亿元。

2013年,安徽省首次从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精品图书创作、数字出版等项目。对此,郭永年表示,在目前信息消费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点的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数字出版基地建设是安徽省新闻出版业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方略,也是拉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强力引擎。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涂桂林)

【首个国产动画电影全产业链运营平台正式启动】

2013年8月20日,动画电影全产业链运营平台——骑士平台启动仪式在京举行,这是由卡通骑士主导的中国首家针对国产动画电影作品的全产业链运营平台,由制片管理平台、全媒体传播平台、院线发行平台、版权销售平台、整合营销平台和衍生品销售平台等六大子平台组成。

中国动画产业正处于粗放型发展初级阶段,内容制造机构多,产业产值大,创意人才少,产品运营弱。改变动画产业的现状,已经成为摆在中国动画人面前的一道难题。骑士平台致力于用电影全产业运营方式将优质动画品牌价值最大化。

作为骑士平台的运营方——卡通骑士聚集了一批具有成功创作和运营案例的专家团队。据卡通骑士CEO胡宗京介绍,平台旗下自有弹匣创设、黑帆和“Summerplan”等三个原创动画工作室,并在外部投资合作了8家工作室,培育吸引了一批优秀的国内原创艺术家。

活动现场,骑士平台与团中央少先队发展中心、央视动画、天津静海县政府、中国木偶剧院、腾讯儿童频道以及北京一轻食品集团等六家单位达成项目合作。

(资料来源:人民网文化频道作者:黄维关 伟娜)

【第五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在东莞举行】

2013年8月22—26日,第五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以下简称漫博会)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作为中国首个以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为主题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盛会,漫博会经过5年的培育发展,目前已逐步成为中国动漫产业的“晴雨表”。

此次漫博会设立了东莞市国际会展中心、松山湖展贸中心两大主会场以及3个分会场,其中规模最大的是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主会场,展会面积达5万平方米,设立综合展区、动漫原创展区、动漫游戏展区、动漫衍生品展区、品牌授权展区及互动体验展区等。

漫博会参展企业达418家,除了中国本土企业外,还吸引了美国、英国、韩国、日本、西班牙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61家企业参展,比上届增长13%。如美国华特迪士尼、英国BBC、韩国卡通协会、香港梦方集团、台湾皮皮家族礼品公司等,这些企业携110个国际知名品牌参展并参与品牌授权等产业对接活动。

展会还通过举办品牌法律咨询、品牌授权市场分析、国际品牌推介会等活动,促进传统企业直接对接国际品牌;与此同时,还举办原创企业东莞行、品牌授权专业论坛、中国动漫产业国际高峰论坛等近20场专业活动。

此次漫博会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东莞市人民政府等承办。

(资料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冀)

【首个出版物信息交换行业标准发布】

2013年8月26日,《中国出版物在线信息交换》行业标准(以下简称CNONIX标准)出版首发式暨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这也是中国发布的首个出版物信息交换行业标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中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阎晓宏出席首发式并讲话。

阎晓宏指出,CNONIX标准的出台,是中国在文化体制改革、传统出版业转型重要时期的一项重大成果。中国每年出版图书已达41万种,有大量的产品信息需要加工处理,但中国出版发行业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图书产品信息描述和交换标准。该标准的出台实现了图书产品数据信息的一次加工制作、多次利用,对降低成本、打破行业壁垒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阎晓宏强调,标准的制定是基础,宣传与应用是关键。要解决出版物数据交换格式不统一这一制约中国出版发行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需要加快推进CNONIX标准的应用推广工作。为此他提出5点要求: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向中国推广;扎扎实实、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工作;在推广实践中不断改进;加强与国际的交流合作。

会上,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湖南省新华书店作为CNONIX行业标准的首家试点单位,获得中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应用试点单位授牌。

CNONIX标准是中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业内多家出版发行单位,历时3年编制完成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标准,它确定了中国传统出版及数字出版与出版发行业务相关的核心元数据,规范了中国出版物流通领域图书产品信息描述与交换格式,提供了出版物产品信息统一数据格式的技术解决方案。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自承办中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后,主动承担了这项国家标准制标项目。集团公司副总裁潘凯雄在首发式上表示,愿与行业单位一道为推进该标准的信息化建设不懈努力。作为首家试点单位,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曙光表示,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积极探索的思路,为该标准的实施探索路径和经验,为推动标准的应用工作作出贡献。

发布会由中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与会。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坤宁)

【2013年中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长16.5%】

2013年8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报告,2012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6.5%。

报告指出,2012年中国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增长,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当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

文化产业构成保持相对稳定。2012年中国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187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国家统计局对已发布的2011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数据进行了相同口径的调整。根据新口径, 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由13479亿元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由2.85%修订为3.28%。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指标解释,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资料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铮)

【中国建成手机动漫行业标准体系】

2013年8月30日,文化部在北京发布“手机(移动终端)动漫内容要求”、“手机(移动终端)动漫用户服务规范”、“手机(移动终端)动漫运营服务要求”三个标准。至此,文化部联合中宣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的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制定工作顺利完成,中国建立了手机(移动终端)动漫行业完整的标准体系。

据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介绍,此次发布的“手机(移动终端)动漫内容要求”全面归纳了手机动漫内容加工过程中的故事架构、镜头切分、画风实现、表现手法等创作规律,为手机动漫内容创作者的创意方向提供参考,同时,在创作导向上确保手机动漫内容健康向上;“手机(移动终端)动漫用户服务规范”是以保护手机动漫用户利益为根本和核心,对手机动漫的发行、运营、收费、用户投诉等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切实保护好用户的权益,同时也让用户维权变得简单可操作;“手机(移动终端)动漫运营服务要求”集成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的共同需求,推出用于规范手机动漫运营商与手机动漫内容创作生产方之间的接口,在统一规范的标准框架内,使两者能够更好地厘清职责、良性互动、实现双赢,突破手机动漫内容制作与发行的瓶颈问题。

随着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的完整发布,文化部将启动实施“手机(移动终端)动漫示范应用推广工程”,通过基础改造、平台升级、技术支撑、主题创作、内容示范、应用培训、调研、宣传推广等方式,推动手机(移动终端)动漫标准的应用和持续优化、改版、升级,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趋势,推出符合手机(移动终端)特点的动漫产品。

刘玉珠认为,这一系列标准统一了内容提供者、用户服务商和运营商的规范要求,手机移动终端动漫产业上下游各个环节有望打通,有助于推出更多更好的适合手机移动终端的动漫产品。

(资料来源:新华网 作者:白瀛 周玮)

【同方知网发布XML数据库技术产品与B2B国际营销平台】

2013年8月30日,瞄准数字出版的“出版”与“发行”两个环节,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知网)在京同时发布两大国内首创的数字产品——“基于XML数据库技术的数字出版平台”和“B2B国际营销平台”。

其中,“基于XML数据库技术的数字出版平台”支持全文检索、知识挖掘、内容碎片化处理与动态重组,全面确保了数字出版各环节的稳定、安全和高效。据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宏伟介绍,这款中国首创的非结构化数据库管理软件,能够有效地嵌入出版社素材采集、协同编纂、在线审校和多形态出版等各个出版流程和环节,是其实现数字化转型不可或缺的重要利器,并有望成为出版行业应对大数据挑战的突破口。

“B2B国际营销平台”则是同方知网根据海外图书馆市场需求和特点,为国内出版社量身打造的“国际直通车”。应用该平台,国内出版社可按照国际数据标准对自身数字内容进行再加工,以更好地扩展海外图书馆中文馆藏;并借助同方知网的“作品评价”和“定向推送”等个性化功能,将海外机构图书馆的大量读者吸引到国际营销平台上来,最终实现出版物的主动国际营销。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玉梅)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

2013年9月2日,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电视剧繁荣发展,提升剧本创作的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中青年编剧人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申报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的通知》,制定了《优秀电视剧剧本评审章程(暂行)》和《优秀电视剧剧本评审实施办法(暂行)》,设立“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用于对优秀电视剧剧本创作的扶持和资助。

《通知》指出,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根据总局评审章程和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和推荐评审实施方案,评选产生本省重点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申报项目。《通知》要求,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电视剧剧本评选工作,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剧本推荐、评审和上报工作。

(资料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

【第二十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成功举办】

2013年9月1日,为期5天的第二十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圆满闭幕。

此次书展面积53600平方米,来自76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家中外出版单位展览展示20万种精品图书,举办1000多场文化交流活动,参展参观人数逾20万人(次)。沙特阿拉伯王国主宾国、莫斯科特邀友好城市、湖北主宾省,举办了丰富多彩的专业交流与文化活动。

此次图博会共达成中外版权贸易协议3667项,比上年增长11.2%。其中,达成各类版权输出与合作出版协议2091项,比上年同期增长12%,达成引进协议1576项,比上年同期增长10.1%,引进与输出之比为1∶1.33。中文图书版权输出成果的进一步扩大,表明图博会作为国际出版业一年一度的交流盛会,已经成为连接中国与世界出版业的重要平台,成为中国出版走出去的重要渠道。

书展期间,第七届中华图书特殊贡献奖颁奖仪式暨第二十届图博会开幕式隆重热烈,6位贡献奖获奖人的精彩感言,充分表现出中华文化的感染力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意义。

2013北京国际出版论坛、“中图易阅通”数字平台大型启动发布仪式、中英国际出版论坛、中英语言教育出版论坛、中国图书馆馆长与国际出版集团CEO高层对话、中欧数字出版论坛、6场BIBF10+10国际出版人会议、2013BIBF国际版权贸易高级研修班等一系列专业出版领域的研讨会,促进了国际间的版权贸易与出版合作,成效明显。

而以BIBF主宾国文学之夜为代表的一系列作家活动,成为本届展会的亮点。图博会组委会携手山东省作家协会、莫斯科市政府及光明网,特邀杨志军、江南、德米特里·格卢霍夫斯基、帕维尔·巴辛斯基四位中俄著名小说家及文学评论家,与读者共同分享了他们创作及生活的故事,通过朗诵、对话、讲述等形式,展现了现代文学作品的特点、影响力以及对读者心灵的滋养。此外,来自德国、比利时等国家的作家也参加了此次图博会,在书展现场举办了各种文学活动。

(资料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薇)

【腾讯打造“全文学”产业链】

2013年9月10日,腾讯在京召开腾讯文学战略发布会。作为一个全新品牌,腾讯文学整合了腾讯旗下所有与文学相关的资源,包括创世中文网、云起书院、畅销图书以及QQ阅读、QQ阅读中心等;同时还宣布与华谊兄弟等影视公司和机构达成战略合作,成立优质剧本影视扶持联盟,致力于推动文学作品泛娱乐开发。

发布会上,腾讯文学还成立了由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以及著名作家阿来、苏童和刘震云组成的腾讯文学大师顾问团,并与4位作家达成数字版权引进等多项合作。4位作家还就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在诠释腾讯文学战略布局时,腾讯公司副总裁程武表示,腾讯文学将以“全文学”战略推进整体业务布局,关注产业链上下游伙伴的互补优势,打造涵盖文学创作、阅读以及泛娱乐开发的一体化平台。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任晓宁 杨雅莲)

【万达300亿元投建全球最大影视产业园】

2013年9月22日,万达集团投资300亿元建设的全球规模最大的影视产业项目——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区在青岛开工。

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是以影视产业为核心,涵盖旅游、商业等多种功能的大型综合性文化产业项目,也是世界唯一具有影视外景、影视制作、影视会展、影视旅游综合功能的项目。项目占地3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万平方米,包括影视产业园、电影博物馆、影视名人蜡像馆、影视会展中心、汽车极限秀、万达文化旅游城、度假酒店群、游艇俱乐部、滨海酒吧街、国际医院等多个分项目。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宗和)

【百度宣布完成对91无线收购】

2013年10月1日上午,百度公司宣布正式完成对91无线的收购。收购完成后,91无线将成为百度的全资附属公司,并继续在其当前的管理团队领导下作为一个独立公司运营。

2013年7月,百度宣布与网龙网络有限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将从网龙公司和其他股东处收购91无线网络有限公司100%股权。8月14日,百度与91无线正式签署收购协议。10月1日,百度顺利完成对91无线的收购。

虽然百度与91达成收购交易仅仅一个月,但“百度+91”的协同效应已经开始显现。9月,百度和91联合首发了全球热门的游戏《植物大战僵尸2》,继而拿到了Rovio旗下《愤怒的小鸟2:星球大战》中国区的独家首发权。从应用市场数据来看,截至9月底,百度手机助手与91形成强大合力,日分发总量从两个月前的6900万增长至8000万,市场份额超过40%。

对于开发者来说,91有开发者的社区、门户,有游戏接入、Push、跨平台、社交化、货币化、数据统计等对开发者的支持服务。通过分成模式,91已经聚集了10万的开发者。完成收购后,百度将加强“发展和扶持开发者群体”的承诺,为91开发者打造一个更好的服务与变现平台。

手机游戏业务是移动互联网中迅猛增长且利润丰厚的领域,对于投资者来说,百度在完成对91的收购之后,将拥有更多的游戏资源,从而获得更好的利润回报——这对投资者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同时,随着百度91整合的深入,百度巨大流量和91无线应用分发能力的协同将实现倍增效应,进一步夯实百度作为中国第一移动分发平台的地位。

(资料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萧然)

【第九届海峡图交会订销图书4230万码洋】

2013年10月28日,为期4天的第九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在厦门圆满落下帷幕。此次图交会海峡两岸共610家出版机构参展,共举办配套活动88项,现场订购、销售图书4230万码洋,达成138项图书的版权贸易,协议版权出版总码洋6600万元,充分展示了两岸华文出版的最新成果。

此次图交会期间举办了18场新书首发式活动。展会期间,凤凰卫视新闻主播吴小莉、台湾知名作家张大春、大陆知名作家商传等两岸三地的32位名家受邀,举办了38场新书签售、读书讲座活动,成为此次图交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吸引近30万人(次)的市民读者前往主会场和各分会场参观购书,图书零售额约为250万码洋。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冯文礼)

【苏宁、弘毅4.2亿美元投资PPTV】

2013年10月28日,视频媒体PPTV与苏宁云商、弘毅投资在北京联合宣布,苏宁和弘毅将联合战略投资PPTV,交易规模4.2亿美元。这是继优酷土豆合并、爱奇艺收购PPS后,互联网视频领域最大规模的一次战略投资案例。

此次交易苏宁投资2.5亿美元,占PPTV聚力44%比例,成为第一大股东,这也是苏宁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战略投资。苏宁副董事长孙为民表示:“互联网零售与智能视频行业的结合将大大加快苏宁打造全渠道融合、全产品经营和全客群服务的云商模式。”

针对此次交易,孙为民表示,与PPTV的合作是苏宁互联网路线图的一次完整实践,有助于苏宁抢占互联网的多屏入口,丰富数字内容产品经营,打造全新的互动购物体验,成为苏宁互联网零售战略发展新的支撑点。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任晓宁 杨雯)

【2013西部影视节目交易会举行】

2013年10月29日,2013西部影视节目交易会在西安开幕,国内100余家影视制作企业及相关机构,美国国家地理频道、韩国动漫学会等十余家海外影视制作、播出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会设展。

此次交易会涉及影视作品推介交易、电视剧产业高峰论坛、文学与影视对接会和陕西卫视专题推介等多项主题活动。电视剧《爱情公寓4》、《十月围城》等100余部优秀影视剧作品、1000余部文学作品,在交易会期间进行集中亮相、发布和交易。

在交易会现场,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专门开设了著作权免费登记集中受理点,重点针对小说、剧本、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微电影等影视及文学类作品,为影视制播机构及作家、编剧等免费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影视版权受托代理、版权运营、融剧宝、法律维权、剧宝盒等多项服务。

在2013西部影视节目交易会开幕式上,国内首家专业影视版权仲裁机构——西安影视版权仲裁中心正式挂牌运营。该中心由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联合西安仲裁委员会、陕西电视艺术家协会、西安交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等相关机构发起设立,旨在使仲裁制度与影视产业“亲密接触”,有效解决影视行业版权纠纷。

交易会开幕式上,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分别向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进行了业务授信。三家银行将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向西安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提供总额达15亿元的融资授信支持。

(资料来源:人民网 作者:姜峰)

【首届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青岛启幕】

2013年11月7日,首届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在青岛国际会展中心举行。韩国KBS广播电视台、日本三菱重工、美国电影协会、美国FOX国际频道、香港天映频道等390余家海内外国际知名企业及行业协会参展。

以“版权·创意·梦想”为主题的此次展会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为期4天,旨在通过全面展示新闻出版、动漫游戏、影视音乐、艺术美术、工业设计等方面的最新版权创意成果,打造专业性、国际化的交流交易平台,促进国际间特别是东北亚地区的版权合作。同期,还举办中国青少年版权创意作品大赛、参展作品(产品)评奖及拍卖、著作权免费登记和咨询、版权交易签约及推介等四项主题活动。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胡耀杰)

【上海创设亚太唯一专业童书版权贸易平台】

2013年11月7日,首届中国上海国际童书展在上海世贸商城展览中心开幕,上海国际童书展是亚太地区专业的童书版权贸易平台。

相比上海书展,童书展是侧重国内外出版人交流的专业展,3天展期仅有1天是公众开放日。首届童书展吸引了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等76家境外出版机构,有近2万种新书,占整体展商及书籍数量的一半。

和国际优秀童书引进国内的畅达相比,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中国原创图书却是寥寥,童书版权贸易的引进和输出逆差始终没缓解。为此,童书展组委会首创国际出版人上海访问计划(SHVIP),邀请一批国际知名童书出版人和资深编辑来沪,与中国童书出版领域人士洽谈业务,期望国内出版社能在版权输出上有所斩获。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2013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国际论坛成功举办】

2013年11月7日,作为由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京市政府共同举办的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2013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国际论坛”在北京长富宫饭店举办。

此次国际论坛的主题是“文化贸易助力经济升级”。国际复制权组织联合会(IFRRO)副秘书长兼法律总顾问安妮塔·赫斯·艾克浩特在论坛上从“著作权产业推动国家经济进步”的角度给现场观众带来精彩演讲《创意产业的经济价值——从文本角度和图像的领域剖析》,系统讲述了著作权的生态系统,倡导通过复印权、版权环和制作权的快捷有效授予来促进经济的发展。韩国前副总理林昌烈发表了具有国际视野的精彩演讲《全球一体化下的创新整合与突破》,深入阐述了创意产业在当代的巨大发展机遇,希望通过国际合作,以开放性姿态推进创意产业发展;来自台湾诚品集团的董事长吴清友则带来了见解独到的演讲《城市空间的文化创新》。

(资料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作者:郭松)

【“2013中国文化消费指数”首次发布】

2013年11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在北京首次发布“2013中国文化消费指数”。据其测算,中国内地文化消费潜在规模为47026.1亿元人民币,而当前实际文化消费规模为10338亿元,存在超过3.6万亿元的文化消费缺口。

中国文化消费指数不仅描绘了中国内地省市的文化消费版图,还从总体情况、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消费结构、消费偏好和影响因素等方面系统勾勒了当前文化消费的现状。指数显示,上海、北京、天津分别位居综合水平前三名。

该指数课题组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江林分析称,据调研数据测算,中国内地文化消费潜在规模为47026.1亿元,占居民消费总支出30.0%,而当前实际文化消费规模为10388亿元,仅占居民消费总支出6.6%,存在36638.1亿元的文化消费缺口。这表明,中国内地潜在文化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文化消费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

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内地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整体偏低,近半受访者的年文化消费支出低于2000元,过半的受访者每天用于文化消费的时间在1~3小时之间;东部地区居民的文化消费意愿、消费水平均比中部和西部地区居民高;报纸、杂志、电视、图书等传统文化产品依然是居民主要偏好的文化产品,游戏、设计、电影等新兴文化产品也逐渐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此次发布的指数覆盖除新疆、西藏外的内地省区市,是在文化消费专项调研数据基础上,历时4个月的系统计算和分析得出。其调查样本分布均衡,调查数据具有较强的效度和信度。

同日发布的还有“2013中国省市文化产业发展指数”,评价范围首次涵盖新疆、西藏两区。结果表明,中国区域文化产业综合发展格局基本未变。综合指数排名中,北京连续4年保持第一,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分别位列第2至5位。排名前十中除四川外,其余省市均位于东部地区。

作为中国内地第一家提供全方位文化产业项目服务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也于当日正式上线。该平台致力于整合政府、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资源,汇聚数千个覆盖中国的文化产业精品项目,搭载针对信用评级、项目评价、版权评估的专业金融服务系统,以有效推动文化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尹力)

【第八届北京文博会闭幕 签约总金额破千亿元】

2013年11月10日,第八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主场活动圆满落幕。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文博会期间,共签署文化创意产业产品交易、产业园区建设和入驻、项目投资、银企合作等协议总金额1190.36亿元人民币。其中,文化创意产品贸易成交额317.66亿元人民币,投资类项目协议总金额872.97亿元人民币。

设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的文博会主展场,4天接待各界观众21万人(次);文博会论坛上,有132位国际组织高层负责人、国家产业主管部门的权威人士和国内外业界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到会演讲,3800多位业界专业人士到会交流。

与往届相比,此次文博会文化贸易成交量大幅增长,广播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动漫研发制作、出版发行、版权贸易、设计创意等贸易成交量增长明显;文化、科技、创意融合的新兴文化产业项目多,文化与经济融合愈加深入;金融资本投入文化内容产业项目多,金融创新对文化产业支持力度加大。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王坤宁)

【搜狐视频等发起第二次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行动】

2013年11月13日,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在京启动,搜狐视频、优酷土豆集团、腾讯视频、乐视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美国电影协会(MPAA)、日本内容产品流通海外促进机构(CODA)、万达影业、光线传媒、乐视影业联合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表示联合对抗百度、快播等日益严重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联合行动发起方同时宣布,已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的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涉及百度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向百度索赔由此带来的损失3亿元。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索尼、派拉蒙、华纳兄弟、华谊兄弟、TVBC、迪士尼、BBC、海润影视、完美世界影视、世纪乐成、本山传媒、千乘影视、上海创翊、苏州福纳等机构和版权方也派出代表参会。

(资料来源:搜狐IT)

【第七届亚青赛签约金额达3.03亿元】

2013年11月22—24日,第七届亚洲青年动漫与数字艺术大赛暨中国(贵阳)数字产业投洽会在贵州省贵阳市成功举行。其间,国际动漫品牌展、大师画贵阳、新媒体及动漫产业论坛、历届亚青赛优秀作品展、中国水墨漫画作品展等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让贵阳市民及广大的动漫迷们一饱眼福,并与动漫大师们进行零距离的接触与交流。投洽会共有15个项目进行集中签约,签约金额达3.03亿元。

与以往相对分散的展会活动不同,此次亚青赛展会的展览囊括了静态漫画作品、数字艺术、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以立体、多元的方式积极展现亚太国家和地区动漫与数字艺术的最高水平。与此同时,哆啦A梦专卖、“愤怒的小鸟”卖场等知名动漫产品展销区域也成为场内人气较旺的区域。

评委团从59个国家和地区报送的近两万件参赛作品中评选出了最佳动画导演、最佳动画编剧、最佳动画艺术风格等多个大奖,其中,由中版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出品的《三生万物》获得此次大赛数字艺术漫动画最佳创意奖。

此次亚青赛首次引入产业洽投和版权交易会。历时三天,共涉及44个项目,其中,15个项目进行集中签约,签约金额共计3.03亿元,如贵州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北京天视全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奇城志之面人麻生》的图书出版协议,北京漫动亚青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也达成了“3D虚拟技术系列”项目的合作。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动漫蓝皮书: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报告(2013)》发布】

2013年11月26日,《动漫蓝皮书: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报告(2013)》(以下简称蓝皮书)发布会在京举办。

蓝皮书指出,东部省市和中心城市已成为中国发展动漫产业的主要集聚地。从中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来看,中国除海南、贵州、甘肃、青海、西藏之外,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生产制作国产电视动画片。综合近5年制作情况来看,中国十大省市和中央直属机构合计产量占中国的90%以上。从发展趋势看,江苏、广东、福建等省份持续保持增长势头,安徽等省份近几年来增长幅度较大,浙江、辽宁等省份处于不稳定的增长状态,北京等省市相对波动变化不大,湖南、上海等省市则处于明显的下降趋势。从竞争格局看,只有广州、北京等少数城市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苏州、宁波、福州等城市近几年来增长幅度较大,而长沙、杭州、无锡、深圳、沈阳等城市在经过几年快速扩张之后呈现明显的“高台跳水”式下降趋势。

从各地方频频出台短期政策和相互角力情况来看,中国动漫产业的城市集聚效应未能较好实现,这与各地缺乏长远发展规划、良好产业发展环境,以及短期扶持政策同质化有很大关系。这一点在国家动画产业基地格局上表现得更加明显:在现有的24个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中,除了南方动画节目联合制作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动漫产业园外,绝大多数基地无论在制作数量还是市场份额方面都呈现下降趋势。

蓝皮书显示,在专业频道品牌化的战略指导下,中国上星少儿动画频道纷纷走向全产业链的运营模式。随着少儿频道和动画频道成为重要的动画播出平台,电视播出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采取多元化经营手段,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回报,一些少儿频道和动画频道在收入方面已经迈入“亿元俱乐部”。金鹰、炫动、卡酷、优漫等卡通频道已经涉足产业运营业务,特别是与动画片播出息息相关的玩具等衍生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业务更是成为香饽饽。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广播电视节目交易金额一路走高,2008年为2.02亿元,2009年为4.16亿元,2010年为8.20亿元。但电视播出收入额与动画片投资额之间的缺口差额仍旧偏大,而且很多动画制片人士认为,动画制作单位面临生态环境恶化的倾向。

近年来,国产电视动画片交易价格出现了明显下降。抽样调查显示,其平均交易价格仅相当于5年前的1/5~1/4,而制作成本却在成倍递增。在内容动画片遭遇卖片难、卖价低、音像图书授权走低和衍生商品授权难以入局的整体困局的同时,“产业动画片”却格外红火。近年来,玩具、网游、服装、日化等行业大举进入动画片领域,以此带动原有商品的销售。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作者:孙海悦)

【明天出版社获“2013年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

2013年11月30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版权运营与保护”主题论坛、2013年中国版权协会会员大会暨年度评选颁奖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蒋建国、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出席会议并致辞。此次年会评选出了“中国版权事业终生成就者”、“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2013年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等奖项,并举行颁奖大会。会上,明天出版社被授予“2013年度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

明天出版社始建于1984年,是隶属于山东出版集团的一家出版少年儿童读物的专业出版社。该社在少儿图书版权的引进和输出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出版了一大批世界一流的少儿图书精品,如20世纪世界著名儿童文学作家罗尔德·达尔、帕·林·特拉芙斯、埃里希·凯斯特纳、詹姆斯·克吕斯、克里斯蒂娜·涅斯玲格、托芙·扬松等的作品。同时,明天出版社也有一大批原创图书成功实现了版权输出,在中国童书走向国际市场方面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中国版权年鉴》编辑部综合)

【第十届中国游戏行业年会召开】

2013年12月7日,第十届中国游戏行业年会在安徽省蚌埠市召开。会议公布的数字显示,2013年中国整个游戏行业的生产经营总收入约为123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3%。

年会以“创新创优、引领世界”为主题,除了对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行业表彰外,还揭晓了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创立的2013年度中国游戏行业最高奖项——金手指奖。人民网游戏频道等10个媒体被评为“2013年度中国动漫游戏行业——优秀动漫游戏媒体”。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郭宇)

【中国电影产业2013年票房突破200亿元】

2013年,中国电影产业用四年时间,实现了从电影票房100亿元到200亿元的突破。在市场份额增长的同时,国内电影市场广告规模也渐长,2008年到2013年,从3.3亿元猛增至28亿元,涨幅超过700%。其中,2013年植入广告规模的比重从2012年的28%增至36%,广告额接近10亿元。

截至2013年12月8日,国产影片的市场份额达到55.52%,中国观影人次达到5.66亿,其中国产影片观影人次占比57.57%,均达到电影产业化改革以来同期最高。面对好莱坞大片的巨大挑战,多年以来处于弱势的国产影片,在本土市场赢得了主体地位。

中国电影市场格局在2013年发生了巨大变化。民营影视公司十分活跃。新入市场的光线传媒、乐视影业等新媒体,锐角锋利,发展迅速,让老牌民营企业华谊兄弟的龙头地位堪忧;中影集团牵手网游公司,华谊兄弟进军手游业务,博纳影业获浦发银行8000万元信贷额度发展自己的院线,万达集团旗下的美国AMC院线公司于当地时间12月18日正式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无论是加固传统产业还是拓展产业链,2013年各大小影视公司都有所动作。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李彦)

【广州国际纪录片节签约总额达1.5亿元】

2013年12月9—12日,2013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举办,此次纪录片节促成纪录片交易合约价值总额1.5亿元人民币,创历年最高纪录。

此次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共72个国家和地区的2071部纪录片参展,其中报名参加评优影片705部(国内309部,国外396部),报名参加展播影片700部(国内388部,国外312部),报名参加纪录片预售方案113部。

在此次纪录片节高峰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司长马黎透露,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日益增强,海外受众越来越关注中国,越来越多的中国纪录片进入国际市场。据不完全统计, 2012年中国纪录片出口额约173万美元。其中,一批精品纪录片打响了中国品牌。《故宫》以26种语言销售到了126个国家,《舌尖上的中国》不仅销售到了海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还创下了一集4万美元的纪录。

为了加速中国纪录片迈向国际市场,搭建纪录片交易国际化平台,在此次国际纪录片节上还特别举办了国际市场趋势研讨会、最具国际销售潜力方案预售大会等系列活动,覆盖国际国内纪录片制作机构、播出机构、独立制片人和知名国际节展等。

国产纪录片除了在海外收获颇丰,在国内市场也正迎来发展的春天。按照规划,2014年中国将实施更多扶持纪录片发展的举措,其中包括要求所有34个上星综合频道平均每天必须播出30分钟以上的国产纪录片。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作者:杨雯)

【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落户丰台】

2013年12月17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与北京丰台区政府签署战略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建设。据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已经吸引了一批老牌名出版社和新兴出版商的注意,凤凰出版集团等多家出版机构都将在未来的几年内入驻,该基地预计2020年将基本建成。

北京市丰台区宣传部长孙军民介绍,出版基地选址在北京西南四五环之间,周边交通便利。规划显示,基地将采用一区多园的形式建设,其总部拟于2020年建成。建成后园区总建筑面积约为60万平方米,预计入驻企业400家,其中品牌企业达到50家,实现年产值500亿元人民币,成为中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大脑”和“中国新文化硅谷”,打造集数字出版创意策划、内容加工生产、出版平台运营、技术研发、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版权交易、投融资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数字出版产业链,为北京乃至中国从事数字出版的企业提供集中发展的场所。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