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年鉴2014(总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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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版权公共服务机构与社会服务组织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13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总局党组和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总局党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心“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整体谋划和布局,紧紧围绕打造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中国规模最大、功能最强、最值得信赖的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战略目标,以“整合、攻坚”为工作主旋律,以加强基础工作为重点,以“项目带动”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继续狠抓重大项目的整合建设和重要业务的整合推进,找准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关键点全力攻坚,深入开展版权服务技术、模式和机制体系化创新,版权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很大进展,服务模式得到业界认可,深入行业拓展市场服务领域取得新突破,各项服务整合程度不断提升,版权服务综合平台优势不断显现,科学管理理念和制度体系逐步内化,干部职工队伍的管理意识、规范意识和工作活力显著增强。

2013年7月,中心顺利实现了迁入西城区天桥艺术大厦新址办公,10月实现北京东城西城两个登记大厅同时运营,同时以搬迁新址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管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新的办公环境给中心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新的工作起点,各项工作都呈现新格局、新气象。

2013年全年,中心实现整体收入12468.72万元,其中上交国家财政5126万元。

一、不断深化以版权登记为基础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内涵,DCI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攻坚取得突破,版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不断夯实基础,积极拓展服务,推动版权登记服务能力和数量持续提升

中心始终将版权登记作为公共服务职能的核心业务,持续大力加强版权登记基础工作建设,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完善和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着力整合优化著作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中心搬迁新址过程中克服各种困难,确保了登记工作的平稳运行,实现北京市东城区和西城区两个登记大厅同时运营,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能力。

2013年全年,中心共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64349件,同比增长18.04%;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登记76件,同比增长153.33%;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37件,同比减少30.19%;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9633件,同比增长1.07%;查询软件登记档案27009件,同比增长9.57%;司法机关查调档52件,同比增长100%;法院查封软件119件,同比增长230.56%。

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140558件,比2012年的128725件增长9.19%。其中,作品登记33411件(系列),涉及作品54786件;著作权合同备案798件(系列),涉及作品85701件;邻接权登记35件(系列),涉及作品71件;变更登记82件(系列),涉及作品131件;撤销登记97件(系列),涉及作品287件;撤回登记21件(系列),涉及作品35件;补发换发登记证书83件(系列),涉及作品83件;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4件(系列),涉及作品8件;完成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登记1683件,比2012年的1219件增长38.1%,其中录音制品642件,影视作品970件,公版影视作品71件。

完成著作权质权登记244件(其中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198件、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46件),涉及作品1041件(其中软件686件、其他作品355件),涉及主债务金额3100726000元(其中软件221279.6万元、作品88793万元)。

版权登记大厅在搬迁新址和东西城两个登记大厅同时运营过程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各类登记申请者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的服务。2013年全年,大厅现场受理著作权登记合计103515件,其中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77404件,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26111件(系列)。接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海内外参观者,社会人士全年约14万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按照国家版权局要求,继续扎实规范地做好全国作品登记信息统计工作,每月按时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登记机构报送信息的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全年共审核作品登记信息数据1040755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报送工作规范手册》及《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培训手册》,协助国家版权局完成全国作品登记推进会和全国作品登记信息统计系统上机操作培训工作。根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的作品登记信息统计, 2013年全国共完成作品登记845064件,较2012年的687651件增长22.89%。

(二)挖掘软件登记权威数据,不断深化服务内涵,服务版权行业发展大局

软件登记所采集的信息逐步成为全面反映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数据,为充分发挥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软件登记信息资源,更好地为软件产业和版权产业发展服务,2013年中心进一步加强对软件登记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和深化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分析服务,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2012年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报告,在2011年分析报告客观分析登记统计数据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的基础上,还特别根据登记数据反映的软件产业发展和创新状况,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发展建议,给相关产业发展决策部门提供重要参考;首次开展的定制性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分析服务成效显著,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的需求,为其提供区域定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得到两地的高度认可,并进一步达成了持续合作的意向。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分析服务在业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特别受到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以及软件和版权行业研究机构的高度关注。

(三)以DCI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服务模式开始投入行业示范应用

作为DCI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研究,中心牵头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基于版权的数字内容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的攻坚工作在标准制定、服务模式确定、技术平台研发等方面取得了全面突破,完成《数字版权标识》等三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与三家示范应用单位商定业务模式投入试运行,计划2014年初完成技术平台集成方案,DCI体系的核心技术支撑原型架构初步搭建。全国版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版权标委会秘书处正式组建并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快推动相关标准研制工作。

DCI体系应用实施取得新突破。着力开发建设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计划2014年正式启动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工作;先期开展的中国电信音乐基地数字音乐作品合同备案工作,2013年全年共完成1072份合同审查,涉及64976件音乐作品,成立了中华版权代理中心音乐版权费用结算中心,开发的“华云音乐”平台正式启动上线,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音乐版权费用结算机制为核心模式,实现数字音乐作品的在线版权登记、盗版监测、快速维权、版权交易及费用清算服务,迈出了数字版权结算服务的重要一步。

网络音视频版权监测平台影响力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平台自2010年6月启动以来,截至2013年底,已接受20余个权利人的委托,为10586部作品进行网络监测及维权,发现侵权链接776822条,已删除侵权链接717643条,删除率达到92.38%。监测范围由以视频节目监测为主,扩展为视频和音乐监测并重,以监测平台为依托的网络快速维权机制运行效率大幅提高,快速维权服务对象从点播类节目维权扩大到直播类节目维权。

截至2013年底,以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结算、监测取证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模式逐步成型,并得到了业界的认可,在中心与中国电信、新华社金融信息交易所等行业龙头企业达成的数字版权服务协议中均体现了各服务板块的整合服务。

(四)版权咨询服务基本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相互推动发展,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行业融合度不断提升

2013年,中心全面推进版权资产管理服务咨询,在工作模式和流程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业务实践领域取得新突破,承担了国家版权局国有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调研试点项目;参与中央文资办中央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组,为出版社提供版权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与多家企业达成版权资产管理咨询服务意向,首家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全国首批大型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项目基本完成,积累了丰富的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经验,形成了科学完善的软件资产管理实施规范和流程,为提升中国企业合理运用、管理软件资产的意识和水平,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与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达成开展“青岛经济中的版权产业”研究的初步意向,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深入研究探索“区域版权产业经济贡献”咨询服务的常态化工作模式。

(五)中国ISRC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不断完善ISRC业务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规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ISRC中心完成ISRC编码发放49339件,历史累计ISRC编码发放已达到98891件。同时与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总部等国际ISRC组织保持常态沟通,形成紧密的关系和良好的互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为中国民族音乐产业“走出去”奠定了基础。

二、着力加强整合协调机制建设,深入产业价值链加强服务平台和渠道建设,版权市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核心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不断加强整合协调管理和机制建设,全流程、全方位版权服务体系成效显著

以加强横向的业务资源整合和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纵向的服务项目整合和工作流程衔接为目标,着力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和整合协调管理,不断优化业绩考核指标,在进一步深化专业分工的基础上,版权公共服务衍生业务、版权授权、维权、咨询等服务项目的整合程度不断加强,与版权产业价值链紧密融合的全流程、全方位版权服务体系和营销体系初步形成,整体服务优势进一步凸显,版权市场服务的整体业绩持续提升。

成功举办了“整合·攻坚”2013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第七次全国版权经纪人专业实务培训班和第四届数字出版与版权管理培训等活动,不断完善中心与著作权人和业界交流互动的综合平台。

(二)着力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深入产业链提供专业服务,拓展服务领域

以参股形式与华代影视启动全面合作,深入影视版权产业提供服务,与中国文联下属的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等共建“中国影视版权产业联盟”,参与筹建歌华、中影等在内的“院线进家”网络交易平台,与中广传播、华代共建移动电视平台,通过多种方式整合内容资源和播放终端,形成完整的影视版权服务平台。组建衍生品事业部,为文化企业提供衍生品版权登记、代理、开发、交易和运营的全价值链衍生增长服务,成功促成洛宝贝公益形象在贵金属领域的衍生品开发,启动了与云南民族村有限公司共建“云南民族文化衍生品体验交易中心”活动,推动民族民间工艺品的发展和升级。针对艺术品市场赝品泛滥的问题,开展了艺术品数字信息保真录入和比对工作,建立了艺术品保真数字版权信息数据库,融合科技手段创新性地展开对艺术品版权的保护工作。着眼前沿技术发展,组建了3D打印事业部,已与相关技术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积极探索3D打印版权管理和服务模式。

(三)不断深化区域战略合作,以高水平的综合版权服务助推地区版权产业发展

与东城区共同建设的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已发展成较为成熟的版权交易公开市场和版权金融服务创新基地,中心牵头成立的“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成员增加到18家,在建立规范综合性版权要素市场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交易中心以“版权价值”为核心开展的文化金融服务,全年为企业提供资金担保共5.2亿元。

不断深化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的合作,积极推进国家数字版权产业基地建设,正式迁入西城区天桥演艺区新址办公,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针对天桥演艺区特点进行曲艺版权运作模式的研究与合作,为园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与河北大厂县政府合作推进圆梦园设计谷建设项目,探索以版权为支撑助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服务模式。

(四)依托版权服务国际化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版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组织了“第三方版权服务模式与标准研究考察团”赴德、法两国,与当地版权管理权威机构就数字网络环境下版权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依托英国、日本等国家窗口单位不断加强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英国窗口单位组织举办的第五届英国万象国际华语电影节对增强中国文化海外影响力发挥了积极作用;继续深化与韩国著作权委员会的合作,提供集版权法律服务、作品登记、版权纠纷调解、维权等内容于一体的服务机制,成功举办了第九届中韩著作权研讨会;对外版权贸易和交流成绩显著,以图书版权贸易为例,共引进约400本图书版权,成功输出约20部国内经典作品到俄罗斯、西班牙、韩国、泰国、中国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

(韩璐)

中国版权协会

2013年,中国版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换届改选后,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根据2013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以围绕大局、服务会员为宗旨,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成功举办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及年度评选活动

2013年11月30日,协会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年会包括以“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运营与保护”为主题的论坛和2013年会员大会暨年度评选颁奖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版权管理部门、版权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500余人参加了年会。

主题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党组书记蒋建国,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秀军,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金山软件董事长、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徐沛东,腾讯主要创始人、终身荣誉顾问陈一丹,中国出版集团党组书记、副总裁王涛,乐视网首席运营官刘弘等发表精彩演讲,共同探讨了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版权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得到了与会者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关注,国内众多的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颁奖大会上,评选产生4个“中国版权事业终生成就者”奖、12个“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奖、37个“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奖和12个“2013年中国版权年会优秀组织”奖,并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其中“中国版权事业终生成就者”奖的首次评选成为该届年会的最大亮点,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进行了报道。

二、组织版权培训,提高会员单位版权管理与版权保护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会员单位版权管理与版权保护水平,协会分别举办了版权培训班和全国软件正版化培训班。

(一)举办版权培训班

2013年6月16日至17日,协会举办了版权培训班,围绕版权业当前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版权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来自全国各地的会员单位代表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王涛,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北京大学出版社社长王明舟,金山软件副总裁葛珂,FAB精彩集团副总裁陈仁学,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旗,雅昌文化集团副总裁张东,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兼总裁李蘅等围绕当前版权业、数字出版产业面临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精彩的演讲与授课。段玉萍还向与会者介绍了国家版权局2013年重点工作。为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协会还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的有关部门协商,将该次培训纳入从业人员的再教育时间,并获得相关部门的资格认证。培训班结束后,与会人员普遍反映该次培训时间虽短,但受益匪浅。

(二)受国家版权局委托,组织全国软件正版化培训班

2013年10月10日,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协会组织了全国各省级的国资委、工信局、新闻出版局等七个部门联合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培训班。

阎晓宏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国家版权局、工信部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就软件正版化的工作形势和任务、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与培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版权、工信、财政、商务、国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共250余人参加培训。

三、继续做好海峡两岸的版权交流活动,促进两岸民间交流

2013年,协会继续做好海峡两岸的版权交流活动。2013年10月14日至19日,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协会秘书长孙悦等19人组成代表团,对台湾进行了为期6天的交流与访问。访问团主要完成了以下六项工作议题及参访活动,并与台湾版权业界人士进行了深入交流:第一,成功举行两岸版权交流座谈会,在思想上和目标上达成两岸在加强著作权保护方面的一致性;第二,举行两岸著作权工作组会晤;第三,拜访台湾出版发行业著名的诚品企业,双方就全球图书发行业和打击盗版等面临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就加强图书发行和版权保护方面的工作达成合作共识;第四,参观台湾电影企业秀泰影城,双方在两岸电影产业的发展与电影版权保护的问题上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电影市场正规化达成了一致意向;第五,参访台湾影音节目制作业代表性单位大爱电视台,双方初步达成了共同推进版权产业发展、保护版权的意向;第六,与台湾唱片出版业代表单位进行交流座谈,双方表达了希望进一步加强两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流与合作的愿望。

四、与青岛市政府合作举办中国首届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

中国首届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于2013年11月7日至10日在青岛市举办。展会主题是“版权·创意·梦想”。近70家国外参展商的390多家版权创意领域的企业参展,展示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影视音乐、艺术美术、工业设计等方面的最新版权创意成果及山东省版权保护与创意成果。同时,展会开展了全国青少年版权创意作品大赛、参展作品(产品)评选、著作权免费登记和咨询、版权交易签约和推介等四项主要活动,共接待专业观众和社会观众9万余人(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进行了报道。

据统计,本届展会共实现版权项目交易意向签约近60亿元、50多项,其中韩国KBS广播电视台与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西区“KBS全球影视数码体验创意城”项目总投资达50亿元,一期投资10亿元;版权项目融资签约10亿元,青岛华商汇通投资有限公司与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东区融资授信项目4亿元。另外,根据参展企业的需求,展会期间先后举办电视频道著作权保护研讨会、工业版权研讨会、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年会暨数字化版权管理与运营论坛、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等一系列专业研讨会。

五、积极支持并参与有关版权的各种研讨、培训工作

协会积极支持并参与各界版权相关活动,扩大了协会在理事单位中和社会各界的影响。2013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协会支持FAB精彩集团举办“付费下载尊严消费”活动;7月16日,支持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有关著作权的追续权问题”国际研讨会;年底,派员赴日本参加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版权培训班。

六、为配合协会工作,出版了内部期刊《版权新视点》

为宣传版权知识,增强协会服务能力,协会编辑出版专业刊物《版权新视点》。截至2013年11月,共出版四期。

(刘双阳)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2013年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平稳发展的一年。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和挑战,音著协仍围绕以会员为中心的宗旨,积极发展会员、提升服务;不断拓展授权许可各项业务,保持许可收入的持续增长态势;优化升级管理系统和软件,细化分配操作,以追求版税分配更加高效、公开、透明;着重进行具有开拓意义的法律诉讼,为维护会员权益、推进许可业务保驾护航。

一、会员发展与资料管理

(一)会员发展

2013年,音著协新发展会员398名,其中词作者163人、曲作者210人、继承人20人、出版公司3家,其他2人,会员总数达到7301名。

(二)音乐作品资料管理

截止到2013年底,DIVA数据库作品数目达到498万余首,其中音著协会员登记作品为31万余首,申请ISWC作品为10.8万余首。

为逐渐改变邮寄纸质作品资料的传统作品登记方式,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顺应新形势的发展, 2013年音著协首次尝试启用电子登记,方便会员更便捷地登记新作品。经过半年的试点,已有近百位会员尝试进行了网上电子作品登记,登记音乐作品总数达1732首。

继2012年首次实现中国的广播权使用费分配后,2013年,音著协继续保持和推进对已签约电视台的资料整理和录入,以帮助分配工作顺利、准确进行。2013年音著协共完成中央电视台74个电视栏目共5684期、104台晚会共32245首歌曲、91部影视剧共2982集,地方电视台82个电视栏目3779期、60台晚会共36283首歌曲以及影视剧59部总共2041集的作品录入工作。

为避免署名争议,保证音乐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13年音著协承担了部分电视台综艺节目歌曲资料署名核查的工作,以周为单位,对栏目所需现场演出的歌单进行词曲作者等版权信息的实时核查,严格把关,避免署名争议的发生。

二、音乐作品许可使用工作

2013年,音著协许可总收益约为人民币1.12亿元(含海外分配收益500余万元),较2012年增长2.13%。

2013年,音著协表演权许可收益约为人民币5289万元。

(一)现场表演许可工作

从2013年演出市场整体看,受政策的影响,部分地区的演出场次与2012年相比有所下降。在国内经济快速发展与物价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下,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执行的现场表演许可收费标准仍处于较低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严重脱节。针对这一突出问题,音著协在对市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多方意见后,于2013年初对现场表演实际操作中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的调整,可以更好地达到平衡著作权人与演出组织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演出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机械表演许可工作

音著协机械表演许可收入涉及卡拉OK、商场超市、酒店、餐厅、航空公司等使用单位。其中,航空公司的版权音乐覆盖率已基本达到100%,除个别民营航空公司因机型较小、短途飞行等原因而不使用音乐外,国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等各大航空公司均在其航班上提供高品质音乐服务且均获得了音著协的著作权使用许可。

背景音乐市场是版权服务与内容服务并行的市场,音著协一方面主动与部分音乐服务公司及音乐使用者沟通,加强版权宣传;另一方面积极与音乐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为音乐使用者使用音乐提供更多渠道,并充分保证其音乐使用的合法性。

(三)广播权许可工作

2013年音著协广播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3474万元。

2013年是音著协广播权工作开展的第四个年头,工作思路逐渐清晰,工作成果继续扩大。继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达成行业付酬方案并与其各主要成员台完成签约、续约后,音著协于2013年初开始积极推进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版权委员会成员台的新一轮付酬工作。双方各自成立了谈判小组,经过长达半年的多轮谈判后,终于达成付酬方案。至2013年底,已有20余家广播电台依据此付酬方案与音著协完成签约。

(四)复制权及新媒体许可工作

2013年音著协复制权许可收益约人民币457万元,新媒体业务许可收益人民币1473余万元。

1.音像、图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领域音乐产业的许可业务不断萎缩。录音制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收入从2012年的210万元人民币降至2013年的70万元人民币,部分与音著协保持长期许可业务往来的传统音像出版单位正在逐渐转型。

2.影视、广告

随着中国文化产业的强势发展,影视剧产量逐年增加,进而带动音乐作品的使用量大幅提升。由于广告、影视剧许可属于著作权人专有许可,因此音著协根据不同使用者的要求和情况,为著作权人提供针对性服务,尽力使每一位著作权人都能获取最大的版权收益。

同时,音著协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及职业敏感度,在日常生活中也密切关注会员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如某饮品公司擅自使用音著协会员作品《春节序曲》,后经核查完成使用费的追索,维护了会员合法权益。

3.工业产品

传统的工业产品领域的许可业务也面临不断的萎缩趋势。在点歌机许可业务方面,随着最后一个合作伙伴万利达合约的到期,全部点歌机业务均已消失,这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手机内置等产业也被互联网或闪存的形式取代。儿童玩具市场因对音乐缺乏唯一的依赖性,厂家往往选择使用版权保护期已过的音乐作品来规避版权问题。传统工业领域很难再现类似点歌机的大规模使用音乐作品的局面,这势必影响传统复制权许可业务。

在新兴的工业产品领域,音著协同第一兴商电子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在移动硬盘、闪存形式的点歌机新兴市场,整体解决3424首歌曲的版权问题。随着传统工业领域的萎缩,音著协及时观察行业动态,收集行业信息,迎接新的机遇。

4.新媒体许可业务

2013年,数字音乐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上下游音乐产业都出现了大的并购和整合。多家实力互联网企业投入巨资,不断收购音乐版权,以期在未来的数字音乐版权市场形成一定的垄断格局。面对此种局面,音著协积极调研市场,制定应对解决方案。

三、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分配与诉讼维权工作

2013年,音著协面向会员合计参与分配金额约1.13万元人民币(其中主要为2012年到账的使用费)。其中,来自图书、音像制品、点歌机等的使用费分配金额为人民币764万元,来自互联网、无线网络的使用费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084万元,来自卡拉OK的使用费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881万元,来自经营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使用费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024万元,来自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使用费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025万元,来自海外许可的使用费分配金额为人民币515万元。

2013年,音著协共承办民事诉讼案件157件,指导外地律所代理的诉讼128件,通过诉讼等方式共索赔和追回著作权使用费(已到账)达人民币129.34万元,待执行款18.43万元,诉讼花费总支出为37.27万元(其中往年支出13.14万元)。

四、信息宣传工作

2013年音著协共制作完成《会讯》两期——第24期、第25期,既面向广大会员,也面向产业界人士、法律界人士、相关政府等,为各方了解协会情况提供一个窗口。从制作完成后业界相关人士的反应和广大会员的反馈来看,《会讯》初步实现了展示协会自身工作、促进信息交流、推动会员之间及会员与产业主体之间互动的重要宗旨。

除《会讯》外,为了使音著协的理事对协会工作有更及时、深入的了解,2013年音著协开始每月为全体理事制作并寄发工作简报。

2013年11月7日至10日间,“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在青岛举办,音著协作为该展会的支持单位和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参展。展会期间,音著协一方面展示了部分会员的代表作品,另一方面,集中展示了音著协20年来的主要工作进展和成果,包括会员发展、资料管理、法律服务等内容,以及在音乐版权产业所经历的重大事件和外界普遍关心的最新的许可收入和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情况。

五、国际事务

音著协继续保持和完善同海外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关于国际事务的交流协作。截至2013年底,同音著协达成相互代表协议的各国家及地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已达63家。2013年新增4个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同音著协签订相互代表协议,分别是:越南的VCPMC、葡萄牙的SPA、斯洛伐克的SOZA和土耳其的MESAM。

2013年10月29日,由包括八名议员在内的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欧洲议会是欧盟三大机构(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之一,为欧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中有专门负责艺术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部门]代表团一行20余人,在欧盟驻华代表团官员的陪同下来到音著协进行访问并座谈。代表团成员来自意大利、法国、波兰、德国、瑞典、奥地利、英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其中八名议员分属欧洲人民党、欧洲社会民主进步联盟、欧洲自由民主联盟、欧洲绿党、欧洲自由民主集团、欧洲保守改革集团等不同团体,随行的还有各党派的顾问以及欧洲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各国议员普遍对中国打击互联网音乐盗版行为、收取版税等问题十分关注,并询问了中国在推进保护版权方面的立法动态及维权的实践操作。音著协副主席兼总干事屈景明、副总干事刘平、副总干事杨东锴、信息宣传部主任朱严政接待了来访客人,并分别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此次欧洲议会代表团的来访,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版权保护事业的关注以及对音著协音乐版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肯定。

(张群 朱严政)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2013年,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在全体会员的支持与配合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2013年共收取著作权使用费1.42亿元,会员数增加到112家,涵盖权利人250家。

一、提升服务意识,增强会员凝聚力

为推进发展会员工作,音集协一方面积极宣传协会职能,提高服务质量。经过积极的努力,代理48家权利人的映月石公司于2013年入会,这是音集协在理顺会员关系上取得的又一个进步。另一方面,音集协积极关注市场动态,通过各种途径与音像权利人主动沟通,取得权利人的认可和支持,新发展会员17家。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有授权曲目99066首,比2012年增加10289首。

2013年,音集协继续积极为会员制作和推广歌曲,将会员歌曲推广到钱柜和麦乐迪两家全国连锁KTV,其中钱柜投放405首,麦乐迪投放469首。另外,根据协会与宝声在新歌方面达成的合作共识,音集协通过宝声渠道投放新歌1418首,最大程度地实现会员利益,使会员的凝聚力不断增强。

二、打击侵权行为,促进版权收费

为推动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截至2013年12月16日,音集协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46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了维权活动,共对1600余家KTV经营者进行了取证,提起诉讼20000多起(许多法院分案,每首歌曲为一个案件)。音集协的诉讼目的是打击侵权行为,促使使用人与音集协签订许可合同,建立良好的授权机制,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大部分诉讼案件都是通过和解解决,卡拉OK经营者与音集协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有效地促进了音集协在当地的收费工作,强化了付费使用观念。

除对侵权的卡拉OK歌厅进行民事诉讼外, 2013年音集协还与各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分别在10个省市针对KTV侵权提起了821例行政投诉,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在政府主管部门和法院的协调下,音集协通过和娱乐行业协会合作,建立诉讼案件的调解机制,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解决卡拉OK经营者的著作权问题,实现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共赢。

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卡拉OK版权费收取工作,音集协委托天合文化集团在全国28个省市设立的天合子公司作为卡拉OK收费的代办机构。

三、积极处理非会员诉讼法律事务

为推进收费工作,音集协为依法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处理个体权利人诉讼是其中最为繁重的一项工作。个体权利人是指一些拥有少部分权利的音像权利人,个体权利人权利在市场使用份额极小,但其以营利为目的的诉讼行为,却给市场正常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秩序造成极大困扰。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音集协积极工作,大部分个体权利人最终加入协会。同时,音集协通过多种渠道与法院及其他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北京、福建、内蒙等地法院做出了“已经向协会付费的卡拉OK歌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上海、云南等地的法院做出了“已经向协会付费的卡拉OK歌厅承担较轻的赔偿责任”的判决。以上司法实践,遏制了个体权利人以卡拉OK歌厅为对象的商业诉讼,促进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转。但是,也有个别法院在判决赔偿数额时,并不考虑卡拉OK歌厅是否已经向协会付费因素,对音集协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2013年音集协共处理了269个非会员诉讼案件。其中,EQ唱片90个案件,华夏金马115个案件,重庆金盾49个案件,王海成15个案件,到2013年底已经调解和判决结案的239件,还在一审和二审中的30件,上述案件的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排除了音集协在开展卡拉OK收费工作中的干扰因素。

四、完善著作权使用费分配,规范财务工作

根据以前年度分配工作的开展情况,在2013年考虑会员实际情况和授权歌曲等信息的变化,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结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KTV歌曲点唱调查报告(2011—2012)》及时修订了《2012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细则》,并将该细则提交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据此对2012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进行了分配工作,涉及会员单位104家;完成了对2013年度新入会会员相关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工作,涉及会员单位3家。

五、加强自身建设,扩大协会宣传

2013年音集协经过大量的信息整理、数据核对等工作,已于2013年10月制作出第一批用于卡拉OK营业场所的正版曲库(含歌曲20152首),并开始在广东地区试点发行,对已经向音集协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歌厅免费发放,实现了对已付费卡拉OK歌厅的服务。

音集协简报和网站是协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在各方紧密的配合下,音集协每月定期出版发行协会简报,将协会的主要工作及时向会员、主管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通报。音集协网站还根据服务工作的需要,对网页内容进行扩充,并适时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与维护,加强了与会员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了解。

(马继超)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2013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领导下,按照总局的整体工作部署,在维护会员权利,推广会员作品,推动国家启动对《著作权法》的修改,配合国家版权局制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和修改文字作品稿酬规定,认真履行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稿酬收转的法定职能,探索数字版权授权业务,努力向数字版权要效益,积极推动中国作家作品“走出去”,加强国际版权交流和国际版权贸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总局主要领导和人事司、版权管理司、财务司的指导下,在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经过半年多的筹备,2013年11月16日,文著协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中国现代文学馆召开。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陈建功再次当选为会长,廖奔、高善罡、王春法、白玉良、张抗抗、曹效业、吕薇、汤兆志、刘晓霞、刘春田、李明德等11人当选为副会长,张洪波连任总干事。《文艺报》总编辑阎晶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等22人当选为常务理事。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国作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钱小芊,中国作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廖奔,原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和中国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李前光等出席了大会开幕式。

阎晓宏在开幕式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文著协成立五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对文著协未来的工作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期望和更高的要求。他指出,中国公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尚待增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中国更是属于新生事物,尚不完善,需要更多的艰辛付出,才能把这项开拓性的事业做好。文著协自2008年成立以来,在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集体管理制度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在推动中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以及相关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完善过程中,作出了很大贡献,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年检审计及收转分配情况

(一)年检和换届审计

按照原新闻出版总署和民政部的要求,文著协每年按时开展年检工作,自觉进行财务审计工作。2013年换届财务审计和年度财务审计结果都正常,由于延期一年换届,民政部根据有关规定评定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

(二)收转分配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版权局2009年下发的《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文著协是向著作权人转付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法定机构。因此,“法定许可”稿酬收取和分配工作是文著协工作的重中之重。文著协采取主动查找作者、主动核实作者信息和转载信息、主动发放转载稿酬的“三主动”方法,向作者转付报刊转载和教科书选文稿酬,确保工作不出错,把每一笔稿酬发放到真正的权利人手中。

2013年,文著协共收取著作权使用费294万元,其中数字版权使用费115万元,代理汇编作品使用费37万元,报刊“法定许可”使用费26万元。文摘类报刊交纳转载由于几家报刊社和教科书出版社单位领导变动,部分著作权使用费延迟支付。

三、发展会员情况

2013年文著协新增会员838人,比较知名的有刘白羽、贺敬之、张胜友、李鸣生、乌热尔图、孙云晓、柯岩、柯蓝等;截止到2013年12月底,会员总数达到7908人,会员授权作品40416件(部)。

四、版权代理工作

(一)汇编作品授权代理

2013年,文著协利用长期积累的会员和作者信息,与机械工业出版社、华文天下图书公司、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疆青少年出版社、译林出版社、中国中福会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等30余家出版社和民营出版策划机构签订了《汇编作品委托代理协议》,代理解决了百余种汇编作品的作者授权问题。

(二)版权贸易代理

2013年,文著协与台湾萤火虫出版社、韩国爱力阳版权代理会社、新加坡名创教育出版社、香港教育局、俄罗斯有关出版机构等相关机构签订了5份版权贸易合同,输出老舍、矛盾、沈从文、丰子恺、俞平伯、朱光潜、冯友兰、季羡林、冯至、史铁生、毕淑敏、苏青、李锐等多位知名作家的作品。

(三)承办总局外事司“中俄现代与经典作品互译出版项目”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签署的《关于中俄经典和现代作品互译出版项目合作备忘录》的设计,中俄两国计划用六年左右的时间分别翻译、出版对方国家的50种文学图书。鉴于文著协多年来为中俄新闻出版交流与版权贸易做了很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版权贸易经验,总局进口管理司批准文著协为中方承办单位。为此,文著协成立了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根据总局领导和进口管理司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中俄专家对双方书目进行多次遴选,总局进口管理司已批准中方50种必选书目和30种备选书目,同时批准了俄方50种书目。在文著协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已经布置了2014年中俄互译任务,同时加紧落实作家授权、出版社翻译出版工作等工作。按照工作进度,双方计划到2014年底翻译出版20余种中俄文学经典作品。

(四)其他领域的版权代理

2013年6月,文著协为中国集邮总公司设计出品的《小蝌蚪找妈妈》个性化邮票小本票、《水墨童真》水墨画邮册、《喵天使——名家笔下的猫咪》珍藏邮票书等邮品成功解决了所涉作家作品的授权。会员作品首次以邮品形式传播,得到会员好评。

五、数字版权集体管理业务

2013年,文著协与中国移动、亚马逊、多看科技等数字出版商合作,通过数字新媒体平台推广会员作品,为会员创造数字版权收益115万元,已陆续向会员分配。

很多会员在收到发放的数字版权稿酬后,通过各种形式对文著协工作表示积极肯定和表扬。会员阮直说:“承蒙你们的辛苦劳动,昨天收到第一笔电子书稿酬,多谢了。没有你们的辛勤工作,这些钱就是打狗的肉包子,如今肉包子回来了。这是你们的功劳!眼下谁都不缺这几个小钱,就缺一份温暖,这份温暖就是还有一些像你们这样的人在坚守着规则,不屈不挠地为了作家们的权益在默默地奉献着,想起来真的敢扬眉吐气了,我们也有了自己的娘家了”。会员李华章还在《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媒体发表文章《第一次收到电子书稿费》,对文著协的工作大加赞扬。

2013年,文著协还与国家图书馆、人民出版社、中央党校等单位签订了数字版权授权合同,为国家公共文化建设服务,解决作品授权问题,推广会员作品,并为会员争取收益。

数字版权收益将成为会员版权收入的新的增长点,体现了集体管理组织在解决数字版权授权方面的优势。

六、法律服务

(一)向苹果公司网上应用商店维权

2013年4月11日和11月12日,苹果公司两次派代表来华与文著协会谈。在国家版权局的指导下,双方积极探讨苹果商店侵权纠纷的协商解决机制。同时,根据会员投诉,文著协委托律师事务所做好起诉准备。

(二)向教辅侵权出版社维权

2012年,文著协针对很多会员投诉教辅出版单位未经作者授权擅自出版教辅图书的情况,对教辅图书市场进行了初步调查。经过调查,文著协已掌握部分出版社编写出版教辅的侵权情况,进行了维权准备工作。邓友梅、鲍鹏山、张胜友等许多著名作家对文著协这种主动帮助作家监控教辅侵权的做法非常支持。

(三)其他维权服务

2013年,文著协自行处理和委托律所处理版权纠纷逾百件。

七、推动著作权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完善

(一)宣传、贯彻《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2013年12月1日,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实施。12月5日,为了更好地宣传和贯彻该办法,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委托,文著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有关集体管理组织、专家和多家出版社代表,组织召开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同时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二)征求会员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意见

2013年9月,国家版权局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意见。文著协及时通过邮件、短信、信函等形式,向全体会员作了通报。将会员意见收集整理后,咨询有关专家,向总局提出了文著协的意见和建议。

(三)继续推动国家对《著作权法》进行第三次修改

2013年初,在国务院法制办就《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定向征求意见时,文著协提交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下半年,文著协联合其他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柳斌杰提交了加快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并得到其批示。11月下旬,文著协再次联合其他九家协会,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加快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

八、参加的一些重要版权活动

2013年,文著协多次参加了与自身业务发展紧密相关的版权宣传推广活动,如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青岛·东北亚版权创意精品展示交易会、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即“京交会”)国际文化版权贸易专业大会、中韩著作权研讨会等,利用文字、图片、视频展示、演讲等形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活动,宣传文著协的职能、宗旨、服务理念、重要活动和取得的成绩,向广大公众普及著作权基本知识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相关知识。

九、国际交往

2013年,文著协接待了国际影印复制权组织(IFRRO)代表和澳大利亚等国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来访,协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领导会见外宾,协助国家版权局邀请澳大利亚版权专家参加北京版权贸易高级研修班和华中版权国际论坛。

2013年10月,文著协派员参加了IFRRO年度大会(土耳其);10月派员随中国版权协会代表团参加“两岸著作权交流座谈会”及工作组会谈;11月,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口管理司的安排下,派员随同文化部代表团赴俄罗斯圣彼得堡参加“中俄文化旅游论坛”活动,并做书面发言。

十、获奖情况

2013年11月,文著协副会长张抗抗和刘春田被中国版权协会授予“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

(张洪波)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2013年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摄著协)以“捍卫摄影的权利,促进影像的繁荣”为宗旨,大力发展会员,积极配合国家第三次全面修改《著作权法》相关工作,积极宣传、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付酬办法》,推进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工作,依照协会章程如期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并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

一、会员发展与服务工作

2013年,摄著协认真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积极向会员转付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稿酬,新发展会员人数占到了会员总数的18.7%。

二、呼吁加快《著作权法》修法工作进程

摄著协继续为国家第三次全面修改《著作权法》开展相关调研和配合工作。与其他几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加快修改《著作权法》进程的意见,呼吁加快修法草案征求意见和相关行政程序,推进修法工作的进程。摄著协的呼吁得到全国人大的积极回应,全国人大把意见转给了相关政府部门。

三、宣传并执行国家发改委、国家版权局颁布的政府令,推进法定许可收费工作

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做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公告和宣传,为此,组织了由美术家、摄影家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办法》的意见。《办法》颁布后,摄著协积极组织媒体对《办法》进行宣传和报道,并以此为契机安排部署了向国内88家有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社发函,愿意就《办法》相关规定与出版社积极配合,促成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推动《办法》得到落实,还向这些出版社发送了《办法》复印件和相关媒体报道,为下一步做好摄影作品稿酬收转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分配工作

为做好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分配工作,将出版社已向摄著协付酬的摄影作品继续发布在协会官网上,通过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网上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告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的情况,使相关摄影著作权人了解自己的作品是否被教科书使用,目的是使相关摄影著作权人尽早获得稿酬。

摄著协在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法律规定中,一直秉承对权利人负责、对使用者负责、对法律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转付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时,遵守著作权集体管理行业倡导的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认真寻找摄影著作权人,并以此增进与广大摄影著作权人的联络、沟通和互信,做好为摄影著作权人的服务工作。

五、顺利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举行换届选举

(一)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工作会

2013年8月23日,摄著协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换届工作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宋明昌、人事司司长余昌祥、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人事司副巡视员王彤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观看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工作回顾展》。宋明昌代表总局讲话,来自全国各地126名摄影权利人代表出席了会议。会上,摄著协常务副主席王郑生代表第一届理事会做了题为《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开创中国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总干事解海龙做了《财务工作报告》,副总干事杨再春做了《修改章程的说明》。全体代表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修改后的《章程》。会议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集体:李前光当选协会主席,王郑生、于云天、李玉光、宋明昌、陈小波、解海龙当选副主席,林涛当选总干事。

换届会受到了多方领导的高度重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司局的主要领导出任了换届筹备领导小组的副组长,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对换届会给予了财力和人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换届会议的成功召开,得到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中国文联等部门的充分肯定,会议达到了团结、鼓劲、凝聚力量和继往开来的目的。与会代表和广大摄影权利人对未来中国摄影著作权保护事业充满信心。

(二)修改《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章程》

根据四年的工作实践,摄著协对不适应协会发展、入会意见较大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利于协会发展、有利于推动协会工作的内容。如:权利人入会的授权从原来的17项减少到8项;经各方反复协商,把召开会员大会改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确定最低参会人数;在协会工作职能中,增加了组织奖励、评比,举办摄影展览、比赛、培训等活动。修改后的《章程》,降低了权利人入会的代价,拓宽了协会工作的业务领域,明确了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三)换届会文件起草工作

摄著协认真准备并详细梳理自2008年11月成立以来的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开拓性成绩:建立国际上少有的以摄影著作权为保护对象的集体管理机制;不到五年时间,会员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立法多年但未能得到执行的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付酬工作给予有效落实,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协议,向摄影著作权人付酬,使教科书不向摄影家付酬的时代终结;积极参与国家修改《著作权法》工作,在第三次全面修改《著作权法》的工作中,经充分调研,摄著协提出三项修法建议,被新的修法草案全部采纳;2010年摄著协获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高奖——版权金奖。这些工作在报告中一一呈现,为代表提交了一份客观、真实、负责的工作报告。

(四)举办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工作回顾展

2013年,摄著协为向会员代表全面汇报协会工作,精心策划、组织了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工作回顾展,展览内容涵盖摄著协自2004年筹备成立到2013年换届近十年的时间跨度,分为八个方面,以图片的形式向代表展现摄著协这些年所走过的历程。展览受到了各方的高度称赞。

六、新一届领导班子谋划、推进著作权事业发展

换届后,摄著协召开了新一届主席团一次会议和工作会,会议对摄著协二代会及换届会进行了总结,并对摄著协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确立了“7大工程”、“9项任务”工作目标,对未来工作提出了要求和部署,摄著协全体员工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开拓进取,满怀信心,共同迎接新的发展。

(马骏)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2013年,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领导下,在71家会员单位的支持下,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影著协)同人齐心协力,在新形势下开拓进取,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发放许可和收费工作

(一)筹建网络影视供片和收费平台

发放电影著作权使用许可并收取电影著作权使用费,是影著协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影著协区别于其他电影团体的根本特征。在2010年4月第一次会员大会决定收取网吧和长途汽车电影著作权使用费后,影著协做了大量工作,奔赴各地,聘任首席代表,签订合作协议,只待一声令下,收费工作即可在全国十几省市陆续开展。但是,就在临门一脚的时刻,由于网吧行业的主管部门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公然反对,致使工作无法开闸。在网吧行业不断萎缩,行政收费却有增无减,业主们叫苦不迭的情况下,又逢宽带资费下调、免费增速,大部分网吧取消自设服务器而直接上网,使收费的合理性不复存在,这项业务被迫停滞。

面对新的情况、新的问题,经过反复思考研究,影著协只得另辟蹊径,探索新的举措。

鉴于网络观众数十倍于影院观众,但权利人收益甚微的情况,影著协不断与业界沟通,推行电影网络点播收费,以期电影产业和视频产业取得双赢。在2013年初的理事会扩大会议上,该设想得到了一致赞同。2013年4月,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领导张海涛、张丕民的支持下,决定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的名义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部级社科调研项目“关于网络传播电影作品的调研报告”,由影著协负责起草。经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题为《关于网络传播电影作品的调研报告——历史、现状、问题与对策》的调研报告,于12月初呈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并由总局办公厅分发相关领导和部门。《调研报告》有两个附件:附件一《QVOD连接的盗版网站》、附件二《关于组建网络影视供片和收费系统的设想》。

(二)筹办中小学生影音学堂

多年以来,儿童电影和向少年儿童推荐的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的发行渠道不多且不够通畅,致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能充分发挥,投资方和制片人拍摄这类影片的热情也越来越小。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有关部委先后下发的通知,影著协自2013年初开始启动“影音学堂”项目。

“影音学堂”集合国内最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影片以及有益于少年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影视节目编辑的各类教材,邀请电影和教育专家共同把关,为广大中小学校师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现代化的观影学习服务,实现了影像与教学相结合,为学校一揽子解决了影视教学难题,辅助教育部门共同推动教学内容的数字化和多媒体化。“影音学堂”的优势就是它的针对性和便利性,利用网络优势,通过学校已有的硬件设备和局域网,向全校师生提供优秀的正版视频资源。学校可以在电脑室、图书馆、教室、宿舍、电脑终端等场所和设备上浏览使用。

截至2013年底,基础技术攻关及视频内容制作已基本结束,业务推广正在逐步开展,已完成天津扶轮小学的安装调试,并与山西、陕西、江苏、四川、浙江、内蒙等地接洽确定试点学校。如果试点成功,就可以为儿童提供更多与教学相关的精神食粮,从而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实现电影作品的社会价值。

(三)尝试向服务行业发放电影著作权使用许可

随着电脑的普及和网络的发达,影视作品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出现了一些新领域、新业态,比如视听馆、台球厅、洗脚屋就是其中的代表。为了规范这些新领域、新业态的著作权使用,影著协将北京云川台球厅和重庆金色印象足浴城作为试点,与电影频道所属电影网协调并达成共识后,由电影网提供其“HD高清播放器”以及影视库供上述两家单位使用。到2013年底,已经与相关使用者签订了协议并完成了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影著协计划继续跟进试点情况,以了解此类行业的需求,希望能以此激活相关领域的市场需求。

(四)为导演、编剧转付海外著作权使用费

影著协2010年与西班牙著作权人和音乐人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委托其代收中国电影在西语和欧洲地区使用时导演和编剧享有的著作权使用费。2013年,影著协通过中国电影导演协会转付了张艺谋、陈凯歌、冯小刚等16位导演及部分编剧著作权使用费。对于其他联系不上的作者的著作权使用费,已在相关媒体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网站上(www.cfca-c.org)进行公示,告知他们前来领取。

另外,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要求,影著协积极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影著协与相关单位共同搭建“影视在线注册平台”,包括影视剧本、影视作品、微电影等内容产品的注册以及后续的商业开发正在进行中。

二、关于电影作品的维权

(一)打击快播等影音播放软件的侵权行为

宽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Qvod(快播)、百度影音等搜索软件被上亿网民使用之后,催生了许多提供盗版和不良节目源的无名网站,近两年,盗版和不良节目的传播又呈燎原之势。百度、快播公司使用其建立的技术系统扶持建立盗版网站群并免费为受众和盗版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使许多影片尚未上映或刚上映,高清版便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权益。

国家新闻出版总局电影局、版权管理司领导多次要求影著协在维权工作上要有所作为。为此,影著协2013年将打击目标锁定在Qvod和百度影音上。年初,影著协向优酷、爱奇艺、乐视和电影网四家主要视频网站通报情况,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共识,协调打击快播侵权盗版事宜,形成《针对快播的维权方案》。

为了证明快播公司与小网站的关系,影著协深入调查,搜集材料,向全国“扫黄办”发出《关于快播和百度影音涉黄影视作品的举报》,同时将相关情况向版权管理司作了汇报。司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组织调研,并与北京市版权局等地方主管部门、法院和公安等相关单位协调,采取措施。影著协还鼓励会员单位和视频网站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制止这类侵权行为。2013年9月,中影股份公司的《我愿意》诉快播公司侵权案,经一审判决快播公司败诉。这是司法判决首次认定影音播放软件应在侵权案件中承担责任。影著协协调会员单位及时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领导和处室做了汇报。2013年10月,中影股份公司的《中国合伙人》诉快播公司侵权案一审又胜诉。

为在舆论上造成声势,2013年11月13日,影著协同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美国电影协会(MPAA)、日本内容产品流通海外促进机构(CODA)、万达影业、光线传媒、乐视影业等单位启动了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并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联合对抗快播、百度等日益严重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

在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权利人等多方压力下,快播公司终于主动与影著协联系并递交《承诺书》,郑重承诺凡影著协书面告知通报的影片,在规定期限内,快播都将采取有效措施,使受众不能通过Qvod获得盗版内容。百度影音紧接着也向影著协表达了类似意愿。

(二)对电视台播放电影作品进行监播

2013年,影著协重新启动了对电视台的监播工作,根据监播对发现的侵权盗版问题进行取证和公证,以此为基础给涉嫌侵权电视台发函并视进展情况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对比年初和年底的监播记录,省级及计划单列市台基本杜绝了国产电影的盗版行为,但省级以下的地、市、县电视台盗播国产电影情况依然严重,盗播港台及外国影片的数量更是惊人。2013年,影著协共计给11个电视台发送了停止侵权、要求赔偿的函件,并准备依据《祁连山的回声》等影片被盗播的事实提起诉讼。影著协还为华谊兄弟传媒集团等会员单位提供监播得到的证据,协助会员单位维权。

此外,影著协应北京市版权局、山东省版权局、淄博市公安局、哈尔滨市公安局请求,鉴定了涉嫌侵权影片的权属及有无许可,其中涉及电影频道、华谊兄弟、盛世骄阳等会员单位影视作品千余部(集),为加强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发挥了影著协的作用和职能。

(三)研究解决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

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热映之后,电影《人在囧途》(以下简称《人囧》)的制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原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泰囧》的制片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涉嫌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要求赔偿人民币一亿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影著协经与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联络,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案说法,以法定案,宣传普及版权知识,增强权利人的版权观念, 4月25日在京组织召开《人囧》与《泰囧》侵权纠纷研讨会。为使与会专家学者对案件背景有较具体的了解,会前影著协向各与会专家学者发送了诉状以及两部影片的光盘;研讨开始时,先请原、被告律师及相关人员就案情和两部影片的摄制过程分别作了介绍;还请电影学院的赵玉忠教授专题讲解《影视剧作品名称与主创人员职责的行业惯例与规范》。

在研讨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迁,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等近十位著名版权专家从剧本、拍摄、人物等多方面,复制权、改编权以及所谓的“续拍权”等多角度分析论证,一致认为被告并不侵犯著作权。蒋志培、马晓刚两位律师也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分析了案件案情,结论与上述专家观点一致。对于不正当竞争,与会专家则认为,从会上原告列举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看,诉不正当竞争也有些牵强,还需要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提交更多的证明材料才能判断。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巡视员张玲及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执行理事长明振江发言表示,涉案双方应该冷静下来,多听听专家的建议,不要炒作,力戒偏执,以事业发展为重,努力寻求和解之道。会后,影著协将会议记录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供其参考。

近年来,不少电视台和网络视频以介绍、评论影片为名,未经电影著作权人许可,大段或分段使用电影作品的情况泛滥成灾。节目制作方和电影权利人对该种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为此,影著协于12月8日在青岛市召开“影视片段使用界定研讨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规司、版权管理司、电影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以专家身份出席会议。为了使会议有的放矢,影著协准备了六段不同类型的视频节目供专家观看。参加会议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北京电影学院教授赵玉忠,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晓刚,美国电影协会法律顾问杨军等近20位专家、学者,从汇编作品、演绎作品、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司法实践和国外经验等不同角度畅谈了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经过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大量使用电影片段而又未能形成独立享有著作权的新作品,不应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者必须获得电影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即便在使用电影片段之后形成了享受著作权的新作品,使用者一般也应向权利人支付报酬。根据研讨会形成的意见,影著协组织相关权利人做了几个典型案例,纠正侵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以期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平衡相关行业的利益。

此外,应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的邀请,影著协还主持了以乐视网等四家公司为原告、电影网为被告、涉及百余部电影作品的侵权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这是影著协在庭外调解方面做出的有益尝试。

(史文霞)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

2013年,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积极开展互联网行业版权热点研讨等行业交流活动,举办“《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意见征集研讨会”分论坛,推动互联网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参与司法合作进行纠纷调解。

一、举办行业交流活动,促进产业发展

2013年1月11日,联盟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同召开“互联网开放平台法律研讨会”。会议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地区三级法院代表以及互联网代表企业参加。与会者围绕开放平台的定义、使用技术、商业模式、发展前景以及开放平台经营中的法律困惑和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讨论,为进一步推动开放平台的发展提供支持,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所需的理论指导与支撑。

4月1日,联盟与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在第十二届“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上联合举办“《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意见征集研讨会”的分论坛。多家互联网视频企业及影视制作公司、版权人参加会议,围绕《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相关条款展开讨论。互联网企业、影视制作公司作为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和传播产业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共同维护产业利益,为立法机构完善司法保护提出有价值、公正、有理有据的意见。

4月16日,联盟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举办“涉微博著作权问题研讨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地区三级法院代表,腾讯、新浪、搜狐等相关互联网企业代表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各互联网运营商在微博实际运营中遇到的相关著作权问题进行沟通,借此促进学术界、司法界与实务界的广泛交流,推动这一领域的深入研究。

4月25日,为加大首都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涉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联盟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联合举办以“调判结合促发展,法治护航保和谐”为主题的第四届“首都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版权局、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刑事审判庭的30名法官代表,50多名互联网企业代表、调解员代表,共百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法官代表分别就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认定、涉微博著作权问题研究、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团购网站法律责任的定性与分析、互联网开放平台相关问题探讨、网络著作权诉讼中追加的几个问题开展交流,互联网企业代表围绕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互联网开放平台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商业模式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等主题进行互动。

借助该次活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发布了各基层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2009—2013五年间共同参与调解的、涉及互联网的知识产权领域十大案例,并特别对建立委托调解机制以来,互联网领域纠纷调解工作表现优秀的法官、调解员以及积极配合调解工作的互联网企业法务人员表示感谢。

9月17日,联盟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广州联合主办“互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国进、副庭长张学军、邱永清和法官代表,以及互联网企业代表参会讨论。法官代表分别就涉网知识产权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行政、立法、司法的相关建议和意见与互联网企业代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企业建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国进表示,为了更加突出人民法院为整个经济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提供司法保护和司法保障的职责,适应司法审判新需求,知识产权庭计划继续开展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互联网司法保护,促进互联网经济公平有序发展专项调研。

二、加强司法合作,有效化解网络知识产权纠纷

2013年2月28日,在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调解下,环球唱片公司、华纳唱片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金牌大风娱乐有限公司等四大唱片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确认双方共同致力于互联网音乐作品的运营模式创新以及互联网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模式创新,展开全面的合作,并就全面合作的具体方式及内容签订了合作协议及反盗版协议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据此,搜狐公司、搜狗公司与四大唱片公司多年的版权纷争得以彻底化解,亿万网民从此可以在搜狗网站获得大量正版歌曲。

该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涉及音乐作品105首,涉案总标的达5400万元,在国际上产生很大影响。

2013年7月2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签订委托调解协议,正式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对西湖法院受理的部分涉互联网纠纷进行行业调解工作。杭州作为中国电子商务的中心,西湖法院作为涉互联网纠纷典型案例的中心,双方建立合作调解机制,共同探索涉互联网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为法院审判工作和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辅助作用。

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民事纠纷立案阶段委托调解试点工作的规定(试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专业调解机构,成为该次试点工作中五家指定调解组织的其中一家,民事纠纷立案阶段委托调解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立案阶段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协调为主要内容的诉前调解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理性和平解决纠纷,加大矛盾纠纷的源头和基层化解力度。该试点工作先行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五个基层法院试点开展。

10月1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北京签署《关于加强工作协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框架协议》。双方建立的沟通联络机制以及与互联网企业搭建的合作平台,是构建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格局的重要探索。根据协议,双方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调解、和解及协调工作,学术研讨活动等;双方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工作。

10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在杭州签署《关于建立涉网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合作意向书》。双方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在改善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开拓新的模式。合作内容还涉及中国互联网协会建立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驻余杭法院工作站,该工作站成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成立的第一家派驻工作站。

(张燕桦)

中国软件联盟

2013年,中国软件联盟继续以软件正版化为工作重点,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2013年4月26日,由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在中国”展览在京揭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软件联盟理事长邹忭出席并参观了展览。

二、2013年5月21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13年软件正版化第一次督查工作总结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了8个检查组的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专家组成员,中国软件联盟理事长邹忭出席了会议。

三、2013年6月6日,由中国出版集团、央视网等70余家国内知名机构发起的首都版权联盟正式在京成立。中国软件联盟理事长邹忭、秘书长孙彦作为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四、2013年6月22日,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为主题的研讨会在广州举行,该研讨会由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主办,来自法院、高校、律师界以及BSA商业软件联盟、中国软件联盟等行业协会的60余名专家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就盗版软件对产业发展的危害和加强软件知识产权执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五、由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软件联盟和金山办公软件共同承办的正版软件与信息安全座谈会于2013年7月17日在京召开。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代表及业界专家就如何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安全结合在一起展开讨论。

六、2013年8月16日,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主办的“2013年机械行业企业软件正版化现场培训会”在辽宁沈阳召开。中国软件联盟秘书长孙彦参加会议并作演讲。

七、2013年9月12日,由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湖北省版权局、中国软件联盟、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合承办的使用国产CAD协同解决方案推进行业正版化工作研讨会在武汉召开。

八、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中国联通协办的第六届中国版权年会2013年11月30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软件联盟理事长邹忭荣获“中国版权事业卓越者”奖。

(李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