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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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都市综治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面临的瓶颈问题

如上所述,当前,成都市的综治工作颇具成效,很多特色工作甚至走在全国前列。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大背景下,成都市的综治工作正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瓶颈问题:

(一)综治工作存在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现象

第一个瓶颈问题乃是共性问题。尽管一直以来,综治工作被视为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重点工作,但是却一直存在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现象,即综治工作缺乏规范化建设。在综治工作的部门归属上,一般将综治办设在政法委之下,即由政法委来统管综治办的各项工作。但是实践中,综治工作与平安建设、维稳、信访等工作内容互有交叉,因此,有的综治工作是由政法委牵头,有的综治工作又是由公安部门牵头,还有的综治工作面临着政法委、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多头管理。实践中,综治工作还和平安建设、维稳等工作放在一起开展,不仅职责划分不清、权限不明,而且实际形成了“什么都在管,又什么都管不到位”的尴尬局面。以街道、乡镇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为例,街道、乡镇在统计完各类矛盾纠纷之后,街道、乡镇的综治办、信访办、维稳办需要按照不同标准向上一级综治办、信访办、维稳办上报数据或者报告,这就导致数据或报告重复上报的现象,同时也容易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又如,在虚拟社会的综治工作中,几乎所有的系统、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都可以成为综治工作的对象。仅就政府职能部门而言,承担虚拟社会治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有很多,包括宣传部门、发改国资部门、文化部门、教育部门、政法部门、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电信管理部门等,都需要或正在进行虚拟社会的管理。但是,由于管理部门较多,综治部门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十分头痛,亟待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此外,由于多头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不少综治部门都感觉管理范围不明确,管理手段单一,严格说更多的是在运用管控的手段,而不是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的综合治理手段,因此这成为完善社会治理创新体制的一个瓶颈性问题。

(二)社区网格化管理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当前,成都市各大街道、社区都在提倡社区网格化管理手段,但是实践中诸多社区的网格化管理资源仍然缺乏有效整合。主要体现在:一是网格划分不科学。有的网格太大,无法实现精细化管理。有的社区划分民政网格、流动人口网格、综治网格、安全生产网格等多个网格,网格内容交叉、重复、错位,网格资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造成了政府资源的浪费。二是网格员任务繁杂、素质参差不齐、作用发挥不好。当前,社区网格员承担的职责太多太杂,其职责包含信息采集、综合治理、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食品卫生等方面,导致社区所有工作都需要网格员包揽。一方面,由于任务繁重,网格员无法把每件工作都做实做好;另一方面,由于网格员素质参差不齐,也影响了网格化管理作用的发挥。

(三)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网络化程度不高

社会治安防控是综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尽管成都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已经卓有成效,但仍然存在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网络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体现在:

(1)网络舆情监控较为被动。由于在社会治安防控过程中信息化、网络化程度不高,成都市不仅尚未建立健全关于宣传、引导、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而且网络舆情引导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不完善,在敏感案事件的网上舆情应对方面显得较为被动。当前,一方面,部分网络重点人物、意见领袖在微博上拥有众多关注者,他们的言行极易影响网民,甚至导致负面传播效应增大,这对网络舆情的监控手段和方法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微信、易信、飞信、陌陌等新型即时通信工具以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给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增加了难度,对网络舆情监控的硬件和软件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高科技监控手段,有关部门对舆情反应较慢、较为被动,很难实现舆情事前疏导,往往是事后反应,常常错过最佳处置时间。

(2)网络实体安全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成都市网络实体安全建设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多数网站都是“先建设,后管理”,实体安全脆弱。成都市各级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甚至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防范系数不高,导致网络攻击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网站没有建立安全保护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有些重点单位的信息系统几乎“零设防”,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基层调解仍然缺乏有效衔接

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是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成都市的“大调解”工作在防范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联动调解机制不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大调解”之间存在相互推诿、怠于调解、怠于协助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委托调解委托调解是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将应主持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委托给其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指定调解指定调解是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对交由其他调解机构、组织调解更为适宜的矛盾纠纷(案件),报经同级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由“大调解”领导小组指定给某分中心或其他调解机构、组织调解。、联合调解联合调解是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对少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集团诉讼或群体性纠纷,认为有必要实行联合调解的,报经同级“大调解”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由“大调解”领导小组联合调解工作组,负责包案调解。、邀请调解邀请调解,又叫邀请协助调解,是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对自身难以独立调解好的矛盾纠纷(案件),邀请其他调解机构或单位(组织)参与调解。等方式还存在衔接不够紧密、沟通不畅等问题。有的地方虽然制定了衔接联动的相关制度,但是却没有落到实处,影响了“大调解”联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三大调解”运行仍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当前,成都市一些地方没有较好发挥司法调解的指导作用,没有因案制宜引导当事人进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程序,对人民调解的效力确认程序并不规范;有的案件本应“当判则判”,但却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强制调解,在法律以外的矛盾纠纷解决设立了不必要的前置程序,增加了群众的诉讼成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削弱了法院解决矛盾纠纷的地位和作用。

三是司法类型化调解如立案调解、执行和解等也存在程序规范问题。社区调解工作“窗口”单位建设不健全。当前,成都市不少社区“窗口”单位的职能职责尚未进一步明确,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也未理顺,社区调解组织及调解室的工作流程、排查调处、台账档案、职责制度等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是社会调解的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当前,成都市社会调解发挥作用的空间较小,没有形成规范的机制体制。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等各类社会调解组织发展不足,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发展滞后,社会团体和民间各类调解组织发展程度不高。

(五)城镇化进程加快导致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

流动人口管理是综治工作的重点,但成都市的流动人口管理不归属政法委综治部门直接管理,而归属市政府下属的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具体管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人员流动大,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也在加大。近三年来成都市公安机关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占70%以上,其中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流动人口则高达90%。钱、财、物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袭击目标,流动人口犯罪多以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车内物品、盗窃以及冲动性抢劫、抢夺和斗殴伤害为主要形式。流动人口犯罪率之所以居高不下,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成都市流动人口统计一直是个难题。由于流动人口协管队伍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力,导致流动人口信息更新不及时,成都市现有流动人口漏登现象较为突出。

(2)流动人口管理联动协调机制不健全。虽然设立了市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但在实际工作中,市政府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与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发挥作用有限,存在孤军奋战、“要管管不了,想管管不好”的现象。

(3)流动人口管理机制不畅。从现有机制体制运行情况看,承担常态管理主责的街道(乡镇)未设流管常设科室,区(市)县流管办均为非常设机构。市政府流管办作为市政府常设机构,在编人员也仅有16人(2013年数据),组织机构有待健全。

(4)流动人口系统建设存在问题。成都市现有流管系统数据规模不断扩大,各级党政部门对数据信息的需求量、准确性、时效性要求更高,现有系统已存在日常运行不畅、信息管理不力、升级改造滞后等问题,与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共用以及公安信息的关联应用差距较大。

(六)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比较形式化

当前,由于综治工作体系主要由党政主导,因此具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尽管各级党政机关都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工作,但实际操作中,党委政府包揽的事务仍然繁重,其他社会主体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总体呈现形式化的现状。

首先,以“三无院落”三无院落,即无物管、无门卫、无自治组织。 整治为例,社会力量参与形式化。当前,成都市诸多区(市)县都存在“三无院落”的问题。“三无院落”小区基础设施陈旧、配套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失,没有专职门卫或者门卫经常更换,资金缺口比较大,特别是缺乏长期维修资金。为此,成都市针对“三无院落”加大了财政投入,但是针对“三无院落”的整治单靠政府资金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多方筹措资金。但是就目前来看,向院落业主、社会力量等多方筹措资金整治“三无院落”的效果并不好,普通大众还是在等待政府出资整治,而不是靠自我力量进行整治。此外,在“三无院落”的具体整治过程中,仍然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力度不够,形式化比较突出。

其次,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不够。如前文所述,当前,成都市的社会组织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并颇具特色,走在全省前列,在全国也有一定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1)政府包揽过多,导致社会组织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较少,很多基层社会组织的功能还局限于跳舞、唱歌等文娱活动。(2)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特别是在社会组织的税收政策、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还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撑。总体上看,社会组织还未摆脱“登记难”、“生存难”、“发展难”的现实困境,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工作还任重道远。(3)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目前成都市不仅缺乏专业的社会组织人才,特别是严重缺乏社工、义工,而且现有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专业化程度不够、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4)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不够。如前所述,当前我市在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政府购买专业性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