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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应用在疾病治疗过程的始终
在疾病治疗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用一个方子治疗疾病取得了好的疗效,但是再接着用此方却无效,甚至病情加重了,这是为什么?是否应该“效不更方”?李士懋教授[2]指出,疾病的性质、病位、程度、病势是不断变化的,这其中,有量变也有质变。把握疾病的变化,应按照《内经》提出的原则:“谨守病机。”而病机的把握关键在脉,以脉定性、定位、定量、定势,这四定,归结起来就是证。脉未变,证亦未变,故法不变,方不变。而所谓的“守方”并不等同于“效不更方”,守方是指在病机未变的前提下,无论病情有没有变化都要“守方”。如岳美中先生说:“至于慢性病的治疗,不但有方,还需要有守”,“一些慢性病,都是由渐而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形成往往是由微杳的不显露的量变而到达质变,则其消失也需要经过量变达到质变。”到底证变还是没变,如何判定?李士懋教授[1]提出的“脉未变,证亦未变,故法不变,方不变”是守方的依据。同时李士懋教授提出“效亦更方,不效亦有守方”。当疾病的治疗取得疗效时,脉变化了,证也就发生了变化,治疗随之而变,此即“效亦更方”,当疾病治疗无效时,而脉没有发生变化,证也就未变,疾病的本质未变,治则、治法、方药也就不变,此即“不效亦有守方”,守方变方的关键在脉,即《伤寒论》所讲“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这一观点贯穿于疾病治疗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