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创国家试验区: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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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到2020年,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局面逐步打开,“五通”项目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长三角区域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合作平台、我国“一带一路”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平台、“一带一路”政策沟通的示范平台、“一带一路”国际港航物流服务的示范平台、“一带一路”国际经贸合作的示范平台、“一带一路”国际金融服务的示范平台和“一带一路”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示范平台的地位初步确立,建设“一带一路”倡议枢纽城市目标初步实现。

第二阶段:到2025年,更多国别、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合作深入推进,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机制更加完善,与沿线国家(地区)经贸投资合作成果更加丰硕,与沿线国家(地区)的人文交流更加全面深入,六大功能平台的作用充分体现,“一带一路”倡议枢纽城市地位牢固确立。

2.具体目标

到2020年,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初步建立起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标准和贸易机制,特别是进一步扩大与中东欧的贸易商品准入范围,初步建立贸易商品认证体系和标准,率先建立与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贸易促进合作新机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贸易额达到400亿元以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出口贸易额占比提升至30%左右。初步建立起企业“走出去”的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累计新增境外投资总额25亿元以上,境外产业园新增3个以上,新培育3个以上本土跨国企业。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贸易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至少与20个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民币直接计价交易结算。

到2020年,腹地“无水港”达到20个以上;新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线5条以上、空港国际货运航线5条以上;新建境外综合物流中心3个以上,一系列中欧班列的运行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组建海铁联运的联盟组织,在做大做强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和宁波航运交易所的同时,航运大数据中心初步建成。

到2020年,国际友城数量达到100对以上;国际组织总部及地区代表处(商会、协会代表处、商贸、文化、教育、旅游投资促进代表处)10家以上;出入境旅游人数300万人次以上;举办国际品牌体育赛事10项以上;举办国际文化展演数20次以上;举办国际性会议论坛个数15个以上。具体目标指标详见表3.1。

表3.1 宁波创建“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发展目标

备注:[]为累计数据,*为新增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