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物主义与劳动价值论:一个初步类比
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流派的对立相类似,在经济学说史上也有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对立。劳动价值论,在其一般意义上,是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耗费来解释商品价值(和价格)的经济学理论;效用价值论(包括边际效用价值论)是用人对物的主观评价去解释交换价值(或市场价格)的一种经济学理论。
把劳动解释为价值的源泉这一劳动价值论立场,是马克思与一些古典经济学家的共识。但若具体讨论,我们会发现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还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亚当·斯密有时认为“物品的真实价格”取决于“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耗费劳动论”),也有“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的说法(“购买劳动论”),还有商品价格由“地租、劳动及利润这三部分组成”的说法(“收入构成论”)。斯密的“耗费劳动论”被李嘉图和马克思继承与发展,“购买劳动论”和“收入构成论”则在后来成为庸俗经济学的理论基点。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半截子”的,而非一以贯之的。李嘉图则始终一贯地坚持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原理,但他遇到了两大难题:第一,价值规律和利润的存在之间的矛盾(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等价交换”如何产生利润);第二,价值取决于劳动的原理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围绕这两大难题的理论论争,导致了李嘉图学派的解体。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导言”中,马克思认为:货币主义把财富看成还是完全客观的东西,看成自身之外的物,存在于货币中;重工主义或重商主义的进步在于,把财富的源泉从对象转到主体的活动(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但是,他们局限于以“取得货币的活动”来理解创造财富的劳动;重农主义则把农业劳动看作创造财富的劳动;亚当·斯密“大大地前进了一步”,他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实现了“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有了“劳动一般”的思想。但是,马克思认为斯密的进步还不够。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马克思说:“把商品归结为‘劳动’是不够的,必须把商品归结为具有二重形式的劳动:它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必要劳动以交换价值的形式被计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建立在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基础之上的,他以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来说明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与价值):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对于考察使用价值与价值,对于区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对于建构科学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对于透视“斯密教条”的错误,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马克思对它非常看重:“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不过,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及其关系问题,是古典经济学家在分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时已经遭遇的问题,只是他们还未将二者明晰地区分开来,正如唯物论与辩证法在旧唯物主义者那里已有相关思想因子,只是还没有自觉地、完美地将二者统一起来。
对于马克思而言,更为重要的是,追问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也没有提出的问题”,去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说,“政治经济学”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而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研究“劳动形成价值的特性”,确定“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通过上述追问,马克思考察了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即“二重的社会性质”):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必须通过交换把产品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手里,才能“证成”自身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这一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具有了物的外观。这样,我们就进入了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理论这一研究领域。在拜物教批判理论的视野中,无论是商品的“价值”,还是创造它的“劳动”,都是具有独特性和历史性的社会存在物,而非一般的、永恒的存在物。
与之类似,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探究了青年黑格尔派从未提出过的问题:“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做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在观念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物质实践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回答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他们的历史观“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马克思这样剖析费尔巴哈的理论缺陷:“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从“商业和工业”对“自然”的改造的角度,来理解“现存的感性世界”,从而把人的“周围的感性世界”看作人的活动的产物——这样的唯物主义,是一种“实践唯物主义”。这种“实践唯物主义”内蕴着把“历史”(“研究对象”)理解为一种具有“历史性”的社会存在物的理论自觉,因而也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其中的“历史”是作为“研究对象”与“解释原则”的统一)。
在哲学与经济学类比的视野中,我们可以获得的关于马克思哲学的启示在于:马克思的哲学是一种唯物主义(任何发展都必须立足于此,而不能否定它),不过,我们还需说明它是何种唯物主义,正如明确“马克思的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非常必要,但还不够,还需进一步明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区别;马克思的哲学是一种辩证的唯物主义(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结合),正如马克思在劳动二重性学说(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辩证统一)的基础上建构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还追问和解答了青年黑格尔派不曾提出的问题,建构了一种“实践(和历史)唯物主义”,正如马克思追问和解答了“政治经济学”从未提出的问题,创立了拜物教批判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