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遗稿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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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民间艺术普查的文化向标与专业把握

民间艺术即“民众间流传的艺术”。

“历史遗存”一般是指历史中农耕、游牧时代创造的文化财富;“历史遗物”是指已经消亡(非活态)的文化生命的最后载体;“生存状态”是指代代相传,流传有序,原生性民间艺术依然保存着的实际情势;“现在时”是指21世纪初存在于现在的状态,这种状态包括活态、濒危状态、非活态等。

研究,作为对事物的一种理性认识的过程,是应该贯穿到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的每个环节的。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保护不同民族、地域的传统文化,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主题。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从远古奔来,滋养着炎黄子孙不可或缺的精神与物质生活,创造着灿烂瑰丽的中华文明。为了更好地保护历史遗产,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业已启动的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召开,并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成为缔约国之一。当年10月24日文化部公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第一批试点,浙江省和云南省为综合试点省。,是建设文化大省,迎接新世纪文化建设高潮的重大举措,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作为其中极为重要的项目,也就首先进入了我们工作与学科研究的视线。

通过普查将民间艺术的生存状态很好地记录下来

我们普查的对象是“民间艺术”。民间艺术是由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积累、传承的,具有独特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归结起来它实际上就是那么一个内涵:民间艺术即是“民众间流传的艺术”。民间艺术是民众直接创造的艺术,如民间工艺就是民众为适应生活需要和审美需求就地取材、以手工生产为主的一种工艺美术品,如竹编、草编、泥塑、剪纸等。而“流传”两字实为界定民间艺术的关键词。如果某种民间艺术不能在一定地域(区)、一定范围内广为流传,并且有所传承,而只是存在于某个历史阶段,并没有跨代传承至今,严格意义上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民间艺术。假如某个人创造了一个运用某些民间艺术原生态素材或是带有某些民间色彩的艺术(节目),但只是在汇(调)演中演出了一两场,或在某一个节庆活动中出现过,因不为民众所接受就消失了,那么,这样的艺术(节目)也就不宜作为我们普查、整理的对象。

作为普査对象的民间艺术主要是两大类,一是民间造型艺术,主要为民间的绘画与雕塑、染织、编织、灯彩等工艺美术;二是民间表演艺术,主要是民间的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重点是十大集成(志书)以外新发现的民间表演艺术的补充资源和当代涌现的、在传统民间根脉上发展起来的新型民间艺术,还有就是与民间艺术相关联的民俗事象。

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民间文化和传统文化”等概念的表述及文化部《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保护法(建议稿)〉》的通知所提出的保护对象的精神,我们普查的内容似乎还应涵括与民间艺术具体作品相关的人文历史、民间习俗、语言文字以及反映或者记录这些无形文化表现形式的可移动或者不可移动的物质载体,如服饰、器具、制品、文献资料、民居、建筑物等。有人问,如果其他部门也在调研或已列入他们工作视线的该怎么办?我以为,为了我们普查工作本身的完整性与系列性,只要是与普查对象密切相关的就应该纳入我们民间艺术普査工作的范畴。中华民族的民间文化浩瀚博大,这次普查工作以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普查为主要对象,先去完成与此关联的民俗事象的普查,也是较切合实际的。

诚然,由于各个时代的民间艺术会打上不同的时代烙印,在我们对传统民间艺术的普查中也就不可避免地会遇上民间艺术精华与糟粕并存的问题,对此我们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辩证地去审视。如民间舞蹈曾在人类历史中“为一切宗教庆典底主要部分”(恩格斯语)。又如在逝去岁月中的民间艺术里有一些“色情”的文物资料,我们都不应该熟视无睹,因为它们或是人类早期婚姻状态的活化石,或显示了我们民族性意识发展的历史轨迹,或是当时繁衍民族后代的强制性的手段……在今天看来固然有其消极因素,但它为文化人类学提供了值得珍视的研究价值,能为当代艺术家的创造提供值得借鉴的、丰富生动的素材。在文化艺术史上,古今中外,许多经典的艺术作品在民间汲取营养,化腐朽为神奇,以他山之石攻玉的例证是不胜枚举的。由此我们“要进行地毯式的普查”,“普查要如实反映原貌,力争做不到走样,个别的虽不宜公开,也要收集、整理,作为资料与研究用”。对于民间艺术资源的普査就是普査工作人员与广大民众一起努力,对历史遗承下来的民间艺术的当代生存状态及相关人文背景的一种现在时进行忠实记录。对此方面的相关概念,一般说来可做如下定义:“历史遗存”一般是指历史上农耕、游牧时代创造的文化财富;“历史遗物”是指已经消亡(非活态)的文化生命的最后载体;“生存状态”是指代代相传、流传有序的原生性民间艺术依然保存着的实际情势;“现在时”是指21世纪初存在于现在的状态,这种状态包括活态、濒危状态、非活态等。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民间艺术最大的特点就是不脱离民族(或地域)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不脱离具体的民族历史和社会环境,是民族(或地域)个性、审美“活”的显现。这种活的显现是依附于个人或某个群体中存在的、身口相传的、相对物质(物件)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因此,在普查时,特别要重视人的因素,重视因人而诱发的活性的、动态的脉络流向。

普查工作者在采访民间艺人(本书作者摄影)

对于普査时的调研方法,一般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广泛应用的“田野调查法”为主,结合文物、文献等去综合考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其他方法,但有一个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取得丰富、真实的第一手资料。

整理需要入乎其内,出乎其外

当我们的工作由全面、认真、正确的普查转向边普查、边整理阶段以后,面对纷繁庞杂、贯通古今的各式各样的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材料,我们应该如何入手、入里、入质地加以整理,并尽可能快地去推动文化大省的建设呢?艺术家吴晓邦曾提出对艺术基础理论建设“入乎其内,出乎其外”的方法。其中的启示是,民间艺术资源普査的整理也有个“入乎其内,出乎其外”的过程,即我们要从资源材料的“虎穴”中去抱出“虎子”来。这里有我们要克服困难和运用智慧的含义。我们要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在“虎穴”中几进几出,在浩瀚的资源材料中挖掘出活生生的“虎子”一般的成果来,从而通过对民间艺术资源的普查工作,并进行科学的整理,将传统的文化积累很好地引渡为当代的文化动力。

对于整理工作,我以为应该着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原本原味的资料整理,即将玄远迷茫整理为清晰可及,如东汉著名经学家、文字学家许慎所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牵条属,共理相贯……”梳纷乱繁复为条理晓畅地去整理,对原始材料以普査目录表和分类登记表为依托,归档归类;另一方面是以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最终要显示的科研成果及如何有效推动当代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接轨为目标,有所取舍地去整理,去“引而申之,以究万物”。民间艺术资源普查最终要呈现的一个主要成果将是以条目式文字表述为主的系列大书,并以图片、光盘、音像、数字化拷贝等现代科技手段相配套。档案资料的整理是一件极为重要的工作,如果我们在开始阶段就采用科学的手段,注意全面、细致、规范地收集整理,那么对阶段性成果的体现,对资源的利用、开发都将大有裨益。此外,在普查资料的整理过程中,把经过选择并获得批准的部分资源引入艺术创造与市场,就可以将更多的精神财富转化为物质财富,并使优秀的传统文化与精品文化为民众所享用。所以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的业务工作一开始就务必注重普查必须切合专业规范要求,必须与保护成果的目标和资源效应相呼应,注重资料整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将研究意识贯穿整个工作链

研究,作为对事物的一种理性认识的过程,是应该贯穿到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的每个环节的。虽然我们团队中的许多同仁曾参与过“十大集成”的工作,也有过调查、采风等方方面面的经验,但对我们来说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的保护工程、民间艺术资源(特别是民间工艺美术)的普查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我们面对的是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如何保护不同民族、地域的传统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的新问题。所以我们只有在整个普查工作中勤于思考,经常做一些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学术研究,才能将业务工作做得更为精到,使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工程有个科学的构建。

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的保护工程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严峻的课题。如果不做深层的思考,或许有人会问:难道“十大集成”搞过了还会出现严峻的问题吗?实际情况是,在工业化、城巿化的冲击下,农耕文明构架下的许多文化形态和方式正在迅速瓦解与消亡,面对风靡全球的商业性的强势流行的冲击,首当其冲的是民间文化(艺术)。参加过集成工作的资深专家指出:“中国民族文化是世界上最为绚丽多彩的人类文化遗产宝库之一。虽然我国已搞过令国内外瞩目的民间‘十大集成’等保护工作,但比起祖先留下的博大浩瀚的遗产,保存下来的只是九牛之一毛、冰山之一角。”更何况浙江省民间造型的集成(志书)工作还没有系统开展过。我们在普查工作中,往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譬如在普査民间表演艺术时可能会遇到同一个节目几个人的表演不同的情况,并且往往较年轻人的表演更生动些。如果我们带着研究的意识去普査,我们就要调研一下他们的家族史、传艺史,并分析一下他们的表演风格与动律结构,做一点横向比较。这样就可能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情况:那个较年轻的艺人是因为刚演出了一个新节目,因而自觉不自觉地将新节目的因素带到了正在传承的传统节目中去了;而那个老艺人表演的才是具有“民众间”“流传”要素的、有待我们去普査整理的民间艺术节目。在民间造型艺术的普查中,我们必须始终抓住普查对象的本质。由于普查工作的本质是“民间”,所以我们就要头脑清晰地审视其“民间”特性。比如对于民间艺术的依附物,我们给予更多关注的应是民居、戏台、作坊,而非皇家宫室、贵族园林、名寺古刹。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要根据情况不断地去研究和思考,不断地校正着普查业务工作的思路,以免走弯路,避免不必要的失误。

为什么在开展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的业务工作中我们还要十分强调以民间艺术的具体对象为主、不漏相关因素的整体普查原则?那是因为,一旦你联系地去研究与具体对象有关的人文历史、民间习俗等因素,普查的线索就会显现出来,自己的头脑也会清晰起来,普查的成果也就比较整体、比较饱满,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与科学的考证。例如,对于前些年浙江省常山县出土的隋墓砖刻上那些栩栩如生的古代艺术形象,如果当时我不从网络珠玑的服饰、曲项琵琶乐器等综合因素去分析,就无论如何不会将砖刻上的乐舞形象推断为是六朝时胡文化南播的一种历史文化遗存。在考察一个具体普查对象时,经过研究,我们往往还能发现民间艺术中的人生滋味,及其蕴涵着的文化心理特质、历史意味。我们的这项文化工程也因为有了这种实在的研究意识和科学建构,将更加生机勃勃,更加硕果累累。

我们进行民族民间艺术普查是要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民族的精神不是抽象的,它存在于我们民族几千年积淀下来的民族文化之中。一个民族的性格智慧、期冀追求,无不鲜明地凝结在他们所创造的文化中,其中包括我们将要去普查、整理、开发、振兴的浙江省的民族民间艺术。


(原载2003年6月11日《中国文化报》;2003年《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培训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