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展蓝皮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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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文化发展总报告

陈建祥 张英


摘要:2017年,在“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总目标指引下,宁波文化发展紧紧围绕文化强市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城市特色文化品牌弘扬、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文化建设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结构、文化产业综合实力、文化发展保障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根据宁波文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升宁波文化软实力,应重点着力于从供给侧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文化遗产治理能力,进一步激发宁波文化产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提升优秀文化传播能力。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公共文化;文化产业;文化遗产;文化特色


2017年,在“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总目标指引下,宁波文化发展紧紧围绕文化强市建设,推进“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任务有效落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城市特色文化品牌弘扬、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提质增效、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宁波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文化动力。

一、2017年宁波文化发展概况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1.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加强

(1)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引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市委“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通过“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工作,以作风建设为主抓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形成常态、取得长效。

(3)完善道德荣誉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宁波好人、最美宁波人、宁波市道德模范三级市民道德荣誉体系,制定《宁波市道德模范评选和待遇若干规定》,建立俞复玲、钱海军、张亚芬等一批道德模范工作室,充分发挥道德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好人辈出、德耀甬城的生动局面。余姚市建立“道德银行”,北仑区设立“好人基金”,加大对凡人善举的嘉许和保障,激发市民崇德行善的积极性,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落细落小落实

(1)继续项目化推进。根据《宁波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行动纲要》确定的136个市级重点项目,下发年度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通过项目的落细落小落实,有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爱心宁波·尚德甬城”良好社会风尚得到进一步弘扬。

(2)推进法治保障。弘扬法治精神,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和团体章程之中,用法治的力量引领价值判断、维护公平正义。《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鼓励和倡导文明行为,从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公共场所吸烟、敞养宠物等不文明行为规定了相应责任,促使人们恪守道德底线和人性良知,做到内心有尺度、行为有准则。

(3)完善志愿服务组织。构建完善现代化志愿服务体系,建成宁波市志愿服务网络管理系统、志愿者学院、志愿服务基金会、国际志愿者基地等。目前,全市有94万多注册志愿者,依托1万多个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105支特色志愿服务队、411个社区志愿服务站,积极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

(4)积极搭建各种载体。创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余姚市、宁海县充分发挥城乡“墙文化”宣教作用,广泛制作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文字、漫画,将环境美化与市民教化有效融合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其他如“访名村、记乡愁”活动、“寻访四明抗战印迹媒体行动”等,也吸引了群众的广泛参与,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3.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

(1)“文明有礼、整洁有序”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大力开展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等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排队守秩序、礼仪待宾客”四项重点活动。其中,斑马线执法整治建成样板主干道11条,样板斑马线37条,使同类事故降低40%以上,斑马线已逐步成为城市文明风景线。

(2)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按照“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宁波”的总体要求,以“四无一机制”(路面无垃圾、河面无漂浮物、田间无废弃物、庭院无乱堆放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加强城乡结对共建文明,不断深化“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的“三美”乡村建设。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提升。按照“五个好”标准要求,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乡镇全覆盖;着眼需求,推进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积极落实“春泥计划”,推进“假日学校”“四点钟学校”等市级品牌发展,努力拓展中小学课外德育阵地。实施新一轮社会实践大课堂提升计划,推进基本课程开发,建设好100家左右的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

(4)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东方文明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更多的宁波人加入文明创建的行列,使更多的文明细节铺就宁波的城市底色。实施宁波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八大工程”,即核心价值引领工程、文明创建提质工程、“三美”乡村建设工程、“立德树人”强基工程、志愿服务实践工程、文化教育涵养工程、文明风尚弘扬工程和网络文明优化工程。

(二)城市特色文化品牌进一步弘扬

1.“东亚文化之都”建设扎实推进

(1)文化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推进宁波市政府与文化部合作共建保加利亚索非亚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签订合作共建协议,成立驻外机构,选派工作人员,为宁波开展国际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提供支撑。第十五届亚洲艺术节在宁波开幕,举办澜沧江—湄公河文化论坛,通过《澜湄文化合作宁波宣言》,推出亚洲艺术邀请展、亚洲优秀剧目展演、亚洲演艺合作论坛和亚洲演艺联盟等多项创新性活动。完善宁波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建设,策划文化艺术展览、演出、主题论坛等活动,推广宁波特色文化产品。建立各区县(市)对外文化交流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区县(市)对外文化交流活跃开展。

(2)宁波东亚文化之都与欧洲文化之都、阿拉伯文化之都的合作交流持续推进。整合和壮大国际友城、海外侨胞、海外宁波帮以及文化企业等各类主体力量,构建多渠道、宽领域、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格局,拓展对外文化交流空间,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打造国际文化名城。

2.“三城”建设有序开展

(1)建设“书香之城”。进一步挖掘书香、研究书香、凝聚书香、传播书香,充分展示宁波作为书香之都的文化内涵和独特魅力。承办国家“书香城市”“书香社区”评选活动,扩大宁波书香城市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举办2017年第三届浙江全民阅读节暨2017宁波书展·宁波读书周,开展全民阅读口号征集、全民阅读示范基地评选、全民阅读推广活动项目征集等活动,建设全民阅读监测体系,监测全民阅读发展水平。完善全民阅读设施网络,构建以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网络阅读平台等为支撑的立体阅读空间。利用“互联网+”,继续加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电视图书馆、移动图书馆、“悦读书亭”的推广力度,推动“城市书房”建设,打造“智慧文化空间”。加强对创作出版的扶持,扶持优秀本土原创作品的出版传播。图书出版发行服务业发展良好,全市现有出版物发行企业1700多家,民营书店1500多家,实体书店出版物销售总额约13亿元。市和区县(市)新华书店整合重组,成立宁波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超过12亿元。持续打造“南国书城”天一阁品牌,举办第二届国际性高端文化论坛“天一阁论坛”,加大对历史人文资源和古籍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利用。

(2)建设“音乐之城”。围绕特色品牌、音乐公共空间、音乐教育、创作与传播等体系建设,塑造音乐之城品牌形象,提升城市的整体品位。承办第十五届亚洲艺术节和第七届中国(宁波)国际声乐比赛,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创新两级共办机制,举办宁波市音乐舞蹈节、阿拉音乐节等重大音乐艺术活动,营造城市音乐氛围。提升宁波交响乐团、宁波市合唱团等专业音乐院团作用,指导宁波童声合唱团建设,创作本土交响乐作品,举办丰富多彩的音乐会、合唱赛、交响乐欣赏普及活动和民乐演出等。支持和推进宁波音乐港和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音乐产业发展。在项目创作上相继完成民族歌剧《呦呦鹿鸣》、大型民族舞剧《花木兰》、甬剧《周信芳》、越剧《藏书楼》等重点剧目的创排、演出工作以及甬剧《药行街》、越剧《千秋风流》的剧本创作。

(3)建设“影视之城”。完善影视创作、拍摄、制作、放映等产业链,推动影视业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影视名城。引进整合中国(宁波)农民电影节活动和国内外的电影节庆资源,通过政府引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打造有影响力的电影节庆品牌。推动建立全市影视业服务中心,打造“影视产业81890”服务体系,构建影视行业交流、合作、交易的平台。推进“阿拉梦工厂”电影文化创意基地项目建设,打造融影视展示、影视服务、体验消费于一体的影视综合园区。推动广电集团、象山影视城等骨干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优秀影视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上市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推进“广播电视对农联盟”的建设,继续完善对农宣传体系和对农宣传工程的考核,积极探索“对农联盟+农村电商”产业发展模式。推进广播影视行业化、社会化管理建设,加强对广播影视行业的指导和监管。

(三)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1.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不断完善

(1)全面推进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市图书馆新馆整体竣工验收,天一阁东扩工程完成建筑修缮,艺术剧院(凤凰剧场)改造项目投入使用并致力于打造亚洲艺术剧院品牌,甬剧博物馆建成并举办开馆仪式。推进宁波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馆、中国宁波河海博物馆、宁波文化馆新馆、宁波音乐厅等市级重大文化项目筹建工作。指导建设一批区县(市)级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2)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依托,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自2013年以来,宁波已建成893家农村文化礼堂,根据规划,到2020年宁波市建成文化礼堂不少于1200家。农村文化礼堂已成为乡村文化的载体,传承乡村文明的舞台,围绕“文化地标、精神家园”目标,各区县(市)探索出了丰富的建、管、用经验。

(3)智慧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推进文化云数据中心建设,落实信息提升工程,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强化综合文化监管工作。探索“互联网+公共文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标准,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数据采集工作,构建公共文化数字资源数据库,搭建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建设网络图书馆、电视图书馆、移动图书馆,与实体图书馆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服务平台。支持文化馆建设数字文化馆服务平台、数字文化管理服务体系、数字文化体验厅等数字文化馆系统。推动博物馆建设网络博物馆、数字博物馆,实现线上线下、馆内馆外资源有效对接。推进非遗工作与信息化科技结合,用现代数字化手段提升非遗保护工作水平,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工作体系和综合性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2.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丰富

(1)实施“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按照《宁波市关于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集聚全市各类艺术优秀资源,搭建艺术素养提升平台,努力建成高水平的全国“全民艺术普及”示范区。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文艺、美术创作和演出活动。

(2)文化惠民工程继续深入实施。继续实施“天然舞台”“天天演”“万场电影进农村”“送书下乡”“农家书屋”“你点我购”“天一讲堂”等文化惠民项目。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和民营文艺团体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演出。继续实施广电低保工程,实现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全覆盖,抓好村村响、户户通的维护保障工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工作,做好国家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争取全市公共图书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全面实施《宁波市乡镇(街道)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规范》,组织开展首次定级工作。

3.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不断创新

(1)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搭建供给需求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文化建设,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等相关规范的出台。健全完善市和区县(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工作机制,推动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跨部门、跨领域共建共享和融合发展。

(2)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落实中宣部、文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理事会制度。鼓励乡镇(街道)等基层文化单位探索法人治理等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在基层公共文化机构运行中建立群众参与的民主决策、需求征集、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总结推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典型经验。

(3)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保障机制不断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取得历史性突破——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了从行政性“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公共文化服务将实现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到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发展的跨越。市级层面,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政策保障,出台《宁波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宁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和《宁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

(4)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项目)顺利推进。继续推进国家、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开展市公共文化示范区、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组织文化特色镇(街道)评选,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项目建设,打造“一镇一品”“一村一品”。

(四)文化产业持续提质增效

1.规模结构不断扩大优化

(1)文化产业总体规模继续扩大。按照宁波文创产业统计标准,2016年全市文创产业实现增加值586亿元,占地区GDP的比重为6.9%,比2015年同期增长16.5%,文创产业在总量上排名全省第二,其中文化制造业总量居于全省首位。2017年宁波文创产业实现增加值716.27亿元,同比增长22.2%,占地区GDP的比重为7.27%。

(2)文化市场主体不断壮大。重大项目和优质企业落户速度明显加快,2016年初至今,全市共引进各类文化企业超过1200家,注册资金超过70亿元,其中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文化企业有300余家。签订引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60余个,签约意向总金额超过350亿元。投资80亿元的港中旅杭州湾特色文化小镇、投资30亿元的华侨城四明山谷及阿里云平台等一大批重大项目正式签约。全市文化法人单位机构数已增加到3万余家。鄞州区、宁海县获评浙江省文化产业重点县(市、区),海仑钢琴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得力集团有限公司被评为浙江省重点文化企业。

(3)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不断壮大,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文化艺术服务等发展不断提速,文化与制造、旅游、科技、金融等融合发展格局进一步形成。文化制造业逐步向高端化、智能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文化内容产业、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2.载体(平台)建设不断推进

(1)2017宁波特色文化产业博览会成功举办。展会设有“一带一路”国际馆、城市文创馆、非遗展示馆、文化艺术馆、文化科技馆、文创音乐馆、文化休闲馆和动漫电竞馆八大主题展馆,展览面积总计5万平方米。有19.2万人次到现场参观,举办论坛、洽谈、项目对接等各类活动20多场,18个文创产业项目签约,总金额128.4亿元。

(2)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宁波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出台《宁波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了国家文化消费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各地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文化消费促进工作。拓展“线上线下”文化消费新形式,搭建文化消费服务平台。

(3)产业园区集聚平台功能不断加强。全市30余个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初步形成功能清晰、定位明确、错位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其中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5个,省级文创产业园区3个。开展了第二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审认定,5家单位获评“宁波市级文创产业园区”,14家单位获评“宁波市级培育文创产业园区”。2017年上半年全市文创产业园区总产值达到92.87亿元,比2016年同期增长45.7%,共集聚文创企业4600余家,就业人数近7.5万人。

3.“文化+”行动持续推进

(1)实施文化金融合作计划。构建文化金融合作发展体系,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文化企业挂牌上市,争创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池累计发放贷款6560万元,文创小贷股份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5亿元。加大宁波市金融文化卡推广力度,文化卡已经签约文化机构和企业400家,发卡50多万张。

(2)实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计划。支持特色小镇文化建设发展,根据各地文化资源禀赋、区位特点、产业态势,培育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企业和项目。市文广新局公布了首批“非遗特色小镇”创建单位,宁海县前童镇、余姚市梁弄镇等7个小镇获得创建资格。

(五)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扎实推进

1.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

(1)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申报工作。落实大运河文化带(浙江)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大运河(宁波段)遗产的日常保护与管理监测,制定出台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规划,推进大运河遗产的利用开发项目。做好“一带一路”背景下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海丝”申遗,做好研究与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大运河、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点等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测预警系统。

(2)扎实推进文物与名城保护。推进新一轮国保单位申报工作,实施国保单位“金色名片”保护推进展示利用工程。有效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切实制定“三普”名录保护措施。以古桥、古祠堂、名人故居、地标性文化景观或代表性近现代建筑等“四百”保护工程为重点,实施美丽乡愁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工程。继续做好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重点做好月湖西区、秀水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治工程,抢救保护甬江北岸、梅墟等历史地段重要文物建筑和富有特色的历史建筑与传统民居群。继续重点做好江北天主教堂两期、灵桥终验、郡庙修缮等市重点文保工程的指导监管工作。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文物保护单位(点)保护管理状况与评估制度,发布年度评估报告和濒危名录,建立文物消防隐患挂牌整改机制。

(3)水陆考古工作稳步推进。加强与国家、省级考古单位合作,做好鱼山遗址、河姆渡文化核心区、上林湖越窑遗址等重大考古发掘项目。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抢救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继续实施“宁波地区古代城址考古工作计划”,加强对考古新发现的重要地下文物遗迹的保护。继续实施“宁波渔山列岛海域涉水文化遗存调查”项目和“浙江海防遗存考古调查”项目,基本摸清“三海”(海丝、海防、海岛)类型文化遗产家底,公布一批水下文物保护单位(点)和保护区。加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宁波基地建设,实施一批文物考古科技保护项目,坚持考古发掘与研究并重,全面提升宁波考古队伍水平。

2.非遗传承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1)非遗传承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非遗名录项目保护计划,重点扶持一批保护传承情况较好、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实施非遗濒危项目保护工程,通过征集实物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抢救性保护。推动建立具有宁波特色的现代非遗保护评价体系,推动非遗保护与文化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和市民生产生活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非遗保护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认同。

(2)非遗进生活系列活动启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启动非遗进生活系列活动,组织百余场非遗活动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等地,举办非遗专场演出、第五届阿拉非遗汇暨宁波市第二届民俗文化庙会等活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到全民之中,践行至百姓的生活里。

3.博物馆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1)全面提升博物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设,真正落实“让文物活起来”。充分发挥宁波博物馆的龙头作用,确保通过一级博物馆复评,完善“一馆两翼”、多元体制的博物馆体系。完善文物征集制度,加强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登记、备案和管理,梳理总结非国有博物馆的运行情况和做法经验,制订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管理标准化体系。结合市政府重大活动项目,组织对外展览。

(2)提升博物馆建设和学术研究水平。积极争取天一阁国家预防性科技保护和古籍数字化项目落地,加快建设保国寺科技保护与交流展示中心、天一阁“中国纸质类文物保护研究中心”,编撰人文保国寺系列丛书,推动天一阁、保国寺等文博单位创建国家5A景区及天一阁书文化博物馆建设。推进建立中小学定期参观博物馆教育长效机制,实施“博物馆周末”“流动博物馆”“社区博物馆”运行工程。

二、2017年宁波文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化建设水平与文化强市目标和人民群众需求尚有一定差距

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全省大局中的地位和贡献相比,宁波文化发展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相对滞后,优秀传统文化及地域特色文化的传承和开发不够,城市文化形象不够鲜明,文化国际化程度有待加强。文化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城乡、区域文化发展尚不平衡。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尚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全市公共财政在文化事业方面的支出,虽然总量在逐年增加,但增幅不大,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一直偏低。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还有待改善

一是数量增长快,品种更新慢。以“千场戏剧进农村”活动为例,2005年到2013年,宁波市连续9年送戏下乡,总量达12000多场次,市、县两级财政投入近4000万元。从2014年起,活动转型升级为“天然舞台”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演出剧目面向全国各地国有剧团和优秀民营剧团采购,并由需求方自主点单。此举虽然在供给手段上有所创新,但仍然囿于“一村一年一场戏”的框架,供给的品种并不够丰富。二是基本建设快,效能提升慢。宁波市已经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特别是基层乡镇文化站、村文化礼堂等基础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全市文化资源整合配送系统和文化信息传输网络也已基本成型。但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机构功能作用,丰富文化产品创作生产,面向城乡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均衡服务,尤其是在形成具有时代性、引领性、特色性、持续性、有广泛参与性的活动项目方面进展比较缓慢。三是需求变化快,渠道创新慢。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获取文化信息、表达文化诉求、参与文化活动、从事文化创作、展示文化成果,已经成为群众文化活动的新常态,资源数字化、渠道网络化、线上与线下结合、现场与远程结合等方式和渠道的变化,正倒逼宁波目前的孤岛式、近距离、小众化、单一性的传统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三)文化产业综合实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文化内容产业竞争力不强。从文化产业的细分领域来看,我市在文化制造业方面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但文化内容产业发展滞后。宁波文化内容产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30%~39%,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文化产业人才供给相对不足。文化产业人才缺乏一直是困扰宁波文化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7年度宁波市人才指数报告(第一期)》,宁波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需求指数均值为53.7,在纳入统计的25个行业中居第5位。

(四)文化发展保障不够有力

文化治理能力与文化强市建设的需要还不适应,存在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立法方面存在数量偏少、刚性不够等问题,政策方面由于不同部门均有相应的推动文化发展的政策举措,导致现有政策分散化、碎片化现象比较突出,政策合力明显不足。多元投入机制尚未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文化人才与文化快速发展还不适应,拔尖艺术人才匮乏,经营管理人才紧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18年宁波文化发展形势展望

(一)主流思想文化地位将进一步巩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就文化发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任务,分别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对比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最显著的变化便是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单独提出并特别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的前途命运、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高度,强调对意识形态工作高度重视。主流思想文化的状况决定着国家意识形态的基本面貌,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就要履行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新时代的文化发展任务首先要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加强理论武装,唱响时代主旋律,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二)城市文化内涵将进一步得以充实

文化是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经越来越成为发展共识。因此,不断激发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宁波的一系列举措从不同方面着力,不断丰盈着宁波城市文化内涵。从宏观层面看,城市发展战略对于文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2017年2月,打造东方文明之都作为宁波重要的发展战略被正式写入宁波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东方文明之都建设是宁波在“十三五”时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宁波城市软实力的综合体现,是宁波文化底蕴与现代文明的互相交融。因此,文化是东方文明之都建设的题中之义。从中观层面看,《宁波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宁波要基本建成文化强市。因此,这未来的三年时间,正是宁波文化强市建设的关键期,是宁波文化发展各个领域的提升期。在这一过程中,宁波城市文化内涵必将得到进一步深挖。从微观层面看,市民的文化意识和文化素养在不断发展。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市民,文化建设的成效如何,归根结底取决于文化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程度。近年来,宁波市先后开展了“天然舞台”文化艺术节“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等文化品牌项目,在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同时,也润物细无声般地提高着市民的文化素质与文明素养。

(三)文化发展改革将进一步得以深化

近一年来,一系列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文件相继出台,这些政策效应将在未来数年显现,推进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不断发展。首先,在立法保障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实施,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充实丰富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内容,夯实了文化建设的法治基础,实现了我国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必将引领和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其次,在发展规划上,中央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十三五”时期繁荣群众文艺发展规划》等一系列事关未来数年文化发展的文件。与此同时,宁波也在近一年里出台了《宁波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对未来三年宁波文化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此外,《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也对文化建设的下一步走向提出了要求。综上所述,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近一年里对文化建设的诸多方面如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机构、文化改革等作出了进一步指引,这标志着在今后几年的发展中,文化建设的步伐将走得更为稳健扎实。

(四)文化融合将进一步得以推进

当前,在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中,文化产业作为具有高附加价值、高发展潜力、强渗透带动性的“绿色产业”“幸福产业”,正在日益渗透扩展到经济社会的多个领域,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明确了“着力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打造一流的城市软实力”的战略任务,为进一步提升宁波文化产业实力明确了方向。站在新的起点上,宁波文化产业将立足“四个融合”,进一步用足用好文化资源和产业条件,努力实现由文化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一是文化创意与工业相融合,在纵向延伸和横向服务两个维度上,激发产业转型和工业升级的活力,推动“宁波制造”向“宁波智造”转型;二是文化创意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相融合,以文化创意提升人居环境,体现以人为本、安全集约、生态环保、传承创新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施和装饰设计的文化品位和现代化水平;三是文化创意和旅游相融合,以文化创意引领对旅游资源、周边产业、节庆礼俗、衍生产品等的开发,以文化的活力提升旅游项目的吸引力和增值率;四是文化创意和农业相融合,结合农业的阶段性发展、季节性发展需求,提高农业、农村建设开发的创意设计水平,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园区。

(五)城市文化交流将进一步得以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中华文明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时,指出“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几年来,宁波文化交流的发展环境也在不断优化。2014年3月,《宁波市加快推进城市国际化行动纲要》发布,提出“在未来十年,努力把宁波建设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到2030年,基本建成亚太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文化国际化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不仅开启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交流的新引擎,也给宁波的文化交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2017年9月,宁波正式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试验区建设“以港口互联互通、投资贸易便利化、产业科技合作、金融保险服务、人文交流为重点,积极打造‘一带一路’港航物流中心、投资贸易便利化先行区、产业科技合作引领区、金融保险服务示范区、人文交流门户区”。目前,宁波的国际友城已达71个。宁波文化交流的平台也在进一步丰富,除“海外宁波文化周”外,宁波还通过“东亚文化之都”“中东欧博览会”等平台,促进了城市文化在亚洲、中东欧等地区的交融、合作与发展。由此可见,随着发展环境的优化以及发展平台的增多,宁波的城市文化交流在不断拓展,文化国际化水平也在进一步提升。

四、2018年宁波文化发展对策建议

(一)从供给侧着力,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推进传统配送向精准供给转变

一是建立健全配送指导监管机制。加强配送产品和服务采购的事前调研和信息采集,提高需求信息采集环节向产品采购环节传导的效率,对进入配送环节的主体、产品及其效果进行全程监管。二是实施“菜单式”“订单式”供给。结合宁波公共文化云平台建设,设立配送产品需求菜单,建立群众实时、远程、互动参与配送提供、反馈、遴选、评价的机制。三是完善配送绩效评估。建立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效率效能测评体系,对配送主体和配送的产品、实际效果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配送采购的重要依据。

2.构建新型社会化主力阵营

秉持“导向不能变、阵地不能丢”的原则,培育社会参与主体,聚焦主流,悉心引导,正确处理扩大准入和把关底线的关系,综合运用价值准则、质量评估、群众反馈等手段,建构起与政府紧密合作的公共文化服务主力阵营,不断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主体结构。拓宽参与渠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捐建文化设施、赞助文化活动,逐步将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放大到承办文化活动、托管文化设施、举办文化实体、合作开发文化项目等。

3.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指导标准和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积极推行《宁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和《宁波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5—2020)》。向社会发布《宁波市政府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意见》,按年度出台《宁波市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合理安排面向公共文化机构、专业性中小文化服务组织及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政府采购数量、种类、流程和相关要求,鼓励社会力量按照政策指引有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二)进一步提升文化遗产治理能力

1.加快推进文化遗产治理的规范化运作

一方面,要充分落实好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治理方面的相关实施意见。在《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也先后颁布,对于文物保护工作,在理念、方法路径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宁波文化遗产治理的规划体系,加强文物认定和鉴定工作,建立珍贵文物、一般文物和未定级文物三个层级的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此外,还应积极推动《宁波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宁波海上丝绸之路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宁波市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

2.不断促进文化遗产治理的社会化参与

文化遗产保护既要有专业技术队伍的核心支撑,也要有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传播先进保护理念,规范和引导公众参与保护,提高公众参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推动政府投资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设立保护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搭建新的融资平台,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居民多方出资,共同参与保护的机制,同时加强对保护资金使用的监管。要进一步推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其成为具有活力、与城市共同发展的一部分。

3.积极提升文化遗产治理的数字化水平

在“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化为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展现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创造了新的技术和物质手段,同时也改变了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当前,要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项支持资金,将该专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同时拓宽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捐赠、设立专项资金或者保护基金等方式参与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二是加强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的人才培育。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一批既懂文化艺术又懂数字技术,既具备理论知识又不乏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三是确立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规范依据。为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采集、资源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化标准规范等建立一系列可操作的标准,以更有效地指导相关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化建设。

(三)进一步激发宁波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

1.营造“四大空间”

一是“融合发展空间”,拓展基于网络的服务型、智能型制造与数字化的文化产业新内容。二是“体验式文化消费空间”,顺应文化消费方式的转变,推进文化、娱乐等与消费的结合,深度拓展文娱休闲旅游产业的价值链。三是“众创载体空间”,打造吸引和集聚文化创意人才的园区、街区和社区,促进众创载体建设,优化创业服务,形成促进文化创意企业成长的良好“文化生态”。四是“文化产业重点功能区”,推进20个文化产业功能区建设,将其打造成为带动产业转型、服务城市居民、展示活力宁波的大平台。

2.提升“五个度”

一是提升政策精准度。深化文化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细化、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文化产业政策的“瞄准精度”。二是提升社会资本参与度。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促进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在特色小镇文化示范点建设等领域引入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三是提升文化产业集聚度。处理好文化企业培育与园区载体建设的关系,建成一批规模化、特色化、集约化的文化产业功能区,促进文化产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四是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需契合度。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改革的方法矫正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用改革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五是提升资源要素丰裕度。建立知识产权、金融资本、人才、信息等要素与文化资源有效对接的通道,引进、培育一批文化领导和复合型人才,使产业发展的要素支撑更加充裕。

3.推进“七大行动”

一是强化“升级版”的文化产业发展理念,坚持以“互联网+”为引擎,实施文化创意驱动产业升级策略。二是强化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抓住“文化+”的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文化产业主体总量,做强骨干文化企业。三是强化文化产业的平台(载体)建设,着力在布局“大园区”上下功夫,在产业与城市的空间机制上推动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跨界融合。四是强化重点项目推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文化产业龙头大企业、战略投资者,加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引进和后期跟踪服务。五是强化文化消费培育,借力第一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的机遇,创新体制机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六是强化文化金融深度融合,坚持以金融资本驱动跨界融合,实施大金融体系助推文化产业创新行动。七是强化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工作,依托宁波特色文化产业博览会、浙洽会、消博会、海洽会等展会,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中的新优势,促进文化企业大步“走出去”“走进去”和“走上去”,开辟宁波文化产业的发展新蓝海。

(四)进一步提升优秀文化传播能力

1.推进地方媒体融合发展

以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电集团为核心依托,推动宁波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一是内容集成数据化。加快推动综合媒体资源库的建设,实现内容集成数据化,即对视频、音频、图文等资料、数据按不同播出平台进行云编码,实施编目化分类、标准化归档、云端化存储,有效打通各种媒体间资源的共享,满足多平台、多终端传播的需要。二是平台发布多屏化。革新信息传播技术,实现媒介平台的多元发展和传播途径的多点覆盖,使用户只要绑定一个平台就可通过不同的屏幕终端享受各种资讯或娱乐服务。三是组织结构全媒化。以形成新老媒体深度融合的多平台多终端的立体格局为目标,推进流程再造,重点建设新闻媒体中心,完善从信息采集到加工、存储和发布的内容专业化链条,实现报纸、网络、移动终端等多媒体的战略聚合。改革创新,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经营机制和用人机制,完善相应的激励考核制度。

2.推进宁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一是丰富现有机制框架下的人文合作内容。利用国家层面大型主题年等活动的带动作用,围绕人文合作的新亮点、新起点,全面扩大各领域文化交流规模,广泛开展互利互惠合作。对接现有宁波—东盟、亚太经合组织等区域合作机制,实施文化交流机制创新。二是全面落实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人文交流任务。以“活化石”为依托,着力推进人文交流合作,探索打造民心相通新平台,重点任务包括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的教育合作,探索成立“一带一路”旅游综合试验区,积极承办国际体育赛事,建立沿线国家友好城市高层定期会晤机制等。三是充分发挥海外“宁波帮”的作用,引导他们积极传播宁波文化,使国外民众也可以通过海外“宁波帮”来观察宁波,了解中国。

3.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加大对文化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对外文化贸易扶持资金,鼓励文化企业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建立文化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和文化贸易联系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三是强化服务保障。积极组织文化出口企业申报国家、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把重点文化出品企业纳入文化贸易网络监测点,根据国标修订完善全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统计目录,建立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和项目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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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宁波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