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相互关系、伴随关系和共同关系
不论是相互关系、伴随关系还是共同关系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表达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事件。但由于在相互事件和共同事件中,各动作参与者的关系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地方,所以共同、伴随和相互这三个语义范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共同关系
如果有两个或者多个动作参与者参与了某一事件,在内部的次事件中,各动作参与者不会产生相互影响,那么我们就说各动作参与者间的关系是共同关系。原型的共同结构通常带有相应的语义标记,如“一起”“所有”。在共同事件中,各动作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各个次事件是平行而且独立的,如:
[1]四年的时间,他几乎天天在花下等她,然后一起走过长长的红砖道路。(《青年博览》)
[2]我们所有的人,都拖延着不去生活,老是梦想着天边一座奇妙的玫瑰园,却偏偏不去欣赏今天就开放在我们窗口的玫瑰。(张晓风《常常,我想起那座山》)
例[1]出现了共同标记“一起”,内部的次事件“他走过红砖道路”和“她走过红砖道路”是平行而且独立的。例[2]出现了共同标记“所有”,也就是在“我们”这个集合中的所有个体;“都拖延着不去生活”,集合中的各个个体间没有产生相互影响。所以在共同事件中,各动作参与者间的关系是“加而不合”。
共同关系可以如图2-8所示。
图2-8 共同关系
二、伴随关系
伴随也用于表达有双方或者多方同时参与的某一事件,但伴随与共同的区别是,各动作参与者的地位有主次的区别。我们把表达伴随关系的结构称为伴随结构,如:
[3]李四,你跟着张三进趟城。
以上不同动作参与者的动作可以独立完成。
但是有些伴随结构的次论元可隐可显,如:
[4]有一天,我忍不住问他为什么从来不生气。他好像觉得我问的问题很奇怪,看着我问道:“生气?跟谁?跟你?我敢吗?跟孩子?我忍心吗?跟别人?我犯得上吗?”(《武汉晚报》)
伴随结构通常带有介词标记“和”“与”“同”。这些词也可以当连词用,当连词用时,则为并列结构。朱德熙先生(1982:76)早就注意到了“和”既是介词,又是并列连词。很多语言中都有伴随结构和并列结构同标的情况,如:
[5]老张和老王去学校。
以上例句有两种解读方式:(1)老张去学校,老王也去学校;(2)老张跟着老王去学校。第一种解读是共同关系,而第二种解读是伴随关系。以下两种语言也存在伴随结构和并列结构同标的现象:
Iraqw(Stassen,2000:5)
Muu-dá nee dama-r-ín tta-ri waráahh.
a.Those people and their calf passed.
b.Those people passed with their calf.
Akaw(Stassen,2000:5)
Kwesi nye Amba a-ba.
a.Kwesi and Amba have come.
b.Kwesi has come with Amba.
有些语言是用不同的标记来编码伴随结构和并列结构的,如:
英语
a.I went to West Lake with him yesterday.
b.He and I went to West Lake yesterday.
有些语言则是通过变换词的位置来编码伴随结构和并列结构的,如:
日语
a.太郎 は 花子 と 喧嘩した。
太郎 主格标记 花子 和 吵架
(连词/介词)
太郎和(介词)花子吵架。
b.太郎 と 花子 は 喧嘩した。
太郎 和 花子 主格标记 吵架
(连词/介词)
太郎和(连词)花子吵架。
与日语不同,有些语言通过改变整个词组的位置来区分伴随结构和并列结构,如属于南岛语系的德顿语就属于这种情况:
Tetun(Williams-van Klinken et al.,2002:60-61)
a.João ho Maria istori malu.
约翰 和 玛丽 吵架 互相
(连词/介词)
约翰和(连词)玛丽吵架。
b.João istori malu ho Maria.
约翰 吵架 互相 和 玛丽
(连词/介词)
约翰和(介词)玛丽吵架。
由于汉语中的并列结构和伴随结构没有显性的区分标记,所以要通过具体的语境来判断。
三、相互关系
如果有两个或者多个动作参与者参与了某一事件,在内部的次事件中,至少会有两个动作参与者A和B, A会对B产生影响,B会对A产生影响。也就是说A和B存在互相依存的关系,如“互相帮助”;或者内部不存在次事件,A和B的关系不可切分,如“结婚”。那么我们就说各动作参与者间的关系是相互关系。在原型相互结构中,各个动作参与者的关系互为施受。原型相互结构既可以表达单一事件,也可以表达多个次事件,如:
[6]偶尔在楼道迎面相遇,彼此便微笑那么一下。(张楷模《梦幻巴黎》)
[7]他们静静地互相看着对方,两张纯洁的年轻的脸,像大理石雕塑一般美丽。(路遥《平凡的世界》)
相互关系表达的是一种“加而且合”的关系,可以如图2-9所示。
图2-9 相互关系
由于动作参与者必须参与同一事件才能构成相互义,所以说任何相互义中都含有共同义。共同义是包含相互义的一个更大的范畴,相互和共同的关系可以如图2-10所示。
图2-10 相互和共同关系
最外层表示的是共同义,最内层表达的是相互义,中间层是相互义和共同义这两语义范畴边界的模糊地带。原型范畴理论(Prototype Theory)认为范畴内的成员地位并不平等,而是有典型和非典型的区分。某些成员比另一些成员更为典型,能更好地代表范畴,在范畴中占据着核心位置,而另一些成员则处于范畴的边缘位置(Rosch,1975; Lakoff,1987; Taylor,1989)。“结婚”“吵架”是具有典型的相互范畴中的典型成员,“共度”和“共存”是共同范畴中的典型成员,而“联合”“合作”同时具有相互义和共同义。本书主要探讨相互范畴中的典型成员。